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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菏泽地区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初探

2024-05-19马玉圣宁效煜王体兵孔祥震

东方收藏 2024年3期
关键词:保护与利用古建筑研究

马玉圣 宁效煜 王体兵 孔祥震

摘要:建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这一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赓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作用。文章对菏泽地区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进行调研分析,探索新时期古建筑保护、传承和利用的新途径。

关键词:菏泽地区;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研究

作为历史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古建筑,在菏泽地区有着较为广泛的分布,如巨野县文庙(见图)和单县百狮坊、百寿坊、成武卧化塔等,并分别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山东乃至全国的古建筑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2022年,山东省出台《文物保护利用“十大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古建筑、古遗址等保护利用项目,推动对外交流合作,让文物讲好中国故事、山东故事。为切实加强菏泽地区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力度,推进保护“动”起来、利用“活”起来,我们在充分调研摸底、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理论性思考与应用性对策,在此进行阐述。

一、菏泽市古建筑基本概况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统计资料,目前菏泽地区共有古建筑403处。从文物保护级别来看,共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0处,其中包括国保单位5处、省保单位33处、市保单位41处、县保单位51处,占菏泽地区文物保护单位总量(516处)的25.1%,未审核公布为相应级别的古建筑273处。从分布区域来看,以郓城县、巨野县、成武县、单县较多。从产权归属来看,既有私人性质的,也有国有性质的,而以私人性质居多,主要是各类传统民居。从时代来看,最早为唐代,如成武县田塔,最晚为民国时期,绝大多数为清代和民国时期。从功用上来看,可分为宗教建筑、民居、书院、祠堂、牌楼等,其中以宗族祠堂和传统民居数量最多。从材质上来看,石质的有单县百狮坊、百寿坊、成武县田塔,砖石结构的有巨野县永丰塔,砖木结构的有牡丹区肖氏民居,砖木石结构的有巨野文庙、东明文庙,单一材质类较少,复合材质类较多,而在复合材质类中,又以砖木结构最多。从分布位置来看,有的分布在城区,有的分布在乡村,而以分布在乡村的居多。总之,这些遍布城乡各地的古建筑,不仅保留着历史建筑样式,还沉淀着传统文化,彰显了先人朴素的生态理念,是他们留给我们的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二、菏泽地区古建筑保护现状分析

文物保护级别越高,保护状况越好。总的来说,菏泽地区古建筑的保护现状是:国保单位普遍好于省保单位,省保单位普遍好于市保单位,市保单位普遍好于县保单位,县保单位普遍好于未审核定级的新普查发现单位。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已审核定级的文保单位中,级别越高、知名度越高,影响力也就越大,相应地也就越受当地政府和文物部门重视,提供的各种支持力度相應地也就越大,而且级别高的文保单位一般都是由保护状况较好以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而来,各方面的保护条件相对较佳;二是在现行的保护体制下,国保单位的保护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省保单位的保护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负担,市保单位、县保单位依此类推。因此,级别越高的文保单位比级别低的文保单位的保护经费相对有保障。

产权归属不同对古建筑保护有直接影响。就菏泽地区古建筑的产权归属现状来看,主要有国有和私人两大类。多年的实践证明,产权归属的不同,对古建筑的保护状况有着不小的影响。如菏泽军分区把军事管理区域内的肖氏民居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强化军地共同修缮、保护利用等模式机制,开辟了文物活化利用新途径。而由宗教部门进行管理的单位的保护也相对较好,这主要得益于管理者的精心维护和管理,同时还能筹集到资金用于古建筑的修缮。各旅游景区中的古建筑,由于有景点门票等各项旅游收入,再加上有政府政策和资金等支持,因此旅游景区内的古建筑在需要维护和修缮时,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但旅游景区在对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往往是“修旧如新”,违背了古建筑“修旧如旧”的原则。还有的景区在古建筑保护范围随意动土建设,改变了古建筑的周边环境风貌。文物部门管辖的古建筑,因当地各级政府文物保护资金相对匮乏,除国保单位和少数省保单位外,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很多没有充足的维护与修缮经费。由群众管理的古建筑,除极少数由于物主所有者经济富裕、保护意识较强而受到相应的保护外,绝大多数保护状况较差。

材质不同,保护状况差别较大,菏泽地区古建筑使用的材质直接影响到它们的使用和保存年限。用石质、砖石、砖木石等垒砌的古建筑,质地坚硬,具有较强的抵御外部破坏、侵蚀的能力,保持时间较长,维持原貌较好;用木质、砖土垒砌的古建筑对外部的影响较为敏感,抵抗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的能力较差,风雨容易使木质构件腐烂、土坯剥落等,保护难度较大。当然,材质对古建筑保护的影响仍然是外在的,使用质地比较坚硬的石质、砖石类等古建筑,也只是与木质、砖土等材质的古建筑相比,更能抵抗如风雨侵蚀等来自自然的破坏[1]。

除此之外,就菏泽地区现存古建筑的保护状况而言,建成年代较近的古建筑保存现状要好于建成年代较远的,因此,建成时间亦是影响古建筑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古建筑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菏泽地区各级文物部门克服重重困难,对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自然和人为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古建筑保护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问题

由于产权归属不同,对古建筑的保护管理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定难度。具体来说,一些县区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往往把古建筑当成旅游景区的附属品,在景区规划设计中对古建筑修缮和周边环境建设未能及时征求县区文物部门意见。宗教部门管理的部分宗教性古建筑,文物部门在管理上也有一定难度。比如:寺庙、道观等为了自身发展需要,擅自对古建筑进行“创新性”修缮保护,但文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希望能够在保持原样的基础上,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寺庙、道观等一般都有焚香等宗教行为,虽然文物和宗教部门联合进行过治理,采取了一些措施,还是发现少数在殿堂外焚香烧纸等现象,不可避免会成为古建筑的火灾隐患。另外,菏泽地区古建筑中传统民居占据大多数,它们从产权上来说归属当地村民,文物部门管理起来很困难。

2.传承利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上规定在少数地方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在大规模的城市开发中,少数县区对散落在城市中的古建筑没有编制彰显城市文化底蕴的古建筑保护规划,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古建筑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消失,令人遗憾。另外,一些老百姓为改善居住条件,拆掉老建筑,建设新的楼房庭院,破坏了古城镇、古村落的整体风貌。总之,在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部分地区对古建筑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重视不足,缺乏应有的保护责任感。

3.经费投入问题

在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中,经费投入不足是最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实际情况却是,除国保、省保单位每年能够得到国家和省级的保护修缮资金外,受限于市、县两级财力,文物部门向市、县两级政府申请文物保护经费较为困难,更不用说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长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古建筑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和修缮,只能听之任之。

4.保护合力问题

众所周知,古建筑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和整体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2]。在现有体制机制下,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宗教等部门均可从不同角度对古城镇、古村落进行管理利用,但存在着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缺乏统一协调性,没有形成保护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古建筑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如今各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时,都比较重视规划的编制和用地的管理,这与古建筑的保护是息息相关的。而实际情况却是,在编制规划审批时,有关部门虽然也能事先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文物部门也积极予以配合,但具体操作起来,古建筑等却往往被忽略,一些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未能纳入当地政府出台的建设规划中去,无法得到相应的保护。

四、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策略

1.完善法规体系

如今健全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体系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要多做沟通协调和调研筹备工作,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制定并出台一批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条例或实施办法、实施意见,逐步健全完善菏泽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体系,并切实做好实际执行和落实工作。具体到古建筑保护方面,借助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深入调研,摸清家底,掌握情况,将有价值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建档。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切实可行的古建筑保护办法,对菏泽地区古建筑的保护原则、指导思想、保护目标、科学研究、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保护机构、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内容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从而为保护好古建筑提供法律保障。

2.落实规划保护

古建筑保护,规划先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借助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对菏泽地区通过摸底调查出的古建筑现状进行整体框架搭建和顶层制度设计。只有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了,才能兼顾当下和长远的利益,从而为古建筑保护提供一个总体遵循和依据。同时,加强与山东省文物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把包括菏泽地区重要古建筑在内的文物保护纳入全省乃至全国文物保护一盘棋中去,争取国家、山东省在资金、技术和政策上的扶持。

3.创新保护机制

在古建筑保护中,要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和“修旧如旧”的原则,在保持古建筑周边历史环境“原貌保护”和“风貌保护”的三大要素的基础上,新的保护方式也要进行探索与尝试:一是充分发挥市级文物保护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研究和力度;二是参考山东省文物保护片区和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经验做法,在做好单体文物保护的基础上,按照分布区域、集中程度或功能进行梳理归类,对菏泽地区古建筑实行整体性、综合性和分类保护,编制全市古建筑保护规划。要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進入古建筑遗产保护领域,切实加大文化旅游开发利用力度,让古建筑在保护中“活”起来,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山东历史文化遗址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课题组,赵卫东.山东古建筑现状调查与保护建议[J].齐鲁文化研究,2007(00):59-72.

[2]陈桂芬,李岳平,邹祝英.衡阳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对策试探[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35(05):170-173.

作者简介:

马玉圣(1974—),男,汉族,山东菏泽人。文博专业,文博馆员,研究方向:博物馆学。

宁效煜(1976—),男,汉族,山东鄄城人。文博专业,文博馆员,研究方向:博物馆学。

王体兵(1979—),男,汉族,山东郓城人。文物保护专业,文博馆员,研究方向:博物馆学。

孔祥震(1997—),女,汉族,山东菏泽人。中国古建工程专业,研究方向: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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