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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下劳资关系研究

2024-04-24高茹月

客联 2024年1期
关键词:劳动关系数字经济

摘 要:數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提升了全社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水平,为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赋予了新动能。随着互联网以及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工作性质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革。相比于传统雇佣经济,数字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雇佣关系和劳资矛盾等方面均出现了新的变化。研究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劳资关系,对推动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数字经济;劳动关系;劳资矛盾

一、引言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和和社会发展变革的关键催化剂和新引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了数字技术与经济深度融合,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转型与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劳动关系作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张海霞,2023)。随着数字技术和平台经济的发展,当前劳动关系已不同于以往传统工业时代,新就业形态模式不断涌现,劳资关系更为复杂,在劳动过程、雇佣关系和劳资矛盾等方面均出现了新的变化。尽管劳动关系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数字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根本性质并未改变(孙蚌珠和石先梅,2021),其本质仍然是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齐晓文,2023)。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变得更加多元化、强化和隐蔽,削弱了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议价能力,进一步加剧了“资强劳弱”的格局,导致当前数字经济视域下劳动关系紧张,随时可能会引发劳资冲突。

二、数字经济时代下劳动关系变化的原因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正深刻改变着劳动市场的格局,其对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解读。

第一,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的应用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人力工作。随着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工业机器人、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劳动过程中被广泛应用,提高了资本的有机构,呈现出物化劳动替代活劳动的倾向,对低技能工人的替代趋势。这种趋势在技术性失业的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而引致了对劳动者的需求呈现出明显的偏向性,即偏向于对高知识技能人才的需求,导致能够适应新岗位的劳动者与被迫离职的劳动者往往不是同一个群体,这种现象无疑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紧张。

第二,在新型就业模式如“平台+个人”、“互联网+就业”、“本职+ 兼职”的推动下,就业形态日趋多样化。其中新就业形态人员主要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项贤国等,2024)。这些新兴的就业形态,特别是那些基于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等平台的就业方式,尽管为个体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机会,但同时也使得正式的劳动关系建立变得更加困难,使得劳动关系更为复杂。在智能化工具如智能手机、智能语音助手的辅助下,低技能劳动力的技能要求降低,导致他们的劳动更易被替代,这不仅增加了劳动者的不稳定性,也加速了低技术劳动力的“去技能化”,最终引致技术性失业。

第三,数字经济的不平衡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这种鸿沟不仅体现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上,也反映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城乡分割。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有利于缩小劳动力流动壁垒(宋佳莹等,2023),有利于增强增强劳工与资本方的谈判能力从而协调劳资关系。然而,目前我国目前城乡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平等问题仍然严峻,特别是在偏远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覆盖面较窄,而“数字鸿沟”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与“经济鸿沟”不同,“数字鸿沟”引发的问题更为复杂,解决起来也更加繁琐。对于农民工来说,尽管城市工作的收入高于农田劳作,但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低技术劳动力的替代效应,这使得农民工群体在与资本方的交涉过程中几乎无法施加影响力,在面对劳动条件和报酬的谈判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就业处境愈加艰难,进而激化了劳资之间的矛盾。

三、政策建议

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正在成形,而这一进程中劳资关系的和谐变得尤为关键。尽管技术革新不断推进经济前行,但劳资关系的紧张状态亦可能对其造成阻碍。因此,构建和谐的数字经济下的劳动关系显得尤为迫切。为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并重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在互联网平台下的劳作者在劳动关系上被视为零工劳动者,他们的权益保障往往仅限于基础的商业保险。然而,这样的保障措施并不足以全面覆盖他们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应当介入,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而拓宽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性及可持续性,以实质性地维护互联网平台劳动者的利益。

第二,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技能培训扩展至互联网平台工作者,通过政府、教育机构与平台的合作,使劳动者能够获得更广泛的信息和技能培训,从而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多样化和高层次化的需求。同时,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意识和权益维护能力,使他们在技术更新带来的冲击中具备更强的适应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优化工会在服务劳动者方面的作用。工会应创新其成员发展模式,推广其理念,吸引更多互联网平台工作者的加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基于社区街道的新型工会组织,拓宽工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使新型职业群体能够通过工会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此外,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之间的协商机制,增强工会在表达底层民众声音、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功能,强化工会在劳动者与社会各方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海霞. 新中国劳资关系演进历史的政治经济学分析[D].山东大学,2023.

[2]孙蚌珠,石先梅.数字经济劳资结合形式与劳资关系[J].上海经济研究,2021(05):25-35.

[3]齐晓文. 数字经济下劳资关系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23.

[4]项贤国,唐晨,李风志.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法治路径研究[J].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1):112-116.

[5]宋佳莹,王雅楠,高传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基于劳动力流动与人力资本视角[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03):126-140.

作者简介:高茹月(1996-),女,汉族,河南省人,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新疆大学,研究方向: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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