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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党内激励思想研究

2024-06-01王广峰

大庆社会科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党政领导条例总书记

王广峰

(中国民航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这一重要论述,为进一步建立干部忠诚敢闯、奋发担当的正向激励机制指明了方向。

一、强化培育引导,思想上激励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但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精神懈怠的危险。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不思进取思想;“改革与我无关,开放离我很远”的错误认识;等待观望、裹足不前或自我陶醉、自我满足,工作消极,敷衍塞责,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满足于做四平八稳太平官的现象。

首先,要用理想信念和革命精神消除精神懈怠的危险。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精神懈怠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信仰出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1]对这种情况,要从教育抓起,通过教育,坚定党员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激发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进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历次党内集中教育和持续开展的经常性教育,都是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不忘使命,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其次,要用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党员要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担当意识表现在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带好头,做好表率。改革越难,越要担当作为,不怕闯险滩,敢于迎难上,才是一名新时代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要激励党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不断提升精气神。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干部要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干部,干字当头,面临复杂艰巨的改革任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只有在干中学,不断总结经验,才能切实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最后,要用发扬斗争精神教育增强斗争精神。斗争精神是解决精神懈怠问题的对症良药。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党员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与困难作斗争、与歪风邪气斗争,做到遇事不推诿,“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2]。要以永不懈怠的斗争精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迅速、成效真实。

二、注重典型示范,行动上激励

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其中能力不足危险较为突出,表现在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很多同志有做好工作的真诚愿望,也有干劲,但缺乏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3]存在“本领恐慌”更主要的原因还是怕办不成事或犯了错要担责任,于是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还是考虑个人的多了,考虑群众的少了,缺乏责任感,自然难有作为。克服能力不足危险,除了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还要向先进模范学习

首先,要向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榜样学习。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习近平总书记选择兰考县作为联系点,多次考察兰考,号召全党学习焦裕禄精神,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称福建东山原县委书记谷文昌为“四有”书记。据公开报道,习近平总书记至少5次为谷文昌“点赞”。2015年4月14日,人民日报整版刊发关于谷文昌的长篇通讯,号召教育各级干部自觉向谷文昌同志对标看齐,成为让党放心的“四有”党员。

其次,还要树立新的典型。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2017年7月,《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经党中央批准实施,标志着规范、权威的党内表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表彰先进党员干部,2015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在时隔20年后再次授予102位同志优秀县委书记称号。2021年,授予103位同志优秀县委书记称号。2016年和2021年两次表彰全国“两优一先”。2020年9月,举行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2021年建党百年之际首次颁授“七一勋章”和“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8月30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是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这一表彰。这些表彰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干部队伍的建设。《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提出开展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学习重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中央电视台推出《榜样》系列节目,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充分发挥榜样的辐射带动作用,用榜样的力量感染人、鼓舞人、带动人,能够引导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积极作为。

三、完善考核制度,评价上激励

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党内激励的重要基础。要全面把握考核内容,建立长效考评机制,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

首先,在考核内容方面注重对政绩的综合分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破除唯GDP,“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4]127。中组部于2013年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坚持把考核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优先地位,在考核过程中对量化的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重点指标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与代价,还要看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特别要注重验证数字真伪,防治假数字,注意考量重大项目工程质量效益,防治“盆景工程”“形象工程”。同时,强化对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平安和谐等方面的考核。这在政绩考核体系改革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意在破除一些领导干部的GDP崇拜,在选人用人方面树立科学发展的风向标。2019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十条首次提出干部考核的内容,除经济外,还涉及改革、民生、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公平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2020年,中组部下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进一步扭转了把经济增长等同发展的错误认识,明确了高质量发展中政治、民生、贯彻新发展理念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在考核评价机制上探索建立干部考核常态化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必须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5]《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首次提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4种考核方式。这就要求组织部门要把功夫下在平时,近距离接触,常态化考核,有效破解“平时不考核、年终算总账”的问题。还要严格落实考核步骤,避免一言堂。对一个干部考准,要注重多管齐下,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方式。《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不是真正为百姓带来了实惠,群众最有体会,由群众说了算。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暗箱操作,有效提高考核的真实可靠性。

最后,正确处理干部评价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对于敢于斗争、敢于碰硬的干部,认识往往不尽一致,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八部分指出,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

四、干部能上能下,组织上激励

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是从严治吏、从严选好管好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6]这就为解决能上不能下问题指明了方向。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9月,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改革,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奋斗精神和危机感,充分激励其责任担当意识。

首先,拓展干部“上”的空间。促使那些真正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和谐、舒畅环境。这就要求增强选人用人机制的灵活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还要破除唯年龄、唯GDP的倾向。在选配干部时,要综合考虑组织的需要和干部本人的能力水平、个性特点。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增加了“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表述,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

其次,“上”的过程逐级提拔为主。当前一些“三门干部”虽然理论水平较高,但缺乏实践经验,解决问题时不知所措,需要经过必要的台阶、递进式的历练,在实践中增强本领,锤炼党性。对于特别优秀干部如何破格提拔,2002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章只是笼统称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但缺乏程序性法规,导致现实中出现“火箭提拔”的乱象。对此,2014年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对于破格提拔作出详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2019年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沿用了此条文。

最后,疏通干部“下”的渠道。特别要加强对为官不为现象的治理,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条增加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表述。对于“下”的标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详细列举了十五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同时也要参考《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四类考核方式特别是平时考核的结果。规定和考核条例的出台,破解了能上不能下的难题,有利于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不愿作为、不敢作为、不会作为的庸官、懒官、太平官,真正让干部不敢懈怠、不敢渎职。

五、建立容错机制,导向上激励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法宝》一文中指出:“要鼓励大胆探索、勤勉敬业,允许工作失误。一个干部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干得多,发生失误的可能性也就相对多一些。”[4]133这就需要建立容错机制,对在改革探索中失误受到挫折的干部,予以鼓励和保护,使他们增添改革创新的底气。2015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首先,明确了容错认定的总则。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会上提出“三个区分开来”;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进一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个区分”主要是区分先行先试中的失误和违法乱纪行为;区分无明确限制试验中的失误和阳奉阴违行为;区分推动发展中的过失和以权谋私行为。鉴别“三个区分开来”最准确的标准是为公还是为私,这就要求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风尚。

其次,出台了一部分法规细则。2016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没有涉及容错条文。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八部分明确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增加的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可以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

最后,地方积极探索出台相关法规和进一步具体细化适用范围。2013年,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2016年,四川省发布《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2017年,江苏省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2020年7月,北京市发布《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很多市委、县委也出台相关文件。这些法规初步明确了容错的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和纪律要求,但也存在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处理结果不同等问题,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早日出台相关条例,将容错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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