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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保产业概况及产业发展建议

2024-04-24毕娜王添一李楠王刚王烨

中国环保产业 2024年2期
关键词:营业辽宁省企业

毕娜,王添一,李楠,王刚,王烨

(1.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沈阳 110084;2.辽宁省易派环保职业培训学校,沈阳 110084)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绿色低碳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环保产业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为掌握全省环保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结合2022 年全省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和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两项数据,对本省环保产业的规模、地域分布、细分领域、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发展建议。

1 总体情况[1]

2022 年辽宁省纳入环保产业统计范围内企业1540 家,营业收入总额453.55 亿元,营业利润总额44.67 亿元,从业人员52 456 人。其中,涉及环境服务的企业有1400 家,涉及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的企业有232 家,有92 家企业生产环境保护产品并提供环境服务。

与2021 年相同样本企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可知,2022 年全省环保企业营业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0.55%,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1.79%,从业人数基本稳定。不同营收规模企业情况见表1。

表1 2022 年辽宁省环保企业规模分布与经营情况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列入本年度统计分析的1540 家环保企业中,共有大型企业15 家、中型企业197 家、小型企业244 家、微型企业1084 家。不同规模企业数量、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数占比情况如图1 所示。

图1 2022 年列入统计的不同规模企业数量、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数占比情况

2 地域分布情况

数据显示,辽宁省列入统计的1540 家企业分布在14 个城市,沈阳、大连较为集中,企业数合计占比49.29%,营业收入合计占比53.07%。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2022 年辽宁省环保企业地域分布情况

数据显示,2022 年辽宁省环保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为2945.13 万元,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葫芦岛市6 个城市均超过该平均值。

与2021 年数据对比,沈阳市、大连市、本溪市、营口市、盘锦市、铁岭市、葫芦岛市7 个城市的相同样本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其中,葫芦岛市增长最多,增幅达28.37%;鞍山市、抚顺市、锦州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收入下降。

3 业务领域分布情况

根据行业特点和辽宁省实际情况,本次调查将环保企业按主营业务分成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环境监测与咨询服务及其他等五个细分领域。各领域企业数量、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等分布情况见表3。数据显示,辽宁省从事环境监测与咨询服务企业数量最多,占比为28.18%;从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领域企业的营业收入最高,占比为38.61%;从事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企业的利润率最低,占比为3.40%;从事其他领域如噪声防治、智慧环保、土壤修复等领域的企业数量很少,但利润率与人均营收较高。

表3 2022 年辽宁省环保企业主营业务分布情况

2022 年,各细分领域相同样本企业营业收入与2021 年对比情况见图2。数据显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营收同比增长4.65%,水污染防治领域营收同比增长3.94%,环境监测与咨询服务领域营收同比下降8.17%。

图2 2021 年、2022 年列入统计的各领域相同样本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4 产业发展建议

4.1 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发展环保产业的推进力度

建议辽宁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扶持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工作专班”的作用,切实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研究制定、信息发布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全省环保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进、亲自协调,保证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4.2 建立环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完善统计报告制度。依托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建立辽宁省环保产业统计报告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了解骨干企业、环保园区、环保产业基地生产经营进展情况;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行业动态信息和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监管,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全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搭建产业交流和市场平台。支持行业组织定期举办产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博览会、培训会、技术交流会等各类行业活动,搭建产业交流和市场供需对接平台,营造全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的良好氛围。

完善产业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构建辽宁省环保产品、环境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善环境治理技术评估、推广、咨询及认证服务,强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环保产业市场高质量发展。

4.3 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环保产业集聚园区

扶持龙头企业。选择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产品链条长的企业,在要素保障、人才引进、资金扶持、项目审批、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促使其尽快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带动力的骨干企业。

建设固废资源化示范基地。鼓励固废资源化产业基础好、聚集量大的地区,依托龙头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现固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清洁化利用专业示范园区。

发展环保产业集聚区。鼓励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开发区,把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培育,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增链项目,构建完善的节能环保产业链条,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打造园区的“升级版”。支持产业基础薄弱的开发区,规划专业区域,采取细化产业方向、明晰产业链条、实施专业招商和定向招商等措施,建设产业聚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节能环保专业园区。支持沈阳、大连积极打造环境服务业集聚区。

4.4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提升环保项目融资服务

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推广碳排放权、环保设施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收费权、排污权质押贷款,综合利用承兑、保理、供应链等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设立省级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积极为企业和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搭建对接平台,突出抓好龙头企业上市辅导,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建立环保项目融资储备库。充分利用行业平台,推动建立环保企业、项目储备库,开展绿色金融对接活动,为环保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4.5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创建环保技术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骨干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研发固废综合利用、智慧环保、高效节能环保等急需、关键、共性技术和设备,给予资金补贴。

5 市场机遇

5.1 城市污水治理

水污染治理成效不稳固,政府运营效率低下、管网老化、雨污混接、经费保障不足是辽宁省在污水处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十四五”期间规划城市(县)污水处理改造规模40.7 万m3/d,改造投资费用144 403.49 万元。规划重点镇及建制镇污水处理改造规模4.55 万m3/d,改造投资费用约为20 036.16 万元;规划城市(县)污水处理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15.47 万m3/d,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约为1 960 966.84 万元。规划重点镇及建制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5.15 万m3/d,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约为211 751.78 万元。

5.2 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污泥的处理处置一直是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问题。预计到2025 年辽宁省污水处理体系的污泥量为6098.04t/d(含水率80%),按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98%、地级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率60%计算,地级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量为2778.28t/d。“十四五”期间,辽宁省规划新增污泥处理能力960t/d,处置设施能力1410t/d,项目总投资为430 687.13 万元。

5.3 农村生活污水与黑臭水体整治

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等工作,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到2025 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新民、瓦房店、庄河市力争提前1 年完成。2025 年年底前,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已建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

5.4 清洁取暖

预计到2025 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区(含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县城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根据有关要求,鞍山、抚顺、锦州、辽阳、铁岭和葫芦岛要积极组织谋划“光伏+”“光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5.5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辽宁省新建(含搬迁)钢铁企业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水平。现有钢铁企业分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25 年年底前,辽宁省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省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5.6 重点行业VOCs 治理

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源头结构调整、污染深度治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到2025 年,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3.27 万吨和7.96 万吨以上,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

5.7 碳达峰

预计2025 年年底前,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 年下降幅度完成相关目标。加快推进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推动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鼓励近零碳技术、产品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综合集成应用。

5.8 生活垃圾处理

预计到2025 年年底,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及改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71 座(卫生填埋场14 座、垃圾焚烧厂17 座、其他小型焚烧炉等40 座),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5 548t/d,其中,卫生填埋场总能力为4981t/d、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能力为9950t/d、其他小型焚烧炉等处理设施总能力为617t/d。

5.9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到2025 年,力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3000 万t,建设一批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培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10 家,打造全国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先导示范区。

5.10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到2025 年,辽宁省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量将达到3.39 万t,按照产灰比4%估算,预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年产生量将增加至49 万t 左右。随着石油化工、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建材、采矿业等重点行业的发展,预计将新增精(蒸)馏残渣、废有机溶剂、废酸碱、废催化剂等工业危险废物50 万t/a。

5.11 农用地安全利用

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聚焦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土壤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到202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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