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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面临的外部干预因素探析

2024-05-22王勇

中国军转民·下半月 2024年2期
关键词:东盟

【摘要】近年来,随着金融危机、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国际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脆弱性程度较高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日益经受来自内部和外部更多的挑战,尤其是来自外部的干预越来越引人注目。中南半岛国家基本都是发展中国家,多数还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阶段,其面临的外部干预因素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近年来随着大国、联合国和东盟等主体根据不同的利益需求对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相关国家进行政治、经济、外交和文化等形式的干预,干预的实施总体上呈现主体多元化、范围逐渐扩大、方式更倾向多边主义的特征。

【关键词】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外部干预|东盟

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是被国家正式确定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六条经济走廊之一,也是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要跨国经济大通道。但是,由于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来自外部的干预愈加频繁的情况下,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建设仍存在诸多障碍。如何排除外部干预,促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建设与升级,是当前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一、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面临的外部干预的实施主体

从国际社会的历史与现实来看,外部干预主要包括两类主体。第一类主体是单一或多个主权国家,尤其是大国(或大国组成国家集团)为主体实施的干预行动。相对于其他干预主体,大国进行干预的能力和意愿最强,甚至主导着当前国际社会进行外部干预的规范和理念的发展方向。尤其是1991年苏联解体促成冷战的正式结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突然失去了强大的战略竞争对手,它们开始大张旗鼓地推行其西式民主和价值观念,同时也频繁地实施外部干预行动。为了给这些外部干预行动寻找理论依据,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炮制了“新干涉主义”理论,提出“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并以此名义肆意干预一些国家的内政和外交事务。但自1999年科索沃事件直接暴露出西方国家的强权政治行径之后,“新干涉主义”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批判。为了解决国际社会在外部干预问题上的分歧,西方国家又提出了“保护的责任”的理念以替代“新干涉主义”。但是,自美國等西方大国于2011年开始打着“保护的责任”的旗号先后对利比亚和科特迪瓦等非洲国家实施武力干预,考察这些国家被干预后的经济社会状况后,国际社会对西方大国的干预行动普遍表示担忧和疑虑。近年来中南半岛国家也发生了一些与此相关联的事件。例如,由于2008年5月,缅甸政府在“纳尔吉斯”特强热带风暴救灾工作中的不作为使其受到国际社会巨大的舆论压力,法国曾就此提出应用“保护的责任”理念对缅甸采取军事干预行动。虽然,近年来中南半岛国家的安全状况总体比较稳定,极少出现受到来自外部军事威胁的状况,但正如前文所述,美国、日本和印度加大了通过经济、文化和外交等手段干预中南半岛国家内部事务的力度,这为中国和中南半岛国家共建经济走廊产生了不利影响。

第二类主体是国际组织。它主要包括综合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而前者因为其有巨大的影响力往往构成外部干预的实施主体。就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的情况来看,联合国和东盟是能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综合性国际组织。联合国作为当前最权威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在全球外部干预体系中发挥主导性的作用,联合国授权的干预行动才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合法干预行动。虽然联合国作为实施干预的主体本身存在诸多不足,如它易受大国的影响,缺乏永久的军事力量,这都有损其作为主体实施干预的效果。但自进入21世纪以来,联合国较为迅速地提高了它的干预能力,在中南半岛的影响力逐渐增强。例如,自2017年8月缅甸若开邦因信仰伊斯兰教的罗兴亚人与信仰佛教的若开族发生激烈冲突后,联合国迫使缅甸政府与其签了谅解备忘录,旨在最终帮助罗兴亚人从孟加拉国返回缅甸,解决人道主义危机。另外,近年来东盟作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在维护东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法律地位在《联合国宪章》中有明确的规定,它能作为一种解决地区性争端的方法和途径。致力于帮助和支持区域内的各国政府认识到相关国际公约规定其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经济社会出现不稳定之前发现并解决社会中的问题根源,例如早在2009年东盟就成功启动了政府间人权委员会,从而使亚洲首次出现了区域人权保护机构,从而降低了缅甸等国因人权问题招致西方国家外部干预的威胁。

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面临的外部干预的实施目标

对于上述第一类干预主体,即主权国家(尤其是大国或多国集团),其实施干预的最根本目标是为自身利益服务。在众多学者看来,利益关系是决定每个国际行为主体对外行为的最主要的因素。由于当前国际社会中国家仍处于核心地位,国家利益就成为国家对外采取行动的最基本动因,在国际政治中拥有最强的影响力。由此,西方大国的干预并不是值得国际社会的信赖,它(们)并不是为了促进被干预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最终目标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本国的利益。大国具有普遍利益的国家,其不仅在其所在的区域内有强大的影响力,而且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广泛的利益。大国是在区域以及国际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同时也有广泛利益,实力超群的国家。为了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利益,它们往往在干预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只对关乎自身重大利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选择性的干预。不可否认,大国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更广泛的利益,为了保护这些利益的实现,它们往往具备较强的干预能力和意愿,并以此为基础实施对外干预行动。例如,就当前美国特朗普政府所制定的东南亚政策来看,美国在提出“印太战略”以提升东南亚的重要地位的大背景下,将更加强化与印尼、越南和马来西亚的双边合作以及强化与菲律宾和泰国的同盟关系[1]。这就意味着,越南、泰国和马来西亚作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沿线的重要国家会受到美国政府的“重点关注”,一旦美国认为中国和这些国家关系的深化影响到其在该地区的战略利益,不可避免会以各种方式进行外部干预。

对于上述第二类干预主体,即国际组织,在中南半岛地区主要涉及联合国和东盟,其实施干预的最根本目标是为保障全球或地区共同利益的实现。无论联合国还是东盟,都是国际行为体为了共享权利义务和更好地处理国际事务而形成的一种常设性的跨国机构,它的主要功能是创制和维护国际制度,保障国际原则、规则和决策程序能够有效运行。[2]国际组织设立的目的是为寻求解决主权国家体系下国家之间因利益差异而出现的冲突问题。自从有了国际组织,主权国家可以通过国际组织的协调解决国家间存在的争议问题。在开展协调的过程当中,国际组织从突出国家利益和国家主权的地位开始考虑到国际道德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同责任。例如,联合国的宗旨包括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合作解决国际问题和增进对人权的尊重以及成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而东盟设立的目标是共同促进本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和繁荣,致力于建立一个强大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以有效实现本区域的和平及稳定。[3]由此可见,对共同利益的关切构成了联合国和东盟实施干预的目标,也是其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根本诉求。

三、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面临外部干预的方式

其一,政治和外交干预。在当前国际关系的实践当中,由大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在政治和外交领域实施干预主要由特定人员(如国家领导、政府官员及外交使节)通过谈判或协商等方式对其他主体施加影响。正式的政治和外交干预方式包括中断外交关系、驱逐官员和拒绝接纳某国成为国际机构的成员国等等。涉及到对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的相关国家的政治和外交干预,例如2018年7月,由于缅甸和老挝分别拒绝接收被美国驱逐出境的缅甸籍和老挝籍人员,美国国土安全部发表声明宣布禁止两国的部分政府高级官员及其家人入境美国。

其二,经济干预。在当前国际关系的实践当中,由大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在经济领域进行外部干预主要是采取某些经济活动来对其他主体施加影响。正式的经济干预方式需要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包括限制国家间的贸易、外部援助以及进行经济制裁。涉及到对中国-中南半岛经濟走廊建设的相关国家的经济干预,例如2017年9月以来,美国暂停了对柬埔寨的援助,同时采取冻结官员财产与撤销优惠关税等措施,欧盟还特别针对柬埔寨的重要产业纺织业进行了制裁,这将导致柬埔寨国内三分之一的工厂倒闭。

其三,司法干预。在当前国际关系的实践当中,由大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在司法领域进行外部干预主要由国际刑事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来实施,它们基于某些国家或联合国的请求对某些特定的人物及事件进行审判并进行法律制裁。涉及到对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的相关国家的司法干预,例如针对2017年8月以来缅甸军方在若开邦对罗兴亚人的镇压行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布报告指出,提议必须对涉嫌若开邦北部的种族灭绝罪以及若开邦、克钦邦和掸邦的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的缅甸高级军官,包括总司令敏昂莱大将进行调查和起诉,同时要求国际刑事法院也由此进行调查。[4]

其四,军事干预。在当前国际关系的实践当中,由大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可以采取的强制性的干预方式包括直接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来对某些主体采取支持或者打击的行动。在历史上,涉及到中南半岛国家遭受外部军事干预的事件仅仅有1991年柬埔寨问题的解决,但不容否认中南半岛相关国家一直受到外部军事干预的威胁。在2008年5月缅甸遭受特强热带风暴“纳尔吉斯”袭击后因救灾不力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谴责,法国提出以军事手段对缅甸进行干预,到最后由东盟与联合国合作,敦促缅甸政府采取相应措施才较好地缓解了缅甸灾后的人道主义危机。

其五,文化或舆论干预。在当前的信息时代,新媒体的出现为外部干预的实施提供了更多便利。大国及国际组织通过更加多元化的媒介或宣传方式,影响被干预主体的公众舆论或思想,从而向该国政府施加压力,使其按照干预主体的意愿行事,甚至导致政治上的变革。以2017年柬埔寨选举为例,美国不仅退出了对柬埔寨选举的支持,认为“洪森破坏柬埔寨民主”,西方舆论还指责洪森政府“放弃了任何民主的伪装”,意图在于促使柬埔寨政治发生转向,扶植亲西方的柬埔寨政权。

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面临外部干预的特点

一是实施干预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尤其是东盟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实施干预行动的重要性显著提升。具有普遍利益的大国或强国是传统意义上的外部干预的实施主体,而冷战后国际组织更多地参与到外部干预的进程之中。这些国际组织既涉及东盟等一些区域性和专业性的国际组织,也包括联合国这样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其中后者逐渐成为外部干预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主体。当涉及到可能诉诸武力进行干预时,大国在采取干预行动时常常借助联合国的名义,谋求合法授权。除此之外,当前日益多元化的干预主体还包括联合的非政府的国际组织(NGO)及多国联合的军事组织等。

二是实施干预的范围逐渐扩大,以经济制裁为代表的经济干预成为最主要的干预方式。随着冷战结束后冲突日益增多,用传统的政治军事方式进行外部干预的代价越来越大,大国更倾向于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干预。而且,由于各国间基于日益紧密的经济合作联系的需求,以此为基础的许多经济性国际组织日益增多,也增加了经济干预实施的可能性。据相关数据统计,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在联合国相关决议中有近一半的内容与经济制裁有关。

三是大国、东盟和联合国等干预主体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多边合作的方式对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相关国家进行干预。无论是前文所述的西方大国对缅甸罗兴亚人问题的联合干预,还是美国对柬埔寨的经济制裁,东盟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这些干预实践中发挥了很重要的协调作用。而且,由于成本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大国、东盟和联合国越来越少地采用单边主义的方式进行干预,而是强调多边合作和有限参与,由此更有效地获取更多的利益。

五、结语

近年来,随着中国提出建设“一带一路”、澜湄合作机制和携手打造更为紧密的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推进区域合作重要桥梁的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为适应新时代下新的国际形势,迫切需要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做好规划及建设工作。排除其建设中的外部干预因素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我国日益增多的海外利益,同时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以体现作为崛起中的大国应有的担当。中国军转民

参考文献

[1]Randall Schriver,Assistant Secretary of Defense for East Asian& Pacific Security Affairs,Testimony on American Leadership in the Asia-Pacific,15 May 2018,https: / /www.foreign.senate.gov /imo / media /doc /051518_Schriver_Testimony.pdf.

[2] 余潇枫,许丽萍.国际组织的伦理透视[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2).

[3]《东南亚国家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s://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 zzjg_673183/yzs_673193/dqzz_673197/dnygjlm_673199/ dnygjlm_673201/.

[4]《缅甸:必须调查缅甸军方领导人所犯下的种族灭绝、危害人类、和战争罪——联合国报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https://www.ohchr.org/CH/HRBodies/HRC/Pages/ NewsDetail.aspx?NewsID=23475&LangID=C.

(作者简介:王勇,贵州大学东盟研究院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关系、公共管理、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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