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准化助推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研究
2024-05-30王安冉祝峰
王安冉 祝峰
【摘要】法律法规明确了某些行为是否“可为”的问题,而标准则使法律法规具体化,主要回答“如何为”的问题。因此,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成为我们执行法律、履职尽责“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工具。本文从法律与标准的关系入手,分析我国市场监管法治化现状,着重探讨以标准化助推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的优势,为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标准化;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4977.2024.02.012
Research on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of Market Regulation with Standardization
WANG Anran, ZHU Feng
(Zibo Standardiz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Zibo 255000, China)
Abstract: Laws and regulations clarify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certain behaviors can be done, while standards make laws and regulations specific and mainly answer the question of "how to do it". Therefore,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tandards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tool for us to enforce laws and fulfill our duties in the last mile. This article starts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standards,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legalization in China, and focuses on exploring the advantages of using standardization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legalization, providing new idea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legalization.
Keywords: standardization; market supervision;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0引言
近年來,飞速发展的现代科技同社会经济发展深度捆绑融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孕育,各类新型产业应运而生,如海外代购、线上教育、网络就医买药、各色预制食品等。这些都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尽快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寻求一种新的治理监管方式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监管形势。为此,我们将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引入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中,以标准化助推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这一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率和质量的全新实践。我们要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用法治的方法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1法律和标准的关系
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是一切实践的开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述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从最高的站位上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树立了鲜明的旗帜。
法律作为由国家指定或认可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其根据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因此产生途径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使社会行为的后果具有可预期性,明确了社会行为是否“可为”的问题,因而成为社会有序运行的根本保障,是社会规范的主体部分。
标准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一种,是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而制定的,其为各种活动或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共同制定和遵守的标准不仅具有明显的技术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其社会属性决定了它和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与原则性极强的法律相比,标准通过相应的技术、管理、服务要求等许多定量要求来得到具体实施和实现,因而标准表现得更加具体和细致。这就是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用于回答“如何为”的问题,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出台,将标准从原来单一的工业领域扩展到了目前所包含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这使得其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时空更加广泛。标准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其制修订的程序比法律的制修订更加灵活和快捷,且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和法律相似的强制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及时弥补法律的缺失。因此,标准对规范社会行为起到更加灵活、更具有针对性的作用。
2市场监管法治化现状分析
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使得一些新兴产业应运而生,如微商、网络文化、电子支付、APP等。为了顺应这一态势,我们需要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这也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认清当前形势,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探索以更好的方式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就现状来看,市场监管的法治化建设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各方高度重视。
2.1存在法律缺位现象
改革日新月异,有些制度也在不断地适应日常的工作需要,由于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是个非常严谨的过程,手续繁琐,耗时较长,存在一定滞后性。在面对飞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时,有些领域会出现没有相应法律法规支撑的现象,存在法律缺位。这将无法满足快速推进制度改革的需要,会出现相关法律不匹配的问题。例如,有些制度改革出台后已运行相当长一段时间,但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修订完成,因此无法满足快速推进改革的需要,进而导致法律的支撑作用弱化,权威性受损,使得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2.2熟练运用法律尚需时间
随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我国将原工商、质监、食药部门进行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的整合从单纯的“物理融合”上升为“化学融合”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而整合后的部门覆盖了质监、知识产权、工商、食药监、反垄断及价监等多项政府职能,涉及的执法职责事项多,对应的法律法规也多,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尚需时间。
2.3法治化智慧监管能力不足
市场监管的事项众多、模式繁杂,如“双随机、一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各类监管模式使得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对各种监管系统,有时一个检查事项需要在线上线下填写诸多材料。法治化智慧监管的能力不足,使得在市场监管中经常会出现基层人手不足、监管效能低下的问题,进而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很好地完成政府赋予的服务、监管、执法等任务。
3以标准化助推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研究
标准化遵从于简化、统一、协调、优化原则,是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在市场监管法治领域的标准化活动,是将市场监管法治领域存在的具有重复性、共同性的事物和概念进行提炼,制定标准并加以实施,使之从无序状态到有序状态,克服混乱状态,从而实现合理化。
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做好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主要载体,但是,在市场监管的有些领域还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这时标准就可以通过规定技术指标、规程规范的方式,在法律法规有缺位时起到弥补空缺的作用,避免在社会治理层面出现缺乏监管的领域。例如,市场竞争的存在使得许多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而选择无视消费者的诉求,市场监管部门经常会接到来自消费者的投诉热线。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制定了诸多的政策法规。
经调研发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大多数来自产品质量的不达标。而为了衡量产品的质量,从源头上解决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行为,标准便成了衡量产品质量的一把标尺。企业采用的标准水平越高,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就越好。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都考虑以产品标准为支撑,产品的执行标准被要求标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这也使得该执行标准成为执法者衡量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依据。
法律法规的体系庞大且名词专业性强。另外,某些时候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缺乏管控,容易导致滥用权力等现象发生。相比而言,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更具有灵活性,可以针对监管事项、监管人员、监管过程等方方面面进行细致的规范。同时,基层部门可以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将过程经验总结成标准,建设旨在破解监管难题、优化整体流程、提升最终效能的标准体系,进而实现市场监管业务闭环管理,防止基层工作出现“无规可依”的局面,为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足够的依据。
因为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过程都较为简单和便捷,可以根据日常工作进展进行及时修正和完善,更新落后于实际的陈规旧范,所以运用标准化的手段进行管理,可以極大地减少失职渎职等现象发生。这既是对工作人员的保护,也在提高政府公信力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
市场监督机构内部构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应重点聚焦机构改革多部门融合和职能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按照“流程再造、制度创新、提高效能”的思路,全面梳理市场监管职责权限,使市场监管部门权责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分类分工、业务流程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更加规范。
4结束语
近年来,社会对于标准化的认识逐渐提高,标准化不再仅局限于传统的工业、农业领域,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也开始重视标准化对行业发展、社会治理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充分将法律、制度、标准三者协同联动,通过开展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试点(如行政审批、社区服务、医疗养老等领域)来进行探索和实践。
市场监管机构要加强顶层设计,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标准化领导小组,从领导到员工,形成人人推广标准化、人人运用标准化的新模式,树立良好的标准化意识,积极强化标准实施与推广,完善标准的监督机制,整合建立标准化体系,按照PDCA的运行模式,在运用中修改和完善标准,形成完整闭环。当体系运行完善,试点成功,再由点到面,在全领域进行推广,形成可快速复制的成功经验模式。
此外,构建统一的智慧监管平台是大势所趋。智慧监管平台可以有效解决基层人少事多的矛盾,是实现“精准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顺应数字化发展,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现实需要。用标准化规范引领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在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之下,通过流程再造梳理事项流程,将其固定于智慧监管平台,把重复的操作进行系统的融合,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标准化和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工作机制,实现“两化”融合向基层有效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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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安冉,女,1995年出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制修订、标准化体系建设及标准信息服务。
祝峰,男,1979年出生,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化理论研究与应用。
(编辑:侯睿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