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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多元价值与理路

2024-05-07侯钰婧

关键词:普通高校共同体少数民族

侯钰婧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一个从五千年不间断的文明史中逐步生长而成的有机实体,经历了一个从自在、自觉到自信的演历进程。各族人民通过物质和精神层面的交往交流交融,取得了丰硕的发展果实,正一起走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1]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民族工作重点任务。为此,高等学校作为铸牢工作的文化基地与心理场域,理应承担起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加强中华民族文化认知。其中,非民族地区和非民族院校的多数普通高等学校,通常是所属地区少数民族数量较高的聚集空间,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各族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具有特殊价值,应加强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情感联系,推进各民族学生交流交往交融,切实履行培育担当民族复兴时代新人的重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等学校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民族院校与其它普通高校都应明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多元价值。本文主要以普通高校为主体,探讨其如何在民族交融的大背景下协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有效开展。

一、民族人口流动互嵌: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背景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美好生活属于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享有者包括各族群众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恩格斯也指出,“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习近平总书记将推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工程,并非是就意识谈意识,而是始终基于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互作用的原理。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曾指出,“推动民族工作,既要依靠物质力量,也要依靠精神力量;解决好民族问题,既要解决好物质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4]在中华民族全体成员脱贫致富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解决思想意识问题,推动各族人民从共享发展成果到共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进一步实现全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各民族精神生活水准的综合提升,最终在促进各民族经济发展和各民族团结基础上实现物质与精神层面的整体性平衡。只有物质和精神同步发展,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才能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2013年到2019年,民族地区累计减贫超300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 20.8%下降到0.79%。[5];2021年,民族地区3121万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新时代扶贫脱贫缩小了我国各民族的发展差距,使各民族在物质层面更为平衡协调。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之间愈来愈频繁、紧密的交流融合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追求共同富裕的必然趋势,各个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互嵌,在共居共事共学的社会生活中切身感受中华民族五光十色的生存状态,为铸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物质基础的提升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转化为精神力量,经济社会的进步不会必然地增进民族团结,也不会必然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享的利益成果是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必要条件,同时,经济合作也必须建立在文化共性的基础上,“如果后进区域的人们缺乏享有共同文化,现代化浪潮带来的新来者有着与原来的城市居民不同的肤色、语言或宗教,在阶级冲突中还会增加族群对抗。[6]”堆叠供给的物质资源,需要各个区域协调分配和各个民族互促互动,既要缩短经济发展差距又要提高教育均衡水平,更好将物质保障转化为增进民族团结的精神力量。更为重要的是,当前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幅度增加,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向城市地区集聚,新时代扶贫脱贫中,960 多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搬入了新家园,其中,大部分搬迁人口是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仅贵州省就有130万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7],云南省也有99.6万贫困人口搬迁入住。[8]据统计,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超过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增长至3000多万人。少数民族人口通过学习、婚姻、工作等方式流动涌入非民族地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大好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应当在此基础上结合变化趋势采取更优化的对策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帮助各族人民在不同地区的生活中加强交往合作,促进民族团结。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多个民族共同选择汇聚形成的,物质文明的提升可以通过外界扶持式由外对内、由一对多、由多对一等方式逐步减少区域差距,但精神文明的提升则需要56个民族每个个体作为平等主体相互尊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构筑精神文明的应有之义。相应的民族政策既激活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活力,同时也为不同民族交流创造了基础的交通便利和语言相通的开放环境。在这之中,不仅需要少数民族对汉族群体的接纳融合,也需要汉族群体对少数民族的认同包容,是各个民族在利益相关、荣辱共存的现实交往中通过交流合作产生共同情感的过程,每个民族的发展都愿意以其它民族的发展为基础和条件,追求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形成牢固的共同体意识。民族院校应当认识到民族地区多民族人口流动带来的文化多元的碰撞与融合,普通高校也应适时挖掘多民族流动互嵌的社区格局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的丰富资源,同步推进铸牢工作。

二、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价值特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有赖于每个民族、每一个体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接纳彼此的文化理念达成最大共识,强化情感纽带并进行积极主动的互嵌交融活动,是一个需要国家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各族群众有机互动、持续深化的过程。社会组织尤其是学校和学术机构等教育团体,为实现政府与各族群众的有效衔接起到了重要的纽带作用,普通高校由于其自身的空间特征、学生构成以及职能拓展等特性,对推动非民族地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一)打造天然便利性的民族交往空间

教育是文化传承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是传承、创新文化的重要场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学校教育的使命与担当。高等学校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辅助性力量,通过参与公共治理为各族群众的相互交流提供社会资本和服务资源,防止政策性民族文化区隔,帮助各民族群众从一般性接触逐步内化为自觉的互动意识与互助行为,发挥自主而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各族人民凝聚共识。“人的全部发展都取决于教育和外部环境”[9]。相较于其它基础教育阶段,高等学校打破了民族地域限制以及民族结构与分层,学生民族身份构成更为复杂,更易于塑造民族交往互嵌的常态化生活场景,同时大学生处于将被动知性训练转化为主动情感实践的关键时期,增进同龄民族学生的交流交往有助于个体获得更多有关民族内部的共性,消减民族偏见、降低群际互动的负面情绪,主动进行多民族的双向互动,最终达致交融的状态。

在这之中,民族高校践履着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使命。2020年,中央四部委联合在民族高校及党校、科研院设立10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和5所培育基地,为民族院校完善相关课程体系提供了扎实的资源依托。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例,学校拥有民族学“一流学科群”、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等教研单位,从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到各学院,无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重点及日常工作的一部分。[10]但是,在普通高校,有关民族特色的课程几乎只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行宣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教学与学生管理、实践活动也存在一定脱节,尚未完全开发普通高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资源。

普通高校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和特殊价值的民族交往空间。铸牢工作的主体要素是“人”,是带有民族身份的个体,众多研究成果是从民族属性的主体角度进行书写的,理固当然,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当前我国各民族交流交往的多向流动特征,非民族地区的多民族融合趋势的空间特征正在加深,民族关系构建和民族社会结构等要素在各类空间场域发生变化。“空间并不是一种社会反映,它就是社会。[11]”在非民族地区,人口流动、各民族混居以及文化交融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常态化存在,人们通过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表层交往促进彼此之间的了解。普通高校中各民族学生的构成通常更为繁杂,学生群体来自五湖四海,具有不同民族身份,彼此之间接触交流的密度也大大增加。普通高校在极大程度上丰富了非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构成,作为传递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空间,是非民族地区民族互嵌的特殊空间场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项社会行动在时空中开展,其行动的结果及特征映射于学校教育空间形态的重构之中。[12]高校开展的铸牢工作不是一项扁平化的教育实践活动,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学校各个空间的关系形塑和生产。各族学生在此实现“个体与集体”、“民族与民族”的连通,共同构筑各地人口流动和各族文化交流的聚集区域,是非民族地区以平等对话、交流共享的主人公方式参与民族事务治理工作的特殊实践场域。

(二)拓展结构多元性的民族交流渠道

2021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师生心灵深处。”这不仅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更是深化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铸牢工作的关注对象特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其他部分不同,首要聚焦为铸牢对象的民族身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词,多次出现在民族工作会议中并予以强调,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开展了多项相关主题工作,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民族院校对此采取了多项措施服务于民族地区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工作。“和羹之美,在于合异。”少数民族的多元民族文化差异显现出各个民族的风情特色,而并非是在强调文明的优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倡导包容和合、多元一体,不仅是要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也需要民族尊重包容少数民族,是大民族与小民族双向交融的过程。强调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对共同性和整体性的忽略,充分尊重多样性,一致性程度才能越高;不断巩固一致性,多样性范围才能越宽。在漫长的中华民族历史活动中,各个民族求同存异、互利互惠,在相互交往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公共生活空间,并就各个民族的利益关系等事项达成重叠共识,形成了超越单一性与差异性之上的共同性。[13]因而,既要在民族院校的多样化民族群体中深化“中华民族是一体”的意识,寻找差异性的统一,也要在普通高校的汉族大学生群体中加强多元包容的思维,达成多样性的和谐,在共同和差异中把握铸牢教育的实践内核,切实增进各民族的共同性、尊重包容差异性,不断促成各民族和合共生。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我国民族关系团结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依托。民族院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工作;主要是由于其学生的民族成分和年龄阶段而衍生出教育性质;普通高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工作,更多的是依据其学生民族成分构成的典型性。据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汉族人口为128631万人,占我国人口总数的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89%。而从普通高校新生入学数据可知,2021年中部地区普通高校少数民族新生入学人数基本占新生总数的12%以上。在非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阶段的族际交往机会较少、文化环境也较为单一,普通高校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域,可以说是“地方性多民族社会”在非民族区域的缩影,既为汉族学生提供了民族交往的有效空间,也为少数民族学生同汉族学生相融合提供了天然场域。“居住格局不仅是民族关系在空间上的一种表现形式,还是各民族开展交往和各种互助合作的重要条件,各民族交错分布的程度越高,交往、合作的可能性也就越大。[14]”在普通高校这一固定的空间内,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学生生活在同一区域,高校中的公共生活既饱含着种种惯习差异、风俗差异和心理差异,同时也为各族学生的交往、融合、认同提供了共同体验的多元渠道。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没有共同意志的加持,对事物的认知就会停留在较低水平上,共同体自然难以形成。[15]在交互性的多种民族群体交往中,要建立情感联系达成公共认同,就必须发掘并强化各个民族成员在价值观方面重叠、共同持有的部分,这种共同性是构筑共同体的先决条件,存在共同性不一定会形成共同体,但缺乏共同性必然会阻碍共同体的形成,各民族学生基于共同的关联而聚集在普通高校中,通过共同性打破区隔,凝聚共识,最终构成共同体。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只是强调少数民族需要加强对民族国家、政治生活的认同与融入,多数群体的汉族也需要加强差异认知和多元包容能力,“主体民族的一般民众对少数民族的认识也亟待改进”[16]。人们有交往才有互动,在互动中既要自己作为能动的主体,还要承认和尊重他人的主体地位,由此才能产生团结意识、团结关系和团结行为。普通高校聚集了年龄段相仿的各族同胞,民族文化背景相异的个体进行交往活动,不仅是相互交流了解的过程,也是拓展自我发展可能的过程,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同侪效应。对于汉族学生而言,从单一的汉族文化生活环境中进入多元文化交融的环境,可以了解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对56个民族是一家产生切身体认,而不是在宣传媒体等无实物的环境中进行感知。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而言,从家庭成员的民族环境和成长社区的民族环境中来到高校中,在更为广大的现实生活中接触多样化的民族文化,并分享自身的民族文化,是改善民族区隔的有利条件,加深对“中华民族”共有身份的集体性认同。各族学生在校园生活中通过自由交流、他人互动,共享各个民族的习俗特征,理解并尊重各民族文化,在共同生活中构建民族信任和民族认同,从多元走向包容、从差异走向交融,在此基础上达成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识。

(三)优化民族职能延展性的交融环境

从职能角度看,普通高校承担着培育民族复兴人才的天然使命。“当今中国所有的高校都要思考如何担当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17]。普通高校同民族高校一样,在国家知识和文化共育、师生人际关系共构以及社会实践互动中贯彻执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特色、政治底蕴、实践生产的任务,凝聚各族学生的民族共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需要每一个民族的参与和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需要所有高校共同承担。普通高校分布在各个非民族地区,是推进非民族地区与民族地区、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组织机构。通过人才培养,加强各民族学生的中华民族体认,增进包容互助的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族学生自觉开展“三交”活动,实现各民族学生双向交融,切实提升共同体的内聚力,拓展少数民族学生进入社会的就业通道,使受教育者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挥人文社科等领域科学研究的传统优势,深化相关议题的理论体系,探索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铸牢措施、教育体系和路径机制,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强化决策咨询服务,推进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应用研究上支持较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对口配套支援,加快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协同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利益分配均等化的可及性。通过服务社会,针对非民族地区在实现共同富裕、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外溢资源以及与民族地区相适配需求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的均等化配置,协调少数民族地区与非民族较发达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帮助政府部门处理好“先富带后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推动西部各族群众同中东部地区群众一道步入现代化进程。通过文化传承,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强化大学生的共有历史记忆认同、文化共识以及共同政体意识,在共享与共识的过程中引导各族学生树立正确的“五个认同”观念,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所以,普通高校肩负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职能,必须认识到自身所具备的多民族校园文化环境,以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记忆的现实存在为基础挖掘对中华民族共性本质的感知,主动承担起加强大学生交互意识的共同性和情感层面的互嵌性,促进大学生群体之间互相信任、合作互助、互相扶持,建构“良序”的民族交往空间,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共性认知的价值体认和实践实体。

三、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逻辑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需要高等学校进一步提高重视、有效推进。民族院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较为成熟,但普通高校还处于起步阶段,对此,要在重视程度、制度建设、工作安排和主体协同等方面进行改善优化。

(一)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地位

《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指出,要适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毋庸置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主体对象包括各族群众,社会各个子系统、机构、组织都应当参与其中,全方位、全时期构筑各族群众共有的精神家园。当前,普通高校之于铸牢工作的特殊作用还未能全然发挥,普通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常态化机制也尚未建立,亟待确证自身的作用以便更有效地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通高校要认识到学生民族身份构成是铸牢工作的基础,明确自身在铸牢工作中的“特殊”定位,并主动承担铸牢职能。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背景出发,有意识、有计划地发扬普通高校场域内所具有的多元民族构成的多样性,联动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其展示不同风俗文化的场景,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同时,鼓励汉族学生尊重和包容不同民族学生的文化立场,传播主流价值增进共同性,凝聚各民族学生的民族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相互嵌入式空间的意识。面对各民族人口分布流动性和融居性逐步加强的趋势,普通高校作为非民族地区“自然而又特殊”聚集而成的多民族共同学习、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社会空间,应当承担起推动构建多民族嵌入式融居环境的任务,“深化不同民族学生混合编班、混合住宿的互嵌式格局”[18]。普通高校的校园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个民族学生的风俗文化,在校园建筑、生活设施、设计装饰等物质环境中根据多民族的文化特色进行适时改造。同时,并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基础上,融合并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职能践履,明确自身的科研经济价值,拓展服务至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有针对性地促进各民族学生将自我发展诉求与国家发展使命相融合,加强少数民族与汉族学生的精神联结,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更广泛的民族认同和民族团结。

(二)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制度建设

为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普通高校必须建立健全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工作的体制机制,将铸牢目标、内容和要求融入高校工作体系中,应当在教学研究、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贯彻“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主线认知,通过开展政策宣讲、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等实践活动,增强少数民族学生在内地就读的文化适应能力,增进汉族学生的包容认同能力,在认知归属、情感认同、精神归属、行为互助等方面凝聚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正能量,将认知、情感认同自觉转化为实际行动,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一是加强管理工作中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融入机制。重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并非是要将其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剥离,而是要补齐普通高校铸牢工作的短板,在管理体系中深化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工作。普通高校要推动形成“顶层设计、深度融合、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铸牢机制,形成“职能职责向主线优化、工作举措向主线发力、人员力量向主线加强”[19]的工作格局,学校党委要推动高校运行各个环节的价值取向、目标指向和实践方向均含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二是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教学研究。普通高校要完善与主题相关的学科、教材、课程、叙事和研究于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紧扣“五个认同”核心内容,在思政课、通识课以及专业课中挖掘可运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资源,消解各族学生之间的疏离感,加强汉族学生的包容认知,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认同情感,促使各民族学生自觉将个人理想融入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同时,建立并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机构建设,积累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力求从非民族地区的视角丰富相关研究成果,为铸牢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三是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工作的队伍建设机制。普通高校必须提高全体教职工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铸牢意识,明确这一任务与普通高校的各项职能息息相关,在教学、科研、组织、管理、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中予以重视。重视少数民族教职工的特殊教育意义并开展针对性培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活动纳入到全体干部队伍的岗位设置、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等环节中,使辅导员、机关干部、思政课教师、专业课教师、保卫和服务人员建立起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增进多民族学生群体的交互机会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在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过程逐步树立、培育和铸牢。在普通高校这一场域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工作将各族学生视为相对存在的对象,对任何一方的忽视,都会造成另一方的无效化,各族学生必须在参与式的关系建构中进行自由交流,形成双向沟通产生共鸣,才能建立起彼此之间的信任与尊重,走向团结。

一是创设平等对话的交往机会。普通高校的铸牢工作不仅仅是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和“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是包括各民族学生的。普通高校多样化的民族学生构成,要求主体民族学生认同受民族差异,对非己文化尊重包容;少数民族学生也需要拓展自身的视野与认知,接受其它民族学生的行为习惯。如此,普通高校必须为各族学生的平等对话提供机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学生群体的民族身份,帮助各族学生对自己与中华民族同一性关系进行确认,切实引导各族学生进行积极交流对话,让每个民族学生的付出都受到尊重和认同。二是组织多民族学生的交流活动。多民族的学生群体生活在普通高校这一空间内,在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会形成一定的交集,铸牢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引导,提高各民族学生接触方式的多样化和接触深度,将普遍性的交往深化为具有文化和情感联系的交互嵌入关系。例如,以民族传统节日为时间契机,通过开展主题化的民族节庆日、少数民族特色交流活动、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等活动,在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润泽中,各民族学生展开密切的交流交往,更加深入了解各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彼此产生共情、信任等积极情感,形成更为紧密、清晰的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三是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交融氛围。面向不同地区、不同生源类别和不同民族身份学生的校园生活,应当凸显尊重平等、强调开放共享、契合内外需求等特点。普通高校要注重教育载体和手段的大众化、实体化、生活化呈现,通过校园文化建设、网络平台搭建、文创作品宣传等方式营造各民族学生之间的平等氛围,强调交往行为主体是相互作用、互为中心的,是一种开放共享互助的交融关系,营造各族学生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校园氛围,进而实现各民族学生真正的“生活共同体”。

(四)推进多元主体的协同共进

中华文化是各民族一同创造的,“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20]。普通高校既要传承汉族传统优秀文化,也要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使各族学生共知共享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普通高校中的少数民族学生是铸牢工作中的主要对象也是重要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需要从少数民族学生中挖掘文化资源,也应联动其它组织机构,拓展铸牢工作的资源要素。民族院校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窗口,具有长期参与民族工作的实践经验以及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文化资源,是普通高校铸牢工作的重要合作对象,要协同民族高校在师生交流、成果共享、科研合作等方面发挥紧密团结的作用,推动共建相关主题的理论创新基地、智力支撑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一方面,普通高校要与民族院校建立多样式的交流平台。民族院校积累了丰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工作经验和成果,普通高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选取与自身地域范围、办学特色、专业方向等方面有契合的民族院校建立良好的交流平台,通过加强校地合作、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等方式,输送教师向民族院校观摩学习,互通铸牢成果,吸收民族院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秀工作方案。同时,通过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拉近民族院校学生和普通高校学生的空间距离,开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另一方面,普通高校要与民族院校协同共建科研协作的长效机制。在理论研究上,普通高校同民族院校要将民族文化传统、教育理论与时代经验联接起来,协同加强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元研究、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开创适合普通高校的民族传统文化课程,多角度推进铸牢工作的纵深发展。在科研服务上,普通高校要积极同民族院校开展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在产业、就业、住房、医疗、受教育等方面的共有问题和互补问题研究,发扬自身科研成果的转化优势,提高普通高校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能力。在育人工作上,借鉴学习民族院校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经验,深入了解各民族学生的所需所想,普通高校要精准化分析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心理认知偏好和信息获取方式,找准不同民族学生的心理契合点和情感共鸣点,取得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的实效。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是促进各民族大学生交流交往交融 的重要场域,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主阵地。普通高校要切实发挥自身作为多民族大学生交往空间、交流渠道和交融环境的多元价值特性,帮助各民族大学生在交互杂居、互鉴学习、多元共存、融合发展的互惠共生社会关系结构中不断强化彼此间共同性的联系,夯实具有共同历史源流、共同现实利益、共同理想愿景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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