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思考
2024-05-11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李立理李树军刘雨薇
■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 李立理 李树军 刘雨薇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 付毕安
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对于巩固和扩大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产业趋势研判,建议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尽早实现社区充电“电力到位”、公共充电“优质提速”和车网互动“商用导入”,并从强化组织保障、投资保障以及法治保障三个方面协同发力,为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意义
(一)有助于解决用户充电痛点,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信心
私人纯电动汽车是我国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细分市场,2022年市场占比达到53%。2023年上半年,我国私人纯电动汽车消费规模同比增速仅有12.9%,比上年同期下滑90个百分点。根据有关市场调研结果,在私人用户放弃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诸多原因中,“充电不便利”被排在首位。
通过破解居住区接电难问题,有力拉动消费增长。居住区固定车位用户配建个人充电桩具有便捷、经济的优势。但仍有相当比例固定车位用户因物业不配合、电力接入条件缺失或接电成本过高等问题导致无法顺利接电,制约了用户消费意愿。改善居住区固定车位用户接电条件,有望对私人新能源汽车消费形成明显的拉动效果。
通过解决公共充电体验差难题,有效增强消费信心。公共充电是无固定车位电动汽车用户的主要补能途径。目前公共充电用户体验相比加油站还存在明显差距,导致不少消费者放弃购买新能源汽车。改善公共充电服务体验,尤其是解决高速服务区充电站假期排长队、设备故障高发、非充电车辆占位、乡村覆盖不足等突出问题,有助于增强消费信心。
(二)有助于加速充电技术升级,扩大新能源汽车竞争优势
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充电技术体系向大功率快充化和车网双向互动化升级的趋势日趋明朗,将对下一阶段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通过引领大功率快充发展,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与话语权。当前,国内外面向轻型车的300千瓦及以上大功率快充技术和产业链配套已基本成熟,可实现充电10 分钟、续航300—400 千米,接近于加油体验。欧美企业还积极布局面向重型卡车的兆瓦级快充技术,预计2024年完成标准发布、2025年进入商用化导入。构建国际领先的大功率快充技术体系、更好满足各类电动车型的快速补能需求,对于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通过引领车网互动规模应用,降低我国汽车与电力行业低碳转型成本。当前,英国和美国加州等地区开始积极推进车网互动,尤其是双向充放电(Vehicle to Everything,以下简称“V2X”)的规模化应用,已陆续出台多项配套法律和政策措施;ISO、IEC、SAE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已出台多项配套技术标准,预计2026年左右国际上部分先行地区将启动V2X商用化导入。我国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大国,相比国外,构建车网互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为突出,亟须加快推进车网互动商用化的各项准备工作,释放车网互动的巨大潜力。据测算,未来普通纯电动私家车用户通过V2X参与电网互动的全周期收益有望达到2万—3 万元,2035年前可累计为电力系统提供超过1.5 亿千瓦/6 亿千瓦时的移动储能调节能力,节约全社会电力投资约1万亿元。
(三)有利于扩大有效基建投资,为经济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未来10 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基建投资需求将稳步增长。借鉴10年前我国启动“宽带中国”带动数万亿元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投资、支撑信息通信产业做大做强的成功经验,10年后,同样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启动万亿级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投资,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大做强。据预测,2030年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电网总投资需求将达到1.5 万亿元,可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达到24万亿元。
预计拉动充电设施有效投资超5000 亿元。2023—2030年期间,充电基础设施投资改造总需求将达到5100亿元,其中社会公共充电站投资改造2900亿元,公交物流等单位专用场站投资改造1400亿元,社区个人充电桩投资改造800亿元。
预计带动配套电网有效投资近1 万亿元。2023—2030 年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投资将达到近1万亿元。其中,按照超前实现居民社区固定车位电力全面覆盖测算,居民社区配套电网投资需求为7000 亿—8000 亿元,各类公共和专用充换电场站对应的配电网改造投资需求约为2200亿元。
预计支撑新能源汽车消费累计达24 万亿元。2023—2030年期间,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将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累计达1.3亿辆,车辆销售收入累计达19.5 万亿元(不含税),对应增值税与购置税的税收总额约为4.5 万亿元。如按照30%的比例提供财政支持,2023—2030年期间,充电新基建所需财政投入约为5000亿元,仅为期间销售车辆税收总额的九分之一。
建议打好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三大战役”
(一)社区充电“电力到位”攻坚战
加大存量社区“电力到位”建设,力争3—5年完成全覆盖。开展存量社区固定车位的“电力到位”整体改造,实现“一次改造、全面覆盖”,按照“一位一表”原则超前预留电表位及接线条件,将用户私人充电桩接电的走线距离缩短至20米以内,规范表后接线施工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用户接电距离远、接电成本高和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超过30%的重点城市应力争在2025 年前完成所有社区全面覆盖,其他城市应力争在2027年前完成全面覆盖。
提高新建社区“电力到位”标准,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求。各地当前执行的社区固定车位电力接入标准大多仅要求10%—30%的车位具备直接接电条件,大部分车位仅预留桥架等通道,配电柜、电缆、电表箱等设施并未配建到位,尚不能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求。应加快修订各地相关住宅配建标准,要求电力设施延伸至全部固定车位,同时在规划、设计和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推动社区电力、通信、消防协同改造,构建智能、安全的社区充电体系。结合“电力到位”标准制修订,应同步明确社区固定车位充电桩的配套通信和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标准,推动电力、通信和消防设施的同步改造、同步验收,在保障消费者充上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社区充电的智能化水平,保障消防安全。
(二)公共充电“优质提速”攻坚战
推动高速扩容和农村扩点,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痛点问题。针对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排长队问题,科学制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建立年度规划动态滚动调整机制,合理预留未来需求增长裕度,力争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能力相比2022年提升3倍以上。针对农村公共充电设施覆盖不足问题,应建立公共充电覆盖评估机制,确保各乡镇公共充电站和加油站数量比不低于1:1,合理提高充电场站服务能力标准,确保能加上油的地方就能充上电。
加强行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公共充电的品质效率双提升。借鉴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行业的监管机制,明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服务质量标准,探索引入公共充电设施的经营备案与年度考核机制,建立僵尸桩和服务质量不达标场站的退出机制。依托政府监管平台,建立地方公共充电设施利用率监测预警和分区分级管理机制,对于公共设施利用率严重偏低的区域,探索采取暂缓新项目备案等措施合理调控供给总量,引导社会资本更多聚焦供给不足区域,从源头解决市场无序竞争、充电运营商经营困难等问题,构建良好的充电服务营商环境。
超前建设大功率超充骨干网络,实现公共快充速度翻两番。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目标,近期重点规划面向轻型车的公共大功率超充骨干网络,力争2025 年前在全国范围实现公共超充站与加油站比值不低于1:1,单桩最大充电功率提升2—3 倍以上,避免超充车辆上市后出现“快车慢桩”问题,让消费者切实体验超充技术带来的便利性。紧密跟踪国际上重型卡车的兆瓦级快充技术进展,加快制定我国兆瓦级快充接口标准,力争在2025年前完成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货运走廊的纯电动重卡兆瓦级快充示范。
(三)车网互动“体系升级”攻坚战
明确国家车网互动顶层设计,更好引导和凝聚产业各方共识。密切跟踪国际车网互动相关进展,参考欧美部分先行地区的规划目标,依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先发优势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制定我国车网互动顶层设计政策文件,明确实施路径和关键里程碑节点,力争在2026 年左右初步实现车网互动的商业导入,确保我国成为全球首批实现车网互动规模化商业应用的国家之一。
建立技术标准协同推进机制,夯实车网互动规模化商业应用基础。密切跟踪国际车网互动标准体系进展,构建横跨汽车、能源等行业的车网互动标准协同推进机制,依托能源行业和汽车行业相关标委会组建车网互动联合工作组,明确车网互动技术标准化推进路线图,打造国家级车网互动试验检测平台,力争2025 年底前初步建成我国车网互动标准体系。推动完善车网互动标准测试认证体系,将车网互动核心功能纳入车辆公告准入和用电报装申请等重点环节,确保技术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加强与ISO、IEC等国际标准化机构合作,提升我国车网互动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建设一批车网互动试点城市,完善配套市场机制与行业监管体系。力争在2025年前在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发展较快地区建成一批车网互动先行试点城市,率先实现车网互动商业化示范运行,有效验证和展示车网互动的综合价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落地实施方案与协同推进机制。依托试点示范,完善车网互动分时电价和双向充放电上网电价机制,积极推动车桩资源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完善配套交易规则和市场机制,制定并网、计量以及聚合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支持其与独立储能享有同等的市场地位。
建议强化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三大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更好发挥我国制度优势
建议制定更为明确的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行动计划。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巨大,对全球竞争格局影响深远,其地位丝毫不逊色于10年前的信息通信产业。建议借鉴我国10年前推动“宽带中国”战略的成功经验,制定更为明确的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行动计划,细化发展目标和发展时间表。加快建立相关部际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和配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务实推进战略目标的贯彻实施。
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先试先行,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发展模式与典型经验。地方率先开展实践探索和模式创新是支撑国家战略出台的重要基础,建议新能源汽车发展基础较好的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更好发挥有为政府作用,率先制定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适度超前设计发展目标与发展时间表,建立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发展模式,更好发挥先行地区示范带头作用,为国家战略出台提供参考。
(二)加强“投资保障”,多渠道强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充分利用中央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普遍服务的财政补贴机制,形成支持公路沿线、农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充电设施发展薄弱区域。建立超大功率快充、车网互动配套的财政支持政策,解决新技术起步期规模小、成本高等挑战,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考虑各地电价承受能力,综合运用财政补贴与输配电价疏导政策,保障配套电网建设投资,将农村、中西部、东北地区配套电网改造纳入中央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建议进一步完善配套投融资支持措施。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投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完善配套公共预算管理保障机制。支持充电运营商、电网企业、整车企业等发行专项绿色债券和绿色ABS 债券,低成本募集充电设施投资和配套电网建设资金,支持证券交易所组织充电设施相关绿色债券投融对接、路演等,积极培育充电设施相关绿色债券投资环境。支持商业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等发行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的绿色金融债券,加大专项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充电领域相关绿色债券。
(三)加强“法治保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议地方立法先行,适时启动国家立法工作。充电基础设施属于新生事物,现有行政法律师体系不能有效覆盖,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亟须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明确政府监管权责。鉴于各地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较快的地区先行开展地方立法,通过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启动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有法可依。
建议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监管体系,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监管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执法标准和流程。更好发挥各级监管平台作用,加大监管队伍建设力度,强化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能力,逐步覆盖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建设安装、生产销售等重点环节,通过合理加强监管,有效解决设备故障率高、物业配合度低、服务体验差、非充电车辆占位、安全环保水平低等无序发展问题,保障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