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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转财产再 离婚,严重时可能净身出户

2024-05-15

恋爱婚姻家庭 2024年13期
关键词:名下民法典女士

夫妻因感情问题经常争吵,妻子提出离婚的意愿,而丈夫则表示希望挽回这段婚姻。然而,令人意外的是,经过1 年的时间,两人并未和好,反而丈夫主动起诉要求离婚。原来,丈夫早就将名下的存款转走,并将新购买的汽车过户登记到他人名下。

在处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法院需要明确一方是否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此进行认定。同时,还需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法院将会采取何种措施呢?

【案件回顾】

丈夫婚内暗度陈仓,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四川彭州,张先生与黄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与男方父母共同居住,未生育子女。多年来,黄女士一直在家务农和照料老人,张先生则在外工作。

2017 年的一天,张先生和黄女士出游时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张先生称,申请保险理赔要花费很长的时间,让黄女士把存在她卡上的16 万元先拿出来买车。黄女士同意并照做了。在保险赔付款11 万元到位后,除去夫妻共同花销后,张先生便将保险赔付款中剩余的8 万元存到自己名下。

黄女士回忆说:“刚结婚的时候,他把他在外挣的钱都交给我保管。后来,由于家庭琐事,我们经常发生争吵,感情逐渐出现问题。我曾提出离婚,可是他不同意,自那以后,他也不再将钱交给我了!”没想到,2021 年初,张先生将名下的8 万元存款转走,并将新购买的小汽车转移到其姑父的名下进行登记。之后,2022 年初,张先生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女士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张先生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法院审理】

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出发,按3:7 的比例分割财产

这起案件涉及夫妻间财产分割的问题。因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导致财产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审慎考虑双方的财产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共同财产的问题。另外,还需要研究夫妻之间的协议和交易是否涉及不公平或违法行为,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决。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双方已发生矛盾,张先生对其名下的较大数额现金存款去向不明,且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过户到他人名下的行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且较大数额财产支出也不符合其日常生活开销水平,应认定为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予以不分或少分。

法院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出发,对夫妻共同财产即张先生取出的银行存款和车辆现有估值共计17.12 万元,按3:7 的比例进行分割,遂判决张先生在判决生效后支付黄女士70%的财产价值约11.98 万元。

这样的裁决旨在保护黄女士的权益,确保她能够获得合理的财产份额,使财产分割更加公平和合理。

【法官说法】

转移、隐匿夫妻财产,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家庭中出现信任危机,夫妻二人感情出现裂痕,家庭的温馨不再,夫妻一方或双方就开始为自己谋取后路,家庭逐渐变成争夺子女、财产的“战场”。

司法实践中,隐匿、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特别是不直接掌控财产的一方取证过程有一定难度,法院在审理是否具有隐匿、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主要结合当事人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能力进行综合判断,同时需要审查资金流水是否存在有大额资金流出、支出超过生活必需等情况。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部分人仍存在思想误区认为自己挣的钱就应该归自己,抹杀另一方对家庭的贡献,甚至在婚姻亮起红灯时想方设法转移财产,以期“私吞”更多财产。对于转移、隐匿夫妻财产的行为,属于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可以据此主张转移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结合具体案情在分割财产时向弱势一方倾斜,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应享有的权益。

【律师谈案】

离婚前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这样发现和处理

夫妻诉讼离婚,一般至少得1 年以上时间。而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一方可能早有准备,事先就会将财产进行转移,那么另一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周军给出提醒与建议。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违反忠诚义务的属于过错一方;如果“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则属于“重大过错”。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过错一方在离婚时可以少分财产”。因此,无过错一方尤其要注意对方的资产转移行为。

民法典还规定,无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采取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抑或约定了分别财产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担负了更多的义务,均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补偿。因此,如果当事人一方是“全职主妇”或“全职煮夫”的,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补偿。

要注意的是,适用该经济补偿需要遵循两个条件:一是需要在离婚时提出;二是需要当事人一方主动提出。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私自赎回理财、变现投资并频发大额取现;2.开立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3.赠与第三人大额财产;4.以父母或其他亲友名义购置大额资产;5.购买专属个人的保险产品;6.将个人名下不动产,动产出售或虚假出售;7.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或为他人提供担保;8.私自将股份转移给他人,或虚假转让并成为隐名股东;9.虚构债务(借贷或交通事故等),进行大额赔付等。

当事人应全面搜集对方出轨等过错证据,同时摸清整理夫妻的各项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存款、不动产、理财产品、债权等,并对配偶转移财产的证据和相关凭证进行保留。在起诉离婚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先冻结相关财产或先行分割财产,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明知是对方非法获取的财产,比如贪污、挪用或职务侵占的财产,则不宜诉请分割,以免日后因不合法被追查时,被司法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甚至承担其他责任,而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以合法收入为前提,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并不是多多益善,而是应以公平与公正为原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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