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清末民初婚姻模式的变迁

2024-05-10李莎

新楚文化 2024年8期
关键词:清末民初变迁

【摘要】在近代社会史研究中,婚姻问题不可忽视。伴随着朝代更替、社会变迁,婚姻模式表现出与时俱进的特性。在新旧交融碰撞的清末民初变革期,中国社会近代化起步,婚姻模式也有向近代化迈进的趋势,展现出一番新气象。婚姻模式的变迁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模式及社会结构紧密相连。虽然其变迁对于转折期的社会发展表现出深远的历史意义,但同时也不能否认发生于矛盾交织的社会中的改革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关键词】清末民初;婚姻模式;变迁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4)08-0016-03

【DOI】10.20133/j.cnki.CN42-1932/G1.2024.08.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0 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项目编号:JAS20038,项目负责人:孟强伟)的阶段性成果。

自20世纪80年代史学改革潮流以来,随着社会史的兴起,有关婚姻的研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近年来针对婚姻问题的科研成果层出不穷,研究领域涉及婚姻习俗、婚姻制度、婚姻观念、婚姻伦理等。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前人研究聚焦于某一时段或某一区域,而着眼于整体的系统性研究并不多见。

一、婚姻模式变迁之况

(一)从包办婚姻到自由恋爱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传统婚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缺少父母肯定及媒妁参与的婚姻在封建社会中遭到时人指责不足为奇。直至晚清,包办婚姻仍存在着多种形式,主要有:买卖婚姻、童养婚、娃娃婚、指腹婚等。但在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的日渐衰败,为思想解放带来了曙光,反映在婚姻形式上,则表现出青年男女对自由恋爱的向往。自由恋爱对门第的重视有所减轻,婚姻双方更为看重的是彼此情投意合,以及对方的才能、品德等。如《清稗类钞》中记载:“父母无子而家富,富家子弟争欲委禽,乃坚执不愿,白于父母曰:‘纨绔子弟多不才,无才者必无情,无情者不可偶也,儿愿得一才有行者天(夫)之。”[1]描述了一位勇敢追求理想伴侣的女子形象。再如南京,随着欧风日渐传入,各方面趋于简化,兴起了所谓“文明婚礼”。男女双方不经过父母、媒妁,先在情爱的基础上自行相结,然后订婚,互指婚约[2],這表明当时已有青年开始践行新式择偶方式,看重家世的包办婚姻逐渐被青年男女所抛弃,代之而起的是自由恋爱新潮流的流行。

(二)从传统婚礼到新式婚礼

中国传统的婚姻仪式一般遵从“六礼”,在“六礼”原则之下,旧式婚礼以繁文缛节赋予男女双方“将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3]的宗法意义。在清末民初这一过渡期,婚姻仪式发生了重要转折。“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践行之。”[4]四川省江津县“近则有用新式婚礼者……订婚之礼简于旧俗,婚礼则有介绍人,证婚人参加,与城市情形一致”[5]228。“文明婚礼”在沿海都会城市率先流行,逐渐蔓延到内地,被年轻人津津乐道。然而“文明婚礼”对于一般市民而言,可以说是一种奢侈品,与传统婚礼相比并未达到节俭的效果。因此在南京国民政府新生活运动的推动下,萌生了一种新型的婚礼仪式——集团婚姻。集团婚礼首先在上海兴起,以简单、经济、庄严为宗旨,于每年二月、四月、六月、十月、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三在市政府大礼堂举行,参加者需向社会局申请,并缴纳20元婚礼费,由市长及社会局局长证婚,市政府印发结婚证书等[6]。此外,在婚服方面也发生了改变,举办婚礼仪式时倾向于穿戴西服、婚纱,传统长袍、凤冠霞帔的关注度下降。追求西方潮流更甚者,不再遵循传统中式婚礼的流程,而选择在教堂成亲,请神父作证,举行西式婚礼。

(三)从旧婚姻观到新婚姻观

在传统婚姻中,女子受限于三从四德,三纲五常观念,在婚姻家庭中毫无话语权。在传统与新学交流激荡的此期,西方思想传入中国,冲击着传统信条,原先尊崇的男尊女卑观念开始受到怀疑,男女平等的思想日渐传播开来。以康有为为代表的思想家也发文抨击纲常伦理对女性的束缚,提倡男女平等。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强调男女性别平等,并指出人们在政治、经济上都应具有平等的地位[7]。他反对旧家庭制度中“夫权”造成的男女地位的不平等,构想出“至公”“至平”的理想“大同世界”,主张“女子当与男子一切同之”[8]。传统的“女子贞洁、守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观念对妇女造成了严重的残害。胡适、鲁迅分别在《贞操问题》和《我之节烈观》中对传统道德所要求的贞操观、节烈观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五四时期知识分子也对旧贞节观进行了全盘否定。随着贞节观的溃败和新婚姻观的形成,女子再婚逐渐被社会所接受。例如福建邵武县有女子在丈夫死后再嫁者,甚至有多次改嫁者[9]。这一时期,结婚自主权的实现不仅带来了自由恋爱、自主结婚,离婚现象的增多与女性开始掌握提出离婚的权力也非常值得关注。在传统婚姻中,往往男方掌握着家庭分合的主导权,男子可根据“七出”原则单方面提出离婚,“七出”具体内容分别为:无子、淫逸、不事公婆、多言、盗窃、妒忌、恶疾。男方只要指出妻子违反了“七出”中的任意一条准则,便有权提出终止婚姻关系。但在新婚姻观下,女性在婚姻中也有了提出离婚的权力,在天津、北平女性提出离婚的占离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5.7%和66.1%,而开封更高,达到91.1%[10]。离婚现象逐渐增多,感情不和也可成为离婚理由,时人对于离婚事件已屡见不鲜。

二、婚姻模式变迁之因

(一)时势政局的动荡

清末民初正值“几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自鸦片战争以来,普通民众和有识之士为挽救民族危机,发起了向西方学习的救国救民运动。直至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民主共和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社会风俗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发型、服装等方面的规定上都将便利作为考量因素。在婚姻方面,简约的西式婚礼渐为广大青年所青睐,“梳一东洋头,披件西式衣,凡凤冠霞帔锦衣绣裙红鞋绿袜一概不用,便利一;昂然登舆,香花簇拥,四无障碍,无须伪啼假哭,扶持背负,便利二;宣传婚约,互换婚指,才一鞠躬,即携手同归,无嫔相催请跪拜起立之烦,便利三”[11]。在此风气影响下,旧时送彩礼、坐花轿、拜天地等繁琐结婚程序日渐变革,如云南大理县的《婚礼改良风俗规则》中规定:“仅请媒人往拜,不用财礼。”“听男家量力行之,女家不得争执。”“女家制备嫁妆,多寡自便,不得要求男家铺妆。如女家不愿接聘金,请男家办理者,只听男家之便,不得争执。”“女家送亲,不得苛派,男家雇轿,备牌伞等事,如女家愿用,只得自备。”“婚嫁贺礼、银钱、茶糖,丰约从便,惟色银、首饰、贺礼概行禁绝。”[5]855除了时局转变造成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政府的有意推动也是婚姻变革的重要原因,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三十六条革除“旧染污俗”的政令,这对新型婚姻模式的建立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生产方式的改变

以农为本的传统社会将人民束缚在土地上,由此形成浓厚的宗族观念,婚姻往往被限制在一村之内或邻近村庄。落后的乡村遵循传统婚俗,甚至倾尽家财举行繁琐的婚礼仪式。这种劳民伤财的传统婚姻模式在清末民初发生了改变。随着外国列强在中国开办工厂以及为挽救民族危机的自强运动兴起,民族资本主义事业在中国开办起来。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受到冲击,大量农村人口作为雇佣工人涌向城市进入工厂,尤其是棉纺织业的大量设场,“迨下关条约缔结后,上海一地外人经营之纺织工场,一时风起云涌、接踵而起……当时外人之在我国经营纺织工场既不遗余力,而我国朝野亦知纺织业之重要而不可忽视,于是上海宁波通州杭州苏州等处相继兴办纺织事业,颇极一时之盛”[12],给许多女性提供了进入工厂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身经济独立。在此情况下,传统的宗族观念受到冲击,人们的择偶范围、人际交往接触面扩大,从而促进了自由恋爱的发展。

(三)教育与传媒的兴起

教育对于观念的进步起着推动作用。在此时期,随着女子学校的开办,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增多,女子逐渐从封建伦理观念中解放出来,开始追求自由平等。这种现象在离婚问题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提出离婚者由男多女少到男女比例逐渐持平。浙江遂安县,“近来自从妇女解放声音兴起,离婚再嫁情况日益增多”[5]631。上海“审判厅请求离婚案多”[13],在这些日益增加的离婚判例案中,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者占了一半。舆论的宣传与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密不可分。清末民初之际,报刊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比较著名的有《申报》《民报》《妇女杂志》《新青年》等,其中反对传统婚姻,提倡新婚姻观的言论多有涉及。在《妇女杂志》“自由恋爱”是被论述得最频繁的话题[14]。《妇女杂志》的笔者之一晏始、编辑章锡琛主张“爱情是伟大的,宇宙间除母子天性之爱而外便算男女之爱是宇宙间最伟大一物,是生命的主要泉源”[15]。新式教育兴盛,知识分子力求变革传统,追求新式婚姻。报刊对自由恋爱、文明婚礼的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新式婚礼的影响,为婚姻模式的变化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

三、婚姻模式变迁之评

(一)地区之间变化的差异性

这一时期,不少地方婚姻模式发生了变化,但由于各地政治基础、经济条件与西化程度参差不齐,婚姻状况也相应呈现出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内陆小城市与沿海大都市婚俗变化的程度差距明显。沿海地区在列强侵略下大多开放为商埠,其在全国范围内几乎最先接受外来思想,并带头传播,成为各种新思潮交汇涌动之地,也成为全国各地中婚姻模式变迁最早的一批。比如上海作为早期通商口岸和最早租借地,各种新思潮在此萌生发展,对于新式婚姻观念也较早接触。清末时期,“文明婚礼”就已在上海兴起,新式集团婚礼更是起源于上海,故上海在婚姻模式的变迁过程中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而其他小城市则在变迁过程中表现出滞后性,如浙江萧山婚姻尚由父母媒妁做主,丝毫不容子女置喙,假设说一句违逆之话,则在亲戚族闾之间传为怪事[16]248。兰溪也是如此婚嫁全凭媒妁之言,文明结婚实在是罕见[16]259。其次,城市与乡村婚姻的变化也表现出一定的差距。新式婚礼的流行主要是在城市内,而落后的农村,繁琐的传统礼俗仍然贯穿着婚姻仪式。上海月浦里,“民國以来,‘文明结婚之制行,而礼乃简捷,然乡僻处曾未改易”[17]。这种沿海大都市与内地小城市及城市与乡村所产生的巨大差异,主要来自接受新思潮影响的程度不同,以及物质基础的差距。

(二)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平衡

清末民初是除旧立新的时期,新兴的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反抗顽固的地主阶级。同时随着科举制废除,新式教育兴起,知识分子逐渐取代士绅成为社会所认可的人才。这些新兴力量在新观念的形成与传播中走在前列,因此更易接受婚姻模式的变迁。其次,受教育之人与目不识丁者对于婚姻变迁的态度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受过教育的人更易接受婚姻的变迁,在时代潮流的影响下,接触到西方书籍、报刊,这一过程对其思想的转变有着润物细无声的作用。而未受教育者大多是局限在田地上的农民与失去土地逃往城市谋生的市井小民,往往聚族而居,受宗族观念与家族观念束缚严重。最后,青年与年长者关于婚姻变迁的看法也各执一词。青年人作为推动时代进步的主力,迎合新式婚礼的时代潮流,追求婚姻自主,反抗旧式包办婚姻。年长者则更重视旧式繁琐的婚礼礼节,将之看成敬祖孝宗的庄重仪式。这些对比,反映出不同人群对于婚姻变迁的接受程度呈现出不平衡性。当然这种对比不存在绝对性,在新兴阶层、受教育者及青年中也不乏反对婚姻模式变迁者。

(三)总结

清末民初之际婚姻模式的变迁,是社会变革的结果。婚姻模式的变迁从属于近代化进程中的一面,同时其自身向近代化的迈进对于新观念的传播又起到了推动作用。其一,对传统的宗族观念与家族观念起到了瓦解的作用。带有人性解放色彩的个体意识融于婚姻之中,其模式的变革对于个体的解放有着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其二,与男女平等的实现相辅相成。清末,孙中山在《同盟会宣言》中提出:“我汉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姐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17]在婚姻模式变革的过程中,大批思想家痛斥女性在传统婚姻中受到的束缚,宣扬妇女解放,主张女性追求独立人格。这对于女性自我意识的激发有着驱动作用,在先进知识青年的带动下,当时社会掀起一小股妇女解放的潮流。在这场追求男女平等的新潮中,不仅是女性在斗争,像以胡适、易卜生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分别在其编撰的《易卜生主义》和剧作《娜拉》中提倡夫妻关系平等,主张实现妇女在婚姻中的独立地位,进而构建男女平等的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模式的变革与男女平等思想的发展是交叉进行的,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其三,在婚姻模式转变过程中也伴随着法律的完善,如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一夫一妻制”,废除男性在离婚中的主导权,规定女子也有权力提出离婚以及解除婚姻当事人不自愿的婚约等。这有利于加强婚姻制度变革的规范性与正当性,并启迪当时的民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增强其法律意识,这是向近代化社会迈进的重要标志。

但在这个充满社会矛盾的畸形社会,婚姻模式的发展变迁注定是不彻底的。首先,虽然在法律层面对新式婚姻做了规范,但真正履行的条约却微乎其微,例如在清律中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即使是在民国成立以后,一些名门望族三妻四妾的場面并不少见。其次,民国成立以后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在婚姻中由男子主导的观念根深蒂固,尽力争取与男方同等地位的妇女并不多见。另外,法律虽有一些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后果并未做出明确的处理方式,所以法律对于婚姻模式变革的维护是极其肤浅的。最后,传统与近代化的对抗贯穿于社会各方面,在婚姻问题上也不能幸免,追求自由恋爱的子女反抗长辈的包办婚姻、崇尚新式婚俗的青年与固守传统仪式的老者间的冲突时有发生。穿着西服行叩拜礼,穿着凤冠霞帔行鞠躬礼亦有。在婚姻模式变迁的过程中,新与旧的对抗贯穿其中,接连不断。

参考文献:

[1]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2044.

[2]王焕鏕.首都志下册卷十三《礼俗》[M].上海:正中书局,1937:1121.

[3]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下[M].北京:中华书局,2017:1182.

[4]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1987.

[5]丁世良,赵放.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

[6]姚舞艳.民国时期江浙沪地区的婚俗状况研究(1912-1949)[D].扬州:扬州大学,2008.

[7]杨实生,刘喜凤.康有为《大同书》中的伦理观探析[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1,13(02):6.

[8]翁芝光.中国家庭伦理与国民性[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242.

[9]裴庚辛.清末民初婚姻习俗的演变[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13(01):13.

[10]朱丽辰.1912-1936年华北地区的婚俗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07.

[11]自由女子之新婚谈[N].申报,1912.

[12]吾国之棉纺织业[N].银行周报,1919,3(28).

[13]自由谈话会[N].申报,1913.

[14]金润秀.《妇女杂志》(1920-1925)的“新女性”形象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2.

[15]佩韦.两性间的道德关系[J].妇女杂志,1920,6(07).

[16]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248.

[17]林永匡,袁立泽.中国风俗通史:清代卷[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216.

作者简介:

李莎(2000.9-),女,汉族,山东聊城人,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猜你喜欢

清末民初变迁
回乡之旅:讲述世界各地唐人街的变迁
40年变迁(三)
40年变迁(一)
40年变迁(二)
清潩河的变迁
象棋子的变迁
清末民初文学变革与东北小说的文体构建
民初外文报刊《大陆报》对女性思潮的影响
社会意识、诗学、赞助人视角下侦探小说的翻译
上海开埠与郊县手工业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