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数字灵工中的层级分化特征与创意流向特点探究

2024-03-28易纤

艺术科技 2024年5期

摘要:目的:文章探究数字灵工内部的层级分化特征,以及层级分化是否会导致数字灵工的创意流向结构呈现出某种特点。方法:作为数字劳工在当下演变的新形式,数字灵工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内容创作。其内部存在更细的层级分化,研究根据粉丝数量将数字灵工划分为头部灵工、腰部灵工和尾部灵工,分析各类数字灵工的特征并抓取相应的流量数据,将各类灵工的流量数据导入SPSS2.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结果:头部灵工在数据分析中占据明显优势,爆款比率最高,流量几乎高度集中在头部内容生产者中,他们在流量池中处于一种近乎垄断的地位。而腰部特別是尾部,爆款比率极低,即使占据了数字灵工的大多数,但相比头部,依旧处于弱势。结论:数字灵工中的阶层分化为金字塔型,共分为三级,由上到下分别为头部灵工、腰部灵工和尾部灵工,其创意流向呈现出分层式垄断竞争的特点,即头部数字灵工主导垄断层,腰部灵工和尾部灵工主导竞争层。

关键词:数字灵工;层级分化;创意流向;分层式垄断竞争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4)05-0-03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和平台经济的繁荣,数字文化产业欣欣向荣,短视频、文字、直播等发展迅猛,成为创业和就业的重要赛道。区别于传统的非数字劳动者,也区别于以外卖餐饮和网约车等体力劳动为主的数字零工,数字灵工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脑力劳动或非物质劳动,提供线上文化服务的青年群体[1],如自媒体创作者、短视频博主、网络作家、探店博主等[2]。

在短视频平台发展过程中,内容创作者被平台经济带来的流量、收入所吸引,纷纷入局,持续为平台提供数字内容。近年来不断涌现的百万粉丝甚至千万粉丝的博主既是短视频平台发展繁荣的见证者,也是平台经济发展的既得利益者。但随着平台用户趋于饱和,以及用户观看时间的限制,平台流量总数逐渐固化,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质的飞跃。这与数量持续上涨的内容创作者的流量诉求相违背,一定的流量不能平均分配到每个创作者手上,入局时间、创作内容、发展方向及平台算法都会影响创作者的粉丝基础,这些因素最终会导致内容创作者内部层级分化。

作为数字劳工在当下发展的新形态,数字灵工与数字零工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创意劳动上,创意是数字灵工生产的关键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容的质量。数字灵工对作品质量的追逐,实质是对创意的追逐。在追逐创意的过程中,创作者内部层级的不平等往往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数字灵工中的头部内容生产者拥有粉丝和平台算法机制上的优势,能抢占更大的流量市场;而腰部内容生产者和尾部内容生产者生产出的创意内容须突破自身流量劣势的屏障,才能获得竞争力。这种先天的不平等会使数字灵工之间的创意流向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这是本文重点关注的

问题。

1 文献综述

1.1 有关数字灵工的研究

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早期代表人物达拉斯·斯迈思(DallasSmythe)开始关于受众商品的研究后,受众的劳动问题才进入学界的研究视野[3]。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新的媒介环境催化了新的劳动经济模式,数字劳工进入人们的视野。罗锋和王路阳认为数字劳工是社会化媒体大趋势下网民身份的另一种表征,也是数字经济时代提升资源流转率的重要驱动力[4]。

随着对数字劳工的研究逐渐深入,学者又将数字劳工细分为数字零工和数字灵工。牛天认为数字零工是指在平台上进行体力劳动,以外卖餐饮和网约车为代表的数字劳工;而数字灵工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较高技能的专业化青年群体,以脑力劳动为主,依托互联网平台,围绕创意生产与传播优质内容。在数字灵工与劳动控制方面,刘战伟等学者认为平台资本采用兴趣玩工、命运自主、情感能量、程序正义与希望劳动等一系列意识形态制造出创意劳动者的主动“同意”[5]。在数字灵工和平台关系的研究中,燕道成和李采薇认为数字灵工与短视频平台之间存在或隐或显的数字控制、信息控制与劳动博弈关系。刘国强和闫方洁认为数字灵工劳动隐化背后是平台精细的剥削机制[6]。在数字灵工的算法实践中,顾楚丹和杨发祥认为数字灵工和算法之间有着互动和互构的逻辑关系[7]。以上研究关注到了数字灵工和平台控制,但忽视了数字灵工内部的创作和发展问题,因此,本研究通过分析数字灵工的层级划分和创意流向,讨论数字灵工的内部结构划分以及构成原因。

1.2 有关创意流向的研究

随着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传统的工业社会已转型为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以服务、知识、信息为中心,其竞争优势在于创意、质量[8]。原来的经济增长驱动力来源于资本和劳动力,但现在新兴产业的驱动力往往是创意、知识和社会合作。这种新型劳动被一些学者称为“创意劳动”。创意劳动以一种交流的体验为核心工作,指的是将创意用于设计、制造、表演和写作中的劳动。在短视频创意劳动方面,陈永东认为不论是短视频题材或内容类型的选择,还是其叙事与剪辑,都涉及相应的创意策略[9]。也有学者对短视频创意劳动者的劳动状况进行研究[10]。黄睿思和那其灼提出短视频创意劳动会由于盲目跟风和机械照搬陷入创意雷同的困境[11]。随着平台流量的固化和数字劳动者层级的分化,劳动者对创意的追逐往往会导致一些问题。创意在流动的过程中会呈现出怎样的特点?是否可以将其归纳为某种结构?本文基于以上研究,采用以创意流向为视角的探究方法。

2 数字灵工的层级分化

数字灵工是赛博无产阶级的代表,拥有庞大的群体基础,他们分布在不同的平台,包括以B站、抖音、快手为代表的视频平台,以知乎、豆瓣为代表的文字平台,以喜马拉雅为代表的音频平台。本文聚焦以B站和抖音为代表的视频平台,对于平台内容生产者,又以粉丝数量为划分条件,将其划分为头部内容生产者、腰部内容生产者和尾部内容生产者。头部内容生产者主要由部分个体内容生产者(UGC)、与MCN机构合作的专业内容生产者(PGC)、网红明星内容生产者(PUGC)以及官方媒体组成,他们拥有大量粉丝,背后往往还有平台的帮扶。在这些因素的加持下,其发布的视频更能获得推广,得到更多流量,又能反过来增强用户对平台的依赖性,增强用户黏性。腰部内容生产者构成成分类似于头部,但粉丝少于头部内容生产者,多于尾部内容生产者,处于阶级金字塔的中间位置。其发布的视频部分能获得用户青睐,但很多仅能获得较少的流量。尾部内容生产者主要由个体内容生产者构成,拥有最少的粉丝数量,在内容生产者中占比最大,但影响最小,其发布的视频往往淹没在数字浪潮中,很少能获得流量的青睐。

本文针对数字灵工的3个层级,将粉丝数大于等于100万的内容生产者界定为头部内容生产者,将粉丝数大于等于10万小于100万的内容生产者界定为腰部内容生产者,将粉丝数小于10万的内容生产者界定为尾部内容生产者。在创意流向方面,将超过1万次点赞作为小爆款,超过10万次点赞作为中爆款,超过100万次点赞作为大爆款,由此判断流量的分布。

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分析数据,由于数据庞大,因此截取抖音2023年8月至9月的数据,运用SPSS2.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辅助分析。在对3类数据进行显著性检验、流向分析后,通過分析数据结果,得出结论。

分析3组共600条数据后得出结论,头部灵工的视频大多能获得超过1万次点赞量,爆款率为95.5%。200个视频中,有22个点赞量超过了100万次,属于大爆款;71个视频点赞量大于10万次,属于中爆款;98个视频点赞量为1万~10万次,属于小爆款;仅有9个视频点赞量低于1万次,不属于爆款。而腰部灵工仅有60个小爆款、12个中爆款,没有大爆款视频诞生,其余视频以百位点赞数为主,爆款率为36%。这一现象在尾部灵工中更为明显,200个视频中仅有5个视频属于小爆款,无中爆款和大爆款视频产生,点赞数整体保持低迷状态,爆款率为2.5%。因此可以推断,数字灵工之间的创意存在分配不均的现象,头部往往占据极大优势,发布内容更容易获得流量,而腰部和尾部灵工很少能突破自身局限获得流量。并且由于数字灵工内部的金字塔型结构,腰部和尾部灵工数量远远超过头部灵工,他们追逐着头部之外的剩余流量,加剧了流量竞争。

3 创意流向结构——分层式垄断竞争

将3类灵工的数据输入SPSS2.0统计分析软件中,得出数字灵工流量结构图。对数字灵工的流量结构进行划分后,得出数字灵工的流量分布。头部灵工、腰部灵工和尾部灵工的流量流向有着显著差异。3类灵工的折线起点差异明显,尤其是头部灵工,从7个爆款起开始平缓移动然后上升,可见样本中20名头部灵工均有7个及以上的爆款,腰部灵工和尾部灵工折线起点差异不大,都从无爆款开始,且数据都集中于无爆款或只有1个爆款。头部灵工起点远超腰部灵工和尾部灵工,可以得出头部灵工作为数字灵工金字塔的顶端,在流量结构中有着明显优势。作为数字灵工金字塔的中层和底层,绝大多数腰部灵工和尾部灵工只能获得极少的流量,在流量结构中存在明显劣势。此外,3类数字灵工折线的顶点和终点也有较大差异,头部灵工于折线顶点亦是终点到达10个爆款,表明头部灵工中爆款数的众位数为10。腰部灵工也以0个爆款作为顶点,10个爆款作为终点,爆款数的众数为0,但依旧有少数腰部灵工能达到不错的播放量。而尾部灵工以0个爆款为顶点,3个爆款为终点,爆款数的众数为0,极少能达到较高播

放量。

本文尝试从新的视角研究数字灵工的内部结构及相应问题,对比分析头部灵工、腰部灵工和尾部灵工之间的流量数据可以得出,流量几乎高度集中在头部内容上。主要原因在于头部内容生产者在流量获取中占据优势,粉丝数量、惯习、算法等因素使头部内容生产者生产的内容有极大可能成为爆款,他们在流量池中处于近乎垄断的地位。而腰部灵工特别是尾部灵工,即使占据了数字灵工数量的大多数,相比于头部依旧处于弱势地位。互联网是一个低门槛、高回报的市场,大量数字灵工的进入导致竞争更为激烈。

上述分析反映出互联网数字灵工市场的结构特征,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说明数字灵工的创意流向存在垄断或垄断趋势,而大量数字灵工的加入和退出,又说明该行业是一个可竞争市场。因此,研究认为互联网数字灵工的创意流向呈现出分层式垄断竞争的特征:头部数字灵工主导垄断层,腰部灵工和尾部灵工主导竞争层,少数情况下会影响垄断层。这种创意流向结构较为稳定,可以看作数字灵工发展趋势的一种合理归纳。

4 结语

数字灵工是互联网平台发展的新产物,也是数字劳工在数字时代的新形式。随着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的不断发展,围绕数字灵工的研究也逐渐丰富起来,但关于数字灵工内部的一些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依然存在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数字灵工的内部层级出发,探究数字灵工各层级之间流量存在差异的问题,从而推论出数字灵工的创意流向结构呈现出分层式垄断竞争,而算法又在其中起到了放大该结构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对数字灵工内部创意流向结构进行了初步探讨,未对数字灵工内部的其他问题、创意流向的深层结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未来需要在此方面继续努力。

参考文献:

[1] 牛天.赋值的工作:数字灵工平台化工作实践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21(4):5-13.

[2] 燕道成,李采薇.数字灵工与短视频平台之间的控制与博弈:以团购达人为例[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2,44(12):128-135.

[3] 汪金汉.“劳动”如何成为传播?:从“受众商品”到“数字劳工”的范式转变与理论逻辑[J].新闻界,2018(10):56-64.

[4] 罗锋,王路阳.被遮蔽的群体:数字劳工的形成、发展与前瞻[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6):98-104.

[5] 刘战伟,李嫒嫒,刘蒙之.平台化、数字灵工与短视频创意劳动者:一项劳动控制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21,28(7):42-58.

[6] 刘国强,闫方洁.平台经济时代数字灵工的劳动隐化及其逻辑探究[J].理论月刊,2023(6):97-105.

[7] 顾楚丹,杨发祥.驯化抑或互构:社交平台“数字灵工”的算法实践[J].探索与争鸣,2023(5):87-99.

[8] 林磊,冯应谦.自由、自主与抵抗:作为创意劳动的网文创作[J].新闻记者,2022(10):72-84.

[9] 陈永东.短视频内容创意与传播策略[J].新闻爱好者,2019(5):41-46.

[10] 何威,曹书乐,丁妮,等.工作、福祉与获得感:短视频平台上的创意劳动者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20,27(6):39-57.

[11] 黄睿思,那其灼.融媒视域下重大主题短视频的创意策略与传播特色[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22(6):69-71.

作者简介:易纤(1999—),女,湖北黄冈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数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