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与经济绿色转型
2024-04-29孟晓倩吴传清
孟晓倩,吴传清
(1.长江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重庆 408100;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3.武汉大学中国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双碳”目标的提出,对实现我国经济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通过市场化环境经济政策机制实现碳减排目标、推进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实践探索。2011年11月和2016年12月,国家先后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深圳及福建作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成为我国利用市场化环境规制手段减少碳排放的重要机制,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可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实现绿色生产,助推企业低碳转型。截至2022年底,全国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2.3 亿吨、累计成交额为104.75 亿元,助推企业低成本减排作用初步显现。但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存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不成熟、技术条件不充分、交易限制较多等问题,导致碳减排效率低下。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对我国经济活动、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绿色转型发展影响情况不尽相同。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分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可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顺利实现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文献综述
经济绿色转型是在绿色发展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强调由“黑色”或“褐色”经济转向绿色经济的动态演化过程。2012年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上,绿色发展被正式确立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经济绿色转型从动态视角对经济可持续增长提供了参考,核心是借助科技创新的力量,从传统发展模式向科学发展模式的转变,是由人与自然背离、经济社会与生态相分割的发展模式向二者相互促进、融合的发展模式转变的过程[1]。经济绿色转型注重发展理念的转变,应当采取重质量、重服务、重效益的精细型发展模式[2],实现城市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效率的同步提升。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全面铺开,较多学者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的节能减排效应进行研究[3-5]。胡珺等(2020)分别从宏观视角和微观企业维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碳排放权市场具有减排效应[6]。范丹等(2017)、李胜兰和林沛娜(2020)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通过提高技术进步率、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波特效应,推动节能减排[7,8]。余萍和刘纪显(2020)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的提升有助于推进经济绿色转型[9]。吴茵茵等(2019)从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机制视角下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减排作用,发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对经济发展不产生抑制的情况下显著降低了碳排放水平和强度,政府干预可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权市场的减排效应[10]。
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学术界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经济绿色转型影响的相关文献较少,多数研究都是基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分析其通过降低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绿色发展效率等机制对绿色发展产生促进作用[11-13]。基于此,文章的边际贡献在于:从“三生”空间视角构建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指数,利用效用函数法测算不同城市经济绿色转型水平;从地级市角度,以全国282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建立多期DID 模型考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经济绿色转型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效应;从异质性效应角度,分析考察不同类型城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对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为我国碳减排提供了重要的市场化驱动经济绿色转型的发展机制[14]。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推广和运行机制增加企业污染成本,督促和倒逼企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加快低碳技术创新,实现节能减排[15]。对于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而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实施可倒逼企业降低碳排放,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城市因低碳治理政策压力会形成“环境壁垒”效应,筛选绿色项目,淘汰高耗能项目,实现产业绿色化。随着城市的发展,能源和经济资源消耗量逐渐增加,碳排放量增加。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通过对高碳排放的能源生产厂商和消费商征收碳排放税等措施,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倒逼企业减少煤炭等高排放污染物的利用。另外,还可通过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使用非化石清洁能源,推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协同发展,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通过碳定价,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研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更新生产设备、降低生产能耗及提高生产效率来积极减少碳排放[16],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红利”,从而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1: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可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假设H2: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可通过降低碳排放水平间接推进经济绿色转型。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市场化水平和资源禀赋都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使得各地区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产生的减排效应存在不同。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性,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的实施效果表现出显著差异性,从而使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不同地区经济绿色转型具有不同影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地区大部分都处于非资源型城市,这类城市绿色转型主动性较高,“创新补偿”效应凸显,较易提升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水平。资源型城市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倾斜上仍然较差,产业结构偏重,仍以传统粗放式生产方式为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的减排效应较弱,存在转型难度高、转型动力不足等问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不同类型城市的经济绿色转型效应存在明显差异。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效应存在城市异质性。
四、变量说明与模型构建
1. 变量选取及说明
(1) 被解释变量
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水平(EGT)。为了全面展示不同地区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水平,从生产绿色转型(产业转型、绿色创新、绿色投资)、生态绿色转型(污染控制、低碳发展、环境质量) 和生活绿色转型(基础设施、绿色消费) “三生”空间构建三位一体经济绿色转型评价指标体系,包括8 个二级指标21 个三级指标(见表1)。为克服综合指数法的缺陷,避免指标之间因可替代性导致的“以偏概全”的弊端,参考石敏俊(2021)[17]的研究,采用效用函数合成法确定差异化的指标权重,突出“短板”的制约性。
表1 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2) 核心解释变量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城市为虚拟变量(did)。did=treati×postt,其中treat 为城市分组虚拟变量,当城市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属于广东、湖北、福建的地级市时取值为1,其余城市取值为0。post 为时间分组虚拟变量。因不同城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启动时间不一致,因此did 取值规则为:因2013年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和深圳上线,因此i 代表这些城市且t≥2013 时,did=1;2014年湖北和重庆上线,因此i 代表这些城市且t≥2014 时,did=1;2016年福建上线,因此i 代表这些城市且t≥2016 时,did=1,除此之外,did=0。
(3) 中介变量
碳排放强度(CO2):参考任晓松等(2020)的研究,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电力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分别计算加总得到各城市碳排放水平,用碳排放水平与GDP 比重来衡量碳排放强度。
(4) 控制变量
选取如下城市层面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pgdp),用各地区人均GDP 取对数来衡量,并以2008年为基期进行平减;政府干预水平(Gov),用各城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GDP 比重衡量;外商直接投资水平(FDI),用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占GDP 比重衡量;金融发展水平(Fin),以各城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占GDP 比重衡量;人口密度(POP),以城市总人口占地区面积的比值衡量;城镇单位工资水平(wage),用各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衡量,并取对数处理。
2. 数据来源与处理
以2008—2021年全国282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研究对象,不包括毕节市、钦州市、海东市、三沙市、绥化市、拉萨市、铜仁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儋州市和各省份所辖自治州、盟等数据缺失较严重的城市。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等。对于部分缺失数据,按照优先顺序依次用插值法、该地区邻近年份数据进行补齐。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2 所示。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 模型设定
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构建多期DID 模型以识别碳市场对试点城市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效应。建立基准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EGT 为被解释变量,即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水平,i 和t 分别表示城市和时间。did 为核心解释变量,代表城市是否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Control为控制变量,εit为不可观测的随机误差项。a1为重点关注的系数,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系数。
五、实证结果分析
1. 基准估计结果
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对模型进行回归,表3 列(1)和列(2)分别为加入控制变量前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结果。结果显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试点城市经济绿色转型影响系数分别为0.0337 和0.0031,均显著为正,说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实施可以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经济绿色转型分项维度发展水平的影响结果如表3 列(3)~列(5)所示,结果显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仅对生态绿色转型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与预期相符,说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主要通过降低工业污染物、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方式来实现经济绿色转型,假设H1 成立。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从控制变量来看,金融与政府支出对经济绿色转型影响系数不显著,两者都是通过资金支持来推动经济发展,但因“洗绿”现象的存在,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后可能会投入绿色技术创新研发而减少污染,但也可能受利益驱使,政府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将资金更多应用到短期内能够实现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的非绿色性生产或生活领域,加大产品产能,扩大规模,从而增加能耗排放,不利于经济绿色转型,因此呈现不显著现象。外资水平对经济绿色转型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说明我国外资规模水平的提升促进了经济绿色转型,因为我国产业发展仍处于价值链中低端,有效吸引外来高技术产业有助于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人均GDP、人口密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为正,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说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步提升,生态文明意识逐渐增强,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抵抗意识会增强,从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2. 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对DID 模型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即如果没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处理组与对照组的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水平的变化趋势不应有显著差异。文章参考Jacobson 等(1993)的思路,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didi,t-j表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实施前后第j年的哑变量。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表4 所示。在试点政策实施前,回归系数大部分不显著,平行趋势假设检验成立。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实施的当年,回归系数显著为0.0036。随着时间的推移,估计系数值除了试点政策第一年不显著外,后期都显著为正且逐渐增加,说明试点政策实施有短暂的滞后性。从长期来看,试点政策实施对经济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是明显的。由此可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企业减排并非一蹴而就,随着时间的推移、试点政策的铺开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国家对节能减排重视程度的提高,试点政策的碳减排和绿色转型发展效应会逐步变大。
表4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3. 稳健性检验
(1) 替换被解释变量
以城市工业SO2排放强度作为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重新进行回归(见表5 列(1)),结果显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可显著降低试点地区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模型是稳健的。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2) PSM- DID 法
为避免碳排放交易市场试点获批的非完全随机性,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经济绿色转型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采用PSM-DID 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5列(2)所示,结果显示did 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即结论稳健。
(3) 排除其他政策影响
将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类似的低碳城市试点政策(DT)设置为虚拟变量纳入基准回归,以评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经济绿色转型影响的净效应。具体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变量设置方法参考宋弘等(2019)的研究,结果如表5 列(3)所示,did 与低碳城市试点回归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两项政策均可以显著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从推动效果来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的促进效应要大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促进效应。原因可能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是政府推动的市场化减排利器,而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政府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方式,因此市场型激励政策更能激发企业节能降碳转型的驱动力,进而取得更好的绿色转型政策效果。另外,自2015年开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我国钢铁等较多行业产能利用率极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对我国经济绿色转型产生较大影响。基于此,构建该政策的虚拟变量SSR,变量设置方法同前文,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5 列(4)所示,did 系数仍然显著为正。
(4) 子样本检验
为了规避不同类型城市经济绿色转型水平分布的差异性可能造成的干扰,剔除弱内生性样本,将省会城市剔除,重新回归结果如表5 列(5)所示,结论仍然是稳健的。
(5) 剔除部分时间样本
为避免2011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开始到上线期间因试点政策预期性对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影响,将2011年和2012年两年的数据样本进行剔除进一步回归,结果如表5 列(6)所示,仍然是稳健的。
4. 机制检验
为检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机制,采用碳减排效应进行机制分析,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CO2为碳排放强度,其他变量同前文。β1反映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6 所示。
表6 机制检验结果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碳排放影响系数显著为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显著降低了碳排放水平。实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试点政策的企业以排放体量较大的水泥、钢铁、电力、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三高”企业为主,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倒逼机制下,企业为满足绿色发展要求,将环境成本内部化,成本的增加倒逼企业向低碳减排方向发展,说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可通过降低碳排放水平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假设H2 成立。
5. 异质性分析
按照《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划分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进行异质性分析,结果如表7 所示。资源型城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系数不显著,而非资源型城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可显著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地区主要是以非资源型城市为主,对于大部分资源型城市目前仍没有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因此回归系数不显著。资源型城市因产业仍以重工业、资源型产业为主,碳排放水平处于高位,因此是“双碳”目标实施的重点,未来在逐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范围时应逐步向资源型城市倾斜,通过降低碳排放水平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假设H3 成立。
表7 异质性分析结果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选取2008—2021年全国282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运用多期DID 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考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经济绿色转型的直接与间接影响效应、异质性效应。主要结论如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可促进经济绿色转型,且仅对生态绿色转型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城市异质性分析显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在非资源型城市可显著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主要通过降低碳排放水平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得出以下政策启示:第一,合理设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模式。以市场机制探索合理且更有效的碳市场价格,制定完善碳定价机制督促企业低碳转型,同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力。建立健全碳税与碳交易的协同碳定价机制,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税组合方案,依托碳税政策为碳价格划定“底线”,将碳市场价格与企业碳减排成本挂钩,以期形成碳税与碳交易相得益彰的协同减排效应。第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碳交易市场监管,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结构、法律属性等方面优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加强自下而上地方行动,严禁“碳冲锋”和“一刀切”的减碳方式,鼓励先进区域、省市率先实现碳达峰。开展区域层面的试点示范,加快推进低碳、近零碳省份和城市以及企业等试点示范建设。第三,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功能。加快拓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发挥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先行先试作用,鼓励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及衍生产品创新。加强与国际碳交易平台的合作,扩大市场外资准入,鼓励外资以参股方式参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