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学科维度与学术使命
2024-04-29课题组
[摘 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需站在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政治学、历史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维度之上,体现这些学科研究的特点与要求,需要运用法学的理论与方法,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高度、政治学的宽度、历史学的厚度以及伦理学的温度;不仅如此,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问题的应对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理论 法学学科
[中图分类号] D9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642(2024)01—0018—08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依规治党思维研究”(项目编号:ZZBFX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23-09-16
作者简介:
课题组负责人:刘长秋,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医科大学特聘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课题组成员:高婉琪,温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左琳,温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有正确的思想作为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自2020年11月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便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包括法学、政治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等在内的多个不同学科都开始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一大批具有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这对于人们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还不深入、不系统,江必新等学者在这方面进行过有益探讨[2]。“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不断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3]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认清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意高远、内涵深刻,有着严密的逻辑和严整的体系。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核,需要坚持正确的理论与方法,立足于特定的学科维度,承担相应的使命。目前还鲜有学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学科维度与学术使命展开探讨。基于此,本文拟就此浅加探讨,希望能够对准确把握、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所帮助。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学科维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立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形成并提出的、旨在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基础性问题、指导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定位和核心要义,是我们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坚定法治自信、坚守法治信仰、坚持法治兴国的思想基础,是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增进理论认同、提升理论自觉、凝聚理论共识的政治前提。”[4]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必须从理论上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我们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涉及“法”的思想,也涉及“治”的思想。
“法”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要站在法学的视角上加以研究;而“治”则不仅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政治学、历史学乃至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研究的对象。基于此,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要首先立足于法学学科的维度,坚持运用法学的理论与方法。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还需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政治学、历史学乃至伦理学的学科维度上,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政治高度、政治学的视野宽度、历史学的思想厚度以及伦理学的学科温度。这是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学科维度。
(一)需要运用法学的理论与方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是一种法治思想,即用来回答什么是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以及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问题。“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核所在,需要以法为核心,运用法学的理论与方法来解读。法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专门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基于此,我们必须运用法学的思维和范式来分析和把握法治中国需要直面和解决的方方面面问题;换言之,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需要站在法学的维度上,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与方法,而不能游离于法学之外。就此而言,我们站在法学的维度上,运用法学理论与方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首要前提和基本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理论逻辑[5]。法学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范畴的学科,强调规范、程序与公正,要求规范和制约公权力,维护和保障私权利;要求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将权利作为维护公民利益的基本手段;要求公权力严格依法行使,即“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6]。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与规范性,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6]388,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7];重视和保护人民权利,要求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人民至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高度重视司法公正,要求做到执法为民、司法亲民,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8]。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凸显法学的学科维度以及法学研究范式,突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强调规范、程序与公正,坚持运用法学的理论与方法和思考法治中国的现实问题,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现实需要。
(二)需要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高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种法治思想,旨在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法治方案和法治智慧,致力于法治中国建设中各种法律问题的解决。很显然,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只是单纯的法治思想,其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政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中创立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运用于中国法治实践的产物。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本质与特性。马克思主义以解放无产阶级和解放全人类为自身的追求,具有极高的政治站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除了要立足于法学这一最基本的学科维度之外,还必须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维度,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应有的政治站位,科学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时代背景与重大意义,理性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核与基本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致力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意深刻、站位高远。这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要求,也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必然结果。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要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政治高度,需要关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着眼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需要直面的各类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所有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存在一定的联系。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各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决定了我们观察和改造客观世界要学会在联系中把握事物本质,必须坚持系统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联系的观点,坚持将法治置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大局中,强调“要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各种重大关系”[9]。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统筹“四个全面”,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把握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从“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0]的高度审视全面依法治国,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的高度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高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理论体系以及理论逻辑,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坚定地朝着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前进。
(三)需要具有政治学的视野广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时曾经说过:“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11]任何法治都离不开政治,都是对特定政治的反映,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为此,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要站在政治学的维度上,学会运用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去看问题,坚持在政治中把握法治的本质。政治学不仅关注本国政治,也关注他国政治乃至国际政治;不仅关注国家政治,也关注政党政治。作为当代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门类,政治学往往侧重于在中外政治比较中提炼规律、启迪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中央在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经验,并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注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要具有政治学的视野宽度,在古今中外法治实践的比较中寻找最优的法治方案和法治智慧,在国际国内政治实践中把握法治建设的规律。
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囿于“修昔底德陷阱”,对我国的崛起抱有敌意,“强国必霸论”“中国威胁论”“文明冲突论”等言论层出不穷。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审时度势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强调“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2],强调加强国际间司法合作,完善涉外法治工作,健全国内立法并使之与国际法接轨,树立大国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使二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够反映当代社会发展规律、契合当下国家治理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科学的政治理念与丰富的政治智慧,有助于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要具有政治学的宽阔视野,我们应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世界发展大背景下准确理解并准确把握这一重要思想。
(四)需具有历史学的厚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了全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期待,凝聚了全党对于法治中国之路的认识和追求,是有关于党的法治思想的集大成。”[1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最为全面、系统、科学的法治理论体系。”[5]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必须站在历史学的维度上。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14]。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注重从历史中发现规律、总结经验、启迪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凭空形成的法治思想,它一定是在对历史逻辑充分把握、对历史规律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形成的历史智慧结晶[15]。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考察人类历史,尤其是社会主义史、百年党史、新中国史以及改革开放史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科学的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包括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董必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法治思想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为轴心,对人类历史上各种治理模式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考察和分析,涵盖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宝贵经验,提出了我国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必然性以及不可逆转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11]8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极为宽阔的历史视野。在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时,我们必须关注并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学维度,在历史文化中考察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源流与脉络,科学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与时代意义。
(五)要具有伦理学的温度
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须站在伦理学的学科维度上。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伦理学是一个关心人性、关怀人心、呵护尊严,具有浓厚学科温度的学科。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出了鲜明的人文关怀。中国共产党胸怀天下,心系全人类解放事业,是一个具有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其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强调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人民至上,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明确指出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具有浓厚的人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16]在全面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要站稳人民立场,与人民群众同心同德、同甘共苦、共同奋斗,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法治的各领域全过程。在立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17],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人民的利益、愿望和福祉,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制度保障;在执法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统筹推进,系统科学地研究谋划,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司法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说,在法治的各个环节,习近平法治思想都体现并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展现了伟大思想所具有的人文情怀。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只有站在伦理学的学科维度上,聚焦于对民心与人性的关注,展现其内在的人情关怀,才能够更为科学理性地把握其特质。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学术使命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5]。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与全面展开。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意涵深刻、逻辑严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飞跃。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不仅需要站在包括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政治学、历史学以及伦理学在内的学科维度上,体现这些学科的要求与特色,还需要科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要承担的学术使命。具体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问题的应对,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一)必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法治是经由人类历史充分证明了的一种相对可靠的治理模式。法治理论包括什么是法治、为什么要实行法治以及怎样实行法治等基本问题。现代法治理论起源于古希腊的“良法之治”,发展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突破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西方法治理论的发展历经数百年,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优秀的成果,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古代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的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法治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表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同于西方法治理论,也有别于中国传统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关系,是一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基础上形成并提出来的科学法治理论。作为一种科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需要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优秀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的法治经验。创新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突出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表达,在参考和借鉴古今中外优秀法治资源的基础上,高度关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的创新性应用与创造性发展。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19]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是法治中国的领导力量。依规治党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提出来的。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为依规治党提供了重要依据。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讲话上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20]。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依规治党”写入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形式确立了“依规治党”这一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坚持依规治党”,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走出了一条通过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管党治党新路[21]。“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也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2]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匹配的法治理论与实践,是共产党执政社会主义国家独特的法治现象。对此,若我们从西方法治理论出发寻找理论支撑,无异于缘木求鱼。也就是说,对于“为什么要坚持依规治党、怎样坚持依规治党”等重大问题,我们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供参考,只能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10]“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根本一致的。”[23]坚持党的领导是西方法治理论不曾有过的内容,在西方法治理论中根本无法找到相应的理论解释。我们在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必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法治建设的全局中予以考量。这就要求我们在现有法治理论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从中为坚持党的领导找到科学而稳固的支撑。
总而言之,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借鉴西方法治理论,而不能一味地迷信西方法治理论,必须结合我国的法治需求不断进行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出新的、更契合我国法治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只有扎根本国土壤、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才能建立最可靠、最管用的法治理论[24]。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方法,深刻理解并科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解读并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西方法治思想的不同点,深入总结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独特优势。这就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要致力于法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用创新和发展的法治理论解释法治中国的各类问题和现象,用创新和发展的法治智慧支撑和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
(二)必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应对
法治思想的意义就在于找到、分析并解决法治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中国的法治实践是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征程之中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性建构[25]。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我国法治实践中形成并经过实践证明的、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思想理论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个思想体系是对实践中重大问题的回答,也有一个随着实践需要和变化而发展的清晰脉络。”[26]“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分析当今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各种各样法律问题中逐渐形成的法治理论。”[27]“实践性是其本质属性,实践逻辑是其根本逻辑。”[28]作为一种强调法治实践并以实践性为本质属性的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理论来自实践、服务于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我们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不单纯是为了了解该思想本身,而是通过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方案,解决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各种问题。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要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解决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正处于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中国的发展迎来了空前良好的机遇,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对法治的需求程度越来越高,这也提升了法治建设的难度。首先,在立法方面,人民群众对立法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到“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层面,对立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其次,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依然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障碍。再次,在司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0]的愿景还没有完全实现,司法不公依旧是广大群众诟病的一个问题。最后,在守法方面,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依旧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了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29],由此必然会出现新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要处理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及时对相关问题开展研究,制定有效的对策,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这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致力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诸多难题的解决。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要承担的学术使命。
(三)必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致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必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问题的应对;不仅如此,作为一种新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必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就思想与学科的关系来说,学科是知识、理论和思想的载体,知识、理论和思想则是学科的命脉,学科的发展离不开知识的发现、理论的创新与思想的指导。法学学科是以法、法律现象以及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肩负着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法律难题的有效解决以及法治人才的高质量培养的重要使命。近代以来,我国法治领域基本上是“西学东渐”,以引进西方法治理论、法治概念为主,突出权利本位,关注个体利益,而忽视家国情怀、社会责任与集体利益。很多法学理论工作者甚至一谈法治就言必西方。用西方法治理论来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是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因此处于受挤压状态。这种情况对我国法治建设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这使得不少法治人才过于注重个人利益,忽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甚至有的人容易偏激,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30]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体系,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根本指引。我们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兼收并蓄,借鉴西方的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要立足于本土实际,致力于法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我们要凝练并输出法学本土话语,在世界上逐渐掌握法治话语权,提高我国的国际声望,提高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机会和能力,推进世界共同繁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凝练与表达,立足于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学界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的法学学科体系还不够健全,还无法真正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需要,尤其是在法学新学科体系的构建方面,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教育法学、生命法学、体育法学以及党内法规学等在内的法学新学科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解决这些问题,要统筹谋划、整体布局,该坚持的坚持,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该创新的创新,使法学学科建设跟上时代发展,体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31]。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契合中国实际的法治思想,为我们进行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撑。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法治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以及法治实践的研究。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要承担的一个重要使命。换言之,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必须要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结语
“任何时代都有反映这个时代特性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往往产生了伟大的思想。”[32]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伟大思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问题上的集中表达。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方面不可或缺的地位,强调法治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保障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应用,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极为规范的治理理念、极为高远的政治站位、极为宏阔的理论视野、极为厚重的历史沉淀以及极具人民性的伦理关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些特质,决定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必须要站在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政治学、历史学以及伦理学的学科维度上,体现这些学科的特点与要求。不仅如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之学,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之学,也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的奠基之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必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必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问题的解决,必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这是全面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001).
[2] 江必新,黄明慧.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之研究[J].法学评论,2022,40(2):1-12.
[3] 王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J].中国法学,2021(1):5-10.
[4]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当代化的新境界[J].中国司法,2021(1):12-13.
[5] 王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J].中国法学,2021(2):5-19.
[6]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388.
[7] 中国共产党章程[N].人民日报,2022-10-27(001).
[8]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强调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王沪宁韩正出席[J].人民公安,2020(17):7-9.
[9] 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J].求是,2019(1):4-8.
[1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中国法学,2014(6):5-19.
[1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7.
[12]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J].东方法学,2021(1):5-24.
[13] 刘长秋.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突出特点[J].新视野,2021(5):13-20.
[14] 首都各界隆重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七十七周年[J].中国政协,2014(13):4-6.
[15] 段凡.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J].学术界,2021(3):14-22.
[16]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求是,2021(5):4-15.
[17]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8.
[18]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27(1):5-54.
[19]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34-35.
[20]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J].党的建设,2016(2):14-15.
[21] 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47.
[22] 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N].人民日报,2021-08-04(001).
[23] 周叶中.论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关系的重要论述[J].政法论丛,2021(4):3-12.
[24] 孙德龙,邢冰.试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党的领导理论的新发展:以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关系为研究视角[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7(2):19-23.
[25] 张龑.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观[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3(2):17-29,2.
[26] 王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1(1):24-29,157.
[27] 莫纪宏.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理论逻辑[J].广东社会科学,2021(3):5-15,254.
[28]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21(3):4-25,204.
[29]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161.
[30] 刘长秋.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教育[J].广西社会科学,2022(2):42-48.
[3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176.
[32] 李军,刘东芝.毛泽东首倡“党内法规”的历史意蕴探究:基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文本考查[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0,35(6):118-126.
责任编辑:曲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