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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及对策

2024-04-01

吉林畜牧兽医 2024年2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检疫

肖 凯

威海市环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威海 264200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质的飞跃,我国畜牧业生产与加工得到快速发展。随着动物医学的深入研究,疫苗、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被广泛使用,动物的繁殖存活率大大提高,养殖成本大幅度降低,各类动物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畜牧养殖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但与此同时,动物免疫功能下降、畜产品口感不佳、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频发,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重重。

1 畜产品质量现状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对畜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的监测水平位于世界领先地位,不仅制定了一系列监测标准,监测对象、监测项目覆盖面较广,残留标准比较严格,同时形成了高效地追溯制度和严格地处罚制度,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形成闭环管理。而我国仅有约40%的畜产品能够“达标”,监测技术和手段相对落后,追溯机制建设起步较晚,产品质量标准尚不能与发达国家接轨,很多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与国际标准不同,目前常用的监测方法为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监测对象无法覆盖所有畜产品,违法处罚及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2 畜产品质量的安全隐患

2.1 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随着2005年我国开始推进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地纷纷成立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但管理者并不重视相关机制的配套完善,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其最大作用。同时,机构内的检疫工作人员大部分并非专业出身,畜牧兽医方面知识储备严重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且监管人员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学习能力相对较差,基层兽医站的建设得不到资金支持,检疫、监管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科研水平不高,不仅无法给工作人员提供发展条件,还会限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维护。

2.2 相关检疫技术、设备落后

虽然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将动物防疫、监测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由于部分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大量资金和政策都集中于城市,乡镇得到的资金严重不足,大部分基层兽医站的装备落后,科技含量极低,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施要求不匹配。以动物检疫为例,动物检疫依据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规程规定了检疫对象、检疫程序和检疫结果处理。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由于每年各地财政保障专项经费有限,检疫基础条件差,检疫技术更新速度慢,县级化验室不具备所列检疫对象全部的检测能力,快速检测试剂卡仅能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进行检测,不能检测大部分动物疫病,乡镇兽医站检疫人员实施检疫装备落后,不具备常规药物残留、产地环境检测能力,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频次、数量受到制约,不利于畜产品安全体系的建立与后期发展。

2.3 缺乏相关的管理机制

即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出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但因为相关部门害怕承担风险等,使相关规定流于形式,并没有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应有功能。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舆论、热点新闻、电话举报等逐步成为监督部门履职的新方式,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正在慢慢形成,人人都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这极大地促进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职制度的长远发展。

2.4 违法成本过低

在经营活动中,很多商贩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无视法律规定,在畜禽养殖、加工、贮存等环节中向动物或者畜产品中添加违禁物质。如为了提高肉类的瘦肉率,在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在屠宰前向动物体内注水增重;为了保持良好的外观,将肉类浸泡在福尔马林中。这类手段不仅造成市场经济混乱,让良心商家在竞争中陷入下风直至破产,还会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法律虽对各类违法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但处罚力度不够,罚款金额过低,达不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均提高了罚款标准,增加了禁止或限制从业的规定,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但仍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3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3.1 推行标准化养殖

严把饲养关口,从源头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好品质是养出来的,要推行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适时淘汰“小散乱”养殖户,推动养殖场的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从“好品种、好营养、好环境、好管理、好防疫、好市场”六个方面实现养殖效益的最大化。另外还要积极推行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与此同时实现生产规范化对于畜产品质量安全都十分有利,不仅能够保障产品的质量,还能够保障产品的安全。除此之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资源化也很重要,并且近年来已经相对普及,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实现畜产品高产。除了上述的几种措施外,病死畜禽无害化也已经比较普及且具有优势。相关人员还要懂得“因地制宜”的理念,引导养殖场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在畜禽品种的选择上,选择高产优质的良种,并且在养殖场的选址上也要慎重,选址要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合适并且还要规范合理地规划和布局,这样才能科学地对畜禽进行养殖。另外,畜禽所在圈舍的环境也要进行很好地控制,饲养设备等也要满足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另外,在饲养的时候,制定科学的规范,对于畜禽养殖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要有管理规范和章程,以及配备相应的具有高技术的畜牧兽医人员,这些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够选用,并且,在对畜禽喂养时,要严格遵守饲料的使用规定,最终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最后,养殖场作为畜牧养殖的重要场所其制度的完善和环境的好坏都非常重要,因此,相应的管理人员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做好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畜禽的伤害。

3.2 规范畜牧投入品使用

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在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规范饲料、兽药、疫苗等畜牧投入品的使用,推行生物安全防控技术。

3.2.1 规范兽药生产源头,兽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兽药相关生产制度,实现“产好药”。兽药经营企业要从源头规范兽药经营活动,实现“卖好药”。养殖场户要自觉地对自己的用药行为进行规范,承担好自身的职责和责任,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对策,建立更加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于每一次的用药都要进行相应地记录,并对已经制定的制度严格执行,对于用药方面,一定严格控制药量,严禁出现过量、超范围等情况,实现“用好药”。

3.2.2 养殖场户要按流程实施动物免疫,增强畜禽的抵抗能力。在治疗过程中要规范用药,不使用没有包装、批准文号等的假劣兽药,不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优先选用高效低残留的安全兽药,探索使用兽用中药,使用处方药必须按照执业兽医的要求使用,严格执行休药期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置用药期间的蛋、奶等畜产品。

3.2.3 饲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生产,从源头提供优质饲料,对原料、小料、生产线、产品加强管控,不向饲料中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通过HACCP管理保证饲料产品的安全,对饲料生产流程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建立产品自检机制,确保每一批次产品上市前均能按比例进行自检,确保畜牧养殖能够安全用料。

3.2.4 为减少动物疫病发生,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相关部门要对养殖场户开展技术服务,推动畜禽养殖标准化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兽药及饲料科学使用进场行动,发挥兽医、兽药、饲料等协会的作用,减少养殖用药,科学使用饲料和疫苗。

3.3 规范处理病死畜禽

受养殖技术、养殖环境和动物疫病的影响,在饲养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动物死亡的问题,病死畜禽的流向也影响着畜产品质量安全。随着黄浦江死猪事件的发生,全社会对病死动物乱抛乱弃行为形成了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国家对此工作高度重视,从2011年开始出台了多项措施,明确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及补助标准,规范了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3.4 加大基层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大多数流向城市,城市资源过饱和,而乡镇等基层监管部门得到的资金扶持政策较少,一线工作开展困难,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应对乡镇尤其是不发达地区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提升县级兽医实验室化验检测能力,确保检疫过程中的所有动物疫病全部能够在县级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实行乡镇兽医站标准化建设,使其具备初级化验监测能力,检疫人员装备统一化、标准化,提升检疫队伍能力水平。配备必要的监管工具、交通工具和技术人才,合理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工资待遇等。

3.5 强化监测技术和手段

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制,形成各部门参与的完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不断强化检测方法,确保能够快速完成检测工作。要结合当地的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实际,制定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从养殖、运输、加工、贮存、销售各个环节开展畜产品抽样监测,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完善产品安全标准的衡量体系并与国际接轨,提高畜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让畜产品从源头上减少相关威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认证,针对常见的违法添加现象研发快速检测卡,探索更多方便快捷的监测手段,加大对问题产品的调查溯源力度。

3.6 织密监管网络

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地监管制度,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格局,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分段管理,严把各个关口,形成共同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压网。对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要进行定期考核,按时间节点调度工作进展,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另外还要公示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和舆论关注的问题一查到底,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发布处罚案例。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要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保证其追溯性,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畜产品。建立畜产品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对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流程进行跟踪监测,逐步形成动态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红黑榜,检查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的个人信用挂钩,倒逼生产经营人员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的责任,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3.7 开展技能培训

监管部门与高校间要建立良好的人才输送联系,不断提高动物饲养和防疫人才的技术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定期开展的技术培训活动,加强行业间的技术交流,培养专业人员学习新型技术,开展专业技能评估,定期进行技能水平检测,不断提升人员学习本领。对基层畜牧兽医等工作人员和养殖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定期的技术教学,提高畜禽的饲养水平与应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能力,规范饲养过程和畜牧投入品的管理。加大标准畜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入互联网技术,提高畜产品的监管水平,增强管理效果。

3.8 建立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

从畜禽养殖到畜产品生产销售都需要建立全面的监管体系和对应的追溯体系,建立问题畜禽产品召回制度,对畜禽产品进行全面监控,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召回,避免流入市场危害人体健康。完善配套法规,保证部门能够依法进行监管,减少因部门职责互相推诿而形成漏洞,确保能够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形成良好的氛围。完善相应的动物疫病控制标准的制定,建立动物防疫监督体系、疫情监测系统与动物防疫屏障,推动区域疫病防治监管手段达到国家标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标准,从而促进我国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

3.9 加强法规宣传

监管部门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结合日常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对行业相关人员系统开展培训,宣传讲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其主体责任意识,使其进一步转变理念、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明确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变被动为主动,自主开展和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利用宣传横幅、影视短片、知识小册子等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广泛宣传,由兽医、食品药品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宣讲小组,利用农村大集等为群众讲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鼓励对身边发现的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让群众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关注和主动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4 结语

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多部门协作。随着全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一定能够有一个质的飞跃。通过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不仅能够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为民众提供优质的畜产品,提升人们的身体健康水平和幸福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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