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的多重矛盾及其破解路径
2024-05-08冒茜茜
冒茜茜
摘 要 本文探讨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面临的三对矛盾,即遗产保护与文旅开发之间的矛盾、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之间的矛盾以及公共参与与政策制定之间的矛盾,并提出制定和实施整体性规划、推广守正创新的发展模式、加强地方特色与整体利益的协调以及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旨在实现遗产保护与文旅开发的和谐共存,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向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
关键词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关系性矛盾;遗产保护;文旅开发
大运河曾经是沟通我国北方政治中心与南方经济中心的通道,是连接海上丝绸之路与陆上丝绸之路的纽带,是当代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切入点。尽管今天其交通地位有所下降,但是沿线长期积累的文化资源具有巨大的传承、串联、开发和发展意义。近年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运河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地区的文化传承、经济发展和旅游产业的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现状
2014年6月22日,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大运河文化带国家工程的正式启动。大运河沿线地区曾作为古代中国的中枢腹地,现如今以“大运河文化带”的形态再次成为国家治理的文化高地。[1]为推进这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提出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2019年,国家发布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强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2021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十四五”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目标。近年来,大运河流经的八大省市在国家战略的指导下,结合地理分布和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大运河文化带的探索性建设。
(一)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修复
大运河文化帶申遗成功唤醒了对运河沿线遗产的珍视。大运河文化带沿线分布着许多历史建筑,如宫殿、寺庙和府邸等,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和工艺技术,不仅是具体历史时代的见证,也是文化和艺术的瑰宝。这些历史建筑和城市不仅代表了古代中国建筑和城市规划的精华,部分地区曾在中国历史上是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面对众多的古建筑、遗址及历史遗迹,大运河文化带沿线各省市地区积极强化保护措施,确保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得以完整保存。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破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了有效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同时,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在保护的基础上,大运河文化带地区还积极实施修复工程,使部分古建筑重现昔日风采。这些修复工程注重尊重历史原貌,力求在保留原有建筑特色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修复。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古建筑进行结构加固、防水防潮和防虫防腐等处理,有效延长了文物的使用寿命。同时,对于遗址和历史遗迹的修复,也注重恢复其历史风貌,让后人能够从中感受到历史的厚重和文化的瑰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除了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文化带沿线各省市还保留着各种民俗和节庆活动,传统手工艺和美食等,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单霁翔,2006)。这些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展示了大运河在历史上促进了不同地区和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为了守护这些非遗项目,大运河文化带沿线省市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使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大运河文化带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工作。他们深入乡村和社区,与传承人面对面交流,详细记录每一项非遗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特点和发展现状。这些详实的调查数据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保护方面,大运河文化带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培训和扶持,提高他们的技艺水平和传承能力;另一方面,建立非遗保护名录,将符合条件的非遗项目纳入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确保这些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此外,还通过开展非遗展览和演出等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非遗文化,增强全社会对非遗保护的意识。在传承方面,大运河文化带地区注重培养新的传承人。他们通过设立非遗传承基地、开展非遗进校园等活动,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到非遗传承中来。这些年轻人不仅学习了传统技艺,还将其与现代元素相结合,创作出更具时代特色的作品,为非遗传承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文旅资源整合与开发
综合分析运河沿线各省市的经验,文旅融合成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的关键策略,[2]从总体上来看正处于正向状态。[3]当前,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过程中的文旅开发正从整体布局上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千年运河”文化旅游品牌体系。[4]依托于文旅开发模式,不仅延续了大运河的航运价值,还赋予了其旅游、生态和城市建设等多重新功能。[5]因此,大运河文化带不仅是一个文化空间的连续统一体,[6]更是一个集生态、旅游、商贸、文化、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区域经济系统。[7]大运河沿线各省市正努力推动文旅产业的深度融合,精心打造融合型旅游景区,旨在充分展示运河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壮丽的自然风光。同时,这些地区还积极融入现代科技和艺术元素,为游客提供多层次和多元化的旅游体验。为了进一步提升吸引力,这些地区还着力开发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并与周边产业形成紧密的联动效应,有效促进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和艺术品交易等相关领域的蓬勃发展,为地方经济的持续繁荣注入新的活力。
二、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多重矛盾
大运河沿线各省市借助其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积极探索性开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成为国家文化战略与文旅产业融合的关键节点。但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过程中,大运河兼具深厚文化遗产和独特景观资源的双重属性仍有人为割裂的现象。这种人为割裂引发了多重矛盾,包括遗产保护与文旅开发、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以及公共参与与政策制定之间的矛盾。
(一)遗产保护与文旅开发之间的矛盾
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遗产保护与文旅开发之间的矛盾就是如何在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同时,利用这些遗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大运河文化带作为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汇集地,其保护的首要职责在于维护其原始形态,在此基础之上方可探讨合理利用与开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因此,在大运河文化带的建设中,任何开发活动均须审慎进行,以避免对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造成损害。然而,大运河文化带的文旅开发亦需回应沿线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如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对大运河沿线省市而言,文化旅游已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能够吸引游客,提升地区品牌形象。合理的文化遗产开发能够增强居民文化自信与自豪感,提升生活品质,推动旅游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因此,妥善处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潜力发挥的矛盾,是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关键问题,对文化遗产传承和地方经济繁荣有深远影响。
然而,这种保护与开发的平衡状态极为脆弱,需要从战略规划和政策层面持续关注并维护这一平衡。尽管当前策略试图在这两方面寻求平衡,但在遗产保护与文旅开发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两者之间的冲突有加剧的趋势。当前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不仅遭遇着重开发、轻保护的困境,而且还需要警惕文旅开发造成“千镇一面”的陷阱。前者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并非个案。如此的短视行为不一而足,究其原因却是被冠之以发展之名。而与后者相关的新闻报道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虽备受争议但巧借“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大肆横行。这些问题并未随着国家高质量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主张、遗产保护和文旅开发政策的出台以及配套制度体系的细化而有明显改善。由于遗产保护与文旅开发之间存在悖论性关系,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部分地区已出现破坏式开发,导致运河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受到损害,应引起高度警惕。
(二)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之间的矛盾
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之间的矛盾凸显了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平衡难题。传统文化代表着历史和传统的积淀,强调节俭和自我克制等价值观,而现代生活则更注重个性化、快节奏和消费主义。这种对立导致了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人们在保护传统文化和迎合现代生活需求之间产生了矛盾。而这种矛盾可能导致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流失,影响历史记忆和文化身份,降低整体吸引力和价值。同时,这种矛盾也可能引发文化认同的混淆和失衡,影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因此,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需要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需要与现代化城市发展和经济利益相协调,而这种协调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冲突。
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之间的矛盾源于多种因素的交织。针对大运河沿线诸多城市为提升形象及吸引投资而对历史街区进行现代化改造的现象,虽然在经济维度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出发却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某些地区的文旅开发中,为了迎合游客对文化旅游的期待,相关部门在古代遗址所在地以复原为名,精心打造仿古或复古建筑。尽管这些建筑在文旅开发中并非真正的文化遗产,不应以原真性为标准来评判,但将它们冠以恢复和重现历史景观的名义,既抹杀了新建筑的真实性,也亵渎了文化遗产的原真性。[8]此外,现代商业模式的复制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屡见不鲜。沿线城市的旅游景点纷纷采用相似的商业模式,如特色小吃街、文创产品店和运河主题表演等。尽管这些元素在一定程度上能吸引游客,但过度依赖这种模式会导致不同地区的旅游景点失去独特性。古城区域内大量兴建的商铺、餐饮和娱乐设施,不仅改变了古城的原有风貌,也影响了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使原本富有历史意义的地区沦为商业消费的场所。
(三)公共参与与政策制定之间的矛盾
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公共参与与政策制定之间的矛盾也是关键问题之一。这对矛盾主要体现在政府決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导致政策制定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未能充分了解公众的真实诉求和利益需求,进而导致政策与民意不符。这种矛盾的存在给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政策制定的不合理性和不充分性可能导致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过程中出现资源浪费和利益不均衡等问题,从而影响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实施效果和可持续发展。此外,公众参与与政策制定矛盾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影响政府的治理效能和形象。
公众参与和政策制定之间的矛盾,其产生原因相当复杂。其中最为核心的原因在于公众参与度不足,进而导致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未能充分反映现实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若政府未充分采纳当地居民的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受阻或遭抵制,进而影响到项目的进度和效果。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若政府过于倚重商业开发商或地方政府的意见,而忽视当地居民和专业学者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声音,可能导致政策制定的偏差和失衡,进而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
三、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多重矛盾的破解路径
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遗产保护与文旅开发的矛盾、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矛盾和公共参与与政策制定的矛盾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彼此交织、相互影响。这些复杂且动态的矛盾不仅揭示了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也是阻碍问题迅速解决的根本原因。为了实现大运河文化带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综合性的策略,妥善解决这些矛盾。
(一)制定和实施整体性规划
大运河作为联通南北的纽带,在促进南北地域文化交融和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统一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其地理位置纵贯“一带一路”空间布局,北连“环渤海经济带”,南接“长江经济发展带”,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9]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大运河文化带的整体性规划时,必须采取一个全面和前瞻性的视角,深度融合大运河丰富的历史价值、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这一规划不仅应基于对大运河及其沿线地区历史研究的成果,充分挖掘和重视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内的文化价值和经济社会作用,还应预见性地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和挑战。由此确立一个既能够保护和传承这一世界级文化遗产、又能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规划。同时,考虑到经济社会环境和技术手段的变化,这一规划设计还需保持灵活性,使其能够适应未来变化的需要,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通过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大运河文化带的保护与发展规划持续有效,真正达到历史与现实、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推广守正创新的发展模式
文旅融合的初衷不是封存文化遗产,而是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上通过创意、创新方式再开发,提供给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文旅服务,其核心在于文化遺产的数字化与创新性文旅产品的开发。通过应用数字化技术,大运河的丰富文化遗产得以被记录和展示,不仅实现对实体遗产的保护,也利用互联网的普及使这些文化财富得以全球分享,极大提升影响力和可访问性。同时,结合地方独特的文化元素,开发富有创新性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如运用虚拟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使游客能深入体验大运河的历史文化,既增强游客的文化体验,也为地方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这种守正创新的发展模式既可以保护文化遗产,又推动文化的创新传播和利用,为大运河文化带的保护与发展开辟新途径,实现文化与经济的双赢。
(三)加强地方特色与整体利益的协调
大运河文化带的保护与发展需在整体性上进行综合考量,响应文化强国战略,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10]在尊重地方特色和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大运河文化带的整体保护与合理开发。需要重视对地方历史、文化符号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地方营造过程。[11]一方面,挖掘与保护各地独有的历史和文化元素至关重要。这不仅涉及对每个地区历史背景和文化符号的深入研究,还包括如何在保持地方多样性的同时,使这些地方特色能够在大运河文化带的总体规划中发挥最大的价值。另一方面,区域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同样重要。政府应通过政策激励和资源配置,促进不同地区间的文化资源共享,鼓励地区间合作交流,以实现文化遗产的共保和共享。这种区域合作不仅有助于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还能促进区域间的互补和协同发展,加强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和谐统一。
(四)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为了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的保护与发展,需要政府、地方社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该治理体系的核心是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有效参与大运河文化带的规划与实施,实现利益均衡共享与公正分配。各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知识、资源和能力,为大运河文化带的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同时,构建完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至关重要,能保障项目严格遵循规划执行,及时纠正偏差,确保长远目标实现。这种多方参与和紧密协作的治理模式将提高大运河文化带保护与发展的效率、透明度和可持续性,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的和谐共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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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时期乡村治理的空间向度研究”(编号2020SJA0864)和江南文脉研究中心2023年度招标项目“运河与现代科技产业发展研究”(编号JNWM2023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