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法治、新故事:近代中国侦探小说三题
2024-05-22颜梦寒付建舟
颜梦寒 付建舟
摘要:在近代中國,侦探小说备受青睐。作为舶来品,侦探小说从译介到仿作再到创作,经历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其间还掀起了一股“侦探小说热潮”。近代中国侦探小说包含三大要素:法治、科学、故事性。法治是侦探小说产生的基础,科学手段是侦探小说侦破案件的关键,同时这二者又促进了侦探小说故事性的构造,三者存在内在逻辑性,并构成递进关系与综合关系。这些侦探小说大力促进了晚清知识分子对近代中国的法治期待,大力促进了晚清知识分子对近代中国的科学启蒙,也积极培养了近代中国的广大读者对新故事的审美追求,从而促进了中国文学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
关键词:侦探小说;科学;法治;新故事;近代中国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现代社团‘文学丛书叙录”(21FZWA001)
中图分类号:I20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5-0091-07
西方侦探小说因其法治意识和科学性及趣味性而备受晚清读者的喜爱,它逐渐成为晚清翻译大潮中数量最多的一种小说类型。最先翻译出版的侦探小说寥寥无几,影响甚微,可后来逐渐增多,读者也越来越喜爱,乃至一些文人模仿侦探小说而创作公案侦探小说,最后在翻译侦探小说影响下独立创作本土化的侦探小说,本土的侦探小说作家也脱颖而出,如孙了红、程小青等人。本文聚焦于近代中国侦探小说的发展脉络,以小说林社出版的侦探小说为中心,探讨侦探小说与近代中国的法治期待、与近代中国的科学启蒙,乃至国人对新故事的追求之间的关系。
一、近代中国侦探小说的兴起
对侦探小说至少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我们的“当下”理解,另一种是晚清引进时的“当时”理解,我们尽可能地贴近“当时”理解,以便“历史还原”,更好地认识侦探小说引进时及其后在中国的早期演变。就笔者所知,晚清把侦探小说作为一个重要小说类型引介的,当推梁启超主办的《新小说》杂志,该杂志主要刊载小说,主要小说类型有历史小说、政治小说、哲学科学小说、军事小说、冒险小说、侦探小说、写情小说、语怪小说、札记体小说、传奇体小说等,尽管侦探小说的排序不是很靠前,但其地位和影响却很大。该杂志指出:“侦探小说,其奇情怪想,往往出人意表。前《时务报》曾译数段,不过尝鼎一脔耳。本报更博采西国最新奇之本而译之。”(1) 这种解释很不严谨,仅仅突出侦探小说“奇情怪想”“出人意表”的特点。小说林社的解释则为“变形易相,侦察钩稽,为小说界新输入者”。二者的侧重点不同,但并不影响对侦探小说的基本理解。侦探小说的“当下”理解可以以这种解释为例:“侦探小说以案件为核心和主干展开对社会生活中善与恶的斗争的描述。罪犯秘密作案,侦察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寻找罪证,然后进行分析推理,揭开犯罪的秘密。”(2)这种解释比较通行。在欧美,它一般被称作Mystery Story(Novel)、Detective Story(Detective Fiction);在日本,则被称为“推理小说”。(3)这就意味着,西方与中国对侦探小说的理解不完全相同,而在中国,“当下”的理解与“当时”的理解也不完全相同,我们要确认和辨析这些不同,致力于“当时”的理解。
新小说社率先提倡“侦探小说”,小说林社不甘人后,在其出版的一百余种新小说中,侦探小说数量仅次于言情小说,排名第二。还有一份反复刊载的广告《谨告小说林社创设宏文馆之趣意》(以下简称“趣意广告”),所列的侦探小说有二十余种三十余册,如《福尔摩斯再生案》《马丁休脱侦探案》《聂克卡脱侦探案》《秘密隧道》《一封书》《彼德警长》《女首领》《纤手秘密》《少年侦探》等。(4) 据笔者统计,小说林社在甲辰年(1904)六月,出版第一部侦探小说《大复仇》,七月份出版《恩仇血》,之后又陆续出版《福尔摩斯再生案》(六册)、《马丁休脱侦探案》(三册)、《聂克卡脱侦探案》(一至十六)、《奇狱》《少年侦探》《大魔窟》等来自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侦探小说,为中国读者展现了经典的西方职业侦探形象。值得注意的是,1906年小说林社出版了侦探小说创作《钱塘狱》,1908年又出版了《砒石案》和《鸦片案》,此时的侦探小说创作融入了我国传统公案小说的一些因素,表现出明显的中国化特征,可称之为公案侦探小说。近代中国的现代小说杂志以及文学杂志甚至一些综合性杂志,在时代的浪潮下,也纷纷刊载侦探小说,一些书局还竞相出版侦探小说单行本,在近代“说部丛书”出版大潮中,侦探小说成为重头戏。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说部丛书》为例,该馆出版的《说部丛书》四集系列的三百余编作品中就有侦探小说数十编:如《天际落花》《剧场奇案》《华生包探案》《案中案》《黄金血》《降妖记》《夺嫡奇冤》《双指印》《指环党》《桑伯勒包探案》《一束缘》《车中毒针》《三字狱》《毒药樽》《一万九千镑》《金丝发》《海卫侦探案》等。中华书局出版的《小说汇刊》,凡一百编,其中侦探小说凡三十八编,包括美国爱伦坡的《杜宾侦探案》、英国奥斯登的《桑狄克侦探案》、陈大镫与陈家麟译的《鲍亦登侦探案》三编、吴雄倡译的《特甫侦探谈》三编、周瘦鹃等人译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初集)十二编、法国玛丽瑟勒勃朗的《水晶瓶塞》《亚森罗苹奇案》《犹太灯》与《八一三》、美国亚塞李芙的《蛇首》与《鱼雷》等。(5)研究者认为,清末民初侦探小说的出版产生两次高潮,第一个高潮期在1907年前后,第二个高潮期在1916年前后。就作品数量来看,清末(1896—1911)有660种,民初(1912—1917)有371种。(6)小说林、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的侦探小说作为三个点,由此形成“面”;同时还可以把这个三点一面视为“点”,把统计数据视为“面”,从而形成“点”“面”结合,于是近代中国的侦探小说的面貌就可以鸟瞰于眼。侦探小说可谓晚清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小说类型,文学史家阿英说,晚清翻译最多、流行最广的是侦探小说,“如英国柯南达利的《福尔摩斯侦探案》(有《福尔摩斯侦探案》《福尔摩斯再生案》《福尔摩斯最后之奇案》等),英马利孙《马丁休脱侦探案》等等”(7)。学者袁进也认为:“近代上海翻译作品,数量最大的是侦探小说和言情小说。”(8)近代中国掀起一股巨大的侦探小说浪潮,在这股浪潮中,我国侦探小说创作不绝如缕,从1906年讷夫的《钱塘狱》(小说林社版)、1908年傲骨的《鸦片案》(小说林社版),到1918年俞天愤的《中国侦探谈》(上海清华书局版),再到1922年沈莲侬编的《中国侦探案全集》(上海世界书局版),一脉贯通,而成就最大的当推孙了红与程小青的侦探小说创作。
二、偵探小说与近代中国的法治期待
侦探小说是产生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一种小说类型,依法侦探,依法破案,惩恶扬善,这是侦探小说的最基本特征。正因如此,晚清人,不管翻译家、批评家还是一般读者,都感触于怀,对“刑讯逼供”“冤案”层出不穷的现状深恶痛绝,希望彻底改变。他们阅读西方的侦探小说时,颇有感慨。1903年翻译家周桂笙评点侦探小说《毒蛇圈》时说:“瑞福已到警察局矣。幸哉,瑞福之托生于法兰西也。设生于中国,而遇此等事,则今夜钉镣收禁,明日之跪铁链、天平架种种非刑,必不免矣。吾每读文明国之书,无论为正史为小说,不禁为我同胞生无限感触,此其一端也。”(9)他们向往“法治”,痛恨非人的“人治”,而侦探小说宣扬的正是法治,不是非人的人治。因此,侦探小说的译介,不仅让国人阅读曲折生动的侦探故事,而且体现了他们的“救世”情怀,反映了他们对“法治”的殷切期待。
何为“人治”?何为“法治”?“人治”有两种理解:其一,“人治”是儒家的政治主张,其出发点是统治者或执政者个人的素质决定国家政治的好坏,因此强调统治者或执政者个人的道德修养与示范作用。“人治”突出个体道德人格的感召作用,寄政治希望于贤明仁慈的君主;“人治”要靠清官。儒家强调“人治”,并非不要法治,而是强调执法者个人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这就是所谓“贤人政治”(10)。 这种“人治”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进步作用,不可任意抹杀。其二,“人治”是指一种不要法律或主要不靠法律,只凭执政者个人的意志和绝对权威去进行政治统治。(11) 这种“人治”思想与作为儒家政治主张的“人治”思想存在很大的差别,尤其是执政者执法的随意性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传统社会的“刑狱”往往为人所诟病。遭到非议的不是贤人“人治”,而是非人“人治”。所谓“法治”,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其法律制度实现其政治统治,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官吏凭法而治,依法而行。(12) 当然,儒家推崇的“人治”纵然有其重要优点,也不能克服其致命的缺点。此外,《慎子·君人》指出:“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13) 这种真知灼见,一语道破了“人治”的缺陷和“法治”的优越。赏罚凭心,难保公平;赏罚依法,各得其分。前者致怨,后者致和,“人治”“法治”,高下判然。西方资本主义的大力发展,个人的利益需要得到保护,“法治”必不可缺。一些政治家、法学家纷纷提出自己的法治主张,如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他们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反对“联即国家”的独裁,提出了法治主张。他们主张:自由平等,保障人权,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4) 现代社会放弃“人治”,采用“法治”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与侦探小说相对的传统小说是公案小说;与侦探这一职业相对的人物形象是公案小说中的“判官”。“判官”至少有这样四种类型:一是昏官,不辨是非曲直,随意断案,如《红楼梦》中乱判葫芦案的葫芦僧。二是廉洁但平庸无能且残暴的“清官”,如《老残游记》的“玉贤”。三是廉洁而聪明能干且刚直不阿的“清官”,如《三侠五义》的“包拯”。四是追求功名利禄的“判官”,如《钱塘狱》中的“余刚”。通常所说的“清官”,是指聪明能干且廉洁奉公的“官员”。廉而无能者,不是好官;廉而能干者,才是好官,才是老百姓喜爱的“清官”。这样的“清官”往往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
我们的“判官”与西方的“侦探”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系统,前者属于“人治”范畴,后者属于“法治”范畴。“判官”尽管有多种类型,而引起反响最大的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判官”和秉公执法、为民请命的“判官”。前者往往遭到抨击,后者往往受到赞扬。林纾在《神枢鬼藏录》的“序”中说道:“中国之鞫狱所以远逊于欧西者,弊不在于贪黩而滥刑,求民隐于三木之下,弊在无律师为之辩护,无包探为之询侦。每有疑狱,动致牵缀无辜,至于瘐死,而狱仍不决。……中国无律师,但有讼师;无包探,但有隶役。讼师如蝇,隶役如狼。蝇之所经,良胾亦败;狼之所过,家畜无存。”(15) 周桂笙也曾感叹:“至于内地谳案,动以刑求,暗无天日者,更不必论,如是,复安用侦探之劳其心血哉!泰西各国,最尊人权,涉讼者例得请人为辩护,故苟非证据确凿,不能妄入人罪。此侦探学之作用所由广也。而其人又皆深思好学之士,非徒以盗窃充捕役、无赖当公差者所可同日语。用能迭破奇案,诡秘神妙,不可思议。偶有记载,传诵一时,侦探小说即缘之而起。”(16) 知识分子希望通过侦探小说的译介,逐渐改变黑暗的非人的“人治”,并希望在阅读过程中,国民能开化头脑,增长知识,从中领略法治的力量。周桂笙在《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中解释了他翻译侦探小说的目的,即“输入文明”“介绍法制”,他说:“尤以侦探小说,为吾国所绝乏,不能不让彼独步。盖吾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之小说,实未尝梦见。”(17) 翻译家给予福尔摩斯等诸多侦探形象这样的任务,并表现了他们试图改良社会风气,呼吁法治的美好期待。
与此相反,被誉为“包青天”的“判官”则广为传颂。胡适在《三侠五义·序》中称包公为“中国的歇洛克·福尔摩斯”(18)。 包公与福尔摩斯确实有相似的地方,都以聪明机智侦破了许多令人费解的案件,但两人也有非常大的差别。福尔摩斯是职业侦探,包公是封建官吏。福尔摩斯是“个人化”的,他所代表的不仅仅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侦探这一标签,而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而包公也不仅仅是“包拯”自己,他更是封建官吏“清官”这一形象的化身。其次,这两个人物形象塑造的目标不同。柯南道尔的艺术目标是塑造一个“神探”,而包公的艺术目标则是塑造一个好官。福尔摩斯侦破的经过,是他个人价值充分展现的过程;而包公侦破的过程,是封建官吏封建官员代表官方逐步战胜罪犯并绳之以法的过程。作为“神探”的福尔摩斯,他是资本主义社会优秀“个人”的代表,宣扬的是资本主义的“个人”“个性”精神;而作为“清官”的包公,他是封建社会优秀“官员”的代表,宣扬的是“忠君爱国”思想。
屈打成招的“判官”如“玉贤”与秉公执法的“判官”如“包公”,处于“判官”的两个极端,而另外许多“判官”则介于二者之间,既有好的一面,又有坏的一面,二者融合在一起。小说《钱塘狱》中的余刚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封建官吏形象。他强烈渴望功名,曾拒接一个“妖娆模样”女客的勾引,担心折去功名。他常对人言:“我要一朝得意做了官,必然锄强扶弱,好好的整顿一番,叫百姓歌功颂德。”(19) 这番话反映了他的纯朴心声和良好愿望。然而,一旦他走马上任,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处理具体案件时,仍然不免屈打成招。他以刑讯逼供为手段逼迫慧珠承认杀夫罪名,最终导致慧珠枉死。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法治”的制度保障和社会环境。
在近代中国,翻译家们认识到提倡“法治”的现实困境。最大的困境在于国人的素质普遍低下,长期生活在“人治”的环境中而逐渐失去“主体性”,如果向他们大声疾呼,提倡“法治”,他们大多数人可能无动于衷,效果甚微。徐念慈在《余之小说观》中指出:“夫侦探诸书,恒与法律有密切关系。我国公民之资格未完备,法律之思想未普及,其乐于观侦探各书也,巧诈机械浸淫心目间,余知其欲得善果,是必不能。”(20) 由此可见,当时的国民因为不具备一定的法治思想而无法全然实现“输入文明”和“介绍法治”的目的,他们更多的是被小说巧妙的机关和独特的故事所吸引,法治启蒙的效果令人担忧。当然,我们不能期待“立竿见影”的效果,却可以期待“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侦探小说与近代中国的“科学”断案
近代中国文学的科学启蒙不仅诉诸“科学小说”,而且也诉诸“侦探小说”。“侦探小说”要写破案故事,必须遵循科学, “侦探小说……要求的是科学实证,而不是主观臆断”(21) 。根据科学知识、科学原理所写的侦探小说,在近代中国颇受读者欢迎,读者在阅读侦探小说时有意无意接触到一些科学知识、科学原理,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科学启蒙。
侦探小说必须以科学为武器来实现侦查手段的合理性,科学技术是侦探小说的重要保障。小说林社出版的侦探小说《大复仇》别有意义。西方侦探小说弥漫着浓厚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的氛围。作为《福尔摩斯侦探案》第一案的《大复仇》,这部小说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就表现得非常明显。华生获得医学文凭(即医学博士),做过某军医的助手。后来在某医院,他自己也有助手,他在自己助手的帮助下,找到了想要租住的房子,合租的人是他不曾相识的夏洛克·福尔摩斯。福尔摩斯是某医院的化验师,他具有非常丰富的知识,精于解剖学,是个一流的化学家,刚刚发明了一种测试剂——血红素,能够测试血液的成分。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发明,对破案有很大的帮助。他还对当时大大小小的案件的侦破情况非常熟悉。具有丰富知识的华生和福尔摩斯就成了一对破案的搭档。福尔摩斯是侦探,华生是他的助手。由此可见,这两个主要人物在登场之前就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也是破案必须具备的知识。第二章的章标题《侦探术》直接表明破案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这些技术需要侦探及其助手具备比较全面的才能,其中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是其核心。《大复仇》还特意展示了福尔摩斯的知识结构,调整如下:
文学:绝无。哲理:绝无。天文:绝无。
政策:所知甚浅。乐具:能弹三弦琴甚佳。
植物学:非正派。地质学:虽系正派而有限。解剖学:系正派而不同常法。
化学:淹博甚。武艺:精于刀杖并娴拳术。法律:于英国之法律颇有心得。情形学:渊博甚似能因外状而知方寸之所怀。(22)
我们暂且假定福尔摩斯的上述知识结构是属实的,那么可以发现,与侦探关系比较疏远的知识,如文学、哲理、天文等,是“绝无”,而与侦探关系比较密切的知识,如化学、武艺、法律、情形学等,是“博甚”“精娴”“颇有心得”。这样的知识结构对于侦探破案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就难以胜任“侦探”之职。而传统公案小说一般故事情节曲折离奇,人物命运跌宕起伏,但在破案手段设计上却颇为简单,而且在小说中充斥着大量迷信、偶然和不科学因素,这与侦探小说追求科学和注重线索的理念大相径庭。
小说林社的《钱塘狱》颇有代表性,“判官”用“观面相”来破案,这与西方侦探小说用科学手段破案大不相同。观面相即相面,它脱胎于中医学,与中医望、闻、问、切的诊断方式密切相关,“强调对病人的神、色、形、态进行系统观察”(23) 。这一中医诊断理论本来比较科学,被“判官”用来辅助断案,还是有帮助的,也比较科学。在《钱塘狱》中,昏官余刚在第一次提审新娘慧珠时,“只见那媳妇身材袅娜,面貌端庄,不像做甚苟贱之事的人”(24)。在傲骨的《鸦片案》中,侦探精思也有对“观面相”这种特异侦查手段的运用:“吾验过亢之尸,唇齿尽黑,确系毒毙,而细察娟娟之貌,似不类杀人者。”(25) 而《马丁休脱侦探案》中侦探马丁休脱对待嫌疑人的态度则是“我绝不疑及彼等,盖未知其所在,安敢妄疑?必须略获端倪,然后可疑之”(26)。中国判官的“避免武断”与西方侦探的“安敢妄疑”还是比较接近的。
如果精明的“判官”根据案情,结合嫌疑人受审时的反应,谨慎地“观面相”,这与西方侦探运用“情形学”相近似,对破案還是有很大帮助的。程小青在《江南燕》中就采用了“观面相”:“我观察他的面貌没有奸相,也不狡猾,然而只看外表,而无真凭实据,往往会失策。……从根本上讲我今后要搜集一切证据才对,而不能用想象来代替事实。”(27) 这里的侦探霍桑与侦探精思、提审官余刚对于“观面相”的态度截然不同,态度十分谨慎,担心误入歧途。讲究“真凭实据”,而不是仅仅根据“面相”来判断,这是中国侦探与中国“判官”的很大不同之处。中国侦探小说的现代转型由此略见一斑。这种断案理念与马丁休脱侦探的“必须略获端倪,然后可疑之”(28) 毫无二致。到小说结尾处,霍桑判断守根的姨太太没有嫌疑,其依据也参考了其外貌,但更多的是根据她的爱好推断其品行:“相貌很娴静,穿衣很讲究,但绝对没有妖艳状态。后来看见书桌上有一卷书,书名是《达生要旨》,因此肯定她是位贞洁的女子,不是寻常一般淫荡的女子可比。”(29) 此种手段也不尽科学,但与仅仅依赖“观面相”相比,进步很多,也可靠很多。
中国侦探采用“攻心术”,结合民间信仰来侦破案件。《钱塘狱》中,当侦探李吉和孙空与伍裁缝合伙的布匹店开张时,孙空故意请出关公像让伍裁缝跪拜:“原来财神就是关公。伍裁缝见了这个神像不觉打了一个寒噤。原来伍裁缝做过亏心的事,别的不怕,只怕神像。并不是关公有灵,他的心里先虚了一截。”(30) 关公神像让伍裁缝无比心虚,在这种威慑下,李吉和孙空又对他不停灌酒和引导,最终伍裁缝说出了杀害姚家公子的真相。这是侦探采用的“攻心术”,让嫌疑人心理崩溃而吐露真相。
晚清的公案侦探小说也具有若干科学性。《钱塘狱》整部小说都是围绕调查姚生被杀一案展开,侦探李吉和孙空虽是非职业侦探出身,但他们经走访、调查等一系列行动最终查明真凶,完成侦探使命。虽然侦查手段略显简单稚嫩,但李吉和孙空的行为已经具备侦探的某些特征,如探查现场、找寻凶器、走访目击证人等,在找到嫌疑人之后,两人更是设下圈套,让嫌疑人自投罗网,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钱塘狱》还含有一定的推理过程,当李吉和孙空在杭州寻不到嫌犯时,两人商讨去京城寻找,孙空如此说道:“我料定这人必然在京里,所以立意进京。为什么呢,他有一个姊夫陆士魁,在京里当长随的,他没有不去找他的。”(31) 这种推理虽有一定的偶然因素,可能不会全然正确,但已经表现出推理的特征。
四、偵探小说与近代中国的新故事追求
我国传统文学并不缺乏故事,如唐传奇之《古镜记》《莺莺传》《李娃传》《霍小玉传》,宋志怪之《江淮异人传》《绿珠传》,宋话本之《五代史平话》《京本通俗小说》,明代讲史小说之《三国志演义》《水浒传》,明代神魔小说之《西游记》《封神传》,明代人情小说之《金瓶梅》《玉娇梨》等,然而,这些故事面对蜂拥而入的西方侦探故事就纷纷败下阵来,读者往往“喜新厌旧”,厌倦了中国传统的“旧故事”,喜欢西方传来的“新故事”。晚清批评家周桂笙评点侦探小说《毒蛇圈》时明确指出:“毒蛇圈未必即为铁瑞福所设,而铁瑞福不因不由,恰入其圈中,然后能演出一部奇文。”(32) 当时的批评家侠人也说:“唯侦探一门,为西洋小说家专长。中国叙此等事,往往凿空不近人情,且亦无此层出不穷境界,真瞠乎其后矣。”(33) 另一位批评家定一也特别喜爱侦探小说:“吾喜读泰西小说,吾尤喜泰西之侦探小说。千变万化,耸人听闻,皆出人意外者。”(34) 由此可见,侦探小说引起国人对“新故事”的浓厚兴趣。
小说林社出版了不少侦探小说,其中规模最大的是《聂克卡脱侦探案》,凡十六册(“趣意广告”所列为十册)。这一套侦探案虽然没有《福尔摩斯侦探案》名声那么大,但也很受欢迎。其故事性比较强。与此同时,上海一新书局还出版了《最新聂克卡脱侦探案(二编)》,其故事性从十六章的简要章目就可以窥见一斑:遇害、访医、求助、寻仆、巨商、玄女、尾随、入迷、劫美、剧贼、潜逃、办难、访啤、炫宝、窃药、分产。(35) 小说林社出版的另一种规模比较大的侦探小说也是关于福尔摩斯的,作品有《福尔摩斯侦探第一案》《福尔摩斯侦探案(深浅印)》《福尔摩斯侦探案(黄金骨)》《福尔摩斯再生(第一至十案)》。在晚清,福尔摩斯侦探故事很有市场,有很多读者,其故事性是不言而喻的。
新故事的故事性体现在诸多方面,不仅体现在曲折的故事情节,而且还体现在人物形象的塑造,尤其是侦探形象的独特性上。晚清的批评家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发现西方侦探小说中的侦探形象特别聪明伶俐,而我国民愚顽不堪,希望西方的侦探形象能够对我国民起到振聋发聩的巨大作用。小说林社出版的《母夜叉》有译者的“闲评八则”,其中一则说:“我译这部书,觉得那侦探不是人。为什么呢?他那眼比人又快又毒,他那耳比人又尖又长,他那手比人敏捷,他那飞毛腿比贼要快,他那嘴不讲话,讲出来就有斤两,他那肝花肚肺,是玲珑剔透的。我中国这班又聋又瞎、臃肿不宁、茅草塞心肝的许多国民,就得给他读这种书。”(36) 这是对侦探形象的盛赞,有这样的侦探,故事一定会十分生动有趣。
以小说林社侦探小说为代表的近代侦探小说,追求故事性,追求不同于旧故事的新故事,其中融入了一些重要因素,如神秘、恐怖、惊险等。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西方侦探小说往往把神秘和恐怖放入案例的本身,又十分聪明地把惊险放入了侦破过程。……那种私人侦探安坐在办公室里归纳推理的叙述性语言减少了,而那些充满着危险的生死搏斗的情节增多了。”(37) 推理与动作是两个不同的各有侧重的侦探小说要素,“推理”固然重要,但大多数读者更喜欢“动作”,“推理”偏向于“静态”,“动作”偏向于“动态”,普通读者不太喜欢“静态”而更喜欢“动态”,因为“动感地带”比“静态地带”更能吸引读者。侦探小说一般故事情节曲折,跌宕起伏,悬念迭生,惊险、紧张、神秘的气氛很容易吸引读者的注意力,使读者沉浸其中,不能自拔。此外,侦探小说中的侦探往往睿智而风趣,与传统文学作品中人物的严肃而方正形成鲜明的对比,曲折的故事情节和新奇的侦探形象使侦探小说拥有了一批忠实的拥趸。
我国的许多故事“陈陈相因”,而西方小说尤其是侦探小说则“别开生面”。周桂笙早就发现,侦探小说的体裁的特殊性,与我国传统小说判然有别。他说:“我国小说体裁……陈陈相因,几于千篇一律,当为读者所共知。此篇为法国小说巨子鲍福所著。其起笔处即就父母问答之词,凭空落墨,恍如奇峰突兀,从天外飞来,又如燃放花炮,火星乱起。然细察之,皆有条理。自非能手,不敢出此。”(38) 不同的侦探小说具有不同的故事性,西方的侦探小说颇有模仿现实中的波澜起伏的“案件”的迹象,故事撰写得生动曲折,栩栩如生。
然而,中国近代侦探小说创作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开始通过“细节”来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许多可亲可感的“细节”使“故事”焕然一新。在《钱塘狱》中,侦探李吉和孙空去姚家附近探查姚家公子的死因,两人因“闲着没事”在围墙外发现一把带血的剪刀,与死者伤口大小吻合,这里“闲着没事”体现的“不经意”,或者说是“不经意”中的“经意”,是非常平常的“细节”,却与破案有直接的帮助。这样的“细节”极大地增强了小说的故事性。紧接着是这样的细节:二人到姚家附近的一家豆腐店吃东西,从豆腐店主王三口中得知,姚家公子死的当天早上,一个身形很像伍师父的人从姚家后门出来,并且曾在他们发现剪刀的位置停留,因而两人把嫌犯目标暂定在伍师父身上。(39)二人在杭州城遍寻不见伍师父,决定出城去找:“我想杭州城里耍厌了,人家开眼界都说要到京里,我们就此进京。”(40) 两人一路北上,当行至泰安府时,李吉出门闲逛,“找个馆子吃酒,往热闹处走去,不知不觉进了城。忽见扑面来了一人,就是伍裁缝”(41)。从李吉和孙空的行动线索来看,两人完全是误打误撞寻找到的凶器和凶手。尽管如此,这些细节却对读者产生很强的吸引力。
然而,有的细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故事性,却不免过于刻意,有损侦探故事的科学性和内在逻辑性,使“新故事”大打折扣,也许这正是我国近代侦探小说创作的过渡性特征。在《鸦片案》中,侦探精思与医生良伊去观音寺旁找浮厝内过亢的尸体,碰巧从路过的两位乡人的言谈中得知所找的那具灵柩;当案情陷入困境时,侦探精思又碰巧从两个“瘾君子”口中得知一个可疑的隐秘烟馆等,这些“细节”不乏新意,然而刻意明显。不过,日本的侦探小说《母夜叉》也存在这个问题。译作《母夜叉》中的侦探闪太破案也安排了一些比较刻意的“细节”。这些“细节”与《鸦片案》的一些细节颇为相似,颇具东方侦探故事的特点,与西方侦探故事明显不同。
通过中西侦探小说比较,我们发现西方侦探小说的“新故事”远不是我国的侦探小说所能及的,“巧合”因素的增加意味着我们的作家编故事的能力存在很大欠缺,正因如此,我们的读者逐渐不喜欢不尽合理的旧故事,而喜欢合情合理的“新故事”。
五、结语
近代中国侦探小说在发展过程中,首先是西方的侦探小说译作,其次才是侦探小说创作,侦探小说创作受西方侦探小说译作的影响甚大,但我们绝不能说中国侦探小说创作完全就是西方侦探小说译作的移植。因为“移植”根本不可能,主要原因是我們不具备西方侦探小说产生的社会条件,如资本主义制度、法治环境、职业侦探,等等;另一个原因,是我们的作家难以摆脱传统的影响,不管是晚清时对西方翻译小说的翻译、改写,还是民初我们自己的侦探小说创作,都表现出译者与作者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中国传统小说影响的痕迹。从早期对福尔摩斯这一角色的改造,到中期侦探小说仿作融合公案小说的一些因素,再到本土化的侦探小说创作,儒学君子与墨家游侠的精神品格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近代中国的侦探小说,从无到有,从发生、发展到成熟,是西方侦探小说与中国传统小说尤其是公案小说共同影响的结果,体现了公案小说在这一领域从传统到现代的“借尸还魂”。侦探小说中的法治精神与科学精神是我们传统小说所欠缺的;侦探小说的“故事性”与我们传统小说的“故事性”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如唐传奇、宋话本的故事性,但“故事”却不相同,二者相比,很难说唐传奇和宋话本的故事,就要比西方侦探小说故事略逊一筹。在中国小说从传统向现代的演变过程中,近代中国侦探小说发挥了巨大作用,提供了传统小说所不具备的法治与科学精神,提供了与传统小说的故事大不相同的“新故事”,培养了读者新的审美趣味。这是我们对近代中国侦探小说尽可能进行“当时”解读而非“当下”解读的基本结论。
注释:
(1) 新小说报社:《中国唯一之文学报〈新小说〉》,《新民丛报》1902年第14号。
(2) 黄泽新主编:《通俗文艺学》,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344页。
(3) 彭宏:《当代中国侦探小说的文类流变》,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
(4) 付建舟编:《晚清民营书局发行书目》,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571—572页。
(5) 付建舟编著:《清末民初〈说部丛书〉叙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313—344页。
(6) 黄丽珍:《清末民初小说的学生群体接受研究》,齐鲁书社2019年版,第177—178页。
(7) 阿英:《〈晚清文学丛钞·域外文学译文卷〉叙例》,《阿英全集》第4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04—505页。
(8) 参见陈伯海、袁进主编:《上海近代文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6页。
(9)(32) 鲍福著、周桂笙译、伍国庆选编:《毒蛇圈·外十种》,岳麓书社1991年版,第59、59页。
(10) 参见谢谦:《国学词典》,四川辞书出版社2018年版,第220页。
(11)(12) 参见高格:《谈谈人治与法治》,《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4期。
(13) 田国梁译注:《商君书·慎子·邓析子》,二十一世纪出版社2017年版,第217—218页。
(14) 参见吴文瀚:《论人治与法治》,《社会科学》1980年第4期。
(15) 林纾:《〈神枢鬼藏录〉序》,《神枢鬼藏录》,商务印书馆1907年版,第1页。
(16)(17) 周桂笙:《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 《新民丛报》1904年第55号。
(18) 胡适:《三侠五义·序》,《胡适文存》第3卷,华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293页。
(19)(24)(30)(31)(39)(40)(41) 讷夫:《钱塘狱》(下),小说林社1906年版,第1、11、70、44、9、29、38页。
(20) 徐念慈:《余之小说观》, 《小说林》 1908年第9期。
(21)(37) 范伯群主编:《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上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71、755页。
(22) 柯南道尔著,奚若、黄人译:《大复仇》,小说林社1904年版,第11—12页。
(23) 庄华峰:《中国社会生活史》,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66页。
(25) 傲骨:《鸦片案》,小说林社1908年版,第12页。
(26)(28) 玛利孙著、奚若译:《马丁休脱侦探案一》,小说林社1905年版,第15、15页。
(27)(29) 程小青著、任翔主编:《百年中国侦探小说精选 · 江南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46页。
(33) 侠人:《小说丛话》,阿英编:《晚清文学丛钞·小说戏曲研究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0页。
(34) 定一:《小说丛话》,《新小说》1905年第13号。
(35) 付建舟、朱秀梅:《清末民初小说版本经眼录》,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年版,第150页。
(36) 未署作者:《母夜叉》,小说林社1905年版,第1—2页。
(38) 知新室主人:《毒蛇圈·译者识语》,《新小说》1903年第8号。
作者简介:颜梦寒,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金华,321004;付建舟,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金华,321004。
(责任编辑 刘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