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促守法 用信保农安
2024-03-28浙江省建德市农业农村局余红伟
|浙江省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余红伟
2023年是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新法比原法新增了二十五条,从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向守护人民群众“幸福感”提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律、上市农产品亮证、基层管理履职等方面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22年,浙江省建德市先后在农安法修订座谈研讨会、农安法修订通过前评估会议上,分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农安信用有关创新实践成果。
农安信用监管的必要性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信用监管成为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监管效能提升难、多跨应用协同难等问题的必由之路。
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使命,农安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农安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理念、新思路、新手段。
农安信用监管的思路
新农安法第五十四条要求“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农安信用体系建设首次上升为政府的法定职责,为基层政府推进农安信用信息记录、应用和管理的治理新格局提供了法制保障。
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包括立信、评信、示信、用信等方面内容,个人建议应当依托数字化手段,通过建立主体电子档案、构建指标体系、归集各方数据、设定评分标准、优化示信载体、拓宽用信场景等途径,建立起一个客观、动态、科学、实用的农安信用体系,最终形成“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信用联合奖惩”的农安信用数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
农安信用监管的举措
一是打牢农安信用记录的“基础桩”,让农安信用更可靠。信用记录应包括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政府机构监管信息等内容,应做到信用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等内容。需要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依规、依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进一步压实部门和属地监管(协管)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依约从事监管执法行动。
二是打上评信“客观分”,让农安信用更科学。针对规模主体按照12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48个评分指标,对采集数据归集赋分后由高分到低分给予A、B、C、D、E级和严重失信等级的评价。探索创新农户农安信用c级评价,对纳入监管平台、开具合格证、抽检合格的给予农安信用合格等次评价,让农户享受到规模主体同样的待遇,提升农安信用主体覆盖面。
三是打出农安信用融合的“关键招”,让农安信用更直观。农安信用情况通常是在属地社会信用相关网站上公布,虽然官方认可度高,但存在时效性差、知晓度低、获得感弱等缺陷。应把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示信载体,推行以证亮信、以信量证的“证信融合”模式,通过扫描合格证二维码就能在醒目位置看到实时的农安信用等级情况,实现广泛示信、快捷查信、信用共享。
四是打好农安信用应用的“组合拳”,让农安信用更实用。创新信用信息应用是持续推进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应着重做好农安“信用+”文章,通过农安信用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如建德市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商务、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农安信用联合奖惩十条措施,在支持项目申报、加大政策保障、鼓励认定认证、授权公用品牌、重点宣传推介、参与评优评奖、享受金融特惠上予以奖励,特别是推出“共富·农安贷”产品,主体(农户)农安信用C(c)级以上将获得贷款额度上调和利率下调的金融特惠福利,2022年共为信用等级C(c)级以上的327家生产主体、1398位农户发放贷款5.79亿元,年度节省利息近千万元;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政策限制和取消上予以惩戒,如实施以主体农安信用等级来确定抽检、执法、巡查等工作频次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有力提升了监管效能。
农安信用监管是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由外控式守法向内生式守法转变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农产品监管者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的重要途径。目前,建德市以新农安法施行为契机,正围绕优化合格证应用等农安信用评分指标比重、强化农安信用承诺闭环监管机制、深化农安“信用+”应用场景建设的“三个化”,打造农安信用数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2.0版,以守信促守法为主线,下好农安信用“先手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