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道德经济及其理解
——来自捕捞渔业的人类学案例
2024-06-01王华
王 华
一、引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我们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求是》2022年第21期。近些年来,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经历了巨大变迁,深刻影响着经济活动与道德义务之间的关系。在此背景下,道德经济(Moral Economy)的概念被社会科学界日渐重视。(2)本文的写作动机缘于2022年11月7日范可教授在厦门大学历史系“双一流”建设系列讲座上所作的《关于道德经济的若干问题》报告。谨向范可教授致以谢忱。文责作者自负。从道德经济的议题来看,它通过道德、规范、秩序等而不是物质、利益视角来检视经济活动,关注人们在经济活动时产生的互惠义务与相关责任。它既可以作为一种观照性的分析视角,也能被用作一个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目前学界对道德经济研究大抵有两种取向:(3)Jaime Palomera and Theodora Vetta,“Moral economy:Rethinking a radical concept”,Anthropological Theory,vol.16,no.4,2016,pp.413-432.一是对特定群体的交换互惠行为或在市场夹缝中活跃的经济活动之审视,聚焦共同体的凝聚纽带及其地方性特征。例如,在新自由主义影响下,北美渔民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从狩猎到捕鱼转变中发生了嬗变,引起传统渔业的道德经济和社会团结关系被低估和边缘化。(4)Evelyn Pinkerton,“The role of moral economy in two British Columbia fisheries:confronting neoliberal policies”,Marine Policy,vol.61,2015,pp.410-419.二是重视经济活动中的价值和规范,专注于道德而非经济。例如巴西渔业社区有关性别、年龄、阶级、种族等不同群体的资源获得机会之差异被充分讨论。(5)Anna N.Santos,“Fisheries as a way of life:Gendered livelihoods,identities and perspectives of artisanal fisheries in eastern Brazil”,Marine Policy,vol.62,2015,pp.279-288.但无论哪一种取向,道德经济的本质意涵是社会如何让最无助的人们存活下去。
因此,道德经济研究是对特定群体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的道德特征,及其被社会和政治生活等其他因素影响的批判性检视。正如当代道德经济研究的开创者汤普森(E.P.Thompson)指出,贫困民众与当权者、资本家之间存在着相互义务的普遍共识,即愿意以低工资换取困难时期的安全保障。如果这个共识受到挑战,那么贫困民众以为反饥饿行动(食品暴动事件)便是合法的。基于这个学术脉络,一些研究分析了经济变迁给底层和边缘群体道德责任造成的影响,以及人们如何适应生存互惠系统的嬗变、型塑新的道德秩序等。尤其当“流动性”(Mobility)成为现代社会核心特征时,背景、叙事和对象都处于一种悬置的状态,而凝结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变迁”也成为了学界感兴趣的对象。(6)范可:《关于当下文化变迁的理论反思》,《民族研究》2022年第3期。因此,在时空切换中深入研究道德经济是理解道德责任、价值诉求如何与经济组织及其实践相结合的学术选择,也是观照特定的经济活动创造了何种社会与何种群体,以及人们如何在其中对照和审视自我。从这意义上而言,将经济行为与道德义务的关系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历程中进行考察,是理解中国社会道德经济及其嬗变的有效途径。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本文通过梳理道德经济的概念起源,明确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分析效用。在此基础上,以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中的捕捞渔业变迁为案例,深入剖析道德经济的理论内涵和关怀重点,以此诠释普通民众在处理经济、道德与生态关系时的特定责任与义务。
二、道德经济的概念及其理解
从词源上看,道德(Morality)一词来自拉丁语“moralitas”,意为礼仪、品质和适当的行为。而经济(Economy)一词起源于古希腊语“oikonomia”,是由房屋(oikos)和管理(nemein)所组成,引申为家庭管理。在抽象意义上,它还含有管理、领导、安排和秩序等意思。在西方古代社会思想中,经济的概念与传统社会所倡导的规范密切相关。亚里士多德曾在讨论社会的理论时指出,经济是除了政治和伦理学以外的实践哲学第三个领域,而且要依赖于政治和道德为行动前提。(7)Norbert Götz,“‘Moral economy’:its conceptual history and analytical prospects”,Journal of Global Ethics,vol.11,no.2,2015,pp.147-162.这说明在古代西方经济活动中道德的存在无疑是理所当然的。18世纪中叶,当经济活动逐渐脱嵌于社会关系、价值规范时,道德经济因需调和经济与道德的关系而被概念化。不过,彼时的道德经济是一个充满宗教意味的概念,意指上帝的普遍秩序,暗含对人类不道德的经济行为的神圣审判。直至19世纪前期,它才跟日常生活有了更密切的联系,例如以“社会主义的政治和道德经济”为主题的一系列文章提出了对生活必需品与人生乐趣关系的思考。(8)Norbert Götz,“‘Moral economy’:its conceptual history and analytical prospects”,Journal of Global Ethics,vol.11,no.2,2015,pp.147-162.在人类学里,有关道德经济的议题也早已被讨论。例如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分析了特罗布里恩群岛的岛民生计,认为土著人的经济活动与社会整体性的互惠习俗紧紧相连,而非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9)[英]马林诺夫斯基:《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弓秀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494页。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认为,所有馈赠、交换、互惠的现象都跟法律、经济、宗教、美学息息相关,都能激发道德追求和审美激情。(10)[法]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4页。而雷蒙德·弗斯(Raymond Firth)则更明确地指出,在前现代的经济活动中,比单纯的以物易物更为广泛的社会联系是交易中的慷慨公正、对他人人格尊重等道德因素。(11)[英]雷蒙德·弗斯:《人文类型》,费孝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65页。在他们的影响下,后来的人类学研究,尤其是经济人类学,都有道德经济的议题呈现其中。(12)钟小鑫:《人类学中的道义经济传统及其反思》,《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016年第2期。
尽管道德经济早已被论及,但它作为一个明确概念被提出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汤普森的努力。在《十八世纪英国大众的道德经济》一文中,他通过梳理英国食品运动档案,自下而上地考察了英国社会家长式的生产和交换的道德经济,揭示了底层民众是如何做出抵抗决定的。(13)Thompson,E.P.,“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English Crowd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Past &Present,no.50,1971,pp.76-136.如果说汤普森构建了一个前资本主义道德经济的理想模型,那么家长制就是政府与乡绅对社会秩序合法化期望和民众对生存安全诉求的动态平衡机制,即民众甘愿以平常时期的低工资以换取困难时期获得政府和乡绅的支持。这个平衡机制建立在双方互保安全的社会共识之上,构成了传统时代底层民众的道德经济。然而,在家长制的经济体系向新兴资本主义过渡时,这种道德义务和平衡机制受到了挑战。因为生存需求和权利没有得到期望中的满足和尊重,从前的社会共识被违背践踏,因此底层民众认为抵制磨坊、面包店和不法商贩等一系列社会行动便是合情合理的。汤普森认为,民众的行为不仅仅是为了填饱肚子,而且是在抵抗自由放任式经济体系的不道德做法。事实上,18世纪资本主义贸易和市场理念已经登上历史舞台,从根本上开始对传统社会秩序下相互责任与义务互保的平衡机制与共识产生影响。正如波兰尼所言,当时的政治经济学鼓吹经济和道德、规范与社会关系的分离,将经济视作独立的运作领域。(14)[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导言第15—16页。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兴的政治经济学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并重新理解资本、市场、资本家、工人等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此时资本主义体制下市场的道德要求已然跟传统社会分道扬镳,这就意味着自由放任的态度给仍旧抱守传统道德经济观念的人们带来了危机。
继汤普森之后,斯科特(James C.Scott)在研究东南亚农民的日常生活时,展示了为规避生存中的风险传统时期的农民在农事中遵循着“安全第一”的原则。这种生计期望曾经作为村内农民之间以及与外部精英之间的不平等但却能容忍的权力关系而存在。然而,随着殖民主义的侵入与资本主义的扩展,这一道德原则遭到了瓦解。据此,斯科特认为农民反抗的原因并非出于被剥削,而是道德义务作为一种安全机制已经失灵了。他进一步指出,在商业化的导向下,农民开始依赖于市场机制的调控,深深陷入追求利润的财富积累之中,以抵御随时可能出现的生存危机。事实上,这种转变不仅将自然当作了生产利润的资源,而且也将保障责任和生存风险转嫁给农民家庭及个人。因此,东南亚殖民资本主义的进入,扰乱了当地传统的经济体系,破坏了社区既定的道德义务,也在原本同质性的个体、熟人中间解析出了投资的赢家和输家。
无疑,在汤普森等人的推动下,道德经济被当代学术界持续关注。(15)王小章:《生存理性、经济理性与社会政策》,《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而且,随着研究议题的深入和延展,学界对该概念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道德经济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秩序中的一个部分,却在资本主义新兴经济进程中被瓦解;(16)Andrew Sayer,“Moral Economy and Political Economy”,Studies in Political Economy,vol.61,no.1,2000,pp.79-103.第二,道德经济可以适合任何一种经济体系,理由是所有的经济都属于道德经济。(17)William James Booth,“On the idea of the moral econom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8,no.3,1994,pp.653-667.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道德经济的时候,似乎有一种预设,即经济与道德原本是分开的,只有当考虑到经济行为价值导向的情况下,两者才应当结合起来。这种观点形成于经济已然“脱嵌”于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的逻辑之中。不过,按照波兰尼的看法,这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如果出现一个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那么人类和自然环境都需完成商品化,这必然会造成社会和自然环境的毁灭。从这一意义而言,经济其实一直未曾离开过相应的社会及其环境,这当然也包括于其间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至于在道德经济中,参与主体是否道德往往取决于人类认知水平与良知。如果从底层关怀的角度而言,那么道德经济强调要让社会中无助的人能够存活下去,否则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因此,提及道德经济,往往出于对主导经济活动道德缺位的考量,呼吁应在经济活动中调整或增加合理的道德安排。事实上,人类学家詹姆斯·凯瑞(James Carrier)驳斥了道德和经济被分属于不同领域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不能被理解为像“自由”“正义”之类的东西,更不能视之为呼吁或追求的口号。不过,他提出了一个价值无涉的定义,即道德经济植根于人们交易时产生的相互义务,试图将经济活动从道德框架和期望中引向商品和服务流通过程中的义务。(18)James G.Carrier,“Moral Economy:What’s in A Name”,Anthropological Theory,vol.18,no.1,2018,pp.18-35.
然而,我们以为,詹姆斯·凯瑞此举是对道德经济概念产生背景和原初旨意的背离。事实上,无论汤普森还是斯科特,他们的研究聚焦于底层民众为了生计安全而与新兴经济体系进行周旋,所论及的道德经济总是与特定历史转型时刻和特定社会结构相联系。换言之,对道德经济的理解都限定在特定的群体中,在由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阶段,所达成的社会共识也都是他们社会博弈的结果。反过来看,他们之所以参与有等级地位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历史冲突,原因在于需要明确应得的权利、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可容忍的剥削和不平等水平,以及尊严和正义等。正如生态人类学家本杰明·奥洛夫(Benjamin S.Orlove)直截了当地指出,道德经济是将文化纳入阶级和政治行动中,以表明底层民众不仅仅为财富和权利而行动,也是为了体面和尊严。(19)Benjamin S.Orlove,“Meat and strength:The moral economy of a Chilean food riot”,Cultural Anthropology,vol.12,no.2,1997,pp.234-268.从这一意义上看,道德经济一定是涉及对底层民众生存安全、生计利益的考量,是有关特定群体(通常是无权无势群体)的特殊领域内(市场和国家的夹缝中)的生存互惠系统。在余下的讨论中,我们选择历经数次生计变迁的淡水捕捞渔业作为讨论的案例,来呈现中国式现代化历程中道德期望与经济活动相结合的社会事实,以此理解中国现代化过程中普通民众如何理解道德责任及其相应行为。
三、传统捕捞生计中的道德经济
在传统社会中,无论是海洋渔民还是内河渔民,例如闽粤的“疍民”、江浙的“网船人”,他们一生中的绝大部分时间生活在船上,生计主要依赖于渔网渔具的捕捞。从历史上看,江浙地区太湖渔民据说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太湖历来的渔民、北方迁徙的渔民,以及传说由水军遁世的渔民。经过历史的洗礼,他们身上原初的身份印记已然褪去,一致作为“网船人”的主体性身份而存在。对于这些网船人而言,最主要的特征是在陆地上没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一块土地,只能漂泊在水上,所谓“泛家浮宅”,但绝无“不知老之将至”的豁达与恬淡。人类学家华德英(Barbara E.Ward)相信,在中国文化的认知模式里土地的地位极高,几乎成为了生活的理想模式,故而水居飘荡的网船人被视作异类。(20)范可:《漂泊者的返乡之旅》,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第124页。尽管清代试图推行“开豁贱籍”政策,但最终没能彻底改变渔民的社会地位。在这样的社会背景里,水上人的世界常常被认为是封闭而神秘的,而他们自己的生活也因此呈现出别具一格的样貌。(21)王华:《幻象与认同:历史上太湖流域渔民身份的底边印象》,《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由于传统时代的渔民在陆地上没有“入住权”(22)所谓入住权是在一指定疆域内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包括:开发尚未属于任何人的土地的权利、在荒地上建屋的权利、在山脚拾柴火的权利、从河流或海边捕捞少量鱼类及软体动物以改善伙食的权利、进入市集的权利、死后埋葬在村落附近的土地的权利。参见David Faure:“The Lineage as a Culture Invention:The Case of the Pearl River Delta”,Modern China,vol.15,no.1,1989,p.4-36.,“太湖渔船大小不等,大概以船为家,父子相承,妻女同载,衣粗食恶,以水面作生涯,与陆地居民了无争竞”。(23)参见尹玲玲著:《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渔业生产:以苏州、松江、常州地区为例》,《古今农业》2004年第2期。渔船既是太湖渔民捕捞生产的工具,也是家庭生活的空间。在险象环生的湖面上,他们只有依靠家族的力量,才能勉强在不可抗力的自然中得以生存。而且在船上实行“老大负责制”,(24)朱年,陈俊才:《太湖渔俗》,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3页。即船老大是渔船上的船长,由有能力有威望的成年男子担任。他主持生产、作业分工、收成分配、矛盾处理、对外交往等事务,在整艘渔船上具有绝对权威。船上男女不论长幼都一起分工协作:男性渔民出力捕捞、购买渔具、上市卖鱼、采办粮食等,而女性渔民则负责船上一切起居饮食、养育子女、分拣渔获及修补渔网等。在这一家长制的组织中,船老大对船上所有成员的生存维系、水上安全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而成员们也都以牺牲自主权益为代价,甘愿服从船老大的意志。这在船老大跟成员之间存在着一种水上生存的共识,即给予保障生存和让渡权益之间的平衡,并以此为水上生活的规则与秩序。如果船老大的能力不足、主事不公或酗酒、赌博等原因导致渔船入不敷出,生活难以为继,那么成员们必将毫不留情地弹劾现任船老大,酝酿选择新老大的人选。
诚然,为了生存和安全保障,水上渔户内部实行着父权-家长制的规则和秩序安排。而对于渔户之间而言,生存道德义务也有突出体现。一般而言,在捕捞作业时渔户之间需要联合起来行动。首先船主们利用春节期间聚集在平台山祭祀神祇的机会,寻求与另一渔户进行这一年的生产合作,即由一条左船和一条右船结对成“姐妹船”,俗称“对盘船”,所组成的捕捞单位被称作一“舍”。在冬季利用背网、樯网捕捞时,渔民还会联合其他的“舍”组成一个“带”,即由四条渔船构成的作业组织。(25)王华:《近代以来太湖渔船形制嬗变的环境人类学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除了发挥协同捕捞生产的功能外,这些结对的“姐妹船”和所组成的“带”在日常生活中更需履行互助的义务。这可以从婚庆、丧悼时得以窥见:参加的渔民数量越多、排场越大,表示主家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同时表明该渔户对他人应尽到责任和义务也越广。所形成的渔民次级群体不仅在捕捞作业时互相合作,而且也将这种互助支持渗透至日常生活。(26)朱年,陈俊才:《太湖渔俗》,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9页。尤其是当遭遇滋扰时,渔户们能够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外来的侵害。
另外,太湖地区的水产贸易基本都由鱼行垄断。“沿太湖城镇,日常消费之鱼,以野鱼为多。鱼货之销售,均有各镇之鱼行担任”。(27)江苏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太湖渔业史》,内部编印,苏州:江苏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1986年,第154页。大船的渔获由鱼行派出的“行账船”代收,小船的渔获则自行卖给鱼行代销。渔户、行账船和鱼行之间的关系一般都是固定的,而且通常是赊销的方式进行。一些鱼行还兼营放贷、米店和香烛生意,当渔户急需用钱用物时,常常“以鱼抵贷”,但前提是渔获不能另售他店,直到货银两讫为止。(28)江苏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太湖渔业史》,内部编印,苏州:江苏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1986年,第154—155页。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鱼行采取压称、压价、拖欠鱼款等不公平手段,并要求分享每年收成的30%~40%,令渔民收入所剩无几,但他们仍甘愿与鱼行合作,原因在于渔民们认为他们养肥了鱼行,而鱼行理应有道义在他们困难的时候提供帮助。事实上鱼行也能做到不负所望,在渔民们有需要时能够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资助和社会支持。
四、道德经济的改造:迈向市场化的生产
20世纪中期以来,水上社会经历了根本的变革,传统的社会制度、法规、秩序等被新生的国家制度和政策替代。社会主要矛盾、生产关系等也都有了重大调整和变化,而且以“四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时代的奋斗目标。以渔业社会为例,在完成水上剿匪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在渔民中进行民主改革,镇压了渔业行业中的渔霸、不法商贩、会道门等反革命分子,并建立了互助合作社和渔业人民公社。1965年,水上社会进行“连家渔船社会主义改造”,将船网工具折价后统归集体所有,实行劳动力统一调度、船网工具统一使用、渔获产品统一收购、所获收入统一分配等“四个统一”。并逐步落实渔民生产生活基地,实行“陆上定居”政策。(29)《太湖镇志》编撰委员会:《太湖镇志》,扬州:广陵书社,2014年,第147页。在重组经济秩序和社会制度的同时,水上社会的大家庭内部、渔户之间以及渔民与鱼行一直秉承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也被瓦解。同时,随着一种基于建设国家的新道德期望的树立,水上群体开始接受大集体生产和计划经济新要求,这就改变了以往对整个家族责任、道德义务与社会关系的理解,转而投向新生国家建设的轨道上来。而且,以往遭受陆人歧视和排斥的社会状况也得到遏制,渔民从此成为了新兴国家建设的主要力量。从这一意义上看,在国家建设中渔民群体根据自身的职业特点,树立“翻身解放做主人”的新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以新兴国家的建设者的身份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中。
在国营水产供销体制下,渔获产品、渔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调拨和统一核算。收购的水产品,除当地销售之外,主要被运往周边大城市消费。例如,无锡市和常州市水产公司收购的水产品主要供应两市居民,吴县(现苏州市吴中区)和吴江沿太湖收购的水产品,主要调给上海和苏州,部分调给镇江、南京等地。而鱼干大部分由市县水产公司统一调拨,远销江西、安徽、福建等山区,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30)江苏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太湖渔业史》,内部编印,苏州:江苏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1986年,第158页。1962年,水产品实行“派购”政策,以解决副食品供应紧张的问题。其中,专业渔业生产队派购量占到所有产量的80%,有效缓解了供应紧张的状况。(31)陈俊才:《情系太湖》,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第49页。值得一提的是,在派购的水产品中有一部分作为出口产品而远销海外。从50年代开始,被统购的银鱼就已出口至东欧、东南亚等地区,而成为国家赚取外汇的渠道之一。在短短的数年间,仅仅银鱼干、梅鲯鱼干和虾米等三种水产品的出口数量高达5 225吨,其中梅鲯鱼干占了90%。另外,渔民将鲢鱼、鲤鱼等淡水成鱼腌制后,交由国家出口至罗马尼亚等国家,数量达5 740余吨。(32)《吴县水产志》编撰委员会:《吴县水产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57—258页。时至1980年,水产品出口的数量多,品种也相当丰富,不仅包括数量庞大的银鱼,例如“太湖牌冰冻鲜银鱼”就曾专门出口日本,还增加了大闸蟹、湖蚬、珍珠等特色产品。
在这一时期内,渔民不仅从底层边缘的社会处境中解脱出来,而且成为了新兴国家建设的一分子,通过集体化的生产捕捞,源源不断地将产品贡献给国家。这也意味着他们已然将自己经济活动嵌入了集体和国家建设中。此时占据道德经济中心地位的不仅仅是劳动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的还有对新生国家的衷心拥护和无私奉献。当然,作为关怀和支持,国家多次向渔民社区划拨了数百万元经费,帮助他们落实“陆上定居”政策,建设生活基地和集中居住的房屋。自1965年实行“渔改”至1979年间,国家支持渔民建设集体住房约1 500间(一户分配一间房),结束了以船为家、漂泊不定的连家船生活。(33)江苏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太湖渔业史》,内部编印,苏州:江苏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1986年,第173页。而且,在渔民社区里,供销社、粮管所、信用社、卫生院、学校等民生事业亦兴办起来,并逐步实现了通汽车、通电力、通电话的生活局面。因此,新生国家利用直接控制和调度资源的强制力,引入了基于非个体性的“家国同构”的新道德,主张个体生存和家庭发展应当与国家的命运相结合。在国家集中资源及有效动员下,个人行动、社会运行与政治认同统合起来,有效促成了国家的合法性、社会的秩序性与个体的发展性之间达成新的共识。
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水产品在市场上实现了自由竞争与交易,不再实行统购、派购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发家致富”不但是渔民对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通俗理解,而且也反映了他们自我实现的内心渴望。尽管他们过去的祖辈们也重视利益收成,但受限于捕捞方式、水居环境与家庭规模等限制,财富的积累非常有限。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渔民逐利的欲望被激发,他们通过革新技术、辛勤捕捞和公平竞争,努力将个人财富积累最大化。诚然,市场经济的发展消除了一贯困扰渔民的贫困问题,而且提升了渔民身份和社会地位,实现了社会结构中群体平等的历史夙愿。这一切都建立在国家对个人自由充分尊重的基础上,是个人对利润追求和工作道德相结合的理想模式。
然而,渔业捕捞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群体内部产生了经济不平等的后果。一些有胆识的渔民通过贷款提升渔船机械化水平,先进的捕捞技术导致了贫富的两极分化,干扰了生产的积极性,从而使一部分渔民逐渐脱离了渔业。而继续选择留在该行业的渔民却卷进了激烈的竞争当中。他们不断地更新机械设备、使用网目密集的大型拖网、升级精准的导航仪器,而且通过增加作业时间和劳动强度的方式进行自我剥削,目的是在有限的渔业资源中尽无限可能地捕捞,但却忽视了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如果仅仅考虑将一切都换算成经济效益,那么市场规则必然沦为自然资源无限开采利用的工具。对此,波兰尼认为,“自我调节的市场的想法意味着一个绝对的乌托邦”,(34)[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导言第16页。只有在国家适当参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避免。从这一意义看,渔民仅仅考虑到生产的利润和财富的积累,忽视了对当下环境的保护责任和后代生态权益的道德追求。因此,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利润追求是“人类中心主义”狭隘而短视的行为,更是现代捕捞渔业的道德迷失。
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的道德经济
在理解人与环境关系时,“人类世”(Anthropocene)的反思话语将问题归咎于人类经济活动的非道德行为。事实已经表明,现代人类世界所流行的市场主义、产权观念和价值意义比传统精神信仰、生存导向与馈赠交流更具有破坏性。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为了市场的扩张和财富的积累,所谓“免费成本”的自然世界被换算成“生产资源”。就渔业而言,消费增加了可食用鱼类的优势度,而降低了其他水生物种的均匀度和多样性。对此,一些学者讨论了自然商品化与生态危机的关系,意识到滥用自然会导致自然的毁灭,以抵御自然的商品化趋势和从属地位。例如,北欧的渔业社区试图参与对海洋资源的治理,以避免北大西洋海洋物种因资本主义式滥捕而枯竭。(35)Cadigan,Sean,“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Commons:Ecology and Equity in the Newfoundland Cod Fishery,1815-1855”,Labour/Le Travailleur,Vol.43,1999,pp.9-42.渔民们希望为所有人保留传统式的、公平的捕鱼权,为后代保护生存资源。其实,所有的反思都是为了规范自然鱼类的利用,防止渔业因进一步的资本化而枯竭殆尽。
保护公平的渔业资源获取权可被视为道德经济的生态规范,这与西方政治经济学中的个人主义和积累性价值观相悖,因此遭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反对。(36)Kevin St Martin,“The difference that class makes:neo-liberalization and non-capitalism in the fishing industry of New England”,Antipode,vol.39,no.3,2007,pp.527-549.被圈地瓜分的渔业引起水域资源的私有化在世界很多地方不断上演,捕捞的许可制度便是其中典型的一例。(37)Butler,Caroline F.“Paper fish: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almon fisheries of British Columbia”,American Fisheries Society Symposium.Vol.68.2008,pp.75-98.最初,这种专属化的份额制被认为是渔业经济活动中道德经济最广泛的反映,它决定了出售渔获物的收益如何在船员、船长、渔具和船主(如果船只是租赁的)之间分配,而不是没有许可证的其他人。捕捞许可证的实施保证了渔业资源不被其他群体侵占的道德要求,不仅使渔民能够利用渔利支持家庭生活,而且使渔民经验、技术和知识等得以传承,保持其地方身份和职业身份受到应有的认同和尊重。换言之,从祖先那里继承捕鱼这一生计方式是生存道德和社区秩序的体现,它将现在的渔民与他们的祖先以及社会身份与地方历史铸就在了一起。
然而,这恰恰激起了渔民群体内部非理性竞争。即便渔业社区文化广场的石碑上赫然刻着“不用电捕鱼,不在禁捕期捕鱼,不用药捕虾,不捕子孙鱼”的承诺誓言,但“公有地悲剧”的现象还是发生了。周边地区城市化的发展、饮食结构的变化、消费能力的提高等因素,导致水产品蛋白质不断从水域的生命支持生态系统里被攫取。工业化捕捞对生态而言是灾难性的,因为这种方式没有考虑到代际的公平和生态承载力的问题。在此困境下,渔业部门只得年复一年地投放鱼苗,以人工的方式保持水域生态的平衡。事实上,当生计变成了生产,当捕捞对象从天然生长的鱼类转为增殖放流的养殖产品时,这意味着人们对环境利用方式发生了重大转折。毫无疑问,人类技术生态系统(techno ecosystem)寄生于自然生态系统并与之相互竞争,后果则是自然生态系统趋于崩溃。
近年来,生态人类学的研究转向反思人类在“人类世”里的位置和行为。重点关注人类造成的环境危机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并试图超越自然与文化、主体与客体、人类和非人类的二元对立论,强调建立以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关系的生命共同体研究。(38)王华:《生态人类学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3月8日。但人类世似乎仅仅是一种理念,缺乏一种实践性的行动框架,而且本身还存在一种如政治社会学家布吕多恩(Ingolfur Blühdorn)所言的“生态悖论”(ecological paradox),(39)Ingolfur Blühdorn,“The politics of unsustainability:COP15,post-ecologism,and the ecological paradox”,Organization &environment,vol.24,no.1,2011,pp.34-53.既认识到了人类不可持续性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和社会行为,但又无力或不愿意为之付诸改变行动。这种悖论的出现与人类世的观照话语本身存在“去政治化”(depoliticizing)取向有关,因为没有成功地动员起人类的安全理性。(40)Madeleine Fagan,“The Paradox of Anthropocene Inaction:Knowledge Production,Mobilization,and the Securitization of Soci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ociology,vol.17,no.1,2023,pp.1-21.不过,环境史研究则倾向于回归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史中,力图从传统中找寻人与自然的历史联系和互动智慧,发掘解决环境危机的方法,以批判人类世以来的增长主义。(41)钞晓鸿:《环境史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思想战线》2019年第4期。正如环境史学家伊懋可(Mark Elvin)所揭示的,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大象向南退却是人类长期毁林引起原始植被消失所使然。(42)[英]伊懋可:《大象的退却:一部中国环境史》,梅雪芹,毛利霞,王玉山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同样,1760—1830年之间,中国东北地区出现了一股史无前例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商业扩张热潮。由此引起的环境焦虑与危机意识迫使清朝政府下令禁止北疆的资源开发活动,以恢复大自然的原始生态。(43)[美]谢健:《帝国之裘:清朝的山珍、禁地以及自然边疆》,关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前言Ⅸ。事实上,禁止开发的目的是让大自然回到过去不受人类干扰的状态。这是一种将生态他者化的做法:为了制止人类活动的非理性,将资源开发从生态环境中抽离,达到重塑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目的。通过将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视为既有区别又联系的参照,以此来对照和反思人类自我的环境实践行为。
从这一意义而言,当下的禁渔政策是出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前景考量。自2020年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范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这让水域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环境得到修复。(44)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www.cjyzbgs.moa.gov.cn/tzgg/201912/t20191227_6334009.htm,2019年12月27日。尽管禁渔影响渔民眼前的生计来源,但从长远和整体利益而言却维护了全流域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福祉。理由是当渔业进入私有化和市场化叠加的场域中,捕捞者已然为个体财富的积累而置公共生态与集体利益于不顾。从结果来看,捕捞渔业引起的问题已经危及当下的生态安全以及人类长远的生态利益,已不具备起码的生态道德底线了。因此,禁渔政策在于保留长江水系从古至今繁衍的生物多样性,其生态效益将惠及中国陆地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和中国三分之一的人口规模。从生物政治的角度而言,利用政治的影响力提升生态韧性(resilience),不仅展现了当下生态愿景与历史生态资源的传承与衔接的现实价值,而且将长江大保护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结合到一起,体现了“生态兴则文明兴”的发展规律,彰显了万里长江孕育伟大民族的历史渊源和未来流长的象征意义。
显然,从“人与自然脱嵌”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向上向善的全面转型中,禁渔是一个标志性的里程碑,体现了生态保护的道德与正义。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实施水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将渔民从渔业捕捞中抽离,让水生动植物在自然的状态下休养生息,同时妥善安置处理好退捕渔民的生产生活。根据生计转型的多样性分别考虑:对于已转型者而言,地方政府认真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措施。与此同时,适当减免雇佣退捕渔民企业的税收,或提供其他优惠政策。对于退休者而言,确保社会保障应保尽保、困难兜底应扶尽扶,让他们安度健康、安宁和幸福的晚年生活。对于“亲水爱水”的转型困难渔民而言,我们提出“离渔不离水”的思路,将生态治理与渔民就业结合起来,围绕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创造就业岗位。换言之,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我们既要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也要关怀底层民众的切身利益。(45)马腾嶽,王琳:《从环境正义视角看洱海治污过程中的生态保护与居民生计文化》,《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2年第5期。同时,积极构建水域生态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实现各类物种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平等,避免人类中心主义思维及实践,(46)曾嵘,王立胜:《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积极确立中国在人类世反思叙事中的主导地位。诚然,生态环境领域提倡的道德经济理念不是在简单地修复自然,而更应该被理解为在“创造”(47)[美]谢健:《帝国之裘:清朝的山珍、禁地以及自然边疆》,关康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46页。自然,创造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从这一意义而言,这也型构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崭新的生态道德架构和环境建设责任。
六、结 语
道德经济受到重视与学界关注底层、边缘等群体的生计变迁有关。尽管道德经济的前提是承认不平等的存在,但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道德经济的传统,即社会有责任和义务让陷入生计困境中的人们存活下去。我们社会中也有这样的道德高度,例如“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常平以赈粜,义仓以赈济”。因此,在道德经济中,道德是首位的而非经济。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活动中,如果忽略道德经济的应有之义,那么人类行为及生存环境将遭到反噬。结合本文讨论的捕捞渔业而言,传统的捕捞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深深嵌入于水上社会,渔民群体的道德义务维持着该群体的生存和繁衍。但当转向现代经济时,缺乏道德考量的过度捕捞不仅危及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而且危及渔业社区的复原力以及后代人的生计选择。这些事实折射出人类在维护自然环境及其生产方面的道德失败。
事实上,以人为中心的“现代主义”是当今人类对待自然的核心理念,它借助科技革命和政治主张一直从文艺复兴时期延续至今。在现代主义的话语体系中,无休止的经济增长和物质消费被视为繁荣与富有的表征,而自然只不过是为这种繁荣和富有提供能量服务而已。为了反思长期以来的人类中心主义主导地位,有关生态系统正义的讨论对地球上生命的生存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本文论及的捕捞渔业之所以必须转型,其原因也在于此,即过度捕捞引起的“公有地悲剧”既导致了生态环境的危机,也引起了代际资源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不过,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这些从来都是依靠捕捞为生计的世代渔民因此失去了收入来源、群体认同和一种生活方式。如何实现生计转型和生活重构成为他们禁渔适应的迫切问题,这里面既有生态系统正义的诉求,也需要对社会正义的关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48)习近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求是》2022年第11期。显然,有道德的生态环境治理有助于重建生态系统的生成能力,恢复生态韧性,并能够守护好依赖自然资源的社区与社会。如果我们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为一种生态经济美德,那么它将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精神资源,(49)成海鹰:《生态危机与新时代生活理念重塑》,《思想战线》2022年第4期。指引着我们不但要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而且要关怀渔民退捕后的切身利益,以期早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永续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