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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脉温情难复归?半熟人社会与乡村共同体的嬗变

2024-05-09王天翼

新疆农垦经济 2024年4期
关键词:乡村治理

摘要:中国传统村庄可以被视为多重功能复合的共同体,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显著嬗变。其中聚居共同体由于人口流动受到影响,经济共同体遭到传统经济结构解体威胁,政治共同体随着村庄权力格局变化而变化,文化共同体则在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中找寻着新的定位。以上变化并非预示着乡村共同体也会遵从“现代化—传统消弭”逻辑而走向消亡,半熟人社会公私边界日渐分明、工具理性倾向明显、社会资本总量减少等诸多特点有助于解释乡村共同体的嬗变机制。国家力量下沉、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为乡村共同体重建和复兴提供了乐观前景,乡村共同体依旧有其延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半熟人社会;乡村共同体;乡村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村庄是具有利益、道义和情感纽带的共同体[1],具有丰富工具属性的它不仅提供给生于斯长于斯的人们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还为背井离乡的人们供给精神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在广袤的农村场域,想要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就必须探究如何在现代社会发展成果与乡土社会传统秩序融合与冲突的背景下,更好地将现代行政力量嵌入乡村实际,挖掘利用好历史传统、激发乡村自主活力,调谐现代与传统治理逻辑与方式,以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其中,乡村共同体所应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

但是,快速的现代化进程改变了我国乡村社会的运行逻辑,传统乡村主体性的缺失与乡村共同体的嬗变成为对当前乡村治理困境的讨论要点[3]。江涛[4]通过对赣南大山中自然村落消亡过程的跟踪,得出乡村共同体的衰落已成为“某种必然趋势”的结论,触发这一结果的原因从理性个人(小农)追求利益最大化到“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共有;康胜[5]在肯定中国乡村共同体发生变化的客观现实同时,也指出村镇企业生产与发展会与乡村共同体产生融合并形塑共同体的具体形态。虽然形成论文所依据的村落具有较大差异,但两位学者不约而同地在文末怀疑乡村共同体将走向最后的终结,可见学者们在乡村共同体逐渐衰落乃至消失的问题上有较为一致的共识,乡村共同体也即进入了村集体和传统共同体之间的不确定地带[6]。共同体的失能或消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可能会让乡村缺乏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公共空间,最终将招致基层治理的危机[7]。总的而言,乡村共同体本身已经发生了从微观到宏观、从传统到现代的诸多变化,甚至被认为已经随着历史演进而消弭,但无论学界有多少关于重建乡村共同体的讨论,其本身变化的因果缘由及价值判断仍旧是绕不开的问题。

二、乡村共同体的构成:功能性视角

中国传统村庄被看作是一个滕尼斯式的共同体[8-10],学界之所以会达成如此共识,皆源于滕尼斯对于“共同体”内涵的判断:他认为共同体起源于“持久地保持与农田和房屋的关系”,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是人们长期交往形成的自生有机体,进而根据不同的物质性依凭演绎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11]。在滕尼斯的基础上,学者们陆续根据中国村庄在血缘、地缘或精神层面的某一特征提出市场共同体、道义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等概念[12-13],从不同侧面展示出中国村庄仍是一个多重形态复合的共同体。抛开“道义”“利益”“情感”这类深藏于物质生活实践背后的价值性判断,共同体所承载的功能性意涵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与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态,并最终诱致其本身的发展和变迁,可以根据共同体产生和演化的依据归纳出聚居、经濟、政治和文化四种功能性共同体。

一是聚居共同体。即在自然条件下,人们出于繁衍生存的需要,按照一定生活区域的地缘关系而自发形成的共同体。从村庄的视角看,中国的乡村社会可以看作是一个诸多彼此独立、各自运转的聚居共同体的总和,每个共同体中既有依靠血缘维系的亲族共同体,也有基于按居住邻近关系组成的地邻共同体。在这样一个共同体里,血亲地邻成为支撑社会关系的主干,其上附着着人们日常的生活往来。除少数因地形闭塞,交通不便与外交流较少的“一姓村”,绝大多数村庄都可以被视作由血缘和地缘联结起的、按照不同比例组合而成的聚居共同体。

二是经济共同体。村庄建立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一般以种植、采摘、养殖为主要产业,不同的土地制度会塑造出特定形态的经济共同体。在封建时代,通常实行地主所有和族田公有的制度,农村人口与田地紧密相连,生产资料缺乏流动,附着在族田祖土上的农民以村落为单位团结起来,形成聚集度较高的经济共同体。在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个体农户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人力、土地等生产资料流动速率加快,大大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传统体制所依赖的经济控制手段随即失效,传统经济共同体面临瓦解风险。进入新世纪,农业税费改革、规模经济发展以及土地产权结构改革有效激活了农村资源,劳动力开始外流但土地在经营层面却日趋集中,在不少地方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使“脱域”的村民依靠土地产权利益联结为一种具有时代特色的经济共同体。

三是政治共同体。历史上村庄是作为社会基层治理单位而存在,村庄政治共同体的产生发展与一段时间内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息息相关。中国古代实行“双轨政治”,国家权力的边界到郡县为止,在郡县之下存在着多样化的非正式治理组织,这些组织按照一定逻辑在乡野安排,由此形成完整的基层治理体系。可以认为,传统村庄的政治共同体是以村落为边界、以乡里组织为结构,以血亲宗族为主干,以地主士绅或长老为中坚力量及以道德伦理为规则的基层治理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的总和,共同体成员在其中地位虽有高低之分,却也达成了较为稳定的治理绩效。近代以来国家权力逐步下沉至基层村落,特别是中国革命沉重打击了封建宗族和宗族制度,传统政治共同体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而瓦解。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乡镇为农村基层政权,这一设计后来又转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村庄日常生活都以生产队为场域开展,法律保障政治地位平等的村民们组成这一时期的政治共同体。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乡镇重新成为基层政权,村庄内部设立村民委员会,肩负起村庄行政管理职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行使村民们拥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可以全程参与到村庄选举、决策、监督的民主政治过程中。可以说,国家权力和基层民主的调谐为村民重拾村庄公共事务主体性留下了空间,进而重新塑造起新时代的村庄政治共同体。

四是具有两种理解路径的文化共同体。第一种理解认为村庄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场域,也是民间文化的重要载体,从建构理论的角度来说,共同体的形成来自“想象”,即来自能动的塑造和主观认同,无论身处何地,生长在同一片土地下的人们拥有同一份“乡愁”,共同体便得以存在[14]。即使工业化、城镇化对传统村庄产业、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造成严重冲击,村落文化的主体性反而在侧面增强;村庄中长久留存的合作主义、社会关系和户籍制度,为村民步入现代化浪潮提供了“退路”或缓冲空间,进一步增进对于村庄文化的认同,文化共同体得以凝聚[15]。第二种理解着眼于村庄文化生活的显象部分,视村庄内部的公共空间(如小卖部、水井、戏台)为依托,以休闲娱乐活动为主要形式,将村民们对村庄的体验和认知串联起来,建立具有村落特性的文化共同体。

三、乡村共同体的嬗变表现

滕尼斯式的共同体理解着眼于共同体本身(Gemeinschaft)与社会(Gesellschaft)的差别,他将共同体视为“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则是充满理性化、异质性特点的现代性产物[11],在与社会的交互中,共同体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滕尼斯的共同体构想在理论逻辑上解释了当代中国乡村共同体为何会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发生嬗变,而不同功能属性的共同体,嬗变的进程和形态也各有差异。

首先是聚居共同体。小农经济决定了个体农户没有足够的能力背离自己的宗族而独自面对来自村庄外部的风险;非有特殊情况,人们也不会选择抛弃故土、背井离乡,因此聚居共同体在长期以来是稳定且充满韧性的。当户籍制度松动、土地资源流转速率加快,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对自身生活也拥有更强自主性,伴随着外部力量的冲击和吸引,人们开始选择离开村庄,去城市里寻找新的机会。出于血缘的联结缺乏约束力,基于地缘的联结式微,共同体维持存在的最基础要素——村民离散,聚居共同体开始瓦解。

其次是经济共同体。传统农业社会在生产环节上有私田和公田、族田的区分,在分配环节上族权、村权有较大话语权和影响力,农村人口与田地紧密相连,生產要素缺乏流动,附着在族田祖土上的农民以村落为单位团结起来,形成聚集度较高的经济共同体。出于合作对抗外部不确定性风险的考虑,经济共同体始终能够保持凝聚与活力,纵使有战乱、天灾,仍能在众力支持之下维持存在。以上局面一直持续到人民公社制度解体,昔日集中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的经营方式被抛弃,人们基于自身利益的经济理性占据上风;同时,机械、化肥等农业科技提高了作物产量,农业生产受自然的影响降低。虽然当前我国村庄中存在着大量集体经济,其保留了集体生产、集体收获、集体分配等传统经济共同体的运作特征,但从本质上看,当下经济共同体之中人们的联结已经不再简单依靠血缘宗族和共生共存的信念维系,而增添了规模经济能带来更大收益的理性算计和商品经济与现代法律内容之契约关系的新纽带。

再次是政治共同体。在传统乡村场域下政治权力主要掌握在拥有生产资料(土地)的地主和宗族中辈分较高的长者手里,他们是郡县代表的国家权力在乡村中的半正式延伸,利用宗法伦理、经济控制、道德约束等手段维系共同体的凝聚、维持乡村的稳定和谐,以及保证国家对财政资源的汲取。进入近代以来,“旧日的国家政权、士绅或地主、农民的三角关系被新的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双边关系取代。”[16]人民公社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宗族的政治功能,但在集体主义意识形态指导、政党组织集成领导和计划经济集中生产下,政治共同体仍旧保持住了相当的凝聚性。改革开放后,统合性的基层治理体系开始分离,村委会及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取代了旧的政社合一制度,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大队改制为行政村,生产队转化为自然村,行政村的运行者——村民委员会不再承担组织生产的职责,因此在村民日常生活中的角色痕迹淡化,再加上村民们外出离村频率和时间增加,跨自然村的交流减少,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日渐松散,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政治共同体形态发生变化,具体表现为自然形成的规则变成经过商议后制定的规章,基于道德的舆论制约变为制度提供硬约束框架,能人政治替代长老政治等[17]。

最后是文化共同体。虽然学界对“文化共同体”的理解主要从“主观想象”和“物质显像”两条进路展开,但对于共同体意识建立在对村庄的主体性认同上是同一的。现代村庄中的社会形态呈原子化态势:从横向上看,户与户乃至人与人,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疏离和冷漠,缺少了昔日的人情味;从纵向上看,传统的古老规则已经不适用于现代化进程的农村社会,多数年轻人会选择背井离乡,到大城市讨生活,他们的后代对于农村的印象则会更加模糊,对故土的眷恋与依赖逐渐减少,乡村在文化层面的向心力遭到削弱。无论是所述哪一种理解下的乡村文化共同体,皆面临着新鲜血液不足、内容供给乏力、文化吸引力缺失的问题,在半熟人社会的当下,村庄,在人们眼中,似乎成为一个地理或时间意义上的故土,而非内心真正所追寻之家园。

造成以上局面的原因,学界亦有所讨论,刘骏[18]指出中国乡村共同体的演进处于自然关系与生产关系的“胶着”之中,这种“胶着”背后的“本质力量”决定了中国乡村共同体的演进处于一种平衡状态下。笔者认为,乡村现代化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交互发展的必然结果,却不一定意味着乡村共同体将走向消亡,相应地,在考察乡村共同体的演进问题上也应跳出简单的“现代化—传统消弭”的二元对立逻辑,从乡村共同体本身抽离去其外部考察原因,“半熟人社会”即提供了一个较为理想的切入视角。

四、半熟人社会形成的动力之辩

“半熟人社会”概念最早在对行政村形成过程的考察中形成,村民间互相认识却不熟悉,有共享的公众人物但缺乏共同生活的空间,同客观形成、充满“熟人社会”气息的自然村相比,具有了半熟人社会的特征[19]。这一概念从费孝通先生提出的“熟人社会”概念中发展而出[20],将其构成机理即以人际相熟、长年累月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基本信任[21]和一套人情取向的“乡土逻辑”解构[22],附加以时代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贺雪峰[21]提出的“半熟人社会”概念,着眼于自然村和行政村之间因地缘、经济等非主观因素而造成的区隔,尔后的研究者将此概念的适用范围扩大,使之不仅仅可以描述行政村和自然村之间的陌生感,更可以形容当代农村社会人际关系中的疏离[23-26]。无论如何界定这个概念的使用条件,“半熟人社会”始终在描述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中间,存在一个由传统向现代、由自发形成向自觉建构、由血脉亲缘向理性契约转型变革过程中的过渡社会关系形态,不同的地区或因自然生态、经济历史等原因使这一进程存在阶段和形态的差异[27-28],但国家权力不断向基层下沉[29],是直接导致乡村社会关系形态转型的动力之一。

首先是国家权力下沉对村庄“权力—权利”结构的影响。在“皇权不下县”背景下,乡村社会有着悠久的自治传统,执掌村庄治理权力的宗族长老可以通过召集族人开会的形式,依据历史演化约定俗成的村约族规,对出现背德行为的村民(族人)进行道德谴责、经济剥夺直至采用暴力手段干预。影响村庄运转和村民生活的权力掌握在宗族手中,普通村民对村庄事务和宗族事务也拥有一定的发言、执行权利,但是受制于封建纲常作用不甚明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国家权力通过在村庄内召开村民大会、建立村委会以及在村庄内部建立政党的基层组织等措施完成对基层的下沉,村民从“臣民”“族民”身份中获得解放,转化为法律上地位相互平等的“公民”。自此封建宗族失去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从物质和律法层面维持村庄运转的功能不再,封建道德伦理加之于人们身上的枷锁被打破。

第二是村庄经济基础的改变。自解放区开始的土地改革运动打破了传统租佃制的经济结构,曾经作为公共财产的族田、村田被国家没收又分配给个体农户,尽管后期有合作化运动、集体化生产乃至集体产权背景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等新情况出现,传统的经济结构业已消弭,整个农村生产呈现出新的面貌,村庄关系形态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即传统的村庄联结逐渐消失,村庄从“家族本位”向“家庭本位”转型,原子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第三是宗族认同基础的崩塌。封建秩序的迅速瓦解,让宗族从村庄内部的政治经济复合体逐渐转变为人们维持社会生活和自身身份认同的纽带或象征。比如毛泽东关于宗族以祠堂族长为核心的族权是束缚农民的四条绳索之一的论断[30],使基层政权更加注重对于宗族影响力的祛除,现代性力量迅速挤占了其生存空间,让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共同体活力不再。人们对亲族关系的淡漠伴随而来的是个体经济理性的增强,外加城乡二元格局的基本国情下劳动力快速流出,乡村空心化成为普遍现象,以上因素共同作用构成了乡村社会半熟人化的基本动力条件。

五、半熟人社会下乡村共同体的嬗变逻辑

如上文所述,国家力量下沉引发中国乡村社会关系形态的变化,为乡村共同体存续带来内生和外生结合的挑战,最终诱致乡村共同体发生嬗变。

(一)市场逻辑冲击下,工具理性倾向明显导致村民主体性缺乏

所谓村民主体性缺乏,是指村民作为村庄内数量最多、诉求实现同村庄治理紧密挂钩,也具有法律规定政治权利的主体,反而缺乏对村内事务的关注和担当,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作为主体却拿不出主体作为的情况。这与村庄经济基础的改变密切相关,因为经济基础尤其是产权结构、经营方式的变化影响着人们对于外部世界与自身关系的看法。传统乡村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大家处于一个相对均质化的生活空间中,享受同样的公共产品,农业生产对于自然条件的依赖特征也让整个村庄处于一种“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均衡态势下,礼义伦理秩序得以长存,人们在自然变化面前可以更好做到守望相助。当代表着更先进生产力的经营、分配制度进入农村社会时,出于对改善自身生活境况的需求,人们自然地开始使用更富工具理性意味的市场经济逻辑去衡量世界,更有极端情况则是似乎一切都可以纳入功利的算计之中。在工具理性的驱使下,人们日常的人际关系带有更浓厚的利益交换色彩,人情往来也褪去昔日的温情面纱,变成功利与获得的计较,邻里之间的互帮互助减少、村庄内部针对公共物品的争执增加以及村内事务决策过程变得越来越困难等情况屡屡发生,直接影响着村庄整体的团结凝聚。

另外,村民之间因经济收入差异造成的思想观念、共同体认同分化也会影响村庄共同体的存续。经济改革带来权力下放以求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农民由此拥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与相对独立的个人利益,一大批具有经济能力或专业能力的人脱颖而出,依托自身人脉和既有资源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处支配地位,形成能人型治理模式[31]。这种治理模式可被视作古代乡村“官督绅治”传统和家长制治理传统的现代延伸,为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正向收益,在其中的能人、精英都是在村庄内“有头有脸的”人物,不是在制度上掌握村庄正式权力,或是在经济上把持领先地位的“大户”,就是仍占据着村内传统秩序资源的解释权[32],这三种产生能人、精英的模式可以互相重叠,体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可以达成结盟,对村内公共资源实现集体垄断。可是,也有一部分能人、精英把村庄治理的主导权当作攫取利益的工具,在资源分配环节会采取对己有利的方法,将资源更多地吸收到自己控制之下形成“俘获”,或采取种种措施(如经济诱导、暴力逼迫直至村庄选举中的贿选行为等)维持自身地位。拥有特殊权利的精英在村庄治理上获得了超越般的影响力,“大农吃小农”现象时有发生[33],这违背了村民在村庄治理问题上平等拥有民主权利的法律原则,经济利益引发的村庄内部阶层分化更是将贫与富相疏离,大大危害乡村稳定和繁荣。久而久之,普通村民对于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遭到抑制,参与能力有所退化,失去了村庄治理的主体地位。

(二)社会原子化背景下,公私边界日渐分明形成群体性疏离

经济基础的改变带来人们工具理性倾向的高涨,进一步塑造“公”与“私”的差隔,激化村庄内部精英与草根群体之间的矛盾,使得普通村民日益成为村庄治理的“他者”。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可以被视作一种兼具“私人”主体性和“公共”平等性的社会秩序模式,这种模式以个人的“私”为中心展开,在与他人之“私”交会时产生公共性。本文将个人看作是社会秩序的起点,因血脉亲疏联结起来的家庭、家族是“公”,多个家庭、家族因地缘结合起来的村庄也是“公”;每个人的生产生活行为既是一己之“私”,也是集体之“公”在个人层面的具体展现。“公”和“私”没有明确边界,相交相融,为熟人社会中人们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建构起稳定的惯习架构。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激发起村民们的生产积极性,在农村日益富裕起来的同时,基于私有财产认知的主体意识也得到强化,加之乡村传统公共权力钝化、人口流动性增强,旧的“公”“私”逻辑开始失去吸引力,人们对于“公”“私”边界的认知从村庄、家族一直退缩到家庭甚至个人上,家庭和个人被置于优先地位,私人诉求成为人们行为的核心动机,参与公共事务、介入“公”之中似乎也是为了达成“私”的目的。由于缺乏硬约束机制,道德等软约束手段也失去效力,半熟人社会下人们对于“公”的关照更多只能靠个人层面的自觉和特定激励才能实现。同样的,土地所有制改革、农业税费改革和城乡流动放开,为农村居民创造收入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在这一过程中有不少人在经济上取得了相较于村内其他人的超越地位,为他们带来了比他人优越的生活质量,也难免使其他村民产生相对剥夺感,具体反应为对强者的羡慕、嫉妒。基于一定的“仇富”心理及与之相对应的“鄙贫”心理,以经济基础决定的阶层为单位的村庄内部分歧明显,在“公”与“私”之间有效凝聚共识遭遇困境,无论是村庄治理还是共同体维系,都难以为继。

(三)乡村场域空心化,社会资本总量减少引发信任危机

信任是达成合作的基础,信任的程度会影响合作行为,而信任产生于社会关系结构中[34],是社会资本的组成部分。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在人们长期交往过程中创造并积累,大大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成本,共同体在悠久历史中所积累起的深厚社会资本,导致人际信任呈现地域性差异[35]。小农经济决定了传统农业社会下人与土地的黏度高,外加上封建国家对人口流动的控制,村民不能轻易背井离乡寻找新的生活,聚居起来的村庄如果没有外来不可控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干扰,可能在同一地延续数百年,村民之间得以长期联系,形成深厚的社会资本,对于村庄共同体的认可度随之提升,这成为熟人社会浓浓乡土温情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新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国民经济大循环中生产要素的地位凸显、城乡二元壁垒渐被打破,越来越多的人拥有改变命运的机会,选择去城市寻求生计,人际交往萎缩和新生力量流失造成的空心化导致乡村内部社会资本减少,而人际信任和互助情节共向变化,人们对彼此越来越不熟悉,自然便减少对彼此的信任程度。熟人社会的社会关系结构决定了人际信任具有基于“差序格局”[20]的特殊主义色彩,整个社会中人们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被分割为若干个小共同体,每个小共同体内部成员相知相熟,彼此间信任程度高。进入半熟人社会,彼此信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危机:一是因为旧时共同体所依靠的道德习俗约束力下降;二是利益分化导致人际关系冲突不断持续紧张,功利算计、彼此猜忌横行于世,人的利己倾向明显,“普遍信任”难以达成[36],总体呈现出一番信任缺失的情况。而且,集体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加总,半熟人社会下公共利益没有成熟的保护机制,“公地悲剧”[37]一再重演:人们一边于己之私希望占用更多的公共资源,一边又担心别人“占了自己便宜”“搭了自己便车”,村民们对于参与村庄治理、贡献村内公共资源的主体性日渐缺乏。

综上,中国乡村在现代化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走上由传统熟人社会到完全陌生人社会的转型过程,在其过渡阶段——半熟人社会的条件下,人们开始有能力挣脱传统社会与传统价值赋予他们的约束,在法律上获得平等的个人权利和社会地位,在物质生活上获得个人自由的同时也陷入个人价值的混沌中,传统乡村共同体进而不可避免地发生嬗变,成为乡村治理出现困境的直接原因之一。

乡村共同体嬗变与乡村社会关系形态转变密不可分,如图1所示,国家权力向基层的下沉重构了传统乡村的治理模式,宗族意识与宗族认同式微;同时,村庄经济基础的改变给予村民工具理性倾向以发展空间,村民之间相互平等的地位及日益原子化的关系为村民观念中日渐清晰的公域—私域之分提供基础;城乡二元体制所产生的限制逐步放开,城市与乡村二者边界日益模糊,大量乡村人口向城市流出,使得乡村空心化趋势不可避免,造成信任缺失并进一步削弱了村民在村庄集体生活中的主体性,乡村共同体的嬗变甚至终结似乎成为定局。

六、结语:乡村共同体的未来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存在一个“去国家化”和“再国家化”的周转[38],国家税费改革结束了依托乡村集体进行的间接治理模式,转而推行以法制化、规范化、技术化和标准化作为行政和监督体制的技术治理[39],建立起以个体利益为核心的直接治理模式[32],旧的基层组织代为执行治理任务的模式不再,悬浮型政府[40]造成的治理真空疏离了政府与农民关系,还让乡村中的精英们得以钻空子间接促成精英俘获问题。在这个阶段,村民们参与政治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也没有获得足够的支持,治理混乱、集體意识淡化,乡村共同体处于风雨飘摇中。幸运的是,这样的局面未能持续太久,随着党和国家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政策以精准识别的帮扶策略和工作队定点下乡的形式推行,重构国家与基层关系,开启了“悬浮型”向“下沉型”的转型之路[41],乡村治理重新恢复秩序,乡村共同体的危局也看到了转机的曙光。

在此背景下,传统乡村共同体的远去被认定无可挽回,学界将目光放在探讨乡村共同体的重建问题上[42-44]。发生此种研究转向的依据在于,即使村庄空心化趋势愈演愈烈,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日益增大预示着大量村庄最终会走向终结,但聚居性的消散也不意味着共同体行将消失,相反随着国家与基层关系变化、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村民们在外也会与同乡保持较为紧密的联系,在文化上维持村庄认同和文化传承的温度,在政治和经济上则通过提供土地等生产要素加入集体经济、参与基层自治组织活动等保持在村庄事务中的存在感,自发地维系自身在村庄之中的主体性。

在滕尼斯的经典分析中,与“社会”相对的“共同体”最终会成为不符合现代社会价值的产物,将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渐消亡,但“现代化—传统消弭”的逻辑在当代中国超大规模性问题面前似乎缺乏适用性,乡村共同体依旧有其延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呼唤乡村共同体并非呼吁复古改制,相反反映出人们对现代性冷酷严密特点的反思和对昔日脉脉温情的追索。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乡村共同体会以具有新内涵和新特征的形式延续,也将被赋予更多期待,这种期待不仅着眼于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本身,更关照到人——追求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的真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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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黎

Is the Tenderness Hardly to Recover?

Semi-Acquaintance Society and the Transmutation of Rural Community

Wang Tianyi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Abstract: Traditional Chinese villages can be seen as a multifunctional community that has undergone significant changes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Among them, the settlement community is affected by population mobility; the economic community is threatened by the disintegration of traditional economic structure; the political community changes with the change of village power pattern; and the cultural community seeks a new positioning in the conflict 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The above changes do not imply that rural communities will also follow the logic of “modernization-tradition fading” and move towards extinction. The increasingly clear public private boundaries, obvious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tendencies, and a decrease in the total amount of social capital among semi-acquaintance help to the explain the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of rural communities. The devolution of national power, technological progress, and changes in industrial structure provide optimistic prospects for the reconstruction and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communities, and rural communities still have their rationality and necessity for continuation.

Key words: semi-acquaintance society; rural community; rural governance

[基金項目]2022年上海高校智库建设项目基金(项目编号:wz0442020221307)。

[作者简介]王天翼(1999-),男,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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