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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提升

2024-05-23尚合慧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4年5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

作者简介:尚合慧(1982—),女,山东临沂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摘 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根本遵循。四川省成都市波尔村通过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密切党群关系,打造“不二”文化品牌凝聚诚信共识,以村民需求为导向鼓励村民自主参与人居环境提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农民产业发展能力,有效促进了农民主体性的提升。然而,现阶段农民主体性的激活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提升农民主体性要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群众能力;重建乡村文化,夯实农民主体性提升的价值基础;发展集体经济,以共同利益激发农民集体主体性。

关键词: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民主体性;农村基层党组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这是党中央着眼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作出的重要部署。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反映了亿万农民对建设美丽家园、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景和期盼,更离不开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需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当前,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还存在着农民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创造性不够强等问题。农民主体性的提升,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是否“有力有效”具有重要意义。在地方实践探索中,四川省成都市波尔村挖掘本土“不二”文化,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信义治理”品牌,解决人居环境整治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提升农民主体性,促进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本研究利用党校的实践优势,联合学员深入波尔村实地调查,并选取山东、四川两省的两县四乡镇四村开展深入调研,以调查研究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以农民和基层干部为调研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和座谈,旨在分析农民主体性激活、提升的“波尔村实践”,找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不足的原因,探究农民主体性提升的路径。

一、成都市波尔村农民主体性提升的实践探索

波尔村位于成都市某区西北部,村域总面积2.4平方公里,总户数1 110户,人口2 713人。波尔村坚持党建引领,挖掘利用各类资源在动员村民、组织村民中的价值和功能,着力提升广大村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主体性,有效促进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农民主体性的发挥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带动。一是选优配强第一书记。波尔村是利用土地整理项目修建的乡村集中居住区,近年来逐渐出现了干群关系不够融洽、私搭乱建较多等问题。村党组织被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为改变这种局面,兴义镇选派干部D某到波尔村任第一书记。D某上任后首先带领村组干部挨家挨户走访,与村民促膝长谈,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落实办理,不仅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让村民对村党组织重新建立了信任。二是加强村组干部的管理。村党总支从“抓班子、带队伍”入手,修订完善《村组干部清单化管理制度》,建立“上门走访、户户必到”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划分村组干部包片联户责任区,全覆盖开展走访,每周至少入户走访1次特殊群体,了解群众需求,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打造“不二”文化品牌,凝聚诚信共识

波爾村原名不二村,信守承诺、说一不二是该村的村庄文化。早在明万历二十年(1593),村民自发建立了不二庙,纪念“说一不二”的时任社长万不二。不二庙后因年久失修被拆除,但诚实守信的精神仍然影响着村民。波尔村组织乡贤并邀请专家,重新编纂不二庙的来历,传承诚实守信这一传统美德。在这一过程中,村民们认为“不二”二字能彰显波尔村的精神内核,故将“不二”文化约定为村庄文化。村委会积极引导,围绕这一文化设计出“不二”文化符号和宣传logo。放置村文化品牌景观石,设置村“信义日”、培塑“不二”文化产业体系,引导村民亮出信义承诺,增强村民“守信、用信、知信”意识,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全村的价值观。两年来,波尔村获省市各项荣誉10余项,群众村庄荣誉感增强,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大大提升,农民主体意识得到提升。

(三)探索民事民议“四步”工作法,构建农民参与机制

第一步,民事民情对点征集。依托小区党支部、小区自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小区自管委)等,采取社区工作者入户走访、小区自管委成员日常巡访、党员志愿服务、小区微信群蹲点等形式,及时了解小区居民困难诉求,分类形成问题清单。根据问题类别,由小区自管委对诉求问题进行研判,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村党总支。第二步,大事要事多元相商。对于涉及重大金额、突出矛盾的大事要事,由小区自管委推选居民代表、老党员等组成居民议事团,不定期召开议事协商会议,定期召开居民大会,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对小区环境治理、设施改造、民生服务、文化活动等事项进行协商,引导更多小区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第三步,急事难事迅速响应。对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探索形成由波尔村党总支统筹、小区党支部协同、小区自管委应处三级联动响应机制,充分整合村“两委”成员、网格员、志愿者、居民群众等多方资源,形成“有困难就有人帮”“有需求就有回应”的和谐邻里互助氛围,推动居民急事难事得到更加迅速有效的解决。第四步,办理结果公开透明。在广泛协商、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持续跟进协商事项办理进度和结果,及时对相关事项解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重点突出对办理结果、重要环节和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的公开公示,接受小区居民和群众的监督。

(四)以村民需求为导向,鼓励村民自主参与人居环境提升

乡村环境整治需要农民的参与,但部分地区“干部干、群众看”以及“干部干、群众怨”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让农民主动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中,首先要找到农民不愿意参与、“配合”的原因。波尔小区是农民集中居住区,一些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有关。比如,有的村民需要在阳台搭建一个建筑存放农具。在走访、座谈充分了解农民的需求后,针对违建问题,波尔村聘请乡村规划团队,根据乡村规划和村民需求,提供规划设计服务。创新“堵疏结合”这一工作方法,允许住户进行阳台改造,解决乱搭乱建问题。针对农民种菜的需求,专门留出一块地,打造“不二”菜园,发动农民建立统一规则,做到菜园种植与新居环境和谐有序。人居环境整治给农民带来了便利,村民自发成立小区自管委,将规范停车、文明经营、爱护公共设施等内容纳入村民公约参与环境整治,形成了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治理机制。

(五)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产业发展能力

提升农民在宜业乡村建设领域的主体性,需要同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让农民参与产业发展。2020年前,波尔村发展集体经济缺乏资金。有关部门结合财政支农资金股份量化工作要求,以合作社为纽带,以产业项目为依托,由波尔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到村投资的工商资本合作,共同建设农旅互动产业园,将财政支农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登记到合作社名下,并划分股份量化到农户,由合作社按照项目形成的资产比例获得土地租金外的产业项目分红。采取财政支农资金拨改股的方式,村集体每年获得6万元保底收入,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启动资金。为进一步让群众共同参与、共建共享,2023年波尔村对财政支农资金拨改股的模式进行了升级,在申请上级支农资金的同时,鼓励群众入股80万元,组织村民共建乡村酒店;采取召开股东大会等方式,让农民参与到职业经理人选择、酒店建设、运营等环节中,真正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

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不足的原因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群众组织功能仍需加强

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落实。一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仍需加强。随着村委会的行政化趋向,村干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完成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上,从传统的村庄“当家人”变成基层政府的“代理人”,这客观上削弱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党群关系疏远。二是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能力仍需加强。村党组织存在做群众工作方法较为单一、组织动员能力不够强、党员示范带动作用不突出等问题。在对村干部“您希望提升哪方面的能力”的调研中,排名第一的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占比84.29%;排名第二的是“提升组织协调能力”,占比70%。可见村干部的引领带动能力与村庄发展需要、农民发展愿望之间存在差距。

(二)部分地区农民相互联系减弱,利益诉求多元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处于深刻变化和调整时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虽然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就是一个“散”字。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涉及环境整治、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关系到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需要村民共同参与。但是,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原子化倾向明显,农民之间联系较之前减弱,需求利益多样化。据统计,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9亿人,大量中青年男性农民进入城镇务工,特别是80后、90后农民工更希望依靠个人奋斗,从“城乡两栖”到定居城市,转变为市民,对村集体诉求降低,对农村公共事务不太关注。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充分,较难承担起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方面的任务。部分村集体经济实力有限,村“两委”提供公共产品不充分,农民对集体依赖性降低。部分农村变成了高度分化的社会,农民变成了高度分化的主体,利益诉求多元化,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动力不足。

(三)部分乡村文化秩序发生变化,聚合力不够

农村是以人伦关系为依托建构起来的共同体。依靠道德、伦理关系维系着生产、生活秩序。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进入城市,一些村落消失,乡村文化的载体减少,失去了认同的基础。传统乡村社会中自发形成的传统习俗、村规民约难以继续发挥对乡村的治理作用,村民更加注重经济利益,行为的短期性、理性化趋势更明显,部分乡村社会的伦理道德、公共精神、合作精神、诚信質朴被个人主义、重利轻义所取代,农民对公共事务较为淡漠,农民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主体性不足。

(四)部分农民自身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部分农民主体意识不强,对政府和村集体存在依赖心理,将自己放在“配合者”位置。调查显示,超过一半农民认为乡村建设应主要靠政府或村集体。二是部分农民的专业技术不能满足农村社会生产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个体经济发展能力相对较弱。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支持等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有着强烈的创建幸福家园、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望。但是,新形势对农民生产经营能力提出新的要求,一些农民掌握的生产技能种类少、水平普遍不高,加之乡村经济受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影响较大,他们往往感觉难以跟上节奏,有心无力。调查显示,部分村民处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边缘。村庄的民宿、研学项目大都依靠政府和工商资本投资,大部分农民采取土地出租、入股,到项目务工等方式建立松散的利益联结,未实际参与经营。在农民培训方面,部分地区农民培训资源不足、质量不高,使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得不到科学指导。

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提升农民主体性的路径

(一)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群众能力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强化党组织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队伍的能力建设;制定相关激励制度,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动力。二是建强组织体系。纵向上,推动形成以镇党委为龙头、村级党组织为轴心、小区党组织为支撑的三级组织架构;横向上,引导自管委、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等,凝聚组织群众合力。三是强化阵地建设。整合村委会办公场所,创建支部微信群、居民微信群,打造“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党群交流空间,带动群众参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各项事务。四是完善协商议事机制。由小区党组织牵头,定期召开居民议事会,聚焦群众所需所盼,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行协商,及时处理。

(二)发展集体经济,以共同利益激发农民集体主体性

马克思指出,“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工人们所具备的一个成功因素就是人数众多,但是只有当群众组织起来并为知识所指导时,人数众多才能起决定胜负的作用”;“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厘清农民的共同利益并围绕共同利益把农民组织起来,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激活的重要基础。从实践路径上讲,农村集体经济正在成为共同利益的载体。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贺雪峰认为,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提高农民组织程度,应对税费改革后基层政权“悬浮”问题。实践中也涌现了像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案例,通过集体的统筹功能化解了小农户的生产困境,虽然没有以分红的方式“代替”小农户致富,却以“让利”的方式“带动”了小农户的长远发展,激活了农民内生的创造力。因此,要发展集体经济,引导村民参与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建立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以共同利益把农民组织起来,激活农民主体性。

(三)重建乡村文化,夯实农民主体性提升的价值基础

乡村文化具有教化乡村社会、形塑乡风、建立乡村秩序等多重治理功能。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通过强化农民的文化认同、价值认同和政治认同,构建乡村社会治理的共同价值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对个人价值观念的影响,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使个人的价值取向符合集体的价值期待。目前,乡村处于转型期,市场化、城镇化、全球化、现代化的冲击使乡村文化呈现出内生权威弱化和治理功能式微的困境。面对这些挑战,一是深入挖掘优秀乡村传统文化。挖掘农耕文明中的向上、向善,诚信互爱,孝老敬亲、互助合作和集体意识等优秀文化观念和道德规范,与时俱进地对其进行改造,使其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要,从而对内凝心聚力,对外吸引城市群体参与,打造乡村振兴的内源动力。二是以保障农民的文化权利为出发点,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当地文化,构建起激活农民主体性的共同价值基础,增强乡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产业发展和社区有效治理,进而推动乡村共同体建设和农民主体性生成。

(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工作的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

有文化、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基石”,是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是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主体力量。一是增强农民主体认同。农民既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建设者、维护者,也是受益者、评价者。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具体工作的开展,都要从农民根本利益出发,把农民从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唤醒农民主体意识,让农民不再是“配合者”而是承担着使命与担当的主动参与者,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二是围绕主导粮食、畜牧、水产、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交流互动等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增加培训人数,提高培训的可获得性。三是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从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优秀人员,为农民提供实用农业技术、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培训,为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提升农民主体能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论“三农”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16-18.

[2]刘晓龙.精准扶贫中预防腐败机制的法治化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

[4]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7.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

[6]贺雪峰.乡村振兴与农村集体经济[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72(4):185-192.

[责任编辑:李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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