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马来西亚对跨境电商经营活动的监管新趋势
2024-05-25刘燕南
刘燕南
作为我国建设“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国家,一直以来,马来西亚都是我国在东盟地区非常重要的贸易伙伴。中马双边贸易额近年来均超过1000亿美元;中国是马来西亚最大贸易伙伴国、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及第一大出口目的地。这其中,跨境电商在双边贸易额中所占比例呈逐年大幅增长态势。而马来西亚最近几年以来,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前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通过修订法律,更新政策等,逐渐加强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规制,呈现出一种加强监管的新趋势。对此,我国从事马来西亚跨境电商业务的经营者,亦有必要抓紧时间,完善各项合规建设。一般来讲,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规问题,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原则、税收规则、数据传输协议、个人信息安全以及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其中,完善本地商事主体资格准入要求和加强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合规建设,是目前的重点。
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取得马来西亚本地商事主体资格
根据马来西亚的商事组织法以及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对于拟开拓马来西亚电子商务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讲,按照是否在马来西亚设立本地商事主体,可以分为两种进入模式:设立本地商事主体从事电商业务;不设立本地商事主体单纯从事跨境电商业务。而按照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分类,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分为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 网店 ),以及独立的自建在线商店等从事在线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即所谓的自营平台经营者 )三种。按马来西亚法律,如果拟投资设立的是电商平台或自营平台,则需要在马来西亚进行商事注册取得商事主体资格。而如果经营者仅仅是希望在他人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网店,即只希望作为一个平台内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活动,按马来西亚的法律规定,并未严格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一定要具有馬来西来本地的商事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取得马来西亚本地商事主体资格就决取于拟进入的平台自拟的平台准入规则——只要电商平台( 如Lazada或Shopee )不要求平台内经营者要具有本地商事主体资格,该外国商事主体即可直接注册网店,快速在马来西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除了平台内经营者不一定需要具有马来西亚本地商事主体资格外,还有一种更为传统的贸易方式也并不需要马来西亚本地商事主体资格。即,外国的经营者与马来西亚的本地经营者( 包括前述的具有马来西亚商事主体资格的电商平台等 )通过合同、协议,以代理、联营、买卖合同等松散的形式开展进出口贸易。这是一种最传统的进出口贸易形式,只不过在电子商务时代,经营形式从传统的线下经营变成了线上销售或线上提供服务。因此,严格来讲,采用此种形式开展经营,在很多时候并不被认为是跨境电商。
在具体的商事组织形式的选择方面,在马来西亚,比较常见的商事组织形态主要有“有限合伙公司”(LLP)、“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代表处”(RO,即外国企业驻马代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在纳闽地区(Labuan)注册离岸公司等。具体采用何种商事组织形式,取决于经营者的投资规模、拟从事的业务领域、税务筹划等因素。
虽然平台内经营者在现阶段并未被严格要求一定要具有马来西亚本地商事主体资格,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不设立马来西亚本地商事主体资格,一般仅适合于开店初期。当平台内经营者取得一定经营成绩之后,依然建议取得马来西亚本地商事主体资格。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正如我国曾经经历过的电子商务发展阶段一样,平台内经营者的商事主体资格要求经历了从没有任何要求的阶段,到后台实名制阶段,再到前台实名制阶段,且除个别情况外,均要求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因此,马来西亚目前不严格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具有本地商事主体资格的现状,在未来也会随着马来西亚政府对跨境电商经营活动监管的不断加强而发生变化。事实上,根据马来西亚《电子商务税收指南》,马来西亚2023年对跨境电商已经出台了新的征税要求——即自2023年1月1日起,马来西亚要求国外低价值商品总销售价值超过50万林吉特的网店( 无论是国内个人还是国外卖家 )都需要向大马皇家关税局注册。另一方面,随着在线购物的兴起,消费者受骗的情况屡屡发生( 据统计,由于网购诈骗频繁发生,马来西亚消费者日均被骗金额为10万林吉特,平均涉案金额为6200林吉特 ),因此,马来西亚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副部长对外宣称,该部门正在考虑为马来西亚的在线业务颁发特别许可证,以此确保市场、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媒体上的数字交易和在线业务对消费者来说是安全且有保障的。因此,从未来发展趋势看,那些希望稳健经营、长期经营的平台内经营者,是需要取得马来西亚本地商事主体资格的。其次,取得马来西亚本地商事主体资格,特别是取得那些承担有限责任的本地商事主体资格,有助于经营者有效阻断未来不确定的经营风险,避免因为经营不善、产品责任等陷入被要求承担“无限责任”、“连带责任”等的不利局面。第三,取得马来西来本地商事主体资格,有利于加强经营者的合规管理,改善日常经营状况。在财务、税务、外汇兑换等方面,都可以以本地商事主体的名义正常开展,更有利于经营者合规经营。第四,不论电商经营者是从事B2B,还是B2C业务,一个信誉良好的马来西亚本地商主体身份,都有助于该经营者更好地寻找合作伙伴,更好地洽商,从而进一步开拓马来西亚的电商市场。最后,具有马来西亚本地商事主体身份,可以更好地理顺和处理与资本来源国的各种法律关系,如外币兑换、款项跨境流动、国际税收筹化和税收抵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