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理念认知
2024-05-23刘新学
【关键词】 学前融合教育;幼兒园;特殊需要儿童;幼儿教师
【中图分类号】 G610
【作者简介】 刘新学,教授,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南京,210038)。
学前融合教育不仅能够让特殊需要儿童在平等的环境中接受教育,获得与普通幼儿相同的机会和权利,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而且让普特幼儿加强融合和交往,助力幼儿社交能力的提高和身心健康,进而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平等,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第二十三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内残疾学前儿童的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分别提出,“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也提出,“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调:“(幼儿园)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法律政策的制度设计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了一条更科学的发展路径,然而现实图景并不乐观。有调查显示,77.24% 的教师认为接收特殊需要儿童会增加自身的工作量,认为开展融合教育会降低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师占65.76%,高达92.06% 的教师认为特殊需要儿童需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王琴,2022)。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学前阶段融合教育的推广和发展,提升学前融合教育教师的理念认知水平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实际情况,着力推动多部门协作,创造条件让越来越多的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完善当下的学前融合教育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约束性不强、责任含糊不清的情况。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出台关于学前融合教育教师培养的政策法规,充分保障教师的待遇和发展,积极解决学前融合教育教师入编难、资格证认定困难等问题,为学前融合教育教师发展消除后顾之忧(张国栋、曹漱芹、朱宗顺,2015)。加大学前融合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的推广力度,提升其实施效力,促进幼儿园教师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关于学前融合教育相关内容的深入理解和领悟,为他们的理念转变创设舆论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在教育领域对学前融合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机制进行改革。目前多数师范院校只有学前教育专业而没有特殊教育专业,无法形成专业融合;虽然在学前教育与幼儿保育等专业的相关课程中增加了特殊教育知识,但就目前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要求而言,准教师的知识储备还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幼教教材研究、幼教学术与研讨活动的内容大多是针对普通儿童的,使得幼教师资的职后培训难以应对学前融合教育带来的挑战。应提升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与特殊教育专业的融合程度;加大行政推动的力度,把特殊教育知识测试作为幼儿园教师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必备条件,在学前教育专业认证等评估中纳入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内容(刘新学,2018)。幼教师资的职后培训和教科研活动中,应增加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的比重。当越来越多的幼儿园教师了解了各类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与学习特点,掌握了个别化教育计划(IEP)、障碍诊断与评估、感统训练、言语沟通等专业知识,他们因“本领恐慌”而形成的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拒斥态度也会改变。
三是幼儿教师需要科学客观地认知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学前融合教育的积极推广是教育平等程度提高、教育质量水平提升的体现。幼儿教师要充分认识融合教育的责任与使命,积极支持融合教育的开展,悦纳特殊需要儿童。此项认知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内核的生成。幼儿园教师需要主动作为,积极沟通,获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并由点到面,逐步推广以取得愈来愈多的支持。同时,幼儿教师要把对融合教育的认知放到更高层次的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宏大叙事中来领会。幼儿园教师应提升认知站位,完善幼儿教育理论体系,以进一步提升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