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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

2024-05-21韩雨

党史文汇 2024年2期
关键词:中央苏区妇女

韩雨

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妇女解放运动过程中,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推动妇女解放与民族解放相结合,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中央苏区的妇女工作就是党领导的妇女解放事业的一个缩影,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提供了宝贵经验、价值标杆与行动指南。

政治体现:妇女的政治觉悟与政治地位明显提升

妇女解放与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的推进是相辅相成的,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27年3月,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指政权、族权、神权,笔者注)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四权”理论,是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分析中国历史和实际的产物,揭示了中国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对妇女解放的道路广泛调查和深刻分析后,他在1932年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中指出:“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的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中国共产党在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明确提升妇女政治觉悟和政治地位的重要性,促进了中央苏区妇女的解放。

在中央苏区,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妇女群体进行了政治动员。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指出:“男子虽已脱离了农奴地位,女子却依然是男子的农奴或半农奴。她们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大。”长期以来,处于落后、偏僻农村地区的妇女群众,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乃至人身自由方面都处于不平等地位。因此,中国共产党与苏维埃政府积极制定相应政策、法律,动员妇女群众参加革命,促进她们自我意识的觉醒;还竭力培养妇女干部,推动妇女运动的开展与妇女解放。而广大苏区妇女也不负众望,以极大热情投入到土地改革、根据地建设和武装斗争中,为革命战争的胜利贡献出“半边天”的力量,对苏区发展也起到巩固、推动作用。

中共湘鄂赣省委曾提出,“可做简浅通俗的传单、歌谣等,才能适合妇女的需要”①。中央苏区军民在党的鼓舞与号召下,结合自身生活实际和战争形势,创作出诸多融合党的方针政策与革命思想的红色歌谣、山歌小调等,对妇女解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亦是中央苏区妇女政治觉悟和地位提升的生动体现。《妇女力量大如天》突出反映了妇女的主体性以及投身土地革命的使命职责;《男女老少把书攻》彰显了妇女们学习新思想新文化的趋势。《大铁锤》《送郎当红军》等革命戏剧,是对妇女反帝反封建革命运动的引导与推动。此外,红色标语和漫画也是重要的呈现载体,被用来揭露国民党、帝国主义的罪恶行径以及维护妇女权益、动员妇女参加革命等。这些妇女群体喜闻乐见的政治教育形式,易于理解、形象生动,对提升中央苏区妇女群体的政治觉悟起到促进作用。

1933年,在中央苏区开展的一次大规模选举中,中央组织局明确要求:“经过女工农妇代表会来切实动员,必须达到妇女代表占25%的任务。”②在经过积极动员和组织后,中央苏区劳动妇女参选热情高涨。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指出:“去年十月选举时,上才溪五十三个代表中,女的十六个,占百分之三十。下才溪七十三个代表中,女的二十一个,也是百分之三十。补选以后,至今年十月选举时,上才溪五十三个代表中,女的三十三个,差不多占了百分之六十。下才溪七十三个代表中,女的四十三个,也是百分之六十。此次选举,上才溪七十五个代表中,女的四十三个,仍然是百分之六十。下才溪九十一个代表中,女的五十九个,则占了百分之六十五。”农村妇女代表占比的不断提高,说明妇女参政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随着中央苏区妇女政治意识和政治地位不断提高,苏维埃革命与建设也被注入更多的女性力量。在反“围剿”斗争中,面对严峻的斗争形势,妇女们积极投入生产工作,努力支援前线,做好后方保障,并且积极鼓励亲人参加红军,组织武装力量。在兴国县长冈乡,妇女们组成连队走上战场,彰显了巾幗不让须眉的气势。

《红色中华》报也对中央苏区的妇女运动进行了报道。其中,关于妇女参与慰劳红军、扩红工作的报道具有较强代表性,如《妇女同志猛烈扩大红军》《扩大红军与慰劳红军——两个顶呱呱的新女性》等。该报关于妇女参与政权管理的报道也不在少数。在党的领导下,中央苏区的女性党员人数和所占比重都明显提高,党员队伍的性别结构也得到改善。

综上可见,中央苏区妇女群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提升自身政治主体性,参与根据地政治建设,也逐步成为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与纽带。

经济体现:妇女成为生产建设与后方保障的重要力量

中央苏区妇女勤劳付出,在农业生产上尽职尽责,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建设,做好了后方保障与支援革命的工作。在长冈乡调查中,毛泽东发现,“长冈乡扩大红军如此之多,生产不减少,反增加了”,各种农副业生产的产量也有所增加。“1933 年的农产量比1932年增加15%,广昌县土地革命前粮食亩产量平均 160斤左右,革命后达到300斤,土特产也有所增加,如莲子增加15%,烟叶增加 30%。于都县未分田前粮食亩产量不满200斤,1933年上升到300—400斤;宁都的黄陂区土地革命前亩产量最高只有200斤,革命后平均达到240斤。”③

同时,中央苏区成立后,男女分配土地不对等的情况得到很大改善,相关法律条例起到保障作用,尤其在制止剥夺妇女经济权利的恶性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规定:“离婚后男女财产的处理:男女各得的田地、财产和债务,各自处理。在结婚满一年,男女共同经营所增加的财产,男女平分,如有小孩按人口平分。”同年12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也对已婚妇女土地支配权给予一定保护,妇女的经济独立权和合法财产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维护。1934年正式出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重申:“离婚后男女原来的土地,财产,债务,各自处理。”在中央苏区,“凡妇女出嫁时,土地由本人自由处理”④,妇女们已被允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置、处理属于自己的土地,使得妇女在获取独立经济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国共产党还注重发挥妇女群体的主观能动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積极推动妇女群体学习并接受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知识与技能,使之逐步成为中央苏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红色中华》报曾在1932年对兴国县的劳动妇女进行报道,宣传她们学习技能的高涨热情,这也促进了中央苏区春耕、秋收等运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农村中男子不断奔赴战场,在客观上为妇女参与生产劳动提供了更多机会,也提高了妇女群体的经济地位。1933年,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时就发现,长冈乡的生产,绝大部分靠女性完成,可以说“女子已是成群地进入生产战线中”⑤。上杭才溪乡绝大部分的农业生产劳动,也是由当地妇女承担,她们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贡献者与生力军。此外,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也包含在党和苏维埃政府制定的政策之中。兴国县发动劳动妇女学习犁田耙田,采取发放蓝色围裙的奖励方式,绣上“镰刀锤头”或者“劳动妇女”,以此来调动劳动妇女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由此可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央苏区妇女的经济地位得到很大提高,身上的枷锁逐步被解除,妇女权益也日益得到保障,她们在社会生产与经济实践中的存在感大大加强。毛泽东曾经指出,“妇女的伟大作用第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⑥。她们努力做好支前工作,积极参加宣传队、救护队、运输队、慰劳队以及筹集捐款等;在生产战线上英勇奋战,打破“妇女不能犁田”的封建迷信,这些都离不开党的努力以及相关政策的积极作用。封建制度下的“裹足”在中央苏区也得到遏制,“放足”政策的施行使她们行动更加便利,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政策、享受经济权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妇女群体的个人潜力与自身主体性。此外,托儿所的建立帮助部分妇女解决了看护婴幼儿的问题,使她们有更多时间与精力投入生产劳动中。

身为苏维埃“喉舌”的《红色中华》报,在当时形势下积极报道,从侧面反映了党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的探索与实践。《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劳动法》《土地法》等法令法规,也对保护妇女权益起到了推动作用。“能顶半边天”的妇女群众在经济上逐渐摆脱附属地位,从边缘化的生产力量逐步转变成生力军、主力军,在后方保障中为支援反“围剿”作战贡献了较大力量,也为中央苏区的建设与发展注入了鲜活动力。

文化体现:妇女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程度不断提高

中央苏区妇女普遍存在知识水平低的现象,这也不利于苏维埃政权的建设、巩固与发展。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指出:“女子可以说全部不识字,全县女子识字的不过三百人。”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宣言指出:“工农劳苦大众,不论男子和女子,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教育上,完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对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和中心任务进行了说明。苏维埃政府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具体推动扫盲运动,使妇女群体逐步摆脱封建主义的束缚,接受知识的洗礼。当然,中国共产党对于妇女文化教育的探索,也经历了一个过渡与总结的过程。

创办各式各样的学校是中央苏区妇女扫盲运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在苏维埃政府的支持与动员下,除夜校外,半日学校、补习学校、女子职业技能学校等都在短期内迅速办起来,开展妇女教育有了实实在在的载体,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保障下,各级各类妇女教育也顺利推进。例如,闽西龙岩县龙池区第六乡对阻止妇女入学的家人进行处罚,保障了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在中央苏区妇女扫盲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也贯穿其中,如读报团、俱乐部、识字班、问字所等,惠及了更多的妇女群众,有效推动了妇女扫盲运动的顺利进行。

中央苏区在提升妇女群体文化水平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妇女们也因此能够将学到的技术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1930年,金寨县南溪的女子职业改进社,由鄂豫皖苏区红三十四师负责开办。妇女们在学习文化、政治课的同时,也学习织布、缝纫等技术,为日后参与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各种职业性培训也因地制宜、应运而生,如卫生学校、银行学校、师范学校等。毛泽东认为:“没有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工作干部,要开展妇女运动是不可能的。”⑦中央苏区也通过举办短期训练班或者干部学校等方式,培养了大批妇女干部,她们在苏区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妇女群体中的骨干力量。

文化水平的提升与思想解放密切相关。要想真正实现妇女人身自由、增强妇女主体性意识,也要关注妇女的家庭、婚姻生活,由此来助推中央苏区妇女革命和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消除男尊女卑思想。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时发现,该乡女工农妇代表会“七天一次的代表会上讨论的问题,曾讨论到婚姻问题,说‘要正确的自由,不要流氓的自由,不要一讲口就离婚”,以及“丈夫骂老婆的少,老婆骂丈夫的反倒多起来了(应该彼此都不骂)”⑧。这表明,中央苏区妇女对于自身的婚姻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家庭地位也得到改善,从而显现出文化教育对于妇女思想解放的影响之深刻。

中央苏区的妇女教育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指引下,将山歌、戏剧等教育形式与政治斗争、军事斗争相结合,增强了妇女的抗争意识,筑牢了她们的革命认同感。此外,由于客家妇女在中央苏区总人口中占比较高,苏区有关部门在编写教材时,将丰富的客家文化蕴含其中。苏区的戏剧也是紧密联系当地实际,与客家文化深度融合,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易于妇女们理解与接受。

在党的政策及一系列措施加持下,中央苏区妇女在思想解放与文化水平上都取得明显进步,并在教育实践中逐步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自我意识逐步觉醒,在马列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的洗礼下,实现了政治觉悟、劳动本领的提升,在日常装扮等方面也发生变化。毛泽东在《长冈乡调查》中指出,1933年长冈乡妇女开始穿短衫,衣服上的图案也发生了改变,“花边”没有了,妇女们大多已剪掉了长发。可见,中央苏区妇女在党的领导下,在革命形势的催化下,各方面较之以往都更具先进性与主体性。

综上所述,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解放运动的探索,是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与中国社会现实情况紧密相连,将妇女解放与整个社会解放的历程联系在一起的。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妇女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在探析与揭露妇女受压迫、社会地位低下的根源后,积极寻求促进妇女解放的途径与方法,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努力推进妇女解放事业,保障妇女各项权益,也为其他地区的妇女解放运动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

注释:

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257页。

②计荣:《中国妇女运动史》,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90页,转引自1933年9月21日《红色中华》。

③许毅:《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87页。

④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 ,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66页。

⑤⑧《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12、324页。

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261页。

⑦《毛泽东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页。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2022级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编 王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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