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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大学出版社管理机制溯源

2024-05-04王立平

出版参考 2024年3期
关键词:剑桥大学管理机制印刷

王立平

摘 要:剑桥大学出版社的管理机制在出版社的发展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早在17世纪末剑桥大学就成立“出版委员会”以监督出版社的印刷或出版业务,历经多次变革,管理机制演变至拥有11个小组委员会的“出版与评估委员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委员任期及其权力都得到《剑桥大学章程》明确、清晰的界定和保障,管理机制具有权威性,在出版社的管理和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特别在出版社面临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管理机制为使出版社摆脱危机,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对出版选题或出版项目做出决策一直是出版管理机构最主要的职责之一,迄今保持不变。这为剑桥大学出版社进一步突出学术出版特色,构建众多系列图书提供了保证。这套完善的出版管理机制让出版社避免了因人事更替、财务问题而引发的各类危机,使出版社能从容应对各种挑战和机遇,保证了出版社长期、稳定的发展。

剑桥大学出版社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534年。经过几百年发展,剑桥大学出版社已成为世界知名出版社。出版社主要致力于学术出版、英语语言学习和评估、教育出版、网络出版等多个领域,并在世界各地建立五十多个分支机构,产品销售至世界六千多所高校,全球有470万人在线学习出版社提供的内容,2021—2022年度总收入8.68亿英镑,85%的收入来自英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1]出版委员会(辛迪加)在出版社的发展历史上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为应对挑战,出版委员会与时俱进,演变成今天的“出版与评估委员会”(辛迪加)。剑桥大学出版社的管理机制颇值得国内同行借鉴,以下拟梳理其管理机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

一、出版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1534年,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授予剑桥大学特许状,准许校监、院长和学者任命三名文具商、印刷商和书商,“可在剑桥印刷经剑桥大学校监或其副手及三名博士已批准或今后批准的所有图书”[2]。获得皇家专利特许证后,剑桥大学有权印刷书籍并在英国销售,这为出版社的创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1583年,剑桥大学通过一项法令,任命托马斯·托马斯为印刷商。1583年法令是剑桥大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表明剑桥大学印刷出版真正创立。从1584年开始,出版社每年都由学校授权进行出版工作。1629年起,这一权力再次得到确认,剑桥大学校监、院长和学者选拔和任命三位书商和印刷商,由校监或其副手和三位博士代理行使授权出版的权力,凡印刷的图书须经他们的同意。

(一)早期的出版管理委员会

1698年,剑桥大学通过法令任命了出版社的监理人(Curator),成立了出版社的监理会(Curators of the Press),这是出版委员会的前身。成员名义上包括校长、16名学院领导、9名教授和12名提名成员,但其法定成员人数仅为5人。当年再增加3名成员。1699年,增加17名成员,成员总人数达到58人。这个组织很快就分成几个小组,每月轮执,每周例会。该组织“负责对出版社进行监管”,“所有用新铅字印刷的书籍都可由三名或以上监理人进行授权印刷”。[3]这是最初的出版管理模式。

监理会第一次会议于1698年8月23日召开,13名监理人员参会,共同商议四本图书的出版事宜,会议做出以下决定:允许伦敦书商雅各布·汤森(Jacob Tonson)印刷维吉尔、贺拉斯、泰伦斯、卡图卢斯、提布鲁斯和普罗佩提乌斯的书籍……”[4],并明确了所印图书的字号、开本、印数、应支付的纸价等。

第一批监理人的选任大多基于资历,有的监理人并不适合担任这一职务,他们对出版也没有持久的兴趣。由于监理会人数太多,并非人人都出席监理会议,所以无法成为有效的委员会。分设的监理小组每次只轮值一个月,并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会议记录显示,监理会只关注细节而不关注管理政策。校长是监理会的主席,但校长每年一换,只能把监理会实际管理权委托给别人。监理人逐渐对监理事务失去兴趣,也很少开会。1725—1737年,监理会没有任何会议记录。[5]

由于出版社图书销售缓慢,造成图书积压。1733年,剑桥大学成立“出版委员会”(Syndicate),“辛迪加”这一术语(Syndicate,专门委员会)首次与出版社联系在一起。1737年,剑桥大学颁布法令,重新任命出版委员会成员,由其全权代表出版社。该法令认为,学校对出版社管理不当,为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最终,出版委员会提出整改建议,主张以“大众最青睐的版式印刷圣经”。[6]

1851年,皇家委员会对剑桥大学的所有业务展开调查。此时,出版委员会有18位委员,学期内每两周举行一次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5人,其中一人必须是校长或副校长,平均出席人数正好超过7人。[7]这一时期,出版社基本延续18世纪甚至17世纪的管理模式:出版社委员会只负责禁止印刷不恰当的图书,作为理事机构,被动地接受出版社的报告和账目,只是在出版社经营不善时尝试分析解决一些问题。[8]

皇家委员会就出版社及剑桥大学其他部门的情况发表报告,认为出版社在管理和经营上缺乏商业要素,并建议出版社改进管理方式,学校需要完全摆脱之前经营“公共出版社”的旧观念,即任命能人担任学校的印刷商。这个时期,剑桥大学也意识到,经过多年发展,出版社已经发展成一个具有工商企业所有特征的机构,正在艰难地适应19世纪的发展,大学尤其需要改变18世纪的管理模式,特別是要改变与书商、印刷商的关系,以及与学校的财务关系。

1854年,剑桥大学实施合伙人管理模式。学校以建筑和厂房的形式出资10000英镑,拥有50%股份。印刷商理查德·克莱(Richard Clay)和书商乔治·西利(George Seeley)各出资5000英镑,分别拥有25%股份,实施合伙经营,纯利润一半归大学,一半归两位合伙人。[9]与此前聘任印刷商和书商的旧有模式不同,这种合伙经营模式具有更强的商业性质。10年后,出版社发展成较大规模的企业。到1890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初步发展成一家现代出版社。出版社主要业务是印刷和销售《圣经》及祈祷书。1904年开始进行系列改革,将印刷业务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和利润分成比例减至最低。1916年,合伙人约翰·克莱去世,出版社与克莱家族长达62年的合作关系终止,合伙经营制解体,剑桥大学最终完全控制了出版社。

直到19世纪上半叶,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并不多,主要资源都用于印刷《圣经》。出版委员会主要处理与印刷《圣经》相关的事务。1870年之后,图书印刷和出版业务迅速发展起来,出版社开始出版一些重要图书。

出版委员会要对出版社计划出版的图书做出决策。1892年1月22日,出版委员会同意出版坎宁安的《英国工商业增长》第二卷,维里蒂的《失乐园》第11和12卷,道达尔的《变形记》第1卷和洛夫编写的教科书《弹性》。这些图书出版后有的有销量,有的成为出版社的常备书。同年,出版委员会还同意出版了E.G.布朗的《波斯文学研究》,这开启了另一个图书系列。还同意出版杰布的《索福克勒斯作品》和洛尼的《三角学》。《三角学》后来成为畅销书。1893年,出版社委员会同意出版波洛克和梅特兰的《英格兰法律史》,该书至今仍然在版。[10]

1916年合伙制解体后至1972年,出版社稳步发展。出版社作为出版商的法律地位和结构几乎也没有变化。这一时期初期,印刷仍然是出版社的主要业务,随着剑桥和伦敦出版业务的发展,出版业务规模开始超过《圣经》和祈祷书等印刷业务。20世纪50年代,印刷业务外包,出版社主要致力于图书出版。

(二)出版委员会的改组

随着出版社逐步商业化,19世纪中期,出版委员会也进行改组。出版委员会包括校长在内共有15位成员,每年有5人退出并引进新人。每个成员任期3年,不得连任,校长指定一名代理人担任委员会主席。卡特梅尔成为第一个由校长任命的出版委员会主席。随着出版社与出版委员会要讨论的事务越来越多,1874年出版委员会首次任命了一位委员担任委员会专职秘书,该职位由校长任命。[11]

1883年,因发现出版社财务问题,出版委员会任命一組人员审核了出版社近十年的账务。1884年,为处理与作者签订出版协议事宜,出版委员会成立一个常设委员会小组来管理图书出版的所有商业事务,如负责图书定价、向作者付酬等事宜。[12]1884年,还设立广告委员会小组。1904年,再设立印刷委员会小组,由四位委员组成。这是出版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肇始。

出版社委员会要对出版选题做出决策并提出改进建议。人们现在所熟知的《剑桥近代史》(Cambridge Modern History)就是莱特委员提议出版的。1896年2月13日的委员会会议认为,“从财务方面考虑,出版这样一本书是可取的”。5月8日的会议记录表明,委员会正在考虑如何出版这个选题:“委员会考虑了由艾克顿公爵编辑‘世界史的提议,并做了一些修改建议,委员会建议这本书应该只包括文艺复兴时期开始的近代史。”5月22日的会议提出,“如果《世界近代史》能够有详尽计划和安排,委员会将同意出版这本书”。[13]出版委员会也讨论出版社的其他事宜,如1892年1月22日的会议就讨论了出版社修建新建筑的计划,以及如何安排委员会秘书办公室的事项。

考虑到出版委员任期3年太短无法有效履职,1890年,其任期被延长至5年。[14]同时还任命了出版委员会专职秘书,并明确了秘书的主要职责,即协助出版社委员会做好管理工作:联系作者并订立相关协议;接收作者稿件,经委员会核准后交给印刷商印刷;监管和整理插图、地图,以及图书封面、装订事宜;管理出版社的出版目录及广告事宜等。1900年,设立出版委员会助理秘书职位,以协助秘书的工作。直到1970年,出版社委员会秘书实际上成了出版企业的负责人。

出版委员会一直负责出版社的印刷、出版工作,也是“具有相对独立权的理事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任命”[15]。委员会主要肩负以下职责:第一,负责管理出版社的日常事务,掌管出版社的资金收入,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利用这些资金来实现出版社学术印刷和出版的目标。第二,委员会为出版社雇佣工作人员,有专属出版社的大学印章,供出版业务使用。第三,17世纪末,学校和委员会达成共识,未经委员会明确授权,出版社不得出版任何图书。第四,委员会要精心选择出版内容,能对图书的价值和重要性做出自己的判断。[16]委员会支持出版已被广泛认可的学术著作,在传统知识和新知识之间进行权衡,最终决定以剑桥大学的名义出版哪些图书。[17]

出版社有权控制自己的事务,学校不对出版社进行任何财务投资,这是出版社管理最突出的一个特点。1916年合伙制解散后,出版社就一直隶属于剑桥大学,并由学校进行管理。“(出版)委员会由众多学者组成,但一直以来,不论是出版社的印刷工作还是出版工作,委员会都严重依赖其雇佣的专业管理人员,印刷质量的好坏掌握在这些管理人员的手中。”[18]

出版委员会载入了《剑桥大学章程》,得到学校的认可。1976年,剑桥大学出版社作为慈善机构的身份得到正式认可。出版委员会也得到校外机构如税务局和国外政府机构的认可,这些校外机构将出版社作为慈善信托机构,免除其应缴纳的部分税款。

出版委员会实行学期内每两周一次、假期每月一次的例会制度,每次会议的议程文件通常不少于1000页。专业编辑向会议提交提案,附上详细的出版策划方案,出版委员会从中做出选择和决策。[19]委员会致力于打造出版社的出版优势,平衡不同类型的图书选题,协调专著、期刊、教科书、参考书的出版比例。所做出的每一个决策都着眼于剑桥大学和世界学术发展的状况。

二、20世纪70年代的危机及出版委员会的改革

进入20世纪70年代,出版热潮开始消退,教育市场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1969—1970年度,大学、图书馆和科研机构的支出预算被削减,美国图书馆市场的订购数量也显著下降,学术图书销量下降,但剑桥大学出版社并未及时做出调整,以至于库存图书大幅上升,造成大量资金无法运转,给出版社带来了沉重的财务压力。1969年出版社资金已经完全耗尽,因没有其他资金来源,便开始从银行借贷,“出版社实际上已经破产了,透支额度飙升,销售额和收入不断减少,因此他们无法应付不断上升的成本”。[20]出版社面临严峻的经营危机。

1972年,出版委员会主席托德勋爵(Lord Todd)向出版委员会提交了“剑桥大学出版社组织原理”文件,认为出版社面临困境的原因是,出版委员会试图同时做两件事:一方面要对出版选题做出决策,另一方面还要处理财务和政策事务,但出版委员会更擅长前者而非后者。鉴于此,托德提出两项建议:第一,将现有的财务委员会小组(托德本人任主席,包括大学财务主管等三位成员)适当扩大,“按照出版委员会制定的政策,管理出版社的财务和业务,并监督出版部门和印刷部门的工作”。[21]第二,出版委员会授权任命一位出版社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对出版社所有业务负有行政责任”。当年,出版社重组管理机构,任命一位首席执行官,出版委员会主要负责选题决策事务,其原来所承担的业务和财务监管权力下放给财务委员会。这次管理機构的重组颇为及时,使出版社度过了严重的财务危机。

三、“出版与评估委员会”及其管理职能

历经多次改革,到20世纪后期,剑桥大学出版社的管理机制基本定型。2021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和剑桥评估公司的业务合并,过去的“出版委员会”(The Press Syndicate)演变为“出版与评估委员会”(Press & Assessment Syndicate),其职能基本相同。

(一)“出版与评估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

《剑桥大学章程J条·大学出版社》及配套条例规定了出版与评估委员会的权力及其职责。[22]委员会由剑桥大学副校长或其副手担任主席,成员中须有一位大学官员(大学理事会任命)和大学参议院(University Senate)的16位高级成员,共有18位委员,任期4年。

“出版与评估委员会”负责出版社的总体管理:第一,“出版与评估委员会”定期开会,研究出版项目和评估程序,以确保出版的内容与考试符合严格的质量标准,并监督出版社的战略和财务运营,行使大学的所有管理权力,法规和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出版与评估委员会”关注出版社的整体管理,委员会直接履行或通过11个小组委员会履行其对剑桥大学出版社的监督责任。第三,大学出版社的所有收入应记入委员会的账户,大学出版社所有的资本和收入应由委员会控制,并由其自行决定用于大学出版社。第四,委员会每年须向大学理事会提交出版社年度报告,报告摘要或全文须公开发表。第五,大学理事会有权在其认为特殊的情况下,根据其财务委员会的建议,解除委员会的职务,并临时承担管理出版社的全部责任。

截至2022年7月31日,“出版与评估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斯蒂芬·托普(Stephen Toope)教授(副校长兼出版与评估委员会主席,至2022年10月1日)、安东尼·弗里林(Anthony Freeling)博士(副校长,2022年10月1日接任主席)、大卫·帕森斯(David Parsons、法律服务主管、大学官员)、大卫·贝尔(David Bell)爵士(高级独立董事),另有来自大学参议院的16位教授。[23]

“出版与评估委员会直接或通过11个小组委员会履行其对大学出版社的监督责任”[24],11个小组委员会及其职能如下:“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保证出版社的报告流程和财务治理、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薪酬委员会”(Remuneration Committee)负责制定剑桥大学出版与评估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名委员会”(Nominations Committee)负责确定和推荐出版与评估委员会非执行成员的任命。“技术委员会”(Technology Committee)代表出版与评估委员会对涉及技术的投资提案进行深入审查,并监督其实施。“学术出版委员会”(Academic Publishing Committee)为出版的所有学术书籍和期刊提供质量保证并做出是否出版的决策,为此每年要召开18次会议。“学术咨询委员会”(Academic Advisory Board)确保为组织内的学术出版方向提供足够的投入、监督和指导,提供建议和分析,使出版与评估委员会意识到所有重要的问题。“在线教育委员会”(Online Education Committee)根据市场研究、出版社编辑团队的评估以及对教学方法和质量框架的评估,对应纳入剑桥高级在线的课程做出决策。“英语教学和教育出版委员会”(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 Education Publishing Committee)批准英语和教育企业的出版计划,并为综合学习和评估提供指导和监督。“监管合规委员会”(Regulatory Compliance Committee)以理事会的身份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以批准出版社考试委员会的年度合规声明。“标准委员会”(Standards Committee)旨在确保评估标准的安排符合目标。“出版与评估主席委员会”(Press & Assessment Chairmans Committee)可根据委员会的授权,批准某些大规模投资。

(二)出版执行委员会

“出版与评估委员会”将出版社的日常管理责任委托给出版社“首席执行官”(CEO)和“出版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Board)。执委会包括“首席财务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在内。

目前剑桥大学出版社的执行委员会(管理层)由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行官、首席财务官、英国教育出版总经理、学术出版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评估研究与开发总监、气候教育首席执行官、东南亚区总经理、首席人事官、总法律顾问、国际教育集团总经理、全球英语教育总经理等13位成员组成。[25]执委会成员均为剑桥大学出版集团各个分部的负责人。执委会负责出版社的日常管理。

四、结 语

从剑桥大学出版社管理机制发展历史的溯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剑桥大学成立专门机构对出版社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历史迄今已有三百多年。早在17世纪末剑桥大学就成立“出版委员会”以监督出版社的印刷或出版业务,这一管理机制演变至今天的“出版与评估委员会”。第二,剑桥大学出版委员会根据《剑桥大学章程》而成立,其人员组成、委员任期及其权力都得到章程明确、清晰的界定和保障,管理机制具有权威性,在出版社的管理和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特别在出版社面临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出版委员会等管理机构为使出版社摆脱危机,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第三,随着出版规模的扩大,出版委员会从一个小型管理机构演变为拥有11个小组委员会的出版与评估委员会这一庞大的管理机构,最初只就印刷业务做出决策到后来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决策和监督职责,但对出版选题或出版项目进行决策一直是出版管理机构最主要的职责之一,迄今保持不变。这为剑桥大学出版社进一步突出学术出版特色,构建或积累众多系列图书提供了保证。第四,出版管理机构本身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得以改进和完善,其所具有的代表性、专业性和稳定性特征更为突出。这套完善的出版管理机制让出版社避免了因人事更替、财务问题而引发的各类危机,使出版社能从容应对各种挑战和机遇,保证了出版社长期、稳定的发展。

我国大学出版社虽然也建立了各自的出版管理和决策机制,但管理机制大多尚未成型,有的还不稳定,甚至还很脆弱,随时都有可能被推翻。大学出版社的管理也极易受到领导层的更迭或大学母校的影响,因此可能会导致出版社的大起大落或发展势头被打断等严重后果。罗马并非一天建成,同理,出版社的发展也需要长期的积累。我国大学出版社迫切需要探索或建立一套相对稳定和有效的出版管理机制,以此来保障出版社长期稳定的发展。这或许是剑桥大学出版管理机制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作者单位系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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