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化”看《齐物论》“庄周梦蝶”对“我”的消解
2024-05-07庄妍
[摘要] 《庄子·齐物论》中含有丰富的“自我”思想,旨在探讨《齐物论》“庄周梦蝶”中的三次物化,从周梦蝶到蝶梦周,再到不知周与蝶究竟谁是在梦中,理解其中三次“丧我”的思想,逐步消解主体性,取消对是非的任何判断,进而在化同为“齐”中达到“物我一体”的最终状态,回归到“逍遥”的真我境界。庄子言说方式独特,好用隐喻表达自己对于“我”和“道”的关系的理解,通过解析庄周梦蝶所展现的“齐物”思想,从庄周与蝴蝶“谁梦于谁中”出发,将“物”与“我”的问题转化为“吾”与“道”的关系,以此探寻庄子哲学中对“我”的终极追求,超越外在的形式与判断理解庄子之“道”。
[关 键 词] 《齐物论》;主体性;吾丧我;庄周梦蝶;物化
庄子作为中国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其对物我的探究极其深透。《庄子》的文本深刻地体现了庄子思想的复杂性与言说的委婉性,而作为难读篇目的《齐物论》涵盖题材广而精,有一般常识与经验的对比、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探究、主体存在与否、梦境与现实的差异等多样化内容,具有相当强的逻辑自洽性和潜在统一性。《齐物论》中串联着对辩与说理的方法,将二者融合并加以故事性的隐喻,形成独特的文章行文机制。古今学者虽对《庄子·齐物论》思想主旨与言说方式多有妙论,但终无法完整地呈现出其作为中国哲学宝典的全貌。庄子的哲学精神内涵意蕴丰富,本文旨在探讨“庄周梦蝶”中的三次“物化”,寻找三次“吾丧我”和三次达“齐”,分析解读《齐物论》中发觉自我的意蕴。
一、“庄周梦蝶”中的三次“物化”
《齐物论》中庄周梦蝶的寓言有趣而深刻,包含三次庄周与蝴蝶、梦与现实之间的交织,达成三次“物化”。“物化”的一般意义,就是万物的自然变化。庄子的哲学体系中,更多地将“物”理解为宇宙的整体性和和谐性的体现,如“万物与我为一”,强调宇宙中万物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人是万物的一部分,与万物同样在天地间,因此亦在“物化”之列。《天地》曰:“天地虽大,其化均也。”《至乐》曰:“万物皆化。”可谓“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庄子·寓言》)。但是,现实中的人总是将“自我”作为世间的主体,把自我与万物对立起来。因而,在一般的自我物化概念中,“地位与角色并没有被突出出来。主体自我好像在‘物化之流的外面,旁观‘物化的现象与过程,而不能把自我摆进去,把自我也溶化在‘物化之中”。由此看來,“物化”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性,二者无法融而为一,无法真正实现自然而然的变化,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
“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第一次的“物化”便源于此,“物化”意为事物之间化变或化同,庄周在梦中梦到自己变成了一只蝴蝶,飞得愉快适意。做梦梦见的事情千奇百怪,人在梦中变成某种动物或以某种动物的样子出现是很有可能的。《庄子·大宗师》中也有“梦为鸟而厉乎天,梦为鱼而没于渊”的说法。苏轼《以屏山赠欧弼》云:“梦中化为鹤,飞入长松涛。”张元干《浣溪沙》云:“梦里有时身为鹤,人间无数草为萤。”因此,这种从生活经验入手的庄周和蝴蝶的化同,在梦中体验到进入“物化”的状态,呈现出庄周直接体验的“物化”过程和“物化”结果,属于经验事实。
第二次“物化”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这次的“物化”较上次不同,属于将梦中的主体即蝴蝶化为外物即庄周。主体本身的“我”在醒来时惊觉是否是蝴蝶梦周,转换到与经验事实不一样的哲学视角,周梦蝶变化为蝶梦周,从而体验到主体自我的转换,“我”不再占据主体性地位(消解了人的主体性)。蝶梦周中,蝴蝶是主体而庄周为其外物,主体的自我意识与外物之间的界限被打通。第二次“物化”虽比第一次更具有哲学意味,但无法脱离主体和万物的对立,依旧具有主体性,无法充分消解。
“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第三次“物化”在这里得到充分的展现。连问两个问题:周之梦蝶?还是蝶之梦周?“不知”二字是说既不知道是庄周的梦,也不知道是蝴蝶的梦。庄子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也无法给出明确指示。他的精妙就在此处,用两个问句来表达自己的思考,但不进行尖锐的辩论,而以辩治辩。庄子对两种状态化同,不加以任何区分,不进行是非判断之争,达到诚心的境界,将心中对两者的各种判断认知消解。“与物无分,认识主体在认识活动中,能够忘‘我,完全摒弃主观的成见,而把自己融合到与自然齐一的混沌状态之中。”第三次“物化”更加彻底地展现出主体自我判断的消解性,不论是周梦蝶还是蝶梦周,我们都无法站在主体的角度回答,因为它已经达到了最本真的境界,即充分地将万物化同为一,展现出最终与道化同为一的境界。借助“物化”,庄子打破了不同物种之间的界限,使物与物、物与人之间可以互相转化,进而通达整体世界,化为万物一体的人生境界。
“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前半句还在主体辨析的道路上进行着事实判断,带有主体意识进行论辩,后半句早已发觉物化的根本结果:化同。由此转换,道通为一的心灵境界已经开启。
二、“物化”与“三丧”“三齐”
“庄周梦蝶”作为《齐物论》的结尾,意蕴深刻,但在整个篇章中并未提到“齐”字,那又是如何隐喻出“齐”的思想呢?我们要从“齐”本身出发,想要“齐”,必先达到“无待”的状态,无待就是自然,是无为而非有为,而不有为就要将主体的能动性消解,摒弃我见,达到忘我、臻于万物一体的境界,这就是“吾丧我”。
“吾”和“我”皆有“我自己”的意思,但是“我”所指的是对象性的存在,与你、他等人称代词对立,是出于有待的关系中。同时,“我”是具体的存在,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沉溺于现实的困境中。如果“我”要达到真正的最高境界,就要从对象性关系中超脱出来。这时我们便看到了“吾”的作用。“吾”不是“我”,不是形态的和情态的存在,作为“非形态的”存在,“吾”不会纠缠于“物”的关系之中;作为“非情态的”存在,“吾”不会纠缠于“社会”的关系之中。“无人之情,是故是非不得于身。”(《德充符》)只有“吾”,能够做到“因是因非”。因此,“吾”代表的是真正的我,即真我,是不受任何控制和限制的最自然的、本真的我。
周梦蝶是第一次“丧我”,此“丧”在于将庄周这个人消解在梦中,“我”本身消解,变成其他的物即蝴蝶这种自由自在栩栩然的东西,达到一次“吾丧我”的状态。在梦中,“我”脱离了现实的社会困境,不受外界的干扰,化为蝴蝶自由而随性,虽达不到最彻底的“吾”的状态,但是也是丧失在现实中的主体,像真我靠近。在这里,庄周和蝴蝶在梦境中是“齐”的,因为在现实中,庄周不可能与蝴蝶进行比较,认为自己变成了蝴蝶,而在梦中,庄周自比喻成蝴蝶,使实在的主体与梦中的蝴蝶相同一。因此,虽是可见现实的类比,也反映出物(蝶)与我(庄周)在梦中“齐”的思想。
第二次“丧我”对应着第二次物化,即在蝶梦周中,庄周失去自我,把自己当成了蝴蝶,达到物(蝴蝶)与我(庄周)在现实中“丧”的状态,庄周在醒时认为自己可能是蝴蝶做梦梦到的形态,主体并不是他自己。梦是自我精神的状态,醒是另一种状态,梦中可为幻,但醒中为实,这消解了自我的主体性,转换为他物主体性,亦是“丧我”的表现,物与我在现实中化为同一,为“齐”之境界。“吾丧我以后,精神可进人与‘物冥合的状态,人的心灵化除了成见,被完全打开,因而心灵上达到了不为外在情境所扰的境界,认识活动能够在无穷的空间驰骋,是为‘以物观物,是为‘齐物之论。”人在丧失自身的主体性后,将自己置于蝶的梦中,与其融为一体,本心不再追究“有待”之事,而是追求“无待”的境界,达到合二为一、化为一同的样子,虽未到物与我相“齐”,但在梦与觉中已经达到“齐”的状态。
庄子所问的蝶之梦周还是周之梦蝶,是第三次“丧我”,也是“吾丧我”的彻底显现。人作为现实的主体,有着较为清晰的自我意识,因此很难以他物的角度将自身本体与精神分割开来,大多是将自我与他物分隔对立。这里将蝴蝶作为主体,而不只是将人作为主体,主体化为外物,庄周与蝴蝶相互转化,表征着世间的变化无常。庄周迷茫于谁梦谁,但庄子不沉迷于分辨,二者虽有别,自身各有各的特点,但他们都是万物的一部分,都是道之所生。这是对于庄周和蝴蝶判断的彻底消解,即将主体的认知彻底消解掉,任何一个主体自我和外物都化为同一,这种物我化通同一的状态即是“齐”的最高表现。“既为‘物,又归顺于‘化而不止于‘物。对此存在蕴义(唯有一‘化,呈为‘物—‘形)的‘觉获,是为‘物—天世界中‘万物运行活动的最终真实自我映照,是为其‘真。”这种天人合一、超然的境界是庄周梦蝶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万物化为同一所达到的最本然的状态,在本体论范畴里彻底地回归“道”的宗旨。
三、物化的指归:“道通为一”的“齐”之境界
在《齐物论》“庄周梦蝶”中,通过庄周与蝴蝶之间的互化,达到三次“丧我”和三次“齐物”,最终归于心灵本然的状态。而以“庄周梦蝶”为末篇,以“物化”回应全文,不仅打破了万物中人與他物之间的界限,使人与物之间的互化得以可能,还提出了“万物与我为一”,以此达到最高真我的心灵境界,最终追求“吾与道化同”的大道思想。这“打破了梦觉、生死、人与物之间的界限,使得万物相通而为一体。‘物化最后通向‘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
从《庄子》整体来看,“物化”所强调的具有指向“通于一”境界的更深层次的内涵,万物之间进行互相转化,使世界统筹为一个整体,不进行分有和分化。“物化的实质就是要消解掉主客对立,消解掉物我差异,达到物我浑然一体、彼此不分的状态,把自己与对象从时间与空间中切断,主客冥合为一,任之自然,随机而化,齐物逍遥,自喻适志。”“物化”使自我能够顺物之化,能够不究现实与梦境,在整体性的世界中变得洒脱、处静,到达丧我浑然的状态。这不仅消解了事物主体性和对是非的判断,抹除了万物之间的对立,而且阐发了“物化”在《齐物论》境界观方面的深层含义,抓住了通向万物一体的最高追求、达到万物齐一,合同为一的境界的本质。
大道化同,世界由道而化,道使事物之间彼此相通,通而为一,大道下人与天地世间一切共同构成世间万有,自我把自身看成整个宇宙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消解互相对立的主体性,最终道化自然,在物化的过程中打破世界万物之间的界限,互化为紧密联系的整体。
四、结束语
《齐物论》思想的中心在于“齐”,谓之万物化而同一,无差无别,皆为大道之所拟。万物在“物化”的过程中消解自身主体性,消除对是非对错的事实判断,不论“周梦蝶”还是“蝶梦周”,都以消解自我意识为根本,摒弃自己主观的成见,不对其进行论辩,达到清晰的自我评判,将意识消解掉,不进行主体认知判断。通过三次对“物化”的分析,以小我之消解,在以辩治辩中“丧失”我对他物的认识,打破人自我与他物的界限,使之相互转化,达到“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总之,“庄周梦蝶”在物化中“三丧”“三齐”,从偏执的“小我”过渡到吾之“真我”,与道俱化,合道化一,达到物化的指归,通达唯一的“齐”之境界,在大道的道路上追寻“我”的心灵境界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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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庄妍(2003—),女,汉族,山东青岛人,曲阜师范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