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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美学追求研究*

2024-05-03张晓蕾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范畴美学舞蹈

张晓蕾

(沈阳音乐学院 舞蹈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0)

审美不是理性的,不是概念的。审美意识、审美范畴等审美文化,其源初是出于人的感性,而非理性。美的构造是感性活动。感性自由的根源在劳动。如,语言是劳动,歌唱是劳动,舞蹈也是劳动。其中,歌唱是语言的自由劳动;舞蹈是肢体的自由劳动。人在艺术领域上的自由劳动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美的规律源于人的内在尺度。艺术创造领域的内在尺度,即指人的感性自由。审美就是对美的规律做判断。正是人类感性的自由发挥,造就了人对舞蹈艺术表演形式及其审美形式的无穷无尽的感性判断。

人类用艺术来保存自己的生命情感。生命情感是基于人的感性,艺术则是一个理性的系统。这个系统就像一个壳子,包裹着人类的生命情感,即艺术是用理性来包裹感性,艺术是用理性的规则来保留人类自己自由的生命情感。如中国传统民族舞蹈,它有一定的理性,它的理性的作用是通过生产美的活动过程或审美的活动过程做审美判断,以带给观众审美享受。

美学研究的任务就是对审美意识和美的规律从理论形态上予以历史的、具体的、科学的解剖。故而本文对“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研究宗旨是:从理论上辨析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基本范畴、特征和规律,探讨其美学体系的基本构成。最终,牢牢把握住中国舞蹈美学研究的根本点:舞蹈之“道”与宇宙之“道”的内在联系。

一、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美学范畴

“范畴”是哲学名词,源于人类语言述说的局限。这一名词是对客观事物的不同方面及层面经本质的分析归类后,所建立的基于逻辑推理的“语言描述”。一种范畴的定义,往往需要很多条件去限制,这样才能达到语言传义的准确性或精确性。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范畴派生于美学范畴,中国的美学范畴源于中国的哲学思想。换言之,中国美学与中国哲学的内在精神自相契合。但同时,为了在哲学推理上相对精确地描述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现象,基于其自身的特点,必须概括出中国传统民族舞蹈主要的美学范畴。以下分别对形、神,气、韵,象、意,情、境,妙、味,雅、俗,轻、重,合、和,技、法等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主要范畴予以论述阐释,为接续的中国传统舞蹈美学追求研究做前提准备。

(一)形与神

“形”“神”是中国美学的一对范畴,也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一对范畴。在中国传统民族舞蹈之中,“形”是指舞蹈的外部动态形象,是物质形式的呈现,如动作、姿态、力量、动律、造型以及所有诉诸视觉的外在形态。“神”则是相对“形”而存在的精神层面或生命情感层面的范畴,是指舞蹈艺术的生命情感共鸣性,它是舞蹈富于艺术感染力的精髓所在。“形”是人生物性体现的基础,是舞蹈活动的载体,是情感抒发的前提。人的任何意识活动,都离不开物质生命提供能量。舞蹈之“形”是舞蹈之“神”的产生源泉。换言之,舞蹈是以人体为物质形式来呈现思想情感的精神产品,故而舞蹈不仅仅是物理运动,更要传递生命情感和人生境界,这就使得其必然要受到“神”的统辖,否则就会成为一种缺乏精神导向的盲目的肢体运动,无法感人,也不能令人产生情感共鸣或精神享受。“形”与“神”是辩证的两个方面,是舞蹈艺术所规定的一个内容的两个层次。南朝梁范缜在《神灭论》中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形”与“神”的关系上,受儒学影响的中国美学主张“君形”,即以“神”为君,以形为“臣”。君与臣之间,是等差格局的关系,君在臣之上,但君从臣中来。[1]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美学基础就是凭借着这种深刻的形而上的认识,才真正从本质上把握住了舞蹈的真谛。也正是如此,中国人向来不是从生理上和物理上的角度,或者从人体解剖的角度、动态程式的角度去审视舞蹈,而是从艺术的、从整体意向的、从宇宙自然的和谐角度审视舞蹈,故而形成了如“忽飘飘以轻逝兮,似鸾飞于天汉”[2]之类的审美评价。

(二)气与韵

“气”与“韵”,也是中国美学的一对核心范畴。“气”在中国哲学的层面上是指生生不息的变化,“韵”是指构成变化的本质性特点。凡舞蹈,都需要利用内部的“气”来展示外部的“力”,中国传统民族舞蹈所以特别,就是因为注重“气”的流动形态的体验与感悟。表现在生理上的呼吸方面,舞蹈运气,常常依靠呼吸的吐纳来推动身体发力。[3]所以“气”不仅形容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富于变化流动的形态,也用于舞者在肌肉和筋骨上表现动作。“韵”是在“气”的基础之上产生的,故而中国传统民族舞蹈之“韵”不能脱离其物质的意义,它是人的生命灵性的审美体现。“韵”是由外表形态、动律节奏、心理情感陶铸出的一种风采神韵,是一种只能感悟、体验,而不可言说的舞蹈和舞者本身散发出来的精神气质。中国传统民族舞蹈所展示的生命活力与生命特质都是借助运动中的气息、节奏体现出来。恰因如此,“气”与“韵”才以不可替代的特殊意蕴成为中国传统民族舞蹈最为本质的审美特征和美学核心范畴。

(三)象与意

“象”与“意”是中国古典哲学中的术语,《周易·系辞下》言“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卦象是以图像的方式象征天地万物之理,而“意”即天道。中国传统民族舞蹈是凭借形体动作来立“象”的。在中国传统民族舞蹈中,“形”是舞蹈的物质形态,“象”是舞蹈的功能形态。虽然舞蹈以动作营造意象,但是表现人物个性、情感意志、风格特征等意义内涵,全部要借助于视觉的动态之“象”来实现、来完成,这就是“象”的视觉功能展现作用。“象”也可作表象理解,因为“象”是“意”的外显。“意”即观念、意识、思想、内涵。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意”是作品的价值指向。王弼(三国魏)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说:“象者,意之筌也……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意”之于舞蹈,直接关系到动作的创编、风格的把握,甚至舞种的选择。所以舞蹈必要先立意,立意确定之后,声乐之象才有所附着。[4]

(四)情与境

“情”与“境”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一对范畴。就“情”而言,在阮籍的“歌以咏志,舞以宣情”的命题中已经明确。讲究乐舞的情感抒发,使得心志畅通,避免情感郁结于内,是舞蹈艺术顺应人性情的本质功能。舞蹈艺术作为情感表现的一种形式,其动作形态的展现必须放置于一定的空间环境之中,其生命情感的抒发或精神意志的表现必须放置于一定的认知层次之内。人的情感源自于社会活动,源自生命的体验。无论是舞蹈创作还是舞蹈表演,都应以内心真实的感受为基础,用真实的情感去体验去表现。而“境”,一指“意境”,二指“境界”。“意境”偏重于沁脾怡神的图景或时空氛围,“境界”偏重于精神世界认知层次在情景交融下的审美价值判断。如王夫之《姜斋诗话》中所言:“以哀景写哀乐,以哀乐表哀舞,倍增其哀。”[5]这表现的是情景交融的情感增强功能。在审美价值上,人在“境界”层次的认知水平不同,所表现的情感亦不同,审美享受也会显现出差异。一言以蔽之,“立境表情”“以景描情”,“情”才有根据,否则情感在舞蹈艺术的表现中会浮于表面而失真。

(五)妙与味

“妙”与“味”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一对范畴。舞蹈对“妙”的认定,主要是指舞蹈表现在技巧以及神秘性、玩味性上超出有限物象,不能用概念来把握的一种“质”或“性”。“妙”的魅力就在让人于可言与不可言之间形成惬意玄味的审美感悟,故舞蹈之“妙”,在似与不似、幻化不定的玄冥之美上。“妙”是脱离舞蹈表演程式或既定舞蹈规则之上的审美形式的创新,提供的是特殊的审美趣味和审美快感,这就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之“妙”的概念。与此同时,“妙”经常与“味”联系在一起。“味”作为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范畴,含义有二:一是舞蹈的风格特征和感染力,如韵味、意味、风味、情味等;二是对舞蹈的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如玩味、品味、体味、寻味等。[6]“妙”与“味”是相辅相成的。“妙”所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审美趣味,而“味”是把这种特殊的审美趣味重新归类于常态化的审美判断行列。

(六)雅与俗

“雅”与“俗”其含义在中国人的审美价值判断中非常明确。“雅”指雅正、雅致、典雅、高雅;“俗”指通俗、平俗、俚俗、世俗。在人格修养上:“雅”者,思想境界高尚、淡泊明志、平和清净;“俗”者,下里巴人、不受礼法约束,而且常带着泥土气和市井气。[7]在审美形式上:“雅”多体现的是比较规范的美学原则;“俗”则体现的是自由、少格局、无束缚。中国传统民族舞蹈中,“雅舞”基本是历代歌颂功德的“功成之舞”。而与“雅舞”相对的“俗舞”,多指民众自娱自乐的、不受任何艺术创作原则限制的舞蹈形式。这个层面上,“俗舞”与原初状态的民间舞蹈同义,但与民族舞蹈还是有概念上的差异。笔者认为,高古雅致和通俗平易,是舞蹈创作及审美品位之两端。个中滋味,因人而异。

(七)轻与重

“轻”与“重”,也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一对范畴。这对范畴既指审美的风格情调,也直接针对舞蹈的具体形态。在辩证的共生关系下,“轻”乃轻盈、轻柔、轻快、轻松、轻巧;“重”乃厚重、凝重、迟重、沉重、拙重。[8]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轻”与“重”,既体现为动作力量、风格韵味,又体现为文化内涵、审美情调。

(八)合与和

“合”与“和”,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一对范畴。“合”是应合、相合、契合;“和”是融合、谐和、中和。在中国传统民族舞蹈之中,动作形体之“合”体现为动作的规定性。如“外六合”,眼与心合,心与气合,气与身合,身与手合,手与脚合,脚与胯合;“内三合”,心与意合,意与神合,神与貌合。[9]当然,还有刚柔动静之合、整体意象之合、表演与舞蹈之合等审美要求。当舞蹈的动作形态、动静、刚柔、意象以及演与舞都达到“合”之后,舞之“和”也就形成了。舞之“和”,并非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和谐”,而是指各对立因素的平衡、协调、融洽统一。“和”产生于中国儒释道三教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和”使“万物皆化”,中国传统民族舞蹈体现的就是这种生命精神。

(九)技与法

“技”与“法”,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一对范畴。“技”是指舞蹈具体的艺能体现,即技术、技巧、技能。“法”是指舞蹈的规律和法则。二者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如中国哲学中“道”与“器”的关系一样,只不过对于舞蹈而言,“形而上者为之法(道),行而下者为之技(器)”。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道”是以阴阳为核心的“人体运动”和“生命情感”。中国哲学中所谓的“反者道之动”,同样适用于描述“反”在中国传统民族舞蹈中的作用。因为“反”是舞蹈在其动静、刚柔、提沉、收放、俯仰、开合、虚实、顺逆等形式上的哲理性思维和艺术手段。但中国哲学中的“道”,在舞蹈领域总要通过具体的艺术形式来表现、来传达、并且被审美受众所广泛接纳、认同。舞蹈之“技”在身体技能,在技术技巧,在操作层面;舞蹈之“法”在规律,在法则,在理念,是对宇宙自然的深切感悟和全然合一。二者的相互契合,使中国传统民族舞蹈成为一种负载着深刻哲理的人体文化。[10]

如中国传统民族舞蹈,它有一定的法则,它的法则的作用是将作为舞蹈技术手段的零散表演形式整合为系统性的表演程式,但创造零散表演形式的过程却是感性的,这种零散表演形式的感性创造,是人通过美的创造所产生的感性自由。生产美的活动过程或审美的活动过程,在形成表演形式这个结果之前就开始发生,表演形式是作为生产美或审美的结果存在,表演程式则是作为保留手段将美规则化。其中表演形式基本就是舞蹈者表演技能的直接呈现;表演程式却是由人们审美经验总结或审美判断设立的舞蹈法规。总之,技巧性的表演形式要符合程式性的表演程式的约束,这就是“技”与“法”的关系。

二、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美学取向

(一)阴阳相合,圆融归一

在“天人合一”思想观念下,“阴阳相合,圆融归一”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最基本、也最本质的一个美学取向。从《易经》之中衍生出来的“天人合一”思想强调的不仅是社会行为与自然现象的相互感应,而且还主张人类精神与宇宙规律的彼此沟通,因而也是一种审美境界。当然,这一审美境界的形成与中国这种哲学思想相契合的点在于,中国哲学追求的是一种“艺术上的平衡”。所以才有了“阴阳调和”的自然观,所以才有了“圆融归一”的处世观。正是在这种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影响之下,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审美价值判断摒弃了激烈、冲撞、断裂、无常的形体表现方式,而是以一种和谐、自在、含蓄、流动、回转、圆融的姿态呈现于世。[11]

舞蹈中的“阴阳”指动作和风格的阴柔与阳刚。阳与刚之美者,旷世独立,经天纬地,如雷霆之电,如巍峨山峰,势沉似开天辟地,力大可扛鼎拓疆;阴与柔之美者,飘飘如霞彩,袅袅如云烟,如水波荡漾之清涟,如音巧如簧之翡翠。[12]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阴柔阳刚之美,在审美性质上体现的是中国哲学思想中儒家文化的内涵。这一点在今日的剧场舞蹈中体现的更加鲜明、更加突出,如舞蹈《柘枝舞》《绿腰》《谢公屐》,他们都表现的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中“阴阳相合,圆融归一”的审美意象。正是这种审美意象,塑造了中国人含蓄内敛、圆通处世的精神境界。

(二)虚实相生,情境(景)交融

“虚实相生,情境(景)交融”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审美取向之一。“虚”与“实”是中国哲学的一对范畴。“虚”指“虚空”,被认为是“道”的境界;“实”指实体、实在,为实有。在舞蹈美学中,多指艺术创造中两种相对应的表现手法或形象塑造。一般而言,“实”指具体的艺术载体,“虚”指载体所象征的意蕴;“实”指人物景观,“虚”指情思情志;“实”指形容,“虚”指意象空间。所谓中国审美意识中对“空白”和“虚灵”的强调,就是反映的这两种审美内涵。[13]虚实相生的手法通常需要对具象物象进行抽象处理或意象处理,而具象事物的呈现主要依赖于“境(景)”,抽象或意象事物的呈现主要依赖于“情”。具象事物如道具、幕布、衣服、化装、肢体扭动,其中道具具有符号特征,肢体具有形象特征,这都看得见,摸得着;但意象或抽象事物却不能凭借直观的五官来感受到,于是就需要调动人的想象力或生命情感来使观众自我进行主动感受,使人能激发想象力或生命情感来进行审美的内容,就是“虚”之美的体现内容。在现实的舞蹈观赏实践中,这往往是在情景交融的条件下实现的。

(三)气韵生动,飞扬流转

“气韵生动,飞扬流转”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美学的又一审美取向。气韵,于人,指气质、神采、风度的绝伦之美;于艺术创造,指艺术形象之灵性充盈的生命力量和美感气质。中国传统民族舞蹈所追求的“气韵生动、飞扬流转”审美,既取决于人之气韵、取决于人的品格精神,也取决于舞蹈者本身在表演过程中经时空流转所引起的形体变化。[14]舞蹈中,“气”对于“形”具有制约作用,气有各种呼与入的规律,无论是鼻出鼻入、口出鼻入、长呼短吸、短呼长吸,或间断呼吸等,都会引起舞者形体的不同程度变化,显示出人物情感活动不同程度的神色。“气韵”之于中国传统民族舞蹈,既是感性形态,又是精神气象。只有在形态、节奏、线条、意象等方面相通并达到惊人的程度,所谓“气韵生动,飞扬流转”之美,才能映照心灵,真正透出生命的灵性。

(四)如影随形,亦真亦幻

“如影随形,亦真亦幻”是中国传统民族舞蹈的审美取向之一。中国传统民族舞蹈之中的“影”,一般指剪影形,这种剪影形的体系需要光线来体现。光,看得见,摸不着,亦真亦幻,正是这种特性,使得中国传统民族舞蹈显现出梦幻般的变化色彩来。另一方面,“影”也指影像,即舞蹈在时空中腾转流动时所遗留的意象错觉,因为人的记忆发挥作用,舞蹈影像得以在人脑海之中短暂保留,使人回味无穷。换言之,舞蹈是身体在时空腾转间所留的影像。[15]中国传统民族舞蹈追求“书势画影”,即让舞蹈具有一种“飞动”特征,因为“飞动”的生命意象在中国的审美原则中体现着“气韵生动”的艺术魅力。

三、结语

中国的传统民族舞蹈在美学追求上基本体现出的是“人本精神”。这首先是因为舞蹈艺术本身更接近人的自然原初状态,人的结构本是自然造化天成,人生物性的本质与自然是相通的,而人精神性的本质是与宇宙规律相合的。以呼吸和运动为例,这本是人生物性的本质维持生命存在的根本,舞蹈的节奏和韵律恰恰展示的就是生命的呼吸和运动。宇宙中生命的形式与人心、情感是相呼相应的,所谓“言之不足,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这既是人情感的自然抒发,也是人在功利性的价值判断中必然要承认的客观存在。此外,舞蹈的功能不仅仅体现在生命本性上,还体现在价值判断上。如:舞蹈的文娱性使人自在地宣扬情感;舞蹈的祭祀性使人得以找到与自然沟通的渠道;舞蹈的教化功能使人明礼尚文。凡此种种,皆体现出中国传统民族舞蹈围绕“人”这个本体所展现出来的艺术特质。

中国的传统民族舞蹈之美乃“大美”。中国舞蹈之“美”追寻着庄子的“大美”理念。庄子在《庄子·知北游》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美无法言说,并不是美真的无法用语言来表述,而是美源于宇宙,任何语言的描述都只能自述一隅。天工造化,成就万物,自在自显。万物兴作,不假言辞,一切都在宇宙自身,都是“道”的自然体现。所以,美的本原就在天地自然。中国传统民族舞蹈就如自然中那最普遍的现象一样,并不是人创造出来的,而是大自然本身拥有的、存在的。它所表现的审美追求源自于中华民族独有的哲理思想,是中国儒释道文化精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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