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民办教育 为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提供保障
2024-03-29王洪华
■王洪华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强调了“建设教育强国”这一核心目标,明确了“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主线,提出了“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这一根本路径,并明确了“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这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总基调和总方向,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办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创新教育办学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的有力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保障。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发展民办教育,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民办教育的时代性、创新性和科学性。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大优势。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从源头上解决好“为谁培养人”的问题,统筹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真正做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好“培养什么人”的问题,要坚持人才培养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让民办教育回归初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从方法上解决好“怎样培养人”的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回归教育公益属性,是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把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回归公益属性,民办教育应当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推动力量。基于我国特殊国情,民办教育的公益属性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处于首要位置,不能丢开公平谈效率,更不能为了效率而伤及公平。民办教育应当平衡好教育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始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建设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加强监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严格治校,构建政府、社会、学校内部“三位一体”监督机制,让民办教育始终在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上运行,真正实现民办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这一“教育公益性”的最大公约数。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培养高质量人才,根本在于打造优秀教师团队、建立高效人才培养模式。民办教育应当突破师资“瓶颈”,打造优秀教师团队,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和增强科研实力,统筹规划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应当坚持以模式创新为抓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集聚社会资源共同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全流程协同育人机制。
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是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完善民办教育内部治理体系,是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着民办教育自身的健康长远发展。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健全各类制度,继续完善各项章程建设、制度体系、工作流程,健全治理结构、严守质量底线、加强依法治校,推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充分释放办学活力,提升发展效能。应当完善管理,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内部治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推进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内部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促进民办教育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更新理念,促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画卷,为我们提供了建功立业的新领域、新平台、新战场。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强民办教育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突出党组织政治引领,理顺民办教育党建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民办教育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民办教育党建工作与教育事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引导民办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要对民办学校的经济活动和教育活动建章立制,立规矩、定法则,防范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推动民办学校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好天津市教育学会民办教育专委会的组织功能,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专家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团结、服务、引领天津民办教育战线,为实现天津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教育强市持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