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电商数据技术的知识流动网络构建与分析
——基于发明专利的实证
2024-04-25程旖婕郭榕榕韩世锋
程旖婕,郭榕榕,韩世锋
(1.莆田学院商学院,福建 莆田 351100; 2.莆田学院管理学院,福建 莆田 351100)
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日益繁荣,发展电子商务既是世界各国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也是提升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为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不断推出新的政策措施。例如,美国制定税收优惠措施,允许包括电商在内的互联网企业享有研发费用税收抵免,借此提高相关从业者的创新积极性并鼓励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及其研发成果,将信息科技的优势转化为商贸优势,以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增长。日本政府全面启动5G商用建设,通过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持。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致力于破除贸易壁垒,促进参与国间的合作,为跨境电商发展带来新动能。中国自2005年颁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出台并落实了多项与电商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电商发展规模屡上新台阶,深度融入生产生活各领域,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在社会数字化转型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新兴经济形态之一,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其领域内的科创能力息息相关[1-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创新发展。2016年,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出:“面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重点方向,要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科学理论研究,鼓励大数据、众智科学、区块链等方面技术创新与应用”。2021年,《“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要以创新为引领,强化技术应用创新,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技术创新赋能电子商务发展新动力,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也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支持,更少不了对科技创新核心要素——专利数据的有效分析[2-3]。通过专利数据的量化分析,可以追踪技术知识的流动路径与轨迹,构建知识流动网络以归纳其运行规律、挖掘其内生性问题等,继而展开一系列的对策探索研究,推动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与应用。
从现有文献来看,知识流动理论研究非常丰富。学者们普遍认为,知识流动在创新主体的频繁互动基础上形成,是一个多环节交叉、多阶段迭代的动态过程[4-5]。由于研究视角及内容的差异,学者们对知识流动过程主要环节的表述不尽相同。不同学者根据自身理解对知识流动的主要阶段进行了不同划分。本文根据马忠法[6]对知识经济体系的阐述,结合专利生命周期的阶段划分(包括技术发明、申请审查、授权保护等),将以发明专利为载体的技术知识的流动过程对应细分为知识生产、知识传播、知识消费3个主要环节。同时整理相关术语以厘清概念间的区别与联系,加深对知识流动内涵和外延的理解。首先,在知识生产环节,类似术语有知识获取、知识创造、知识发掘等。其中,知识获取仅包含知识的提取与存储,涵盖范围较窄;知识生产可以理解为知识创造与发掘的凝练和提升,表述更为简练。马忠法[6]指出,知识生产源于研发,意指通过科学研究和开发获得新知识的过程,其活动形式为创造和创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在知识传播环节,类似术语有知识转移、知识扩散、知识共享等。其中,知识转移是带有双向交流性质、强调反馈或结果的知识传播,知识扩散所传播的主要是新知识,知识共享常被解释为共同拥有在组织内部的共有知识,它们都只能算作知识传播的一个子集。马忠法[6]认为,技术创新要使不同行为者之间进行大量知识交换,需要知识的传播,传播是知识生产和使用之间的中间环节,其意义在于为新知识寻找真正懂得其商品价值并能尽快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使用者,是知识经济有效进行的保证。在知识消费环节,类似术语有知识转化、知识的整合与吸收等,其中知识消费强调利益驱动,更符合专利申请的本质。学者们在实证研究中还开发出了许多反映技术知识流动的专利指标,如专利引用[7-8]、专利转让[9-10]、发明人合作[11]、共同申请人信息[12-13]等,用于知识流动路径识别时分别追踪存在于不同环节、不同载体的知识流动渠道。但是,已有的研究成果多是聚焦于知识流动的某一环节或某一载体,构建单一网络进行研究,对于由多类型知识流动网络构成的混合网络研究相对较少。知识流动网络是复杂多样的,单一要素的网络只能呈现主体间知识流动关系的某一切面。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和网络分析方法的进步,多维度的混合网络研究逐渐兴起[14-15]。考虑边的语义信息,根据不同内容结合不同节点和关系的异构知识流动网络研究,多维知识流动网络空间格局及关联关系等研究正在进一步深入。
鉴于此,本文首先建立“知识生产-知识传播-知识消费”的知识流动分析框架。基于实体-联系(entity relationship diagram,E-R)图原理绘制专利E-R图,将专利视作实体类型,属性包括发明人、申请人、来源地、目标地等,专利之间由引用、转让等关系相互关联。通过专利E-R图聚合节点类型,确定知识流动关系,并构造关系矩阵。随后,制定检索策略并下载专利数据,从知识生产、知识传播及知识消费3个维度构建全球电商数据技术的多维知识流动网络,分别是发明人跨境合作网络、申请人跨境合作网络、专利国际申请网络、同族专利跨境申请网络、专利跨境引证网络和专利跨境转让网络。最后,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比较和分析多维知识流动网络的结构特征、相关关系及回归关系,并提出基于网络特征的知识流动网络关系治理建议,以期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对外开放与合作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升我国在全球电商数据技术知识流动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思路
1 研究设计
1.1 研究对象
当前,我国已进入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国际竞争的焦点也从单一科技创新转向了基于国家创新生态系统的整合创新能力[16]。国际市场的竞争已不单单是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区域逐渐成为未来国际市场开放式创新的主要参与者。故本文以经济体为研究单元,考察主要国家和地区在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知识跨境流动情况。
1.2 数据来源
由于世界各国金融经济的互动,国际专利行为已十分普遍[17]。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发现,世界上90%~95%的发明成果在专利文献中都有记载,全世界70%~90%的发明成果只出现在专利文献中[18]。考虑到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相比具有更高的价值,故本文以发明专利指标对电子商务领域数据技术的跨境知识流动进行测度。
在检索策略制定上,主要参考廉洁和李洪心[19]、刘玉林和菅利荣[20-22]的研究成果,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号(IPC)和关键词混合搜索方法。其中,IPC分类号设为G06Q(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或其他IPC类目不包含的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处理系统或方法[23])。为确保关键词检索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前期先进行充分的电商领域相关文献资料调研分析和专家访谈,初步确定检索关键词,并对专利数据进行试下载。初步检索结果发现,部分关键词会产生歧义和偏差,如仅搜索“电商”,会出现涉及“发电商”“售电商”等与电网相关的专利。随后,对检索式加以小关键词作进一步约束。同时,考虑到90年代是电商专利的起步和发展时期[19],因此检索时间跨度设置为199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数据来源为incoPat专利数据库。
综上,确定具体检索表达式为:(TIAB=(电子商务 OR 电子交易 OR 电子支付 OR 在线购物 OR(电商 AND ((数据 AND (用户 OR 订单 OR 销售 OR 安全 OR 分析)) OR 营销 OR 推荐 OR 管理 OR 服务 OR 网站)))) AND (IPC=(G06) AD=[19900101 TO 20230331]),检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共得发明专利申请数据37 930条。接着,对所有数据进行申请号合并去重后统计,共得发明专利申请数据37 470条。
1.3 网络指标
网络结构特征对比分析时所选用的测度指标见表1[14]。
表1 测度指标[14]
2 电商数据技术的知识流动网络构建
2.1 知识生产网络构建
技术知识生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知识生产主体之间的科研合作情况,即当新知识并非由一个人或一个组织独立产出,知识生产主体存在两个及以上时,知识在生产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知识在生产主体之间流动。结合专利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征,可得技术知识生产对应专利发明和申请,隶属专利萌芽期。其中,发明人与申请人是发明创造活动中的关键主体,故通过“发明人地址”和“申请人地址”字段构建知识生产网络,并运用社会网络可视化软件Netdraw绘制该环节的知识流动网络。
2.1.1 发明人跨境合作网络
在发明人跨境合作网络中,节点代表发明人所属经济体,节点大小反映该经济体内部合作发明的专利总量,边则表示节点间即两地间的专利合作发明数量。统计发现,电商数据技术专利的发明人共来自68个经济体,去除不存在合作发明关系的巴哈马和爱沙尼亚,以66×66维度更新矩阵,并构建发明人跨境合作的知识流动网络图,如图2所示。
图2 发明人跨境合作网络
结果显示,发明人跨境合作网络中节点大小排名前5的是美国(6 096件)、韩国(1 332件)、英国(641件)、加拿大(512件)、印度(352件)。节点度数排名前5的是美国(1 029件,此处统计的是美国与其他地区发明人合作的专利总量,下同)、英国(416件)、加拿大(191件)、印度(170件)、比利时(111件)。根据边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可知,美国与英国、美国与加拿大、美国与印度、美国与以色列、英国与比利时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发明合作关系。其中,美国与英国的发明人合作专利有269件,占英国发明人跨境合作专利总量的64.66%;美国与加拿大的合作专利有138件,占加拿大跨境合作专利总量的72.25%;美国与印度的合作专利有126件,占印度跨境合作专利总量的74.12%;美国与以色列的合作专利有56件,占以色列跨境合作专利总量的82.35%;英国与比利时的合作专利有51件,占比利时跨境合作专利总量的45.95%。由此可见,美国发明人的研发伙伴遍布全球,在欧、美、亚洲大陆均有稳定合作对象开展知识生产,而且美国还是多数合作者知识生产的第一“合伙人”。中国发明人在电商领域的跨境合作专利数量有39件,远低于非跨境合作专利总量的302件,而且其中与美国发明人的合作专利数量达29件,占中国跨境合作专利总量的74.36%。显然,美国也是中国电商数据技术知识生产的主要研发合作对象,而同属东亚地区的中、日、韩之间的知识流动却并不频繁,知识生产合作频率低于欧洲诸国。
2.1.2 申请人跨境合作网络
在申请人跨境合作网络中,节点代表申请人所属经济体,节点大小反映该经济体内部合作申请的专利总量,边则表示节点间即两地间的专利合作申请数量。统计发现,电商数据技术专利的申请人共来自64个经济体,去除不存在合作申请关系的纳米比亚和中国香港,以62×62维度更新矩阵,并构建申请人跨境合作的知识流动网络图,如图3所示。
图3 申请人跨境合作网络
结果显示,申请人跨境合作网络中节点大小排名前5的是美国(3 259件)、中国(581件)、韩国(566件)、日本(401件)、英国(205件)。节点度数排名前5的是美国(434件,此处统计的是美国与其他地区申请人合作的专利总量,下同)、英国(138件)、加拿大(57件)、以色列(54件)、德国(47件)。根据边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可知,美国与英国、美国与加拿大、美国与以色列、美国与德国、美国与爱尔兰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专利申请合作关系,与发明人跨境合作网络所反映的现状基本类似。中国申请人在电商领域的跨境合作专利数量依然不多,共计42件,其中与美国合作18件,与开曼群岛合作19件。开曼群岛是中国电商行业龙头企业的阿里巴巴的注册地,结合申请人信息可知,看似国际合作的专利申请实则为阿里巴巴与其下属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合作。
综合上述两个表征知识生产过程中的知识流动网络可知,发明人和申请人的跨境专利合作频繁发生于少数经济体之间,共同发明经历促使发明人将技术交流以隐性知识形式在不同经济体的个体间进行交换,而经济体间又通过合作创新产生显性知识的流动[24]。美国在上述两类网络中均占据核心位置,成为全球电商数据技术领域创新影响力最大、创新参与度最高的经济体。美国是电子商务的发源地,电商专利研发与起步较早,拥有亚马逊、eBay、沃尔玛等多家头部电商企业,在国际市场中持续占有一定席位,因此其在电商数据技术创新发展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相比之下,尽管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电商市场,拥有包括阿里巴巴、京东、支付宝等多家知名电商公司,但在技术知识生产网络中的位置却并非核心,与美国差距明显,在电商科创质量提升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构建知识生产网络时本文分别对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数量进行了筛选,剔除了数量为1的专利,而中国的这部分专利比重较大,显然中国在电商数据技术发明创造方面更倾向于独立研发,这也是中国在知识生产网络中处于边缘位置的主要原因之一。
2.2 知识传播网络构建
知识传播是指科技知识等在不同时代或同一时代在不同空间的扩散,使不同个体之间可以分享知识信息的过程[6],即基于特定的知识传播媒介,由提供方向需求方转移知识的过程。专利制度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且只在受理局所在行政辖区内有效[25]。鉴于此,本文将技术知识传播定义为专利在不同地域间的申请,结合专利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征,该定义符合专利成长期的表述,主要包括专利国际优先权申请和同族专利申请。前者指的是专利第一次在其他经济体提出的申请,而后者指的是在不同经济体基于同一优先权多次申请、公布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专利,故通过“专利受理局”“专利权人地址”“同族国家/地区”等字段构建知识传播网络。
2.2.1 专利国际申请网络
在专利国际申请网络中,节点代表国际专利的来源地和目的地,箭头表示海外申请动向,边的权重表示来源地到目的地申请的国际专利数量。结合点的度数指标可得,该网络中节点的点出度表示该经济体到其他经济体申请的国际专利总量,点出度越大,说明其保护电商专利的意识越强;而点入度表示该经济体接收到的其他经济体的专利申请总量,点入度越大,说明其电商市场吸引力越大。节点大小则反映本地居民在该经济体专利受理局申请的专利总量。统计发现,电商数据技术专利的海外申请共来自86个经济体,遂据此构建知识传播有向网络图,如图4所示。
图4 专利国际申请网络
结果显示,专利国际申请网络中节点大小排名前5的是中国(8 156件)、美国(6 517件)、韩国(4 495件)、日本(2 376件)、加拿大(278件)。其中,中国的节点大小侧面印证了前文对中国处于知识生产网络较边缘位置的解释。点出度排名前5的是美国(3 853)、日本(674)、韩国(528)、英国(406)、加拿大(329);而点入度排名前5的是美国(2 060)、澳大利亚(1 402)、日本(900)、中国(854)、加拿大(853)。美国的点出度和点入度排名均位列第1且数量远胜其他经济体,依然是网络核心;日本的点出度和点入度排名分属第2和第3,实力不容小觑,其电子商务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政策措施十分重视电商产业价值链的前端研发与设计和后端产品销售与品牌服务,已成为亚洲第二大电子商务市场。而中国的点出度为269,排名第6,点入度排名第4,在专利国际申请网络中的位置相比知识生产网络明显更靠近核心,正在积极参与并融入全球电商数据技术知识的传播与应用。
2.2.2 同族专利跨境申请网络
在同族专利跨境申请网络中,节点代表同族专利的来源地和目的地,箭头表示同族申请动向,边的权重表示来源地到目的地申请的同族专利数量。结合点的度数指标可得,该网络中节点的点出度表示该经济体到其他经济体申请的同族专利总量,点出度越大,说明其研发的电商专利实用性越强、技术创新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烈;而点入度表示该经济体接收到的其他经济体的同族专利申请总量,点入度越大,说明其电商市场引力和潜力越大。节点大小则反映该经济体在本地布局的同族专利申请量。统计发现,电商数据技术专利的同族申请共来自73个经济体,遂据此构建知识传播有向网络图,如图5所示。
图5 同族专利跨境申请网络
结果显示,同族专利跨境申请网络中节点大小排名前5的是中国(9 010件)、美国(8 393件)、韩国(4 907件)、日本(3 276件)、澳大利亚(1 680件)。其中,中国的节点大小同样侧面佐证了前文对中国处于知识生产网络较边缘位置的解释。点出度排名前5的是美国(3 604)、中国(3 010)、澳大利亚(2 935)、日本(2 843)、加拿大(2 696);而点入度排名前5的是日本(4 324)、美国(3 880)、澳大利亚(3 548)、加拿大(3 301)、中国(2 990)。中、美、日、韩、加、澳两两间的同族专利申请关系密切、互动频繁,两经济体间平均专利申请量高于200件。相比专利国际申请网络中美国与其他经济体呈现的核心-边缘分布,同族专利跨境申请网络中传播知识的核心主体数量更多,各经济体之间的联系也更为紧密,反映出电商数据技术知识传播的国际参与度更高、范围更广、程度更深。
综合上述两个表征知识传播过程中的知识流动网络可知,美国依旧占据核心位置,其高度重视电商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保护。以亚马逊电商平台为例,平台将侵权视作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处罚十分严厉,轻则下架产品链接,重则直接封账户、关店铺。另一方面,北美市场是全球电商市场中极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之一,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高度发达的网络基础设施和多元化的文化背景,成为多数电商企业的出海首站。市场热度的居高不下使得美、加,以及东亚的中日韩、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成为受理电商领域专利较多的经济体。对比中国在知识生产网络和知识传播网络中的位置变化可知,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电商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电商数据技术的海外专利布局规模也比较大,这与中国近年来坚持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电商高质量发展密不可分。
2.3 知识消费网络构建
知识消费是指人类通过知识产品来满足自身各种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和过程,意指人们受利益(含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等)驱动通过学习和积累、获取和使用知识的过程[6]。结合专利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征,可得技术知识消费对应专利成熟期,涵盖专利引证、转让等行为。故通过“引证与被引证地址信息”“转让人与受让人地址信息”字段构建知识消费网络。
2.3.1 专利跨境引证网络
在专利跨境引证网络中,节点代表专利所属经济体,箭头表示专利引证方向,边的权重表示两地间存在引证关系的专利数量。结合点的度数指标可得,该网络中节点的点出度表示该经济体引证其他经济体的专利数量,点出度越大,说明其在研发电商专利过程中更倾向于借鉴其他地区的研发成果;而点入度表示其他经济体引证该经济体的专利数量,点入度越大,说明其电商专利的技术质量越高、学界对其认可程度越高。节点大小则反映该经济体引证本地专利的数量。统计发现,电商数据技术专利存在引证关系的经济体有23个,遂据此构建知识消费有向网络图,如图6所示。
图6 专利跨境引证网络
结果显示,专利跨境引证网络中节点大小排名前5的是美国(6 994件)、中国(3 479件)、日本(961件)、韩国(659件)、德国(31件);点出度排名前5的是美国(7 413)、日本(1 436)、韩国(616)、中国(606)、英国(272);而点入度排名前5的是中国(5 043)、美国(1 389)、日本(868)、韩国(799)、英国(577)。由前文可知,中美两国的电商专利基数都比较大,因此其专利引用量和被引量也比较高,但是中国的被引量比美国还高出不少数值可能可以说明我国在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研发及其对现有技术的贡献是得到业界认可的。根据边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可知,中、美两国之间也存在较为频繁的专利引证行为,专利引文信息详细记录了二者文本化的显性知识流动关系。美国所引用的中国专利数高达4 024件,占美国总引用量的54.28%;而中国引用美国专利数有418件,占中国总引用量的68.98%。引证专利数据侧面反映了中美两国在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创新地位。
2.3.2 专利跨境转让网络
在专利跨境转让网络中,节点代表专利所属经济体,箭头表示专利转让方向,边的权重表示两地间存在转让关系的专利数量。结合点的度数指标可得,该网络中节点的点出度表示该经济体转让给其他经济体的专利数量,点出度越大,说明其研发的电商专利越优质,经济价值也比较高;而点入度表示该经济体作为受让人收到的其他经济体转让的专利数量。节点大小则反映该经济体内部转让的专利数量。统计发现,电商数据技术专利存在转让关系的经济体有22个,遂据此构建知识消费有向网络图,如图7所示。
图7 专利跨境转让网络
结果显示,专利跨境转让网络中只有3个经济体存在专利国内转让情况,分别是美国(4 947件)、法国(43件)、德国(4件);点出度排名前5的是美国(1 501)、德国(8)、巴西(8)、新西兰(5)、法国(4);点入度排名前5的是日本(292)、加拿大(212)、英国(154)、韩国(144)、德国(89)。美国还是网络的唯一核心,主导了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专利跨境转让,其中美国转让了73件专利给中国,受让人包括京东集团(10件)、腾讯公司(9件)、小米科技(5件)等。中、日、韩等多数经济体都是作为受让人出现在网络中,相比之下英、法、德等欧洲经济体的表现会更积极,他们与核心美国之间存在双向的专利转让关系。欧美大陆较早开始发展电子商务,其电商数据技术的积累量和成熟度具有先发的优势,而作为“后起之秀”的东亚,尽管在电子商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上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市场表现也有目共睹,但彼此间的知识流动较少,似乎都是“慕强”心理,更倾向与网络核心建立直接联系。
综合上述两个表征知识消费过程中的知识流动网络可知,专利跨境转让网络相比引证网络,节点间的关联更少、网络更加稀疏。究其原因可能是,专利引证只需要考虑研究的相关性和延续性,在技术文献中加以注明即可,决策相对简单;而专利转让所需成本较高,不仅需要考虑专利的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法律价值,还需要综合评判专利成果的预期转化率,决策相对复杂。此外,知识消费网络相比知识生产网络和知识传播网络,网络中的节点更少、关系也更少。知识消费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从知识到价值的飞跃,由此可见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专利成果转化率普遍低下、量多质少,“专利泡沫”浮生。
3 电商数据技术的知识流动网络分析
3.1 多维知识流动网络的网络结构特征对比
由于前述6种知识流动网络的节点数量、内容各不相同,矩阵间存在维度差异,因此在比较网络结构特征前需要对数据维度进行扩充。统计6个网络涉及的全部经济体数为98个,以98×98维度更新6个矩阵,对原矩阵中未出现的地区数据均以“0”进行标记。随后,一一测算6个网络的结构特征指标,结果见表2。
表2 电商数据技术的6个知识流动网络结构特征对比
计算结果与网络可视化情况基本一致。6个网络的网络密度和网络关联度数值偏低,网络效率为0.6~1.0,网络结构疏松、内部联系松散,可视化呈现为核心-边缘分布,频繁的电商技术知识流动多发生于少数经济体之间。从聚类系数和平均路径长度看,全球电商数据技术的知识流动网络呈现明显的小世界特性。Valverde等[26]指出具备小世界网络特性的网络需满足平均路径长度小于10且聚类系数大于0.1。显然,6种网络的聚类系数都为0.3~0.7,平均路径长度为1~3,即任意两个地区经过不到3个节点就能建立连接产生联系,满足该标准。小世界特性对于主体获取创新资源、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有积极作用。
3.2 多维知识流动网络的QAP相关分析
网络结构指标的测算和特征的分析本质上是定性比较和描述每个网络相对于其他网络的特点[27],因此有必要再运用二次指派程序(quadratic assignment procedure,QAP)相关分析对6个网络间的两两相关系数进行定量研究。在Ucinet 6软件中对矩阵进行5 000次随机排列置换,获取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6个知识流动网络的QAP相关分析结果,见表3。
表3 电商数据技术的6个知识流动网络QAP相关性计算结果
结果显示,6个网络之间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中,发明人跨境合作网络与申请人跨境合作网络之间的相似度最高,相关系数达0.943,可见知识生产过程中的两类知识流动网络关联最为密切,一旦合作发明,发生知识流动,那么他们很大可能进行发明的共同申请。而专利跨境引证网络与其他网络的相关系数都比较低,推测其原因在于合作、申请、转让的专利行为都是经济行为,而引证关系是科研行为,行为类型不同自然相关性偏低。
3.3 多维知识流动网络的QAP回归分析
通过QAP相关分析可知,上述网络之间均存在相关关系,因此适合做进一步回归分析。表4选取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6个知识流动网络依次作为因变量,构造模型1~模型6分别进行矩阵回归。结果显示,以申请人跨境合作网络为因变量、其他5个网络为自变量的模型2的R2最大,模型的拟合效果最好。回归分析的具体结果见表5。
表4 模型1~模型6的QAP回归分析结果
表5 模型2的QAP回归分析结果
模型2的确定系数和调整系数均为0.895,意味着当发明人合作关系、专利海外申请关系、同族专利跨境申请关系、专利跨境引证关系以及专利跨境转让关系与申请人合作关系间存在“线性关系”时,可以用其他5个关系来解释申请人合作关系的89.5%。其中,5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在统计意义上都是显著的,但是同族专利跨境申请网络对申请人跨境合作网络的影响是负面的。这说明,地区间的发明人合作以及专利海外申请、引证、转让等多重联动对于知识流动有积极促进作用,有助于全球知识生产,推进技术研发与创新。
3.4 基于网络特征的网络关系治理探讨
创新网络中,关系是知识流动的渠道,关系治理是促进知识流动的重要手段[28]。为促进知识等创新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推动高度互动的多维知识流动网络形成,加快电子商务全球化发展进程,结合网络可视化结果及结构特征指标数值,提出中国在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知识流动网络关系治理策略。
(1)坚持政策导向,高质量发展。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日益成熟,呈现数字化、生态化、普惠化、个性化的演变趋势,逐步迭代成为全球数字贸易。数字化知识与信息的传播和交易进一步加速,数字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改变了大小企业、国家之间的贸易利益分配,以及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体系结构。世界各国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博弈也日趋激烈,纷纷抢占知识型服务贸易分工的有利地位。有研究指出,知识型服务贸易与国际知识流动相结合能够有效避免研发同质化问题,带来知识流动在各国收益的最大化,促进长期创新率和经济增长率[29]。但是,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我国在全球电商数据技术知识生产网络和知识消费网络中位置边缘、点度较低。因此,我国应该加强数字贸易顶层设计,推行利好政策以鼓励电子商务行业的进步,包括建立更加开放的知识创新关联网络,鼓励各主体开展对外技术合作,积极参与区域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消除影响知识流动的障碍因子,重点发展知识型服务业,拓展知识型服务市场等,为数字技术研发及数字营商营造更加先进和稳定的环境。
(2)坚持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电子商务是在传统贸易模式基础上借助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线上化交易活动,20世纪互联网的发明和普及为其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向全球数字贸易蜕变的进程。高新数字技术对于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升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通过前文分析可知,美欧发达经济体在全球电商数据技术知识流动网络中多占据中心位置,掌握着市场价值较高的专利技术,而我国的核心技术基础相对薄弱。为此,我国必须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等相关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及应用的支持引导力度,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培育新时代数字人才,增强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兼顾电商数据技术新知识的“引进来”和“走出去”,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与封锁。在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竞争优势。
(3)坚持合作共赢,包容性发展。当前,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还未全面结束,各方在要素跨境流通、贸易便利化等议题上的主张仍存在较大分歧。在谈判的话语权和主导权长期被发达国家占领的背景下,我国亟需凝聚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诉求,寻求伙伴关系,与其他各国探索包容性的解决方案。但是,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我国在电商数据技术领域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流动关联并不密切,区域性合作关系存在较大上升空间。亚太地区目前仍然是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而拉美、中东、非洲地区将成为电商增长的前沿市场,是新兴跨境电商的延伸发展方向[30]。为此,我国可以借鉴“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协定”的划分依据,将知识流动网络关系分成多边层面和区域层面,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推进与RCEP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协作,扩展知识流动的辐射范围,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创新“朋友圈”,共同探索互利共赢新路径,合力创建全球电子商务体系。
4 结语
基于知识跨境流动视角,在理论分析基础上,利用全球电商数据技术专利数据,从知识生产、知识传播、知识消费3个维度研究发明人跨境合作网络、申请人跨境合作网络、专利国际申请网络、同族专利跨境申请网络、专利跨境引证网络及专利跨境转让网络,对比分析6个网络的网络密度、网络关联度、网络效率、聚类系数和平均路径长度,并结合QAP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对网络关系治理进行探讨。
从网络节点及其关系的角度来看,在知识生产网络和知识消费网络中,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知识跨境流动主要集中在以美国为首的少数经济体之间;而知识传播网络中,核心主体的数量明显增多,各经济体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发达经济体对于电商专利的创造、保护及运营意识较强,互动频繁。同欧美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在全球知识生产、传播、消费等知识流动主要环节的参与度普遍较低,数字鸿沟进一步加剧。我国的电商数据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从网络结构的角度来看,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6类知识流动网络均存在明显的小世界特性,有助于知识在网络核心经济体之间快速流动,降低知识流动成本。在专利海外申请时,专利权人不单单考虑经济效益,都在尽可能寻求协作、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从网络间关联性的角度来看,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的多维知识流动网络均呈现相关关系,其中发明人跨境合作与申请人跨境合作的相互影响作用最为显著。专利知识的传播和消费会对知识的生产产生影响,帮助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原有的专利产出,这样知识流动就形成了一个不断循环的闭环,推进了电商数据技术领域知识的不断创新和进步。
本文还存在一些研究局限。例如,本文主要探究了以专利为载体的知识流动,尽管这种做法受到广泛认可,但也必须承认,专利数据并非衡量知识流动的唯一指标,未来将引入科学论文、高端人才、新技术种类等,使知识流动测度更加全面;同时,将研究对象拓展至更多的高技术产业,提高研究结论的普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