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立哌唑与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观察
2024-05-23华茹,沙莎
华 茹,沙 莎
(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药械科,江苏 扬州 225003)
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发病率较高的慢性精神类疾病,易复发,且具有较高的致残率。该疾病具体发病机制尚不完全明确,可能是环境因素和心理因素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其临床表现多为情感、行为和知觉等障碍,且在不同个体之间常有不同的表征。精神分裂症的具体病因尚不完全明确,加之其病程较长,并具有反复发作的特点,严重者最终可能出现精神残疾,直接威胁其身心健康,明显增加治疗难度。对于该疾病,各种非典型的抗精神疾病类药物在多年临床实践中已逐渐成为主要的用药选择,而阿立哌唑与利培酮是比较常用的一线临床药物,且均有较为确切的疗效,但有研究显示以上两种药物在安全性上存在一定的差异[1-2]。为了对两种药物的差异进行深入的了解,同时为精神分裂症在此两种药物的用药选择上提供一定理论参考,本研究进行了两种药物治疗效果的随机对照研究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依照随机分配原则,从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于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收治的所有精神分裂症患者中选取84例并均分为对照组、观察组。对照组中,男23例,女19例;年龄20~60岁,平均(35.25±10.35)岁;病程0.5~4.8年,平均病程(2.39±0.84)年。观察组中,男25例,女17例;年龄21~58岁,平均年龄(36.65±9.25)岁;病程0.5~5.2年,平均病程(2.45±0.75)年。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无统计学差异(P>0.05),可进行比较。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 患者均依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诊断标准确诊为精神分裂症;② 年龄>18岁;③ PANSS量表总分≥60分;④ 患者常规生化指标及脑、心电图未见异常;⑤ 入院前未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或已经停药14d以上。排除标准:① 长期使用抗精神类疾病药物者;② 有自杀倾向或冲动行为者;③ 治疗或护理依从性差者;④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1.3 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取口服利培酮片(厂家: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410;规格:1mg/片)治疗。初始用量控制在1片/d,3d后将日剂量调整为2mg,分早晚两次服用,连续治疗10周后观察。观察组采用口服阿立哌唑片(厂家: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0121;规格:10mg/片)治疗。初始用量控制在0.5片/d,3d后将日剂量调整为15mg,最大日剂量不超过25mg,连续治疗10周后观察。
1.4 观察指标
①临床治疗有效率[3]:根据PANSS量表总分改变情况评价治疗有效率。基本痊愈:PANSS量表总分下降≥75%;明显好转:50%≤PANSS量表总分下降<75%;好转:25%≤PANSS量表总分下降<50%;无效:PANSS量表总分下降<25%。总有效率=(1-无效例数/总例数)× 100%。②PANSS量表评分;③不良反应。
1.5 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治疗有效率比较
观察组和对照组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分别为88.10%和85.71%(P>0.05)。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治疗有效率比较[n(%)]
2.2 两组患者PANSS量表各项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PANSS量表各项(一般精神病理、阳性症状、阴性症状、)评分差异无统计学差异(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的以上三项评分较治疗前均明显更低(P<0.05),且观察组患者的以上三项评分较对照组差异无统计字差异(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PANSS量表各项评分比较分)
2.3 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观察组和对照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16.67%和35.71%(P<0.05)。见表3。
表3 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n(%)]
3 讨论
随着现代社会中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的不断提高,精神分裂症在我国的发病率也逐渐升高,现已成为精神科最为常见的重型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的病情可反复性发作,病程迁延,导致患者经常住院,而长期生活在封闭的病区环境中,导致患者社会功能衰退、情感淡漠、兴趣缺乏,以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而且,该疾病如不及时给予科学有效的治疗,随着病情的不断发展,有接近50%的患者有可能出现自杀倾向。目前临床上多采用口服西药来遏制该疾病病情的进展,但有些药物对患者的认知功能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因此选择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药物对于改善患者病情,提高患者认知能力和自主生活能力至关重要。
阿立哌唑与利培酮是临床上应用较为广泛的两种非典型性抗精神病药物,但两种药物对精神分裂症的作用机制却明显不同。阿立哌唑是第3代抗精神病药物,其主要特点是其可随着多巴胺能神经传递水平的突然上升或下降而表现出对神经传递的抑制或增强作用,即多巴胺能神经系统的双向调节。阿立哌唑对多种受体有较高亲和力,如 5-HT1A、5-HT2A 及D2受体等,其中对5-HT2A受体表现出来的拮抗作用则增强了D2受体的拮抗作用,从而减弱了因D2受体激动引发的锥体外系副反应;而阿立哌唑对患者阴性症状的缓解和改善主要通过其高亲和力的结合D2受体,促发D2受体的激动作用,从而升高脑内多巴胺水平来实现[4]。阿立哌唑口服后吸收效果非常好,食物对其吸收的影响也十分有限,在体内达到最大血药浓度的时间约3~5h,且能顺利通过血脑屏障。需要注意的是,阿立哌唑可选择性的与1-肾上腺素能受体结合,发挥拮抗该受体作用,从而促发精神分裂症患者体位低血压发生,增加头晕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故在用药时对患者血压的监测十分必要。
利培酮是苯丙异噁唑的衍生物之一,可选择性结合D2受体、5-HT2A 受体并发挥拮抗受体的药理作用,但其对D2受体的拮抗作用相对5-HT2A 受体而言弱很多,这使得其对患者阳性症状有较好作用,且利培酮在低剂量时,患者的锥体外反应相对较少,但剂量增加时,其用药引起的恶心、锥体外系反应、失眠等不良反应情况也相对明显[5]。利培酮在口服之后亦能很快的被机体吸收,其吸收过程也完全不受患者所进食物的影响,其最大血药浓度在用药1h 后即可达到,属于快速安全的抗精神病药物。需要注意的是,长期用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可能会造成患者体重增加的不良反应,因而在使用该药物治疗时应密切关注患者的体重变化。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的临床治疗有效率达88.10%,而对照组则为85.71%(P>0.05),说明两组药物在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相当。治疗后两组患者的PANSS量表各项评分均低于治疗前(P<0.05),且观察组患者的PANSS量表各项评分和对照组相比并无统计学差异(P>0.05),显示了两种药物都有很好的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阳性症状、阴性症状及一般精神病理的作用,且该改善作用在两组药物之间并无统计学差异。观察组、对照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则有明显不同,对照组为35.71%高于观察组的16.67%(P<0.05)。这显示了阿立哌唑、利培酮在治疗精神分裂症上虽有效率相当,但阿立哌唑的安全性更高。
综上所述,精神分裂症患者采用阿立哌唑治疗,其效果和利培酮相近,均可显著减轻患者的精神症状,促进患者的病情稳定,但阿立哌唑不良反应更少,安全性更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