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汽车产品应对韩国回收及禁限用物质法规策略探讨

2024-04-22张文华魏文博王睿张绳赟

时代汽车 2024年6期

张文华 魏文博 王睿 张绳赟

摘 要:文章针对汽车产品出口韩国所需应对的回收及禁限用物质法规(韩国ELV,韩国REACH,韩国BPR,韩国GHS)进行梳理,探讨韩国市场相关的法规要求,以及应对策略,规避汽车产品出口韩国市场不合规风险。

关键词:韩国REACH 韩国BPR 韩国ELV

1 前言

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我国汽车出口量达到107万量,同比增长58.1%,超过日本(95.4万量),登顶世界第一。海外市场的不断扩张既是国内主机厂的机遇同时也是合规工作的挑战。韩国作为一个汽车消费大国,是国内主机厂重要的目标市场。如何应对韩国的禁限用物质法规要求,是当前中国车企需要面对的问题。

2011年韩国发生了一起“加湿器杀菌剂致死事件”,根据韩国政府2020年的统计结果,事件导致67万人患病,死亡人数超过14000人。这起公共安全事件在韩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政府及社会各界也十分重視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韩国回收及禁限用物质法规主要包含韩国ELV、韩国REACH、韩国BPR和韩国GHS。整体框架沿袭欧盟相应法规的理念,所以有很多相似之处。由于韩国本土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部分法规的管控要求以及管控范围相比于欧盟要更加严格。

2 K-ELV电子电气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案要求及应对策略

韩国于2007年开始建立自上而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法律-《电子电气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案》,执行令-《电子电气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执行令》,实施细则-《电子电气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实施细则》,执行指南-《电子电气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指南》。2008年正式开始实施。管控范围主要针对≤9座的微型客车M1类以及≤3.5吨的载货汽车N1类。

管控要求有以下四项:

应对策略:

a)选择可回收材料,确保材料可以进行技术回收或能量回收,尽量避免使用不可回收材料,如沥青板、陶瓷等等。整车回收两率基于CAMDS或IMDS数据核算;

b)选择环境友好型材料,对生态环境无毒无副作用,减少含铅钢材、铝材、铝合金以及铜合金的使用,优先选择无铅材料,推荐新型环保工艺和环保技术的应用;

c)减少零件种类,采用模块化设计,零件功能合并,减少零件的个数及标准件个数、种类,规范标准件的尺寸和形状;设计过程中要优化零件间的紧固方式、连接方式,尽可能地减少不可拆卸的焊接、铆接、胶粘接;考虑工具的通用性,避免需要特殊工具才能拆解的情况;总成设计时,在不影响整体性能情况下,多采用对称结构,考虑装配斜面、引导槽、定位等易装配和易拆卸的设计模式。采用模块化设计、集成设计把零部件设计成一次性可拆卸的模块;

d)重量≥100g的塑料件和≥200g的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应进行材料标识,如下图所示。

韩国市场前端采取符合性自我声明方式进行管理,后端进行一致性抽查,对不符合企业进行经济/刑事处罚。目前国内主机厂及供应商对ELV的管控方案都比较成熟,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测试、供应商提交合规声明、ELV一致性抽检、ELV体系审查等方式保障K-ELV合规。

3 K-Reach 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要求及应对策略

K-REACH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The Act on Reg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etc. of Chemicals),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继欧盟REACH之后,又一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化学品管理法案。由韩国环境保护部MOE负责制定清单,发布法规以及实施监管,整体框架参考欧盟REACH的理念,同样采用注册、授权、评估以及限制要求的方式对化学物质和下游产品进行管理。

主要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a)注册范围

新化学物质(出口量≥0.1t/a),现有化学物质含量(出口量≥1t/a),需要委托唯一代表OR向韩国主管机构注册,新化学物质出口量<0.1t/a则需申报;

应对策略:

汽车作为物品,仅涉及有意释放物质进口量≥1t/a的情况才需要注册,有可能涉及到的产品包含玻璃水、补胎液、和灭火器。车型可根据实际的出口配置,确定需注册零件清单,要求供应商完成注册。供应商完成注册后需向主机厂提交“注册通知书”以及“吨位涵盖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KD件出口模式(出口零部件到韩国组装),则配制品也需要履行注册义务,如防冻液、制冷剂等。

通报

相比于欧盟REACH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韩国REACH也有对应的关键控制物质清单,目前共有699种化学物质,数量约为欧盟管控物质的三倍。K-REACH关键控制物质共包括三种类型:

1)对人或动物有致癌性,致畸性,致发育毒性的物质,以及内分泌干扰物;

2)在人体或动植物体内有高蓄积性,会长期残留于环境中的物质;

3)暴露于人体后,会对人体器官造成损伤的物质。

需履行义务:关键控制物质含量超过0.1%并且出口量超过1t/a,则需向环境部进行通报,包括物质名称,含量以及有害物质信息等。

相比于欧盟REACH附录XVII,韩国REACH法规包含禁用物质清单和限用物质清单,限制或禁止用于销售、储存、保存、运输等用途。目前禁止物质共计60种,限制物质共计14种。与EU-REACH附录XVII限制要求不同,K-REACH中有60种物质禁止使用,不区分特定应用场景,管控要求更加严格。

表1梳理了K-REACH三个管控清单的要求及需履行的义务:

与ELV只管控四种重金属不同,K-REACH法规的禁限用物质有几百种,并且汽车产品的供应链长,涉及的零件、材料及其复杂,排查难度高。目前汽车产品应对K-REACH禁限用物质管控,有四种应对方案。表2梳理了排查方案以及优缺点分析:

出于成本、风险、周期等各参数的考虑,主机厂应建立自排查能力,可参考以下排查步骤进行:

1)信息传递:通过技术协议或组织培训宣贯的方式,将法规要求传递给供应商,保证整个供应链条都清楚K-REACH的禁限用物质管控要求;

2)合规声明:收取供应商K-REACH合规声明(盖公司公章),提高供应商对法规的重视程度,促使供应商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进行自排查,确保零件满足法规要求;

3)数据排查:排查供应商提交的CAMDS或IMDS数据,是否含有法规管控物质(匹配化学物质CAS号)。排查的基础是CAMDS数据的准确性,只有确保CAMDS数据与零件的材料完全一致,才能保障产品真正合规;

4)化学测试:根据零件的具体材料,结合CAMDS数据填报的基础物质信息,对高風险的材料进行化学测试,通过试验进一步判断零件是否满足法规要求。

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合规排查,整体思路也是如此。第三方有丰富的排查经验,通过使用内部的合规排查系统,能够更精准的判断哪些零件材料高风险,辅以化学测试判断产品是否满足K-REACH法规要求。若主机厂没有排查经验,建议先找第三方公司进行合规排查,在积累了相关经验后在建立自排查能力。

4 韩国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2002年12月由联合国专家委员会通过,已逐步被中国、欧美日韩等国家所采纳。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特定的要求,比如语言,需要企业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应对。(图2)

欧盟GHS相关的法规--CLP《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要求:整车所有的化学品、危险品(如油液、电池、气体发生器等)需提供所有出口国语言的安全数据表SDS和英文标签(补胎液标签需要所有成员国语言)。主机厂和供应商需要履行信息传递的义务,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韩国市场的管控范围与欧盟一致,语言上需要将SDS翻译成韩文,并上传到韩国官网,属于收作业的工作,相比于欧盟CLP法规的信息传递要更加严格。

应对策略:

项目前期所有危化品的技术协议应包含SDS、标签编制和翻译的工作。定点后,督促供应商按时提供相关资料。

5 K-BPR韩国生物杀灭剂法规要求及应对策略

为了规范韩国市场上生物杀灭剂产品及消费者相关化学品的管理,韩国环境部(MOE)于2019年1月1日颁布了《消费者相关化学品和生物杀灭剂安全管理法》。

涉及安全确认对象日化用品共有39项,如汽车专用件,涂装产品,杀菌剂,洗涤剂等,详见表3。其中跟汽车相关的产品主要有4种:防冻液,玻璃水,补胎液以及空调滤芯(有抗菌&杀菌剂的情况)。

管控要求

玻璃水、补胎液、防冻液作为日化品,需要按照韩国K-BPR法规开展安全标准核查,进行认证和申报,并且要在韩国当地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抗菌零部件如抗菌方向盘、抗菌滤芯、抗菌面料等含有生物灭杀剂的零件则需符合K-BPR的合规声明,包含有效成分信息,并且该物质应被韩国政府认可。如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声明,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6 汽车产品出口韩国合规风险

汽车产品出口韩国需要应对的四项回收及禁限用物质法规中,韩国ELV与欧盟ELV管控要求一致,限制四种重金属Pb、Hg、Cd、Cr6+的使用。国内供应商及主机厂对此项要求都有丰富的管控经验,检测技术成熟,测试费用也相对较低,每个均质单元200元~300元左右,K-ELV的合规风险相对较低。

K-REACH相比EU-REACH,管控的禁限用物质范围差异较大,尤其是关键控制物质数量是EU-REACH的高风险物质数量的3倍。检测费用也相应较高,每个均质单元测试价格在3000元~4000元左右,整车全部测试需要上千万元。因此建议主机厂及供应商采用自排查或第三方排查的方式应对K-REACH法规。两种排查方法的基础都是CAMDS数据,因此供应商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及其重要,数据失真将无法保障排查结果的准确性。基于CAMDS数据的质量风险以及无法全部进行化学测试等因素,K-REACH是出口韩国合规排查的重点及高风险点。

K-BPR法规管控汽车产品仅涉及几个特定零件。履行认证、申报和声明的义务即可满足法规要求,相对风险较低。

韩国GHS-MOEL No.2016-19,涉及的危化品按要求提供安全数据表SDS和标签,并翻译成韩国语言,管控风险低。

参考文献:

[1]柴静.韩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规及实施进展[J].汽车工业研究,2013(11):29.

[2]徐树杰,董长青,柴静.基于CAMDS的汽车产品应对REACH法规机制探讨[J].绿色科技,2013(2):236-238.

[3]任元元. 欧盟生物杀灭产品法规(BPR)解析及应对[J].标准科学.2014(2):86-90.

[4]胡玉华. 我国应对欧盟危险化学品分类标记包装(CLP)法规对策研究.2012(1):23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