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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前教育八大热点关键词

2024-04-22

云南教育·视界 2024年2期
关键词:托育爱国主义婴幼儿

2023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倾听儿童,相伴成长”,旨在引导幼儿园提高师幼互动质量,从关注“教”转向关注“学”,回归育人本质与初心;这一年,《学前教育法(草案)》原则通过,对学前教育领域而言,这是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下面,让我们一起盘点2023年学前教育领域的八大热点关键词,回顾这不平凡的一年。

1.家校社协同育人

2023年1月,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协同共育、坚持问题导向”四项工作原则,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5月16日,全国妇联、教育部启动2023年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活动以“家教伴成长 协同育新人”为主题,汇聚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力量,大力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知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

2.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坚持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提升青少年健康水平。持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每年惠及3700万余学生。保障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多渠道增加幼儿园供给。

3.倾听儿童,相伴成长

2023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部署2023年宣传月工作。

2023年宣传月的主题是“倾听儿童,相伴成长”,旨在聚焦幼儿园保教实践过程,宣传展示基层幼儿园教师坚持以幼儿为本,在日常保教工作中倾听理解幼儿、有效支持幼儿学习发展的视频案例,引导幼儿园将持续观察了解幼儿作为转变教师观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保教实践能力,形成真正理解、尊重和支持幼儿的良好氛围,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4.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202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起点,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强化法治保障十分重要。要统筹当前和长远,根据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既有效满足需求,也避免造成资源浪费。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提高对学前教育投入比重,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力度,增加学前学位供给,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5.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9.7%

2023年7月,教育部发布《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幼儿园28.92万所,比上年减少5610所,下降1.90%。

其中,普惠性幼儿园24.57万所,比上年增加1033所,增长0.42%,占全国幼儿园的比例84.96%。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627.55万人,比上年减少177.66万人,下降3.70%。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4144.05万人,比上年减少74.16万人,下降1.76%,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例89.55%,比上年提高1.77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9.7%,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学前教育专任教师324.42万人,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比例90.30%。

民办幼儿园16.05万所,比上年减少6213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55.49%;在园幼儿2126.78万人,比上年减少185.25万人,占全国学前教育在园幼儿的比例45.96%。

6.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2023年7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扩优提质行动》)。

《扩优提质行动》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學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等。

《扩优提质行动》关于“学前教育”方面: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推进优质普惠发展。

7.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023年10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

《爱国主义教育法》提出,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

8.托育

2023年10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的通告。《评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评估标准》明确,托育机构是由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或个人举办,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11月,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还联合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个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并对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控。

《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家庭托育点的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试行办法要求家庭托育点每1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并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控。此外,家庭托育点应当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回首2023年,“高质量发展”是学前教育领域当之无愧的关键词,我国幼儿园教育改革正式跨入“质量”时代。

(来源:中国教师研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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