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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虚拟实践困境的现实症结及消解路径

2024-06-01

安康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虚拟空间鸿沟现实

刘 芹

(西安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20世纪下半叶以来,数字技术的阶跃式发展促使人类从工业时代走向“0”和“1”组成的二进制数字时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引发了人类生存方式的重大变革,催生了一种崭新生存方式的崛起,凸显了人类生存从现实生存走向虚拟实践的现实转向,这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说:“不管怎样,数字化生存的确给了我们乐观的理由。我们无法否定数字化时代的存在,也无法阻止数字化时代的前进,就像我们无法对抗大自然的力量一样。”[1]虚拟实践以其全方位的数字化符号功能为人类生存带来了全新的诠释,在很大程度上延展了人类实践的时空界域。虚拟实践的崛起已经渗透到人类的认知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但是,随着虚拟实践的不断深入,数字技术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雅斯贝尔斯指出,“一个世纪以前人们还认为,科学引导人类走向解放,而今天我们看到,科学可以引导人类走向奴役,引导世界走向爆炸”[2]。这要求人们对数字化境遇下虚拟主体的存在状态与发展前景进行深刻反思。虚拟实践困境已成为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的挑战性课题。对虚拟实践困境的探讨与解读,可为人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谋求更全面的发展提供现实可能。

一、数字化时代虚拟实践的困境

虚拟实践的产生与发展不仅体现在技术工具的革新上,还体现在对人类生存空间的架构上,新的虚拟实践方式是对现实生存方式的拓展与延伸,给人类生存带来了极大的自由。虚拟实践在赋予人类新机遇的同时,也抑制了人的生存与发展,对人类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导致主体性异化与丧失,造成社会关系的疏离与失范,使得数字鸿沟逐渐显现出分化与扩大的趋势。

(一)主体性的异化与丧失

虚拟实践是以数字化为中介的人类实践的历史产物,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技术革命的必然结果。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深入,虚拟实践中的主体性问题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虚拟实践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给人们带来身临其境的享受,人们可以通过数字化符号在虚拟空间中塑造诸多截然不同的角色,并把其视成宣泄烦恼、欲望和压力的隐蔽界域,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数字化信息符号构建的虚拟空间给予人们不同于现实实践所制约的另一种自由,这种自由靠依赖于物欲和利益来维持,人们不顾一切地追逐另类的感性狂欢,完全抛弃了对理性的深刻反思。人在虚拟空间中挣脱了现实的束缚,体验着超越现实规范的极度自由,沉溺在虚拟空间的自由和不劳而获之中。现实社会和虚拟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使人的虚实身份无法得到很好的切换。

信息爆炸解决了人类信息资源的闭塞与匮乏,但信息冗余与人脑处理信息能力的不平衡导致信息逆转为主体的异己力量,控制着主体的思维和行动。现有数据量规模庞大,已经超出了我们的常规处理能力[3]。人脑处理信息能力跟不上不断膨胀的信息发展速度,导致信息极度过剩,给人类生存带来了新的挑战。信息过剩的程度大大超越了人类的承受能力,削弱了人类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及分析能力,甚至给人类带来了一种新的沉溺,人的主体性随之弱化,由原先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理性人”变为按照程序操作的被动“参与者”。数字化境遇下技术对人的生存与发展形成了全面占有,信息技术时代的高速发展加快数字化工具功能的进一步提升。与强大功能的工具世界相比,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在不断地退化,工具取代了人的许多劳作,人从繁杂的工作中分化出来的同时,其主体性也面临着不断被数字化工具异化甚至是丧失的危险。

(二)社会交往的疏离与失范

主体借助数字化工具在虚拟空间进行情感交互,以往面对面的交往方式逐渐向信息符号的虚拟交往方式转变。虚拟主体间交往的真实感和信任感骤降,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导致现实人际关系的割裂。虚拟交往使主体间的关系空前接近,但主体间的心理距离却变得遥不可及,造成交往关系的疏离。

人们自由地活跃在各种即时交互工具上,长时间游离于虚拟空间,形成了特殊的人机交往关系。对虚拟空间过分地依赖与执迷极易导致现实交往的忽视,从而造成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人际交往恐惧,对现实表现出可怕的冷漠与抵触。人际交往障碍的形成加剧了现实社会伦理关系的消解,不利于健康完整的社会交往环境以及人际关系的形成与发展。

虚拟实践空间的隐匿性和虚拟性导致社会交往的开放性和缺场性,使仅表现为一连串数字符号的虚拟实践活动难以得到监控和管辖。虚拟空间完全避开了现实世界规范的制约和监督,陷入了绝对自由的深渊。在虚拟空间中,主体以身体不在场进行虚拟交往,感受不到自身的真实存在,彻底颠覆了现实社会的道德与责任,肆无忌惮地做出违背规范的行为。虚拟主体良莠不齐,其中不排除有破坏分子和恐怖分子,隐私泄露、信息诈骗、网络色情等问题层出不穷,引起社会交往失范现象的产生。

(三)数字鸿沟的分化与扩大

数字鸿沟是两个间隙的组合,即纵向与横向。从纵向来看,与上一世纪的区别是人类已经摆脱了以往完全对自然的依赖,从处理人与自然的物质关系过渡到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人类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抹去了自然与人的界限,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最初的直接作用关系向数字化时代的间接关系转向。从横向上看,数字鸿沟是人类内部和外部之间的一种新的鸿沟,具体表现为信息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数字鸿沟是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所产生,数字鸿沟的分化与扩大是数字时代下信息技术的产物。

迈克尔·德图佐斯曾提到孟加拉国关于电脑硬件和软件以及组织内部进行的信息处理构成GNP的份额远低于0.1%,而在美国、德国和日本,这个份额大致是10%,两者在同一指标的对比上相差100倍[4]。本质上来说,这是由落后国家的经济贫困与技术匮乏所造成,致使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不断扩大。逐渐扩大的数字化鸿沟会导致落后国家渐渐地走向边缘化,变得越加落后。

数字化鸿沟除了出现在贫富国家之间,也出现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的地域之间。以中国的农村与城镇为例,2019年《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到,中国农村网民规模占比为26.3%,而城镇网民规模占比高达73.7%,农村网民规模与城镇相比明显偏低。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城镇网民增幅有所增加,较2018年底增幅为0.4%,而农村不增反减,减幅也低至0.4%,城镇与农村增减幅比例呈逐步扩大趋势[5]。这种扩大的差距使城镇与农村的数字鸿沟不断分化。农村与城镇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二者之间的数字鸿沟不断从分化走向扩大。

地域间的数字鸿沟甚至深入到家庭内部。不同的家庭由于家庭的贫富差距和对数字化工具的使用程度不同,导致家庭所获得的知识与能力出现鸿沟,数字化鸿沟逐步从技术鸿沟向知识鸿沟转向。在高度信息化时代,家庭间以物质财富为主的贫富差距被知识差距和能力差距所替代,使家庭间的数字鸿沟从逐渐分化走向不断扩大。家庭越贫困,所使用的技术工具越落后,获得的知识和能力就越少,数字鸿沟就越大,形成恶性循环。

二、虚拟实践困境的现实症结

虚拟实践困境问题是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探讨和揭示虚拟实践困境的成因对于促进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虚拟实践是由技术发展建构而成,技术是人类发展史的具体展现,所以,对虚拟实践困境成因的分析需要从技术与人文相结合的角度去探究与挖掘。

(一)社会发展与主体认知的矛盾

虚拟实践推动着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思维方式的变革,改变着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向度,打破了现实社会孤立发展的状态,信息和知识的含量急剧增加,使生产要素更加合理地协调高科技向社会生产力及时转化,从而降低了资源与物力的消耗。数字技术能穿透组织的边界、创造开口和间性空间,使柔性的安排或组合体得以形成,故而数字技术能促进要素的流动[6]。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传统经济模式宣告终结,逐渐向以数字化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模式转向。

虚拟实践超越了时空界域和物质实体的限制,通过数字化工具,把人类交往实践转化为符号或数字,打破了人类囿于现实空间的局限。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实现了技术向虚拟的转变,而且也实现了虚拟技术场景中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之间交往的虚拟化和虚拟交往的生成,并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地凸显出虚拟场景中“公共性”意义上的整体共在的性质[7]。主体间的交往模式向多维度交叉的虚拟交往方式转变,克服了主体间的交际障碍,提高了交往的时效性和丰富性。虚拟实践延伸了人的思维器官,人脑的片面抽象思维被电脑的立体式思维方式所取代,原有线性静止的思维方式走向衰退,非线性动态的思维方式由此产生。虚拟现实技术在新型思维方式的催生下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提供了更广阔的实践领域和选择空间。信息技术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显著的正面效应,但是主体认知水平与技术发展脱节,主体对技术内在规律的认识与把握是一个曲折地从无知到无限接近的过程,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掩饰了技术的负面效应。主体认知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主体的知识结构与价值理念的差异性使人类对信息技术的认知参差不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主体受到的虚拟教育程度及价值观引导息息相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区域信息化教育发展不平衡,进而导致信息化教育力度不够,使人在面对信息过载时没有足够的信息知识作选择。技术认知的偏差还来自于错误价值观的引导,人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对技术进行统治与征服,必然会导致对技术的滥用,阻碍社会发展的进程。

(二)技术膨胀与道德缺失的割裂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实践为人类生产带来了新的变革,也引发了负面冲击。技术活动在追求生产效率和利益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技术实践活动的功利主义膨胀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倾向的滋生。在现实实践中,人们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规范的监督,极力遵守法律法规的制约与约束,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但在虚拟实践中,由于缺乏现实空间的真实性,传统的规范制度很难在虚拟空间中起作用,人们的虚拟行为得不到及时监控,监管的短板使人在虚拟空间中肆意妄为,追求绝对的自由,不受限制地任意表达自己的言行,毫无顾忌地破坏现实世界的规范制度,做出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发生的失德行为,使得社会道德濒临失范边缘。

网络犯罪层出不穷,相关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相对滞后,传统现实社会的法律条文也并未对相关网络问题形成制约。目前,虚拟现实技术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正如戴森所指出,政府对现实社会传统的管控机制已无法对虚拟实践空间所产生的不良行为起作用,尽管追求自由的网民沉溺于这种绝对的狂欢,抵制一切规范管控,但是虚拟空间的有序运行还是呼吁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控制机制[8]。因此,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同时要注重自律性和自制力发展,建立健全虚拟伦理道德规范。

(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

虚拟实践的产生与发展是技术理性的必然结果。韦伯在对理性的反思中提出了最具影响力的两种理性,即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所谓工具理性指的是基于目的的合理性,是对实现目的所运用的手段的评估,预测由此产生的后果,并在此基础上追求预定的目的;所谓价值理性指的是一种信念和理想的合理性,实现这种信念与理想的手段也必须是符合价值的[9]。

在生产领域,人们对工具理性的崇拜越发盲目,摒弃对人的价值理性的反思,毫无止境地追求个人既得利益,对物质追求的异化使人们忽略对自身精神层面的追求,精神危机不断加重。由此,生产活动由人的类本质的张扬逐渐向可被用来度量和算计的客体沦落。工具理性的渗透与统治使得其与价值理性的关系走向断裂。

在生活领域,虚拟实践的崛起使得虚拟平台层出不穷,足不出户就可以选择并购买到所需的产品,人们的生活从一个商品走向另一个商品,传统的优良节约思想被奢靡所代替,对价值理性的追求渐渐消失殆尽,人类思维器官由大脑扩展到电脑的过程也加剧了人对价值理性抛弃过程。物质形式占据了人的思维,成为主导人的思维方式,导致人最终只能作为一种“物”而存在。

在文化领域,以工具理性为中心的科学主义向人文主义发出挑战,显然,人文主义的理念与科学理性的工具理性对立,人文主义认为,对待人生理想、宗教信仰、情感、道德、审美、价值判断等等,仅借助于自然科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定量分析和逻辑推演与判断,显然是不够并难以把握的[10]。工具理性只关注物欲,对人文科学理念抵制,排斥人的价值理性,缺乏原有的生活意义,最终必然导致人是走向单向度的人。

三、虚拟实践困境的消解路径

对虚拟实践困境的路径探析是当今社会面临的棘手问题,要从根本上走出虚拟实践困境,不仅要通过法律制定强制性规范,还要通过主体内在的非强制性自律来辅助实行,共同加强虚拟实践环境规范的建构,实现虚实共生的价值和理想。

(一)加强虚拟网络教育

随着网络化社会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用户数量急剧上升。加强和完善网络信息技术教育成为构建虚拟实践合理有序发展的内在机制。虚拟网络教育应该摈弃现实社会灌输式与放任式的教育方式,向线上线下协同的实践式教育模式转变,实现新型的非线性、数字化的教育理念以对以往线性、物质化的教育理念的纠偏,促使虚体主体全面提升认识网络信息的水平、具备在虚拟环境中的生存机能、提高驾驭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增强虚拟实践的自为性。

虚拟网络教育应致力于引导主体在多元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中作出正确合理的选择,虚拟实践为意识形态的建构创造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但是,虚拟实践的出现打破了以往相对封闭的文化环境,形成了杂乱无序的网络文化氛围,造成了庸俗文化的泛滥与价值取向的沦丧现象频繁发生。教育承载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使命,反映了时代要求,所以,虚拟实践的发展需要发挥教育的导向作用,摒弃物质主义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自觉抵制不良的文化渗透,有效治理虚拟空间出现的违法犯罪问题。

虚拟网络教育应站在现代人类文明发展高度,正确地、科学地引导人类的虚拟活动,使主体在虚拟空间中坚定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遵循人类文明发展的规律,严守现代社会发展的规范,避免虚拟实践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二)完善人的虚拟发展规范

法律作为强制性规范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虚拟网络法律对虚拟实践发展中的越轨行为做出严格的法律裁定,可减少甚至杜绝虚拟犯罪行为。现有的法律大多数是为物质的现实世界而制定,相对于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我国虚拟网络法律法规还处在研究和讨论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由于立法程序的严谨性与网络犯罪的多变性相矛盾,作为新形态的虚拟网络犯罪还存在无法可依的可能性,完善的虚拟网络法律结构体系还未形成。虚拟网络的立法周期越长,虚拟实践遇到的阻碍就越大,越不利于虚拟实践空间良性发展。

虚拟网络法律的建构需要建立在现存法律的基础上,要针对虚拟实践独有的特点去建立和健全虚拟网络法律体系。同时,西方国家在立法方面具有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模式,所以国内立法应该考虑国际环境,积极融入国际立法之中,制定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模式。虚拟网络的法律法规的订立既要做到以新思路制定出符合和适应网络社会的法律,对虚拟空间的不良行为起到制约作用,增强网络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还要不能损害到现实社会的利益,及时推进网络信息的行政监督审查,正确地引导舆论发展态势,以既具有事实价值又有认知价值的网络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督审查[11]。

由于信息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不同频,虚拟环境的健康发展在缺乏法律法规的强制干预下,还离不开虚拟主体的自律。戈尔尼亚克认为,计算机革命深刻影响着社会的伦理价值观,所以信息时代需要新的网络空间伦理来应对计算机和信息通信技术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的问题[12]。

信息技术不同于以往的技术,它给人类行为带来了新的可能性,这些新的可能性反过来又会造成一些“真空”,即相关的规范真空。现有规范很难适用于新出现的问题,一方面,传统伦理规则与虚拟网络空间的发展不相适应,而新的伦理规则又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形成,从而造成虚拟真空状态的出现,处于虚拟空间的人既不受旧规则的制约,又无新规则可依。另一方面,传统伦理道德规则与虚拟网络伦理规则相互排斥,新规则与旧体制之间存在的冲突与矛盾必然会导致虚拟实践中人的行为的不确定性[13]。因此,有必要创造新的规范来应对计算机技术产生的一些真空。新道德问题使现有的道德框架变得紧张,这就要求制定新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者全新的道德框架来理解和制约出现的新问题,不仅要修改现有的道德规范,还要制定一些新的伦理道德规范。

在虚拟实践中建立健全的伦理道德规范主要针对两类人,一类是技术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的研发是虚拟空间形成的必要条件,技术人员的责任和行为要求其摆脱功利主义和工具理性的思想,以价值理性为指导,预测虚拟空间中可能存在的道德危机,并且建构有效的道德危机预防机制。另一类是虚拟实践空间中的主体,虚拟主体在虚拟空间中需要建立自律性心理规范,只有个体真正对伦理道德产生敬畏之心,才能真正地实行伦理道德的建构。应探索不同网络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并从这些虚拟网络规范中提炼出普遍性,最终上升为普遍适用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建立起科学的网络道德体系。

(三)建构虚拟生态环境

虚拟环境是由信息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所生成的数字化信息环境,拓展了人类实践的时空维度,对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海量信息的存在也给虚拟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给人类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建构虚拟生态环境是当今社会面临的棘手问题,从根本上净化虚拟环境必须从创造和使用技术的主体入手去加强虚拟环境的生态治理。

信息安全问题在网络普及时代日益突出,给人类带来了新一轮的恐慌,严重影响虚拟空间的稳定与和谐。针对这一现象,主体必须提高与国家沟通的时效性,在相互对话与理解中形成技术预见的共识,国家也需要加强对技术的引导和管理,从政策与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高效、合理、健全的技术发展机制。政府亟须改变传统一元主导的管理模式,树立治理思维,通过构建扁平化和网格化的组织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协作的治理模式[14]。大力推进数据安全防护技术的产学研转化,改进数据库安全审计技术,比如数据加密传输、运用口令保护和网络攻击追踪等[15]。

虚拟生态环境的建构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的改善,还需要法律、人文等多种手段相配合。法律法规是净化虚拟环境的强制性也是最直接的手段,国家也着力推进虚拟环境的生态转向,先后起草了各项法律法规,解决了虚拟实践法严重缺位的问题,使虚拟环境的监督有法可依。除此之外,还需通过虚拟网络教育进一步提高虚拟主体素养,提升技术创造和使用者的道德认知深度,树立生态伦理网络价值观,把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摒弃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价值取向,加大对虚拟空间的监督与管理,抵制不良的网络亚文化侵入。

(四)调整虚实相生价值向度

虚拟实践在数字化技术的催生下应运而生,带来了新的生存方式。虚拟实践的出现确实冲击了人们对生存方式的传统认识,它以虚拟的方式弥合了现实生存中现实和可能的界限,把过去认为是可能的东西变成了“现实”,使人们的想象变成了可观可感的“实在”[16]。它可以按照人的需求进行无限的创造和改造,给人类实践活动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可能,带来了与传统现实实践无法比拟的全新体验,使人类的自由与平等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它不能像思维活动那样没有物质载体,它始终依赖着“人—机界面”以及其背后的全部技术要素建构的平台所展开[17]。现实世界给人类带来的物质性和真实性是虚拟空间无法取代的。因此,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对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虚实相生成为人类的理想与追求。

所谓虚实相生是指人在信息网络时代以一种全面的发展方式在现实世界和虚拟空间中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人既要处理好人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在现实社会中去谋求人的现实需要,又要在虚拟环境中实现人的虚拟发展和自我超越,达到现实社会与虚拟空间的完美互动。人的全面性发展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构建与重构的结果。人的发展力求人在现实社会和虚拟空间中发展的构成要素与存在形式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和优化。虚实相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选择,也是人类历史文明进程的必然趋势。

总之,虚拟实践是现实世界的逻辑延伸,这种延伸并非简单的复制,也不是纯粹技术向度的数字符号的堆积,而是对现实社会的能动的反映和新型的创造,是一种依托于现实实践之上的社会文明,是对现实实践创造的文明成果的弥补,并与其构成了一个新的社会关系总和,两者必须共同作用于人类发展进程才能带领人类走出发展困境,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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