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标准解读(Ⅱ)
2024-03-26杨原智张当帅丁智勇杨婧陈丽军张素芬黄玉梅
杨原智 张当帅 丁智勇 杨婧 陈丽军 张素芬 黄玉梅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本刊2023 年第6 期
4. 快递封装用品的评价指标要求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 从资源属性、环境属性和品质属性3 个方面分别针对纸类、塑料类、纤维织物类和多种材料组合的快递封装用品提出了评价指标要求。
4.1 纸类快递封装用品的评价指标要求
常用的纸类快递封装用品包括封套,瓦楞纸包装箱,快递电子运单和纸递填充物。其他未明确类别和名称的纸类快递封装用品的评价参照GB/T 35613《绿色产品评价 纸和纸制品》相关要求实施绿色产品评价工作。
4.1.1 资源属性
纸类快递封装用品资源属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纸质基材的选择,以及油墨和胶粘剂的使用。在纸类快递封装用品的资源属性中,将纤维原料的来源作为其中的一项指标,规定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前提下,鼓励绿色纸类快递封装用品使用回收纸或回用纤维原料的纸质基材。
资源属性的判断依据/方法为提供原材料采购与使用清单、统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4.1.2 环境属性
纸类快递封装用品环境属性评价主要针对重金属含量和溶剂残留方面。针对热敏纸生产的电子运单提出了双酚A 含量的限值要求。
4.1.2.1 重金属
纸类快递封装产品中的纸质封套和包装箱以纸板作为原材料,同时辅以表面印刷及胶粘工艺。依欧盟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和GB/T 16716.1《包装与包装废弃物 第1 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绿色快递封套和包装箱中重金属要求见表9。
表9 重金属含量限量要求
4.1.2.2 溶剂残留
纸质快递封装用品中残留的有机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印刷过程。参照CY/T132.2《绿色印刷 产品合格判定准则 第2 部分:包装类印刷品》的要求,规定了绿色纸质快递封装用品中的溶剂含量限量要求,见表10。
表10 溶剂残留含量限量要求
4.1.2.3 双酚A
双酚A 是热敏纸制造过程中应用最多的显色剂元素,BPA 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质,会引起类似雌性激素的生理效应,长期接触有可能会引起慢性中毒。其对人体有一定危害性,特别是对儿童。所以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参考欧盟新规EU)2016/2235,要求电子运单绿色产品中的双酚 A 含量不得超过0.02%。
双酚 A 含量判断依据/方法是依据 GB/T 34455 有关规定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1.2.4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要求纸质快递封装用品采用回收纸生产,而回收纸再循环再生时进行漂白和漂洗。而AOX就来源于漂白、漂洗阶段。纸浆中残留的AOX可溶于水,因此容易迁移出来,对消费者造成风险。参照GOTS 3.0《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中将AOX 的限量值规定为≤5.0 mg/kg。
AOX 的限量值判断依据/方法是依据GB/T 34845 有关规定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1.2.5 油墨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针对纸类快递封装用品,提出绿色纸类快递封装用品应使用水性油墨,且油墨中可挥发有机物VOCs 含量应≤5%。
其判断依据/方法是提供油墨采购及使用清单等证明材料;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按照GB/T 38608 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1.2.6 胶粘剂
绿色快递封装用品所采用的胶粘剂中苯≤100 mg/kg,甲苯+乙苯+二甲苯≤1000 mg/kg,卤代烃应≤1000 mg/kg。
其判断依据/方法是提供胶粘剂采购、使用清单及产品结构图等证明材料;胶粘剂中苯,甲苯和二甲苯,以及卤代烃分别依据GB 18583-2008附录B、C 和E 的规定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1.3 品质属性
纸类快递封装用品的气味一般来源于胶粘剂和油墨,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不用烘干而是采用自然晾干的会有较大气味。另外,胶粘剂及油墨品质较差或用量过多还有可能发生甲醛超标。因此气味也是衡量纸类快递封装用品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要根据GB/T 35773《包装材料及制品气味的评价》对纸类快递封装用品的气味进行评判。GB/ T 35773 中将气味强度分为5 个等级。
——0,没有可察觉的气味;
——1,气味刚可察觉;
——2,中度气味;
——3,中度强烈的气味;
——4,强烈气味。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规定绿色纸类快递封装用品气味评价结果不得超过2 级。
品质属性的判断依据/方法为依据 GB/T 35773 有关规定检测评价,并提供检测报告。
4.2 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的评价指标要求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中的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分为包装袋、塑料填充物、胶带。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是受限塑令影响极大的一类产品。因此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针对塑料包装袋、填充物和胶带这些一次性使用的快递封装用品,按照最新发布的GB/T 38727-2020《全生物降解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提出了生物降解方面的要求。其他未明确产品类别的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除可重复使用的)参照GB/T 37866《绿色产品评价 塑料制品》中的相关要求实施绿色产品评价工作。
4.2.1 资源属性
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资源属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塑料基材的选择和增塑剂的使用。基材的选择对于塑料制品的最终性质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标准要求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包装袋,塑料填充物和胶带应采用可降解材料作为生产基材。
资源属性的判断依据/方法为提供原材料采购与使用清单、统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4.2.2 环境属性
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其使用结束后所产生的大量废塑料垃圾以及重金属和残留有机溶剂渗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对上述塑料类快递封装用产品提出了重金属与溶剂残余含量限值方面的要求;同时为推动可降解塑料的使用,减少塑料类包装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量,针对以上一次性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提出生物分解方面的要求。
4.2.2.1 生物分解性能
GB/T 38727-2020《全生物降解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考虑了以无机成分替代塑料的新型材料,并对有机分成替代比例以及各种成分的降解性能提出了要求。因此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参考GB/T 38727 提出了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生物降解性能方面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11。
表11 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生物分解性能要求
4.2.2.2 重金属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依据欧盟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和GBT 16606.2-2018《快递封装用品 包装箱》的相关规定要求硬质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中的铅、汞、镉、铬四种重金属总量应不大于100 mg/kg。对于薄膜塑料类产品,为了减少其填埋和焚烧过程中的重金属迁移,对包括铅、汞、镉、铬在内的10 种重金属的含量都做了明确限值要求。相关限值参考了GB/T 38727-2020《全生物降解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中的指标要求见表12。
表12 重金属含量限量要求
4.2.2.3 溶剂残留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塑料类快递封装用产品提出了溶剂残留含量限值方面的要求见表13。
表13 溶剂残留含量限量要求
4.2.2.4 增塑剂
邻苯二甲酸酯可在人体内逐渐积累并分解成相应的代谢产物进而危害人类健康。考虑到快递封装袋使用量巨大,同时与人体直接接触,因此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要求绿色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中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
判断依据/方法是提供原材料使用清单等证明材料;依据GB/T 22048 检测样品并提供检测报告。
4.2.2.5 油墨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针对塑料类快递封装用品,提出绿色纸类快递封装用品应使用水性油墨,且油墨中可挥发有机物VOCs 含量应≤25%。
其判断依据/方法是提供油墨采购及使用清单等证明材料;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按照GB/T 38608 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2.2.6 胶粘剂
结构性粘接应使用水基型胶粘剂,非结构性粘接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胶粘剂中苯≤100 mg/kg,甲苯+二甲苯≤1000 mg/kg,卤代烃应≤1000 mg/kg。
其判断依据/方法是报告提供胶粘剂采购及使用清单等证明材料;胶粘剂中苯,甲苯和二甲苯,以及卤代烃分别依据GB 18583-2008 附录B、C 和E 的规定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2.3 品质属性
4.2.3.1 标志
为了便于分类管理,要求可降解的快递用品印制可降解塑料标志。
其判断依据/方法是按照GB/T 16288 的规定印制可生物分解标志,并标明制作信息(生产单位名称和代码)。
4.2.3.2 气味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规定绿色纸类快递封装用品气味评价结果应不大于2 级。
判断依据/方法为依据GB/T 35773 有关规定检测评价,并提供检测报告。
4.3 纺织纤维类快递封装用品的评价指标要求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 》所包括的纤维类快递封装用品主要是以涤纶、棉麻等为主要原料,经编织、成卷、分切、印刷、裁剪、缝纫等加工工序制成的可在快递分拨、转运、处理等环节中循环使用的集装袋,包括涤纶袋、涤纶帆布袋、棉麻帆布袋等。其他未明确类别的纤维类快递封装用品参照 GB/T 35611《绿色产品评价 纺织产品》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绿色产品评价工作。
4.3.1 资源属性
集装袋的资源属性评价指标主要是纤维基材的选择与使用。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快递封装用品》所针对的集装袋是快递中转环节中的小件快递的集中容器,一般仅在快递企业内部流转。同时也是一种可以多次重复利用的产品。为了提高产品重复使用及循环利用性能,同时保障使用过程安全,不应采用塑料编织布和石棉纤维作为原材料。
资源属性判断依据/方法提供原材料采购与使用清单、统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4.3.2 环境属性
4.3.2.1 重金属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进一步对铅、汞、镉、铬四种重金属的含量提出了明确限值要求。同时由于本标准中对铅、汞、镉、铬四种重金属最高允许总和未超过100 mg/kg,因此未提出总量要求重金属含量限量要求。重金属限量见表14。
4.3.2.2 油墨
绿色集装袋产品所采用的油墨也应是水性油墨产品。由于棉麻纺织集装袋属于吸收性承印物,因此要求绿色集装袋所采用的水性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应≤5%。
判断依据/方法是提供油墨采购及使用清单等证明材料;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按照GB/T 38608 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3.3 品质属性
4.3.3.1 抗磨损性能
为保证绿色纤维类快递封装用品的多次重复使用,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针对集装袋等快递中转集装容器提出了循环次数和抗磨损性能方面的要求。
相关指标要求参考了YZ/T 0167-2018《快件集装容器 第2 部分:集装袋》分别提出了表面耐磨和底部耐磨次数的要求,见表15。
表15 抗磨损性能要求
4.4 多种材料组合快递封装用品的评价指标要求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将类似主体结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组合而成的包装形式归为多种材料组合的快递封装用品,并要求这些不同材质部分应易于分离。各材质部分应参照相应材质类别快递封装用品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只有当所有材质部分都复合评价指标时,该多种材料组合的快递封装用品才能够被认为是绿色产品。
本标准中对悬空紧固包装的绿色评价指标要求与纸类快递封装用品评价指标类似,仅是在品质属性中针对悬空紧固包装依据YZ/T 0167 提出了其结构设计和可靠性方面的要求。其他多种材料组合的快递封装用品应易于分离,各材质部分的评价指标要求按照GB/T 35613、GB/T 37866、GB/T 35611 以及其他相关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的规定。
4.4.1 资源属性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中对悬空紧固包装基材选择有要求,瓦楞纸板部分使用回收纸或回用纤维原料,塑料部分宜使用可生物降解原料。
判断依据/方法是提供原材料采购与使用清单、统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4.4.2 环境属性
4.4.2.1 重金属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中对悬空紧固包装重金属含量限量要求见以下表16。
表16 重金属含量限量要求
4.4.2.2 溶剂残留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中对悬空紧固包装溶剂残留量要求为,总量≤10 mg/m2,苯类≤3 mg/m2。
判断依据/方法是瓦楞纸板部分依据 YC/T 207 检测;塑料部分依据GB/T 10004-2008 中6.6.17 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4.4.2.3 胶粘剂
结构性粘接应使用水基型胶粘剂,非结构性粘接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胶粘剂中苯≤100 mg/kg,甲苯+二甲苯≤1000 mg/kg,卤代烃应≤1000 mg/kg。
判断依据/方法是提供胶粘剂采购及使用清单等证明材料;胶粘剂中苯,甲苯和二甲苯,以及卤代烃分别依据GB 18583-2008 附录B、C 和E 的规定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4.2.4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中对悬空紧固包装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含量要求为≤5 mg/m2。
判断依据/方法是瓦楞纸部分依据 GB/T 34845 有关规定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4.3 品质属性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对悬空紧固包装的品质属性要求主要包括气味和结构设计。
4.4.3.1 气味
气味评价结果应不大于2 级。
判断依据/方法是依据GB/T 35773 有关规定检测评价,并提供检测报告。
4.4.3.2 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要求,塑料薄膜或紧固绑带应与框架基材牢固连接。在用相当于最大设计承重重量1.5 倍的力(1 kg 按10N 计)对薄膜/绑带与框架进行拉伸剥离时,框架与薄膜或绑带之间不分离,且薄膜不发生破损和破裂。
示例:设计承重为1 kg~5 kg,剥离测试力为5 kg×10 N/kg×1.5 倍=75 N
判断依据/方法是依据GB/T 1040.3 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5 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的评价指标要求
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相对特殊。这类产品除了需满足各自对应的产品标准,还需要满足GB/T 16716.3-2018《包装与环境 第3 部分:重复使用》的要求以及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5.2.5 中的评价指标要求。
重复使用型封装产品必须存在重复使用系统,主要分成三种,在快递或物流企业内部流转的闭环系统,通过第三方回收得以重复使用的开放系统,以及交付消费者后通过回收设施(如回收箱)回收得以重复使用的混合系统。这三种系统的重复使用率通常为依次降低。
由于重复使用型的快递封装用品生命周期更长,废弃后也可以进行统一的回收与处置,因此相比一次性包装产品,可重复利用的循环包装箱(袋)具有显著的资源和环境效益,应当鼓励其广泛使用。
针对循环型快递封装箱(袋),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中没有提出生物分解率要求,而对塑料包装箱的重金属含量、溶剂残留方面提出了相比一次型快递封装用品更高的限值要求。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不包括塑料编织布集装袋。
4.5.1 资源属性
应采用对环境和健康危害小的原材料,应对所使用的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材料的潜在环境和健康危险性及防范措施进行说明。
判断依据/方法是提供原材料采购与使用清单、统计报表,并提供依据GB/T 16483 和GB/T 17519 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
4.5.2 环境属性
4.5.2.1 重金属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中对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重金属总量(铅、汞、镉、铬)要求≤100 mg/kg。
判断依据/方法是依据GB/T 15337 有关规定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5.2.2 溶剂残留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中对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溶剂残留量要求为总量≤5mg/m2,苯类≤3 mg/m2。
判断依据/方法是依据GB/T 10004-2008 中6.6.17 有关规定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5.2.3 油墨
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应使用水性油墨,对于吸收性承印物,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应≤5%;对于非吸收性承印物,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应≤25%。
判断依据/方法是提供油墨采购及使用清单材料;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按照GB/T 38608 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5.2.4 胶粘剂
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胶粘剂使用应符合结构性粘接使用水基型胶粘剂,非结构性粘接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胶粘剂中苯≤100 mg/kg,甲苯+二甲苯≤1000 mg/kg,卤代烃应≤1000 mg/kg。
判断依据/方法是提供胶粘剂采购、使用清单及产品结构图等证明材料;胶粘剂中苯,甲苯和二甲苯,以及卤代烃分别依据GB 18583-2008 附录B、C 和E 的规定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4.5.3 品质属性
4.5.3.1 气味
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气味评价结果应不大于2 级(中度气味)。
判断依据/方法是依据GB/T 35773 有关规定检测评价,并提供检测报告。
4.5.3.2 可重复使用
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可重复使用次数需≥20 次。
判断依据/方法是依据GB/T 16716.3-2018 第5 章和第6 章的要求制定验证方案,由快递封装用品使用方在实际应用场景中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供产品重复使用情况证明。
4.5.3.3 标志
重复使用型快递封装用品应在产品表面印制包装重复使用标志。
判断依据/方法是按照GB/T 16716.3-2018 附录C 规定印制可重复使用标志,并标明制作信息(生产单位名称和代码)。
结语
本标准用于快递封装的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是绿色产品评价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的制定是支撑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统一工作,要求围绕相关产品环保、绿色方面的属性确定评价指标,并通过推动绿色产品的认证鼓励相关产品和产业的绿色化升级。生产企业也可以参照该系列标准完善产品的设计与生产。
推动新型减量化、结构简化、材料均一化、无害化、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利用、适度包装、低碳化封装用品的研发与应用,积极参与绿色供应链建设项目,共同支撑物流和快递行业的绿色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