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2024-05-24刘莉莉
文/刘莉莉
近年来,辽宁省充分领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全面试点,高质量落实,在完善治理体系、优化治理平台、创新治理方式、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基础持续夯实、社会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平安辽宁建设成绩凸显。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现状
以辽宁省为例,自启动试点以来,致力于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现已基本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但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仍有一定差距。一是需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政策支持。辽宁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多数是与平安建设工程统筹推进,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市域社会治理政策支持。二是治理主体需彻底实现身份转换。应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基层主体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明确角色意识,需充分发挥治理合力应有作用。三是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省级关于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立法等保障工作应与市域发展实际需求配套;需要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保障措施;治理主体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四是社会治理共享机制需要健全。应落实数据开放与共享,智能化、信息化的现代化治理模式需全面普及。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辽宁省构建“五共五治”社会治理新格局仍处于探索阶段。辽宁省市域社会治理普遍由政法部门负责牵头,各层级行政部门承担相应职能,实现共治。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存在部分部门职责交叉的情况,导致出现应而不及、联而不动等现象。绝大多数与平安建设、基层党建等领域共同部署与落实,对各部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权限与职责没有标准规范。同时,针对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可以参与的共享共治任务清单也没有明确规定。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最末端,承担的责任重、工作量大,“上面千层线、下面一根针”,需要解决许多具有多样性、突发性等复杂的问题。
数字时代的到来,促使传统治理向现代化治理转变。在辽宁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科技赋能社会治理方式不够充分。主要体现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社区等基层治理主体工作联动与协调的衔接度有待提升,社区数字化治理整体推进动力略显不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渠道未完全打通,公众参与治理方式的便捷性需要提高。多部门数据共享与整合的业务应用能力需加强,治理效能未彻底激发;利用“互联网+”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式的数据要素不多,应增多投入。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
应强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域“前线指挥部”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
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支撑。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更是承上启下的中间枢纽,应加强政策引领,实现省级科学统筹、市级高效治理目标。一是省级层面。全省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相继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整体统筹规划工作,持续完善现行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积极助推各市形成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同时应严格把关,做好试点验收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二是市域层面。各市应认真贯彻落实省级相关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深入推进符合本地发展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出台适合本区域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地方政策规范,着力提升市域职能部门关于政策的互通互认,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有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整体进程。
建设高质量的市域社会治理权责体系,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涉及区域内多个层级的权责,应始终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基础,不断适应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要求,为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完善主体结构,建设高质量的市域社会治理权责体系。首先,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引领。充分发挥整合、分配和引领功能,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其次,加快形成政府机构的扁平化治理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整合部门的市域社会治理职能,减少职责重叠,提高多部门联动与协同,深度激发治理合力。最后,进一步突出社区、社会组织、公众等基层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地位。应给予其更多的自主权,实现权责对等,达到尊重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的目标,有效破解社会矛盾问题,推动市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加快形成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由“政府负责”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转变,实现治理主体和客体共享一个治理过程。进一步落实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和人人尽责的责任要求,达到社会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
着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应按照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关于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着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进而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一是提升市域社会治理凝聚力。必须长期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赋予社区党委解决社会治理问题与矛盾的功能作用,与上级部门针对关键问题进行联动,彻底摆脱社区有责无权的困境。发动辖区内党员力量,扩大社区治理队伍,激发群众自治。二是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服务能力。建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事项清单,具体细化责任。深度优化社区网格化治理模式,高标准打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加大社区网格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细化考核指标,提高服务质量。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社区网格治理服务事项进行融合,弥补社区综合行政执法短板,提高居民满意度。三是强化市域社会治理数字化能力。培养社会治理主体的数字化思维,增强其对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处理能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增强部门联动与协调能力。利用数字技术精准识别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数字化监管能力。健全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能力。四是加强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并完善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市域应急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项方案,切实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应急管理能力。增强治理主体的风险防控意识,认真落实网络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加强市域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积极打造试点样板,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积极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示范试点样板。一是利用新兴技术创新治理方式。建立重点指挥调度、矛盾化解、网格化管理等应用模块,拓宽群众办事通道,持续发展市域服务新模式。建立市域社会治理云平台,与辽宁省政务云平台实现有效融合。二是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典型经验。与外省其他城市形成帮扶结对小组,深入开展优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学习新思想、新方法,将实践成果融入本地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之中。三是充分发挥省内优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打造省内可复制、可借鉴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样板,推进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协同治理发挥功效。一方面,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共享共治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氛围,普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于推进市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基础扎牢扎实,营造市域治理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的社会治理氛围。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规范化建设,积极有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发展。通过基层联动,扩大基础治理范围,为辽宁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良好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