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湖南宝庆府慈善事业中的官民互动
2024-05-30吴诗豪
吴诗豪
清代,慈善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宝庆府地区因其独特的地形使得灾害多发,在官府和民间士绅的共同努力下,宝庆的慈善事业逐渐发展起来,数量不少而且种类多,不仅有官办的育婴堂、养济院、普济堂,体仁堂等机构,还有义桥,义学、施棺等民间善行。官府对这些机构的管理,大多采用士绅管理,其自身负责监督。
慈善事业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在保障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清代,传统的慈善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慈善组织的建立与慈善活动的开展日益频繁,涉及范围广泛,包括济贫、助学等多个方面。湖南是清代慈善事业较为突出的省份之一,慈善机构种类多,数量可观。文章立足于地方社会,以宝庆府为研究范围,对清代宝庆府地区慈善事业做初步考察。
清代宝庆府,位于湖南中部偏西南,东邻长沙府、衡州府、永州府;西北靠辰州府、沅州府、西南与靖州相交,是清代重要军事战略要地。清沿明之旧置,宝庆领一州四县,包括武冈一州,邵阳、城步、新化、新宁四县。最初由武岗领新宁一县,后新宁改隶府,乾隆七年后复隶,此后清代再无变动。
清代宝庆府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因
地理位置。宝庆府处于江南丘陵向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其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南西北三面环绕,中部丘岗盆地为主,向东北开口的地形,此地形一方面有利于冷空气长驱直入,春夏之交形成持续阴雨,另一方面,三面环山的地形在洪水發生之时有利于洪水的汇聚,产生高洪和大涝。同时此地属于中亚热带气候,降水量分布不均。春季多雨容易形成水灾,夏季干旱少雨容易形成旱灾,顺治十六年五月二十,“洞口水溢山崩蛟出,民溢死者百余人”,康熙二十七年五月,新化县大水“阴雨连月大水逼东北两门,撑舟入市漂没及近河田产”。自然灾害的频发,严重影响了此地区正常的生活和农业生产。
人口的增加。清初,随着南明抗清斗争的失利及吴三桂叛乱的平定,地方社会秩序逐渐得以恢复。社会稳定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清政府实施一系列鼓励开荒的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政策的推行不仅极大激发了民众的开荒热情,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粮食产量的增加促进人口的增长,据统计明天顺、嘉靖、隆庆年间宝庆府人口只有13145户,到了清嘉庆二十五年有1624155口人。一方面,人口的增加可以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壮大民间慈善力量,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流民、乞讨等社会问题的出现。
灾害的频繁发生与人口的增加对清代宝庆的社会生活构成了挑战。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缓解其对当地社会造成的压力,官府与民间士绅共同努力,逐渐兴建起各类慈善机构。这些慈善机构主要分官办和民办两大类,官办的有育婴堂、养济院、普济院、漏泽园等,民办的有义桥、义学等。
宝庆府慈善机构主要类型
官方主导下的慈善机构。育婴堂,宝庆地区育婴堂的设立与溺婴的风俗有直接关系。当地溺婴的风俗可追溯至宋代,《宝庆府志》载:“宝庆慈幼之政,其可考者自宋理宗时。始先是郡土瘠薄,民多贫窳,产子多者辄弃之,渐以成俗。”武冈州第一所育婴堂建于康熙元年(1662年),位于城内墨池岸。邵阳育婴堂,初名保赤堂,车万育(清代官员,今湖南省邵阳县人)建于康熙二十年,“门外有亭置榻,有生女不能育者,夜置榻上,雇乳母而养焉。”后由于经费等原因,废置。道光初年,士绅谢承莳在车氏旧址曹婆井复建。新化县于康熙四十四年建育婴堂于西门内玉虚宫左,乾隆二年知县姚奋翼修缮。新宁县的育婴堂规模较大,旧址建在城西,“原置田四百余石,论派首事经理,报育者每名给钱二千四百”,同治七年邑绅江忠淑在司前正街扩建育婴堂,后光绪初年,两江总督刘坤一“复捐千金,每年生息以济堂费”。城步育婴堂建在城内,具体建立的时间不详,但可以确定的是乾隆年间已存在。总体上宝庆府地区育婴堂比较普遍,每州、县都有。每个育婴堂其经费都有来源,对于每个婴儿和乳母的费用都有规定,如:“邵阳育婴堂,儿一名岁支衣服银六钱,乳母工食银六两六钱九分”。
这些育婴堂随着时间的推移多数被废,少数保存下来。邵阳育婴堂道光初年复建,其经费“捐腴田三十三亩有奇,输钱五万,邑人各捐田亩约万余金”,成果也很显著“道光二年至二十七年,凡活子女万四百四十八人”。但除邵阳地区之外,更多的如城步育婴堂、新宁育婴堂“经费无多或有选无者,故所全活亦少”,或者像武岗“旋以租拨入鳌山书院”使得育婴堂成为虚设。虽然官府也曾想重修育婴堂但多以无果而告终,嘉庆二十年武岗知州许绍宗“出示且制劝修育婴堂序,然其后行之,亦未闻有所增加”,道光二十六年新化知县李春暄“出示劝行亦不果”。
养济院、普济堂,清朝入主中原之后,为巩固统治,继承了明朝的赈恤制度。入关之初便下令,复修因明末战乱而被毁的养济院,在之前未建养济院的州县新建。宝庆府下的一州四县皆有关于养济院的记载,且养济院的经营管理也得到政府的重视。康熙二十年邵阳县知县张起鹍于西关外建养济院,规定:“建额设孤贫一百二十三名,每名日给米一升。”其他各县养济院对于口粮的规定多参照邵阳县定额。各县的养济院曾因种种原因被废置一段时间,后各县在原址重修或在旁建普济堂以赈济,如邵阳养济院在咸丰九年毁于兵祸,于同治元年知县章濂重修。武岗州养济院也在咸丰九年毁于兵祸,后于同治十三年重修。新化养济院位于城隍左,明洪武十五年县丞徐照建,嘉靖时重修一次,乾隆二十三年又重修一次。城步养济院,知县胡自化建,后万历乙卯年知县汪察复建屋三间。
漏泽园或义冢,漏泽园或义冢是民间为死后因家贫无力掩埋的贫民、战死的士兵、暴尸于荒野的无主尸骸所建的坟地。这一制度确立于宋朝,元明继承并发展,清代逐渐兴盛。最初主要由官府出资买地修建,到清代民间助丧事业发展起来,亦有民间出资修建。宝庆地区有关漏泽园的记载不多,城步县有漏泽园三处:“一在新关田,一在打牛坪,一在衙子严”,义冢四处,“一在城北杨亭右,一幅名金家苑金永辉置,一城西教场,一城东三里。”新化县有义冢四处:“赵公山城西一里,柯公山城西南一里元株岭,何公山城西南二里青家坟,西门外白石岭土一障周围十亩。”
民间的救济活动。民间慈善活动,作为社会救济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民间救济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独特的优势,不仅有效弥补了政府救济事业的不足,更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清代也是如此。宝庆府地区的民间慈善活动有捐修义桥、捐修学校、义渡等活动。
捐修义桥,宝庆府属于亚热带气候,降水多,且河道密布,因此桥梁就成为行人,以及运输物资的重要基础设施。但也由于此地降水多,桥梁时常被毁,需要修建。如邵阳洪桥的修建,“道光十四年此桥又圯,知府惠体廉,委知县韩廸均诣,饬谕里人岁贡生周在丰等督修,经六年而成”。在周在丰的修洪桥记中可以发现,此次的修建过程中修桥经费全由周在丰等人募捐所获,“议募众捐资皆踊跃乐输,多寡有差”。整个修建的过程也全是由周在丰等人主导。道光十八年(1838年),青龙桥被大水全部冲毁后,此次重修青龙桥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士绅和民众的捐款“城内士民任修西岸第一墩,城外士民任修西岸第二墩,中墩由孝廉伍泽景、国子生伍福等蠲资为倡募合邑共修之。”再如乾隆五十五年,城步知县倪为贤修清安桥,其经费也多来自士绅和民众的捐赠。
捐助义学,义学是民间办学的一种形式,出现于宋朝,元明继承并发展,清朝逐渐繁荣。因其资金多来源于民间,而且学生不仅入学免费,还可以获得生活费用,故吸引了不少贫寒子弟入学。据记载,宝庆府各县皆有义学,官府起主导作用,但大多为当地士绅所创办。如申氏义学“嘉庆十九年,监生申锦申及甫耆民申望重等建,捐田近三百亩以为脩膏火之费”,武岗的观澜书院“道光十五年袁敏等建”,袁氏义学,在新化县西南百里当福村。在新宁县,各乡皆设义学,多为当地士绅为训导族中或村中子弟所建,“金家邨有福缘义塾,上油头邨有集英义塾、杨溪邨有江氏义塾,城外有刘氏家塾”。也有官办的,如余公义塾“康熙二十年,宝庆通判余启腾买民屋三间,又铺地三间以建。”城步的白云书院 “在城东五里白云洞左,乾隆七年知县张方佳改建书堂。”在整个清代,宝庆府当地一共建有31所义学,分布在各个县。这些义学给贫寒子弟提供教育的机会,同时也推动文化教育的普及,促进当地教育的发展。
個人善行,除了官府和士绅组织的慈善活动之外,民间人士的个人善行也支撑着宝庆府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如曾一栾,新化人,为人孝顺好施,遇灾荒之年,“减价出粜,修桥路置祭田”。罗大儒,新化人,为人孝友正直,乐善好施,康熙丙申(1716年)闹饥荒,谷价腾贵,大儒便“减价予之,又捐修碧潭桥,以利人行”。周雄盛,邵阳人,乾隆四十三年,当地大饥荒“施谷无数”。刘中和,城步人,乐善好施,遇到饥荒“出仓储粟悉以摊借,后有偿者只取本粟,不能偿者焚其卷,不另家人知”。类似这些人的善行还有很多,这些义举,一方面在灾荒之年有效弥补了官方救济的不足,为灾民及时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清代宝庆慈善事业的发展。
总体上看,清代宝庆府的慈善事业其运作多以政府倡导或者首捐,民间出资出力这一形式为主,鲜少有采取纯粹的官办或民办形式。虽然政府在慈善事业中居于主导地位,但随着民间慈善活动逐渐兴起,并在之后的发展中形成了类似善会善堂的组织,慈善活动之中的主体也逐渐由官府变为士绅。当然这种变化并不意味着官府的管理权被侵占,只是官府在地方治理中需要处理的事务很多,不能面面俱到,难免会有疏忽,而士绅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及自身能力来说足以胜任这些。最初士绅仅仅是参与其中协助官府进行管理,随着时间推移,当官府所要处理的事务变多,不能很好地管理这些机构时,一直参与其中且对地方熟悉的士绅便成为这些机构最好的管理者。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