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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发展与“双链”融合驱动模式转换

2024-04-29刘晓曦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4年4期
关键词:双链产业链数字

刘晓曦,葛 扬

(1.南京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2.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9;3.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一、引言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对接融合,是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对接融通,着力突破“卡脖子”环节,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产业链安全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方式,还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深刻揭示了科技创新必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同向发力、协同联动、互促提高的内在要求,以及“双链”融合对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

从我国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现状来看,以高校为代表的科研机构与应用市场脱节、创新“空跑”现象突出,产业核心领域创新能力不足、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动力不强,制约着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水平的提升。究其原因,可能与我国“双链”融合模式有很大关系。在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产业发展主要以引进国外资本和先进技术为主,这使得创新链建设滞后,相关产业对外存在很强的技术依赖。现阶段我国产业发展已从资源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需要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以转型升级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原有的发展模式无法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解决创新链与产业链发展不匹配问题迫在眉睫。

数字技术正掀起第四次工业革命,驱动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方面、多维度、深层次的变革,让社会方方面面逐渐进入到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要素,渗透到生产流通的全过程,产生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可以很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数字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形成新的强大内生动力,这为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以及模式转化提供了新的思路。

有鉴于此,文章从我国实际出发,探讨数字经济对于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内在机制,以及对于推动“双链”融合模式的影响作用。在理论方面,有助于从更全面的角度梳理数字经济时代下研究我国产业发展逻辑;在现实方面,是对解决我国产业链现阶段现实发展问题的一次尝试性探讨与解答,研究结论能够为推动创新链生态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提供一定的启示。

二、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

1. 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模式与我国转型发展需求

对于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探讨可以追溯到对于产学研的相关研究,但是早期产学研的研究主要是基于静态视角分析可能融合的要素,围绕如何加强政府、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之间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努力提高科技服务能力[1,2]。随着研究的深入,对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研究逐渐由要素协同转到链的协同,由此衍生出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相关概念,强调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是依托企业、各创新主体共同发力,形成企业创新产品需求与创新产品供给良好互动的产业链网络系统,实现创新供给和创新需求的精准匹配[3]。

一般认为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创新链推动产业链融合模式,通过技术创新链推动产业链形成,进而推动两者共同发展,这是一种先由技术革命引起产业和产品结构变化的模式,拥有较强技术创新的发达国家较多使用这种方式。Segarra-Blasco&Arauzo-Carod(2008)通过研究发现创新可以引发产业系统性变化[4]。叶堂林和李国梁(2021)认为现今企业之间技术关联性在加强,这成为驱动产业链演化的关键动力[5]。二是产业链拉动创新链模式,先有产业,再有技术创新,最后实现两者相互促进,产业基础相对较差的发展中国家较多采用这种模式[6]。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融入创新,强调在现有产业链技术进行创新,促进创新资源与产业链有效对接[7]。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工业基础薄弱,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以产业链拉动创新链模式为主,通过实施优惠政策,推动生产要素向特定区域聚集,形成上下游产业链,通过市场化改革,逼迫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引进外国核心技术。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制造业第一大国,各产业产品发展基本成熟,原有模式已不能再为企业提供充足的竞争力,需要向创新链推动产业链模式过渡,而在创新链推动产业链融合模式下,核心企业需要拥有更高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更快速有效地根据技术创新调整生产过程,并且在成熟市场下,由于产品创新极易被模仿,企业的竞争优势不再是技术壁垒,而是“速度壁垒”,通过快速的产品技术迭代来维持优势地位。这实际上对企业如何快速获取知识以及利用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好可以满足企业这方面的需求。

2. 数字经济驱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机制分析

从已有研究来看,数字经济影响经济活动可以归纳为两种作用机制:知识共享效应和知识整合能力。数字经济的知识共享效应,体现为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下,许多原有的沟通障碍将不复存在,知识呈现出更加开放、无边界、注重数字化的流动方式[8]。这意味着产业间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之间信息沟通得到优化,知识会以更加高效的方式交流传递,构建出更有利于创新从形成到生产,最后进入市场的全过程的经济体制。并且形成多元创新合作平台,促进企业与创新机构的知识互动与思想碰撞,形成技能互补[9,10]。

而对于知识整合能力,是指将已经获取的知识进行梳理、筛选和归类,以及进一步进行应用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现有很多研究证明,数字经济发展可以有效增强知识整合能力[11-13]。一方面,这可以使创新链更好地吸收来自产业链的知识积累,帮助研发人员根据创新链与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实际运行状况识别出更为有效的创新行动路线,研发出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与生产的创新产品。另一方面,意味着产业链也可以根据创新链的发展需求进行调整,让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的生产建立更为智能的关系,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绩效,推动生产效率的提升、新产品开发和新业务应用,助力企业挖掘新产品以及业务市场价值[14,15]。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H1:数字经济可以促进我国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

3. 数字经济发展对“双链”融合驱动力影响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让数据成为重要生产要素,促进其他产业发展。与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模式相对应,具体实施途径可以简化为两条:

一是增强技术创新引领力。在数字技术支持下,劳动者的生产载体由生产车间转变为信息互联网、智能互联网平台,创新资源可以更有效地被整合用于研发制约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挖掘产品的潜在高附加值,从而增强创新链对于产业链的“推力”。[13]《“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以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为导向,推动行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数字技术服务企业跨界创新,优化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引导支持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2:数字经济通过提升我国创新链“推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

二是促进产业转型。数字经济环境下,生产要素从原有的地理空间集聚转向虚拟网络集聚,由于生产要素可以非空间聚集,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的部署可以更为紧密,从而促进技术范式、生产组织、价值形态等多方面相互融合与渗透,产业链的发展诉求能够更有效地传递到创新链,孕育出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也可以更好地得到创新链的支撑[16]。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等一系列措施,表明了我国政府将数字经济作为推动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举措。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数字经济通过提升我国产业链“拉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

三、指标分析与设计

文章研究涉及到的核心内容数字经济、创新链与产业链发展水平,并没有相关指标可以直接衡量,选择建立综合指标体系进行测算。

对于产业链与创新链发展水平的指标,在充分借鉴相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构建[17-19]。其中,创新链分别针对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以及产业化阶段进行评价,具体指标如表1 所示。

表1 创新链与产业链发展水平测度指标

对于数字经济水平指标,在充分借鉴杨文溥(2022)、忻超娜和张二华(2022)[20,21]的研究基础上,主要从数字人才、产业数字化投入、产业数字化收入、数字基础设施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具体指标如表2 所示。

表2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指标

对于创新链、产业链以及产业数字化水平指标测算,文章使用毛冰(2022)[17]的时空极差熵权法进行测算,限于篇幅,不再展示详细过程。

文章选择使用耦合协调度Codi,t衡量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水平。耦合协调度需先计算创新链与产业链耦合度Doii,t,再进一步考虑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发展水平,计算出耦合协调度Codi,t,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系数α 和β 为人为给定系数,分别表示赋予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权重,假设创新链与产业链同等重要,因此α=β=0.5。

四、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1. 模型设定

(1) 数字经济驱动“双链”融合检验

基于数字化对于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理论分析,文章构建了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Y 是被解释变量,为耦合协调度,代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X 是解释变量,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Dig)。Control 为其他控制变量,使用地区GDP 增长率Gzl 来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对数Inp 来衡量产业投资情况,使用人均道路长度Rod 来衡量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人均财政支出对数Czp 衡量政府干预经济程度;μi,t为个体固定效应与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干扰项。

(2) 数字经济对双链融合驱动力影响检验

对于检验数字经济是否可以增强创新链“拉力”以及产业链“推力”,文章引入交叉项,构建模型如下:

在回归时,创新链Inn 和产业链Idc 将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Y 和解释变量X,如检验数字经济是否可以增强创新链“拉力”,产业链Idc 将作为被解释变量Y,创新链Inn 将作为解释变量X,检验的重要依据为交叉项X×Inn 系数β2,若β2显著大于0 则说明数字经济可以增强创新链“拉力”。同理,若检验数字经济是否可以增强产业链“推力”,则创新链Inn 将作为被解释变量Y,产业链Idc 将作为解释变量X。

2. 数据来源

文章选取我国省级层面整理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由于新疆、西藏、青海和港澳台地区数据缺乏较多,并且新疆、西藏和青海的数字经济水平与市场化程度较低,所以剔除上述地区,最终收集到28 个省份2013—2021年的数据。所有数据来源于EPS 数据库、国研网数据库。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3 所示。

表3 描述性统计

五、数字经济发展与“双链”融合驱动力转换

1. 数字经济发展驱动“双链”融合影响分析

表4 为数字经济驱动双链融合检验模型的回归结果。列(1)在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Dig 系数为0.116,并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经济发展可以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进一步地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后,结果如列(2)所示,Dig 的系数为0.210,在5%水平上显著,并且不管增加还是删除任意控制变量,Dig 系数都显著为正。考虑到内生性问题,借鉴黄群慧等(2019)[22]的方法,选取1984年每百人固定电话数量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交互项作为工具变量,使用2SLS 方法进行回归,具体结果如表4 列(3)所示[19]。RKF 值为22.482,显示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Dig 系数为0.182,在10%水平显著,依然支持文章的结论。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考虑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组进行回归,具体结果如列(4)、列(5)和列(6)所示。可以看出,中部地区系数最高,为1.165,在1%水平上显著,反映出中部地区各省份能很好地将数字经济融入产业以及相应创新能力建设。东部地区系数为0.347,在5%水平显著,原因在于东部地区作为我国主要产业基地,产业结构复杂,技术程度高,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具有更大难度,数字经济发展对驱动东部地区“双链”融合的作用不显著。而西部地区系数为0.216,缺乏显著性,这可能主要由于西部地区数字经济与产业整体发展水平都较低造成的。

2.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双链”融合驱动力影响分析

表5 为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双链”融合驱动力影响回归分析,列(1)和列(2)将产业链作为被解释变量,研究创新链“推力”,列(3)和列(4)创新链作为被解释变量,研究产业链“拉力”,为了控制共线性问题,将核心变量进行了去中心化处理。表5 数据显示,创新链Inn 和产业链Idc 的系数在各种情况的回归结果中都显著为正,反映出现阶段在我国,不管是创新链对于产业链的“拉力”还是产业链对于创新链的“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列(2)中创新链与数字经济Inn×Dig 系数显著为正,反映出数字经济发展可以增强创新链的“推力”,但是列(4)中产业链与数字经济Idc×Dig 系数却缺乏显著性,说明数字经济发展无法提升我国产业链“拉力”,这可能是我国企业生产方面数字化转型滞后造成的,即产业数字化生产能力低,生产端并不能很好地为企业创新提供数据要素支撑。

表5 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双链”融合驱动力影响

文章将研究样本地区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探讨数字经济对于“双链”融合驱动力的地区异质性,具体结果如表6 所示。东部地区Inn×Dig 系数显著为正,Idc×Dig 系数不显著,说明数字经济可以很好地增强东部地区创新链的“推力”,但是对于产业链的“拉力”作用影响不明显;而中部、西部地区的结果恰恰相反,Idc×Dig 系数显著为正,Idc×Dig不显著。说明在中部、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对于增强产业链的“拉力”作用明显,对于创新链的“推力”作用不明显。西部地区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数字经济发展会减弱创新链的“推力”,这反映出中部、西部地区可能存在数字经济挤占产业资源的问题。原因可能在于,中部、西部地区产业发展资源较少,产业水平相对较低,创新发展需求较少,发展数字经济就会使得其他产业资源受到限制,使得创新链的发展对产业链起到负面作用。但是在中部、西部地区,产业链对于创新链“拉力”要远大于东部地区,说明现阶段更适合用产业链“拉动”创新链发展模式。

表6 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双链”融合驱动力影响

六、结论与建议

推动我国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需要将二者融合模式从以产业链“拉动”创新链向创新链“推动”产业链转变,文章从数字经济发展视角出发探讨解决这一难题的路径。文章基于已有研究,探讨数字经济发展对于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以及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驱动力的影响后,选取2013—2021年我国各省份数据,构建数字经济以及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相应指标体系,建立模型回归分析。研究表明,一是数字经济可以很好地促进我国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并且发展数字经济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双链”融合模式从产业链“拉动”创新链转变为创新链“推动”产业链。二是分区域来看,东部、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可以很好地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数字经济可以增强东部地区创新链“推力”和中部地区产业链“拉力”,但是在西部地区由于资源挤占问题会产生负面影响作用。

结合文章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深挖数字经济驱动“双链”融合驱动模式转化的潜力。文章的研究证实了数字经济不仅是促进“双链”融合的有效手段,而且可以使产业创新更有效地激发产业发展潜能,更好地满足现阶段我国产业转型发展需求。为此,应加强数字技术普及应用和数字产品推广应用,对于企业在产业研发和生产中使用数字技术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可以依托数字技术加强行业互惠共享环境生态,打造数字共享平台,政府应构建数字共享中心,为企业相应建设提供指导。第二,加快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研究结论表明,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无法对产业链“拉力”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原因可能在于我国产业数字化水平滞后,数字技术作为新兴技术,与生产的结合需要较长周期,企业积极性不高。因此,可以加强行业中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打造,在重点行业中遴选出一批影响力大、未来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从企业领导管理者思维到具体各环节生产工具全方位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塑造行业标杆,带动行业竞争环境改变。第三,推动数字经济区域均衡发展。在我国中部、西部地区仍然以劳动密集型的中低技术产业为主,产业发展资源较为匮乏,盲目发展数字经济,就可能会在早期挤占当地其他产业发展资源。需要因地制宜,从比较优势出发,积极推动落后地区制定适宜的数字经济发展路线,设置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中部、西部地区还应积极借助“东数西算”工程,强化算力需求牵引和供需对接,拓展算力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强化数据中心定位,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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