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的三次觉醒
2024-05-21李育侠
任 丑 李育侠
自休谟以来,“是”(事实)与“应当”(价值)的关系问题逐步成为伦理研究的关键问题。休谟警告说,此前的道德哲学体系直接从“是”推出“应当”,却没有任何论证,“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1](510)。休谟之后,摩尔(G.E.Moore)从分析伦理的角度把这一类型的问题称为自然主义谬误[2](89-110)。迄今为止,在伦理学的各个领域,自然主义谬误依然是争论不休、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问题。这是为什么呢?
究其实质,自然主义谬误是现代分析伦理(以下简称“分析伦理”)对古典整体伦理(以下简称“整体伦理”)作出的逻辑诊断,有关争论也主要是逻辑分析层面的探究。不过,这只是表象原因,更为深层的原因是,自然主义谬误是分析伦理不能彻底根除的问题,因为分析伦理判定自然主义谬误的理论根据也是谬误——我们称之为“人为主义谬误”(容后详述)。如果说自然主义谬误是整体伦理囿于整体而忽视部分所导致的“是”与“应当”的混淆(把“是”与“应当”等同),那么人为主义谬误则是分析伦理囿于部分而忽视整体所导致的“是”与“应当”的割裂(把“是”与“应当”割裂)。换言之,如果说自然主义谬误是事实混同于价值的整体伦理问题,那么人为主义谬误则是事实与价值相互隔离的分析伦理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主义谬误把所有问题归为道德价值问题,本质上是无所不包的泛道德主义(所有问题都是道德问题,这意味着取消道德存在的必要性);人为主义谬误隔离道德价值与所有事实,本质上是纯粹道德主义(道德价值独立于事实,这意味着所有道德价值都不是事实或都缺少事实根据,所有事实都与道德无关)。泛道德主义、纯粹道德主义看似是对道德的高度重视,但实质上是对道德的严重危害。正因如此,自然主义谬误与人为主义谬误(以下简称“双重谬误”)犹如两把悬在伦理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胁着伦理的合法根基与发展进程。双重谬误是事实与价值尖锐冲突的典型体现,其本质是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如果能够把握事实和价值的辩证关系,那么双重谬误就可迎刃而解。同理,只有扬弃双重谬误,才能真正把握事实和价值相统一的进程,把伦理推进到新的阶段——我们称之为“综合伦理”(容后详述)。这就提出了事关伦理全局的根本问题:如何扬弃双重谬误?
一定意义上讲,伦理是与人类历史相始终的实践进程。事实与价值就蕴含在二者相互支撑、相互推进的伦理进程中。自然主义谬误与人为主义谬误就是这个进程中出现的整体伦理问题与分析伦理问题。因此,审视自然主义谬误、人为主义谬误的伦理真义,就成为扬弃双重谬误的关键。直觉而言,自然主义谬误的提出同时也是伦理的第一次觉醒,人为主义谬误的提出是伦理的第二次觉醒,双重谬误的扬弃则是伦理的第三次觉醒。可以说,伦理的三次觉醒开启了人类伦理世界的道德自觉和自由航程。
为了表述上的简洁,在本文中,事实与“是”通用,价值与“应该”通用,“应该”与“应当”通用。
一、自然主义谬误的提出:伦理的第一次觉醒
从分析伦理的角度看,整体伦理是对伦理的整体理解、宏观把握,尚未自觉地反思伦理概念、判断、推理、决定、行为等伦理要素,没有进入分析伦理的理论层次,易于陷入就事论事的经验主义窠臼或脱离伦理生活的形而上学。换言之,整体伦理偏重整体生活方式或形而上的抽象思维,未严格区分和研究各个伦理要素。这就意味着可能陷入分析伦理所说的自然主义谬误。
整体伦理关注人类追求善良美好的生活方式,其根本使命(用苏格拉底或柏拉图的话说)是寻求“我们应该生活的方式”[3](996)。整体伦理处在自在伦理阶段,未把理论分析作为主要任务,而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事实和价值看作完全同一的伦理要素。比如,柏拉图追求形而上的至善,亚里士多德主张幸福(价值)是人类本性(事实),把幸福(事实)作为最高的善(价值),边沁倾向于借助幸福(事实)来定义善(价值)[4](501)。整体伦理的重要贡献在于,注重经验现象和伦理生活,擅长宏大叙事,试图从伦理生活的整体角度为伦理寻求坚实的经验基础或超验理念。当然,整体伦理隐含着自我突破、自我觉醒的种子,即具有分析伦理的可能性。
整体伦理的觉醒表现为分析伦理对整体伦理的反思。这一过程肇始于休谟提出的“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中经康德、黑格尔、格林、布拉德雷、西季维克等重要伦理思想家的探赜索隐,集中表现为元伦理学家摩尔对整体伦理作出的标志性伦理诊断(即自然主义谬误)。这一思想图景和演变脉络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
第一,严格区分事实与价值。从伦理思想史上看,整体伦理属于前休谟伦理学范畴,它不严格区分事实与价值。这个问题被休谟发现并提出警告后,康德试图予以解决:他严格区分现象与物自体,把经验事实与超验价值领域(上帝存在、灵魂不朽、自由意志)截然分开,并绝对禁止二者相互逾越①参看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216—235 页)、《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第37—182 页)。。康德把价值限定在超验领域,把事实限定在经验领域,事实与价值成为不可通约的两个领域。事实与价值的严格区分为西季维克等把价值从事实中完全剥离出来以彰显“应当”的伦理价值,奠定了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明确彰显“应当”的价值地位,肯定人的主体性,确证人的价值尊严。一方面,“应当”在超验领域被概括为理念层面的自由。康德认为,哲学有两个对象,“即自然和自由”[5](634)。自然是自然哲学的领域,自由则是道德哲学的领域,“自然哲学针对的是一切存有之物;道德哲学则只针对那应当存有之物”[5](635)。伦理之“应当”是自由的价值引领,用黑格尔的话说,“伦理是自由的理念”[6](164)。这是伦理进入“应当”阶段的实质所在,“应当”是脱离自然事实的自由理念。另一方面,“应当”在经验领域被提炼为经验层面的自由。与康德不同,密尔否定超验的价值领域,把价值(自由、幸福)限定在经验的现象领域,把“应当”作为最大幸福和实证法律范围内的经验自由①参看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2006 年版,第1—17 页。。可见,康德、密尔分别从超验、经验的不同角度肯定了价值的重要地位,“应当”是经验领域和超验领域共同追求的价值。或者说,伦理学共同追求的目的是“应当”(价值)而非“是”(事实)。康德、密尔之后,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明确凝练并提出这一思想,主张伦理学不是对“是”的研究,而是“把伦理学看作正当或应当的科学或研究”[7](4)。这就从自然事实和伦理价值截然相分的角度,肯定并突出伦理独特的价值本质,把伦理规定为研究“应当”的学问。至此,自然主义谬误的伦理诊断已经呼之欲出。
第三,把整体伦理问题诊断为自然主义谬误。事实和价值的分开,“应当”的伦理地位的确立或价值独立于事实的观点,为反思整体伦理的问题提供了理论根据和思想预备。正是在此基础上,摩尔从元伦理学的角度把整体伦理问题诊断为自然主义谬误。
可见,整体伦理问题的基本思路是:(1)把伦理看作“我们应该生活的方式”之整体,伦理生活处于未经反思、亟待启蒙的经验习俗阶段。(2)没有自觉地严格区分伦理的关键要素,即事实与价值(“是”与“应当”)混淆不分,未突出“应当”的本质地位。人的价值和尊严被遮蔽在自然事实之中,未得到彰显。(3)把“是”与“应当”相混淆,不自觉地或直觉地从“是”中推出“应当”或把“是”等同于“应当”。这就是整体伦理的自然主义谬误,也是通常意义上的自然主义谬误的完整意义或真实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整体伦理与分析伦理并非截然割裂、毫无关系的伦理阶段。自然主义谬误是分析伦理对整体伦理的逻辑诊断,其实质是指整体伦理有意无意地把事实与价值相混同或不加区分的理论问题。自然主义谬误表明,整体伦理尚未把握伦理的价值本质,尚未确立“应当”的伦理地位。这就需要区分自然事实与伦理价值。就是说,分析伦理是整体伦理需要具备的逻辑思维和分析精神,它使伦理具备了从整体伦理进入自我反思的分析阶段的思维、精神和力量。就此意义上讲,自然主义谬误的提出是伦理自我否定、自我提升所取得巨大进步的质的飞跃性标志,是整体伦理通过分析伦理进行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提升,是伦理的第一次觉醒。就是说,自然主义谬误的提出正是伦理的第一次觉醒。
二、人为主义谬误的伦理诊断:伦理的第二次觉醒
自然主义谬误的提出是伦理的自我觉醒、自我批评、自我反思的重要标志,是整体伦理提升为分析伦理的发展契机,也是分析伦理的巨大贡献和伦理的质的进步。分析伦理强调说“理”,注重伦理概念的清晰准确,对于澄清伦理概念、阐明伦理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然而,分析伦理提出自然主义谬误,却没有真正解决自然主义谬误,反而陷入了人为主义谬误(隔离事实与价值)。是故,伦理需要自觉地反思人为主义谬误,实现分析伦理的自我提升,这就是伦理的第二次觉醒。为此,需要解决两大关键问题:一是人为主义谬误是如何形成的(即分析伦理的自我提升何以必要)?二是人为主义谬误的匡正如何可能(即分析伦理的自我提升如何可能)?
1.人为主义谬误是如何形成的?
休谟之后,康德式的道义伦理经过黑格尔式的自由理念、密尔式的经验自由、西季威克式的“应当”,转向摩尔等开辟的元伦理的语言分析。摩尔之后,普理查德(Harold Arthur Prichard)、罗斯(William David Ross)、黑尔(Richard Mervyn Hare)等元伦理学家对应当、善、正当等价值范畴进行严密的逻辑语言分析,最终把伦理学规定为或限定为逻辑学范畴的研究。黑尔(R.M.Hare)认为:“伦理学是对道德语言的逻辑研究。”[8](III)20 世纪以来,元伦理发展的总体趋势是,日益偏离生活实践和社会秩序,乃至把伦理推向纯粹的逻辑分析的极端。伦理学研究在逻辑分析的轨道上奋力前行,有意无意地日益远离丰富多彩的生活世界,演化为各种伦理教义的逻辑分析,最终导致“是”与“应当”的绝对隔离、不可通约,走向人为主义谬误。人为主义谬误的基本思路是:(1)生活世界的整体由两大要素(事实与价值即“是”与“应当”)构成,伦理是研究“应当”的学问,不是研究“是”的学问;(2)“是”与“应当”毫无关系,不能相互蕴含;(3)从“是”中推不出“应当”。
由于前提(1)(2)是错误(至少是部分错误)的,结论(3)也不可能正确。这就是人为主义谬误的真正含义。
分析伦理的卓越学术贡献是严格区分事实与价值,明确彰显“应当”的伦理特质。不过,分析伦理未能把握事实与价值的辩证关系和伦理生活基础,结果使价值失去牢固的事实根据,使事实丧失理想的价值引领和伦理意义,陷入割裂事实与价值的人为主义谬误。而且,分析伦理以此为根据,判定整体伦理陷入自然主义谬误。可见,(1)人为主义谬误是自然主义谬误的根据,因为根据人为主义谬误的结论(“是”与“应当”毫无关系),可以得出自然主义谬误(从“是”推出“应当”是错误的);(2)人为主义谬误的匡正是解决自然主义谬误的前提,因为只有解决“是”与“应当”的真正关系,才可能真正解决是否可以从“是”推出“应当”;(3)人为主义谬误匡正的方向是综合伦理,因为人为主义谬误是分析伦理自身的问题,也是综合伦理对分析伦理作出的伦理诊断。综合伦理赋予分析伦理自我反思、自我否定、融入现实生活世界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力量,是分析伦理具备辩证思维和生活世界的实践维度。这就涉及分析伦理的自我提升如何可能的问题,即人为主义谬误的匡正如何可能的问题。
2.人为主义谬误的匡正如何可能?
人为主义谬误是伦理在分析伦理阶段的自我觉醒、自我反思、自我批判的标志,是分析伦理试图自我否定、自我突破,进而向综合伦理发展的理论契机。如前所述,康德、西季维克、摩尔是关涉人为主义谬误的三位重要伦理学家。我们分别考察之,从中寻求匡正人为主义谬误的可能契机。康德的主要贡献是严格区分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否定幸福、快乐之类的经验事实具有道德价值,把人为目的作为绝对价值的根本要求。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批判康德的这一伦理思想说:“康德仍是一个残留的利己主义者……还不是一个环境主义意义上的利他主义者。”[9](464)换言之,康德还没有深刻把握事实(如自然环境、人性与实践等)与伦理价值的辩证关系。这恰恰告诉我们,如果把握这一关系,就可能突破事实与价值的森严壁垒。在康德区分事实与价值的基础上,西季维克强调,伦理作为关于“应当”的科学,“依赖于个人的自愿行为”[7](4)。伦理的目的是追求所有感性存在者的最大福祉。这也说明,“应当”与“是”可能具有内在的联系。摩尔的主要贡献是,在康德区分事实与价值、西季维克确立价值的伦理地位的基础上,把整体伦理问题诊断为自然主义谬误。其实,即使对于摩尔而言,也存在事实与价值通约的可能性。虽然“摩尔为‘自然主义谬误’——即我们错误地从自然的是推出伦理的应该——而深感悲哀;但他也发现,对自然美的欣赏是一种善。当我们从自然的是走向自然的善时,我们与自然的关系就具有了道德色彩”[9](54-55)。摩尔之后的元伦理学家黑尔已意识到“应当”与“是”的内在联系:“当我们诉诸一种道德原则时,就是在诉诸业已存在的某种东西。”[8](195)为此,黑尔从道德语言、道德思维的角度,研究了事实与价值、“是”与“应当”的联系。这种似乎回归整体伦理的倾向,其实是分析伦理的自我觉醒和对综合伦理的深切呼唤。或者说,分析伦理内在地希求深入生活世界以探求“是”与“应当”的根据,具有匡正人为主义谬误的内在诉求。这也是分析伦理自我提升的内在根据。
就此意义而论,人为主义谬误的伦理诊断是伦理自我否定、自我提升所取得巨大进步的又一个质的标志,是伦理的第二次觉醒,是分析伦理提升为综合伦理的重大契机。至此,对双重谬误(自然主义谬误、人为主义谬误)的扬弃显现出可能性,伦理实现第三次觉醒有了可能。
三、双重谬误的扬弃:伦理的第三次觉醒
人为主义谬误是自然主义谬误的理论基础,也是整体伦理、分析伦理走向综合伦理的桥梁。只有在整体伦理、分析伦理与综合伦理共同构成的历史进程中,才能探寻到扬弃双重谬误的伦理根基和现实路径。这就是伦理的第三次觉醒。
1.扬弃双重谬误的伦理根基
尽管分析伦理明确肯定“应当”的价值地位,敏锐地指出事实与价值混同的问题并判定整体伦理陷入自然主义谬误,但是分析伦理并没有开辟出扬弃自然主义谬误的正确路径,反而陷入人为主义谬误。人为主义谬误的实质是分析伦理局限于伦理个别要素的逻辑分析,固守价值与事实严格区分的鸿沟,未能真正把握伦理本质。由此可见,伦理陷入双重谬误的总体脉络是:
(1)伦理是生活整体,伦理是事实与价值相同一的生活方式(整体伦理);
(2)事实与价值严格区分,不可通约,从事实不能推出价值(分析伦理);
(3)事实与价值同一且有所区分,可以通约,从事实能够推出价值(综合伦理)。显而易见,分析伦理根据(2),判断(1)是错误的(自然主义谬误);综合伦理根据(3),判断(2)是错误的(人为主义谬误)。
问题的关键是:事实与价值所体现的整体伦理、分析伦理与综合伦理的内在关系是什么?比较而言,整体伦理重“全”,不注重分析伦理现象的逻辑问题,因而需要理论分析的逻辑力量。分析伦理重“分”,致力于道德语言的逻辑分析,不注重甚或偏离道德实践和伦理世界。因此,分析伦理需要回归整体伦理关注的丰富的生活内涵,自觉融入伦理生活和人类历史,以便进入综合伦理。
虽然伦理分析是一种重要的理性活动,但它不能完全脱离人类经验的生活世界,不能仅仅局限于语言逻辑的抽象形式甚或概念游戏。只有把语言逻辑和伦理生活、人类命运甚至宇宙万物紧密结合,才能不失伦理之本真。诚如张岱年所说:“道德不仅是言谈议论的事情,必须体现于生活、行动之中,然后才可称为道德。”[10](19)罗尔斯顿也明确主张,“伦理不仅仅是一种理论,而是‘生活之道’”[9](477)。当然,为了切实践行生活之道,伦理需要借助逻辑分析去澄清伦理概念、把握伦理逻辑,以免陷入混沌不分的整体伦理(甚或生活习俗)。如果说分析伦理突破事实与价值相混同的整体伦理,那么综合伦理则扬弃“是”与“应当”相隔离的分析伦理。换言之,综合伦理是整体伦理、分析伦理经过自然主义谬误、人为主义谬误之自我批判、自我提升的洗礼后,达到的辩证的实践伦理阶段。它既具有整体伦理关注生活世界的大伦理视野,也具有分析伦理注重逻辑分析的严密精细的逻辑思维,同时又具有关注当下现实问题和未来图景的人类情怀。这就为扬弃人为主义谬误和自然主义谬误奠定了深厚的伦理根基。
2.扬弃双重谬误的实现路径
综合伦理是实现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自由伦理。或者说,综合伦理表明“是”与“应当”的根据是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自由进程。从综合伦理的角度看,自然主义谬误的根源表面上是事实与价值的混淆或同一,实质是整体伦理用事实与价值的同一遮蔽了价值与事实的区别;人为主义谬误的根源表面上是事实与价值的不可通约,实质上是分析伦理用事实与价值的严格区分遮蔽了二者的统一。双重谬误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伦理还没有深入到事实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和外在实践的进程中,没有对二者的逻辑和实践进程予以深刻理解和综合把握。因此,只有把事实和价值纳入有机联系的伦理进程之中,把握事实与价值的逻辑和实践,才能确立事实与价值的真正意义,把握二者的区分和联系,扬弃双重谬误。
伦理既有其事实进程,也有其价值进程。如果说前者是伦理现象,后者则是伦理本质。因此,伦理学既是研究“是”与“应当”综合统一进程的学问,也是现象与本质相统一的自由进程。黑格尔说:“伦理性的东西就是自由。”[6](165)其实,伦理不仅仅是自由理念(应当),而且是自由理念在生活世界的实现进程。如果说事实是价值的根本和基础,那么价值是事实的本质和真理。一方面,事实是潜在的未完成的价值,是以价值为目的的客观过程。以自然事实为例,“对人来说,大自然承载(carry)着一系列很少为其他动物所分享的价值”[9](3)。因此,“大自然是心灵的最基本的陪衬物和基础,这一事实消融了人类与自然、事实与价值的界限”[9](29)。事实是具有潜在价值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价值是事实追求的目的和意义,是基于事实自身的内在诉求的命令、规则、法则,是价值与事实在相互否定、相互融合过程中所蕴含、追求和达成的主观诉求。甚至可以说,在伦理范围内,根本不存在毫无价值意义的事实或毫无事实根据的价值。如果有的话,也只能是一种绝对抽象的理念或形式。这是因为,价值是从事实中抽象、概括、推理出来的,也只能从事实中产生。
为了更为清晰地阐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我们可以在事实与价值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区分三类事实和三类价值。
三类事实包括:(1)伦理事实,是蕴含伦理价值的事实;(2)纯粹事实,指与价值毫无关系的事实,是纯形式的事实或事实的纯形式,是排除所有事实内涵的抽象理念;(3)其他事实,纯粹事实与伦理事实之外的事实,如自然现象等。
三类价值包括:(1)伦理价值,是伦理事实具有的价值,也是伦理事实的目的和本质;(2)纯粹价值,与事实毫无关系的价值,是纯形式的价值或价值的纯形式,是排除所有价值内涵的抽象理念;(3)其他价值,纯粹价值和伦理价值之外的价值如审美价值、营养价值等。
以上三类事实和三类价值可以简化为两类:伦理事实与非伦理事实(纯粹事实、其他事实)、伦理价值与非伦理价值(纯粹价值、其他价值)。
在伦理范围内,讨论事实与价值的范围是:(1)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2)非伦理事实(纯粹事实、其他事实)与伦理价值。
在伦理范围内,不予讨论或不在讨论的范围内的是:(3)非伦理事实(纯粹事实、其他事实)与非伦理价值(纯粹价值、其他价值);(4)伦理事实与非伦理价值(纯粹价值、其他价值)。这是因为此类问题与本文论题的关系较远。不过,这并不等于否定此类问题的重要性。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有关,从伦理事实可以推出伦理价值。
(2)非伦理事实(纯粹事实、其他事实)与伦理价值无关,从非伦理事实不能推出伦理价值。
据此,双重谬误修正如下:
(1)人为主义谬误可以修正为:“所有事实与伦理价值无关。”它可以分解为两个层面:
A.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无关(这是错误的);
B.非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无关(这是正确的)。
(2)自然主义谬误可以修正为:“从所有事实推出伦理价值是谬误。”它可以分解为两个层面:
C.根据A,从伦理事实推出伦理价值是谬误(这是错误的);
D.根据B,从非伦理事实推出伦理价值是谬误(这是正确的)。
鉴于此,严格地说,人为主义谬误是指所有事实与伦理价值不能通约(这是纯粹道德主义的逻辑体现)是错误的。自然主义谬误是指所有事实与伦理价值可通约(这是泛道德主义的逻辑体现)是错误的。
如此一来,伦理问题及其本质就完全敞开了。伦理研究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相统一的自由进程。因此,不是所有事实都和伦理价值有关(整体伦理的觉醒:伦理的第一次觉醒),也不是所有事实都和伦理价值无关(分析伦理的觉醒:伦理的第二次觉醒),而是伦理事实和伦理价值密切相关(综合伦理的觉醒:伦理的第三次觉醒)。伦理主要在这个范围内予以讨论。如果把伦理范围扩大到所有事实与所有价值,那么就易于陷入分析伦理的人为主义谬误以及整体伦理的自然主义谬误。究其实质,整体伦理超出这个范围而陷入自然主义谬误,分析伦理否定这个范围而沦为人为主义谬误。就是说,双重谬误其实就是把伦理扩大到关涉所有事实与所有价值的范围所导致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主义谬误、人为主义谬误的观点并非毫无意义。在事实与价值不分的情况下,可能把所有事实与伦理价值等同而导致泛道德主义。泛道德主义是道德的大敌,设若把一切事实都归为道德问题,那么也就等于所有事实都不是道德问题,伦理无限扩大的极致就是伦理的自我消亡。自然主义谬误的意义在于,伦理自觉地否定泛道德主义,清醒地认识、把握伦理的限度。同理,人为主义谬误也蕴含着深刻的道德危机:如果绝对区分事实与价值、严格固守二者的鸿沟,抛弃伦理之“是”的根基,把伦理仅仅规定为“应当”的研究,那么就会使伦理严重脱离生活世界,导致纯粹道德主义乃至取消伦理学的自由价值和实践使命,直至取消伦理。人为主义谬误的意义在于,自觉地否定纯粹道德主义的狭隘藩篱,否定脱离事实根基的伦理价值。如果说泛道德主义把所有事实都作为道德,用事实遮蔽了伦理价值,那么纯粹道德主义则把所有事实都排除在道德之外,用伦理价值遮蔽甚至取代伦理事实。如果不能扬弃自然主义谬误与人为主义谬误,那么伦理就始终处在泛道德主义和纯粹道德主义的双重谬误之中,难以迈向自由之大道。伦理在扬弃双重谬误的过程中,实现伦理的第三次觉醒的历史使命。
综上,双重谬误的扬弃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伦理的生活整体是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相统一的根据;(2)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具有内在联系、可以通约,从伦理事实能够推出伦理价值;(3)非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没有内在联系、不可通约,从非伦理事实不能推出伦理价值。质言之,伦理的自由精神和强大生命在于,把握事实与价值的区别、联系和根据,限定伦理研究的范围(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走出整体伦理的自然主义谬误,匡正分析伦理的人为主义谬误,摒弃泛道德主义和纯粹道德主义,在“是”与“应当”相统一的伦理进程中把握自由的伦理航程,为人性尊严和人类福祉提供理论论证、学理思考、生活实践的精神动力和价值引领。这既是双重谬误的自我扬弃,也是伦理的第三次觉醒。
结语
严格说来,伦理是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相互支撑、相互提升的自由进程。研究事实(“是”)与价值(“应当”)关系的根本使命是,透过伦理现象的重重帷幕,深思伦理自身的内在逻辑,直面现实生活世界,开辟伦理逻辑走向伦理生活的现实路径。如果说“是”与“应当”是伦理历史进程的逻辑根据,那么伦理历史进程是“是”与“应当”的历史根据。伦理的三次觉醒正是伦理之逻辑、历史和现实相统一的自由航程,亦是伦理自我否定、自我扬弃,不断走向新发展阶段的过程。
从伦理逻辑看,“是”与“应当”是伦理进程中对事实与价值的哲学层面的抽象概括,是对伦理现象之伦理本质的理论凝练。究其实质,“是”是“应当”之“是”,“应当”是“是”之“应当”。伦理不仅仅是“是”,也不仅仅是“应当”,而是“是”与“应当”相统一的自由进程。或者说,伦理是“是”实现其“应当”的自由过程,也是“应当”扬弃其“是”的自由过程。只有在现实生活世界中,“是”与“应当”的逻辑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量。
从伦理历史看,伦理呈现出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共同构成的各个环节的发展进程。如果说整体伦理是童年阶段,分析伦理是青年阶段,那么综合伦理则是成年阶段。伦理历史与人类历史是一致的,也是“是”之“应当”的发展史。伦理在经历了天真童年的启蒙阶段(整体伦理)、叛逆青年的否定阶段(分析伦理)后,希求进入返璞归真的成年阶段(综合伦理),理性地审视、关注、反思人类生活的具体伦理实践,把握伦理问题的“是”与“应当”,力图实现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伦理精神。就当下主要伦理问题来看,这是综合伦理在新发展阶段的庄严使命和道义担当,综合伦理的具体形态主要是应用伦理。
从伦理的现实形态和未来图景看,综合伦理的主要形态是应用伦理。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在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共同推动下,应用伦理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应用伦理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应用领域极广、专业实践很强的融合交叉学科。目前,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相统一的伦理实践(如元宇宙、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大数据、国际冲突等涉及的伦理实践)问题集中表现为各种应用伦理问题,如医学伦理、生命伦理、人工智能伦理、环境伦理、科技伦理、战争伦理、法律伦理等问题。应用伦理既要走向荒野、回归自然,更要深入日常生活、致力伦理实践,研究事关人类生存发展的伦理问题。在扬弃双重谬误的基础上,应用伦理从多学科的角度把握事实与价值的理论和实践,推进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的深度融合。这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和人类未来图景等具有重要的人文关怀和伦理价值引领作用。
综上所述,第一次伦理觉醒即自然主义谬误的提出表明,整体伦理有意无意地混淆或遮蔽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把事实与价值作为同一整体,陷入泛道德主义的泥潭,但却有意无意地肯定了事实与价值具有共同的根据和内在联系。第二次伦理觉醒即人为主义谬误的伦理诊断指出,分析伦理有意无意地遮蔽事实与价值的联系,把事实与价值割裂为相互孤立的伦理要素,囿于纯粹道德主义的空中楼阁,也有意无意地指出了具有共同根源的事实与价值的不同内涵和范围。第三次伦理觉醒自觉地匡正双重谬误,赓续伦理精神,把握事实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摒弃悬在伦理之上的两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泛道德主义与纯粹道德主义),寻求构建人类伦理共同体的天下大道。可见,伦理的三次觉醒不但是伦理研究的理论要求,而且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使命。在这个意义上,伦理就是在直面事实与价值共同推进的各种问题甚或谬误的历史过程中,寻求、辨析、确证、弘扬和实践伦理价值的自由航程。在历史、当下和未来的绵延不绝的浩浩征程上,伦理应当而且能够在伦理事实与伦理价值共同描绘的恢宏画卷上自由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