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和为贵”人民调解品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作用探析
2024-04-05王庆峰山东省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济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庆峰(山东省济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济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治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山东省济宁市作为孔子故里和儒家文化发祥地,一座有着厚重历史文化积淀的城市,在时代变革中找到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和为贵”人民调解品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密码”。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东省济宁市,发出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号召,提出了打造“首善之区”的殷切期望。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2023年,恰逢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济宁十周年,十年来,济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济宁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得天独厚的儒家文化资源优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性推出“和为贵”人民调解品牌,逐渐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新时代背景下,济宁牢牢把握传统文化与数字文明碰撞的时代机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推动“和为贵”调解室与“智慧民调”平台相融合,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现了零上交、零激化、零民转刑目标,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注入强大动能,为建设法治济宁、平安济宁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当前社会治理中矛盾纠纷现状分析
矛盾纠纷化解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痛点和难点,探索矛盾纠纷化解的有效路径,对于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意义重大。当前,社会治理中的矛盾纠纷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口规模巨大带来的社会压力导致权益冲突加剧。根据山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济宁市常住人口835.8万人,居全省第六位,全国第33位,是典型的“人口大市”。一方面劳动力资源的“人口红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另一方面也客观存在生存与发展资源相对匮乏,人与人之间易发多发权益冲突的问题。例如,邻里矛盾、医患纠纷、土地确权、劳动争议等。这就要求社会治理机制必须有所回应,谋求均衡点来协调民众的权益归属。因此,通过调解制度来达成谅解、和解,以非诉方式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平衡性突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快速发展。根据济宁市政府2023年5月发布的《2022年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316.9亿元,增长4.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7.7亿元,同口径增长8.6%。从乡村向城市、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和信息化社会、从区域经济向全球性经济的转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新的利益群体不断涌现,伴随着矛盾纠纷的发生,需要妥善处置化解。 以济宁市的法律服务资源为例,律师、公证等资源多集中在济宁主城区和兖州、邹城等经济发达县区;而在偏远落后县区,法律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相对匮乏。这就需要挖掘基层潜力,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力量来参与社会治理,解决偏远乡村法律服务资源不平衡的问题。
(三)追求正义与寻求和谐的价值理念并存。随着法治建设改革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能够更为便利地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但如何在保障人民群众接近正义的同时调和纠纷背后隐藏的矛盾冲突,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认识到接近正义之目标可以通过诉讼以外的多种途径实现,就成为当前解决矛盾纠纷的价值理念问题。在穷尽所有法律救济途径之后,纠纷依然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形并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调解制度来弥补诉讼制度的不足,自然成为民众的理性选择。政府也在有意识地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人民调解的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社区和农村,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实践,构建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法治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二、“和为贵”品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溯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治国理政思想智慧,如“民为邦本”“革故鼎新”“和为贵”等,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文化价值支撑,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了历史借鉴。其中,尤以“和为贵”蕴含着我国传统民间智慧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很好地诠释了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的优势,即非正式性、自愿性、多功能性和适应性等特性,可以在直面争议的情况下发挥这些优势。
(一)“和为贵”的历史追溯
“和”思想源远流长,是中华文明历史长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字即禾入口,它最早源于人类的农耕文明,满足人类最原始的食物需求,即饮食之和。远古先民们还认为只有天地有序,顺物之性,才能获得自然恩泽,并成就事功;反之,若天地之气失和,逆物之性,则会带来自然灾难,并危及生存。①陈铃光:《中国传统文化对“和”思想的诉求》,《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6期。随着历史的发展,从《尚书·尧典》中的“协和万邦”,到秦汉时期的“天人合一”“天下大一统”,再到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三国志》中的“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上下之益,在能相济”,等等。
跨越千年时光审视,这些观点中尤以儒家思想的“和为贵”充分体现了“和”在伦理、政治和社会层面的深刻内涵。“和为贵”出自《论语·学而篇》:“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阐明了孔子“和”思想的精髓,即礼的推行和应用要以和谐为贵,同时指出不能为了和而和,应受到礼的约束,强调要在“礼”的作用下,实现真正和谐,而并非形式上的一团和气。孔子及其弟子的“和为贵”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即仁爱、诚信、友善、和谐。“和为贵”思想被后世儒家学者不断地继承、完善。“亚圣”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章句下》),反映出孟子把“人和”看作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素,上下齐心合力,就能无往不胜。《荀子·天论》则提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阐明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天人合一”思想。
(二)“和为贵”的现代意义
“和”之所以为“贵”,是因为“和”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根本思想基础。小到个人和家庭,与己和,与人和,心平气和,夫妻和睦,家和万事兴;大到国家和社会,“和”是以人为本的价值体现,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甚至能够成为促进国与国之间和平安定,化解危机和冲突,为人类发展创造和谐环境的“润滑剂”。
“和为贵”经过千年历史积淀,已经不仅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待人处事的行为准则,更是升华为哲学思想和具有普适性的价值理念,成为化解各种矛盾冲突的有效方法,长久而广泛地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中。这也就不难理解,作为孔子故里的济宁市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和为贵”品牌的文化背景,正是源于“和为贵”价值理念对法治实践和社会治理产生的深远影响。
三、济宁市“和为贵”品牌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
济宁市依托儒家优秀传统文化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和为贵”品牌内涵,在调解理念发展、调解资源整合和调解队伍培育上不断创新突破,持续升级。
(一)传承发扬,拓展以“和”为贵的调解工作内涵
一是营造儒家文化氛围。设施建设彰显儒家文化特色。将“和为贵”理念和元素融入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设计和建设的各个方面,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全过程,注重展示和宣传“和为贵”等传统儒家思想。在调解室的设计中,设置“平和斋”“调和室”“言和堂”等功能室,配备“心型、钥匙型”调解桌等,处处营造儒家文化氛围。法治宣传融合儒家文化元素。把儒家传统文化作为各级法德文化广场、公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广大人民群众出门见“德”、抬头见“法”,全市共建成县级以上法德文化广场15个、镇级文化广场180个、村级文化广场675个。积极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中增加儒家文化元素,大力推动儒学讲堂、儒学书屋、孟子学堂建设,发挥以文化人的教化作用。文化教育赋予儒家文化内容。编印《和为贵圣贤说》等儒学文化教材,开办儒学、国学培训学校或培训班,开展儒学讲座、儒学公开课等活动,举办“百姓儒学节”“孟子乡音”文化惠民演出、普法文艺演出等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儒学文化素养,为推动“和为贵”社会治理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以儒家文化教化人。调解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三步走”工作法。第一步,观览儒家文化劝和箴言,使其想“和”。矛盾双方当事人来到“和为贵”人民调解室,调解人员首先引领他们参观张贴上墙的儒家文化劝和箴言、家风家训概览等内容,促其对照反思,心生想“和”念头。第二步,收看儒家经典调解案例,使其愿“和”。组织矛盾双方当事人收看“智慧民调”系统后台推送的《儒学经典调解案例》《中华美德故事》等,使其净化心灵,思考愿“和”方案。第三步,调解人员以儒促调,使其真“和”。调解人员运用儒家文化等知识,讲情、讲理(礼)、讲法,提出调解建议,促成双方和解。
三是以儒家文化培育调解品牌。济宁市于2014年首创“和为贵”调解室品牌,将儒家文化融入调解工作,弘扬“德为先、法为上、仁为本、和为贵”的工作理念,并在实践中创造了以“正容澄心、品茗静心、学儒润心、促膝谈心、说理明心、携手同心”为内容的“六心”调解工作法,选拔儒学知识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优秀调解员,组建家庭关系、邻里矛盾、经济纠纷等方面多个专业调解团队,开展跨乡村专业调解。走出了一条具有济宁特色的调解之路。
(二)整合资源,打造“和为贵”调解工作升级版
一是建立全方位“和为贵”服务体系。创新“一站式”多元化解体系。济宁市深化“和为贵”理念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中的作用,成立社会治理服务中心,整合市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工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国资、信访等多个部门,以及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医患纠纷等调解委员会,形成“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1+N”工作体系,从体制机制上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一站式”服务,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地、最多跑一次”。多渠道排查矛盾纠纷。搭建群众建议征集平台,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建议渠道,及时掌握群众诉求动向。开展“民意‘5’来听”行动,选派“民情书记”,逢每月5日、15日、25日,进村(社区)、进企业、进户主动摸排矛盾纠纷,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构建有效衔接机制。坚持调解优先,把适宜调解的群众反映事项引导进入调解程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程序解决的群众诉求,导入相应程序依法分类处理。
二是深化多元调解化解机制。升级一网统筹的风险防控系统。借助“智慧调解”系统,升级开发“风险防控数据平台”,实现风险隐患实时收集、风险处置快速响应、风险数据综合分析“三位一体”。积极拓展非诉领域,医患纠纷、婚姻登记、道路交通、商会、劳动人事、物业、保险等领域均设立了“和为贵”调解室,打造人身伤害、权益维护等调解平台。积极联合法院开展诉源治理,2023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系统调解成功民商事案件2.3万余件,诉前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37.3%,一审民事案件成讼率为58.91%,低于全省平均值4.3个百分点。畅通行政调解通道。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和民政等部门,设立“和为贵”调解室。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各类调解组织4750个,调解员18000多名,调解案件4.5万余件。
(三)多措并举,培养具有儒家文化素养的调解队伍
一是注重队伍选配。注重把对儒家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作为选配的重要条件,一方面从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法律工作者中选聘调解人员,另一方面积极邀请“新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通过自荐、推荐、考察、聘用等方式,把心系乡土、德高望重的退休党员干部、先进人物、民企精英等“新乡贤”吸纳为人民调解员。截至目前,全市共推选“新乡贤”3500余名,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诉前、访前。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从儒学专家、心理咨询师、优秀调解员中遴选调解员讲师,增强调解培训师资力量。组织编印了《儒家思想与调解技巧》等教材以及《“和为贵”调解工作实务手册》《儒学促调五步法》《“和为贵”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等学习资料,在要求调解员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学习的同时,采取到县级党校,与孔子学院、孟子学堂等机构集中培训和聘请儒学专家远程视频授课等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儒家文化与调解技能的教育培训。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全市最美人民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十佳调解案例”“调解能手”“儒学专家”等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开设“我的调解故事”专题调解栏目,扩大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近年来,济宁市评选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8 个、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3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6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16 人。
(四)强化保障,推动“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机制高效运行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县乡村四级“和为贵”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市委常委会组织专题研究,成立济宁市“和为贵”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县共同发力,推动“和为贵”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落地见效。目前,1个市、14个县、156个镇街全部建成社会治理服务中心,4711个村居全部建立“和为贵”调解室并投入使用。
二是健全运行机制。依托全市统一政务云平台,将群众到服务中心反映、政务服务热线接听、人民群众建议征集系统汇集的矛盾纠纷事项,纳入信息系统,分类流转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完善服务中心运行制度。建立健全窗口服务、智慧治理、内部管理三个方面 20余项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对进驻部门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实行双重管理机制,有力保障了服务中心的高效运转。建立有效经费保障机制。将中心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经费1800万元。组建各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专职调解员经费。目前,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共5400余人,镇街配备率达100%。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即接即办、教育疏导、会商研判、协调办事、督导调度、评价回访等机制。强化责任闭环落实,建立接访满意度评价、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和不满意投诉机制,用好信访部门“ 三项建议权”。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全程监督问效,实行事项办理全程督查,强化工作闭环督导。建立工作例会调度,及时调度矛盾纠纷办理处理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建立专报制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分析,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结语
以和为贵,德化人心。济宁市将“和为贵”理念引入人民调解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注重发挥以文化人的教化功能,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纽带,同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取得了“群众易接受、矛盾易化解、和谐易长久”的良好效果。随着“和为贵”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不断丰富和拓展“和为贵”文化内涵,实现了人民调解从纠纷“化解得了”向“化解得好”转变,“和为贵”人民调解品牌已经成为“法德兼治”的生动实践,济宁城市文明与乡风文明建设大有成效,为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谱写了新时代的“济宁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