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法治软实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
2024-03-23杨政国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政国(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3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团结最广大人民,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保持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当前,虽然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但是发展路上需要克服的困难挑战、需要防范的风险隐患仍然比较严峻,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注重培育法治软实力、厚植法治生态,不断强化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自觉主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以法治之兴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之兴。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法治与发展的关系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写入党章,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来认识法治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更加注重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推动形成法治与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生动局面。
必须充分认识到,法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把“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确定为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确定为近5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这充分说明,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法治必然与发展相伴相生、互促并进。
必须充分认识到,法治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各种困境和问题的最优选择。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越是复杂局面越要坚守法治,越是吃紧时候越要坚持法治,解放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都必须依靠法治来规范和保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作为2024年经济工作目标,以此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必须充分认识到,法治是陕西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的核心竞争力。陕西高校资源丰富、人才优势明显,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外围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还存在许多短板,有的干部不重视法治、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重大项目未经法制审核而仓促上马,有的地方执法监督不到位,因过度执法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法治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的思想意识,切实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真正做到以法治促招商、以法治促开放,以实际行动担负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赋予陕西面向西部、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角色定位和更大使命。
二、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通过健全完善法律体系夯实发展基础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该立的要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要在立的基础上坚决破”。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我们必须要以更加强烈的主动精神融入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切实担起法规制度供给重任,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稳定的市场预期。
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健全地方立法计划编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社会公众特别是与法规规章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主体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注重听取群众和法学专家的意见建议,杜绝“为了立法而立法”“为部门利益而立法”的现象,确保每一部地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为导向,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着力从立法层面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特别是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出现的空白地带和法律漏洞推进地方立法,加快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新兴领域和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健全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破除制约发展的“制度瓶颈”。加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违背法治精神和群众意愿、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法规规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创造宽松有序的法治环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报审报备通报和督促纠错机制,建立健全审核意见采纳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坚决纠正法外设权、减少法定职责、侵犯合法权益、限制公平竞争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严格依法行政激发发展动力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机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大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力度,持续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强化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对工作出现退步滑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群众满意度低的地区和部门,坚决予以摘牌处理。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以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充分发挥执法检查、专项监督、案卷评查、典型案例通报、执法质量考评、监督意见书和决定书的功能作用,推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全力打造行政执法监督“陕西模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大行政裁量标准、范围、种类和幅度公开力度,下大气力整治任性执法、粗暴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抓手,统筹解决好市县行政复议机构人员不足、制度滞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履行好行政复议监督纠错职能创造良好条件。加大行政复议便民力度,提升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复议需求。加强府院联动,健全完善复议调解机制,积极构建“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工作格局,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教育引导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树立边界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方式履行职责,不断压缩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空间,确保市场经济活动公平有序良好开展。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建立执法岗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时制度,认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四、维护司法权威,通过加强和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发展利益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的“定海神针”。只有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大家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充分发挥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党委常委会和党委书记定期听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的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审判和检察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部署,确保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带头尊崇司法权威。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主动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为违法失职行为说情打招呼,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带头执行司法裁判和司法建议,助力推进依法行政。
强化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党中央部署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在陕西落地生根,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整个司法活动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防利益输送和司法腐败。
完善司法为民便利措施。加强司法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意识,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确保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加强人民法院与其他部门、单位在执行领域的协调联动,增强司法为民的主动性,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秦岭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保护力度。
五、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发展秩序
当前,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普遍偏低,不懂法而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一些地方执法监管不到位,一些不法企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违约、非法集资、转移风险、恶意逃避债务等问题高发,群众和市场主体寻求法律帮助的意愿越来越强烈、需求越来越多元,给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坚持以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需求为导向,加快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市场拓展、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发展利益,进而撬动企业家的投资意愿和发展热情,带动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发展。
围绕企业发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开展律师结对服务重点项目活动,健全完善“万所联万会”“百所进百企”工作机制,经常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帮助企业优化治理结构、预防法律风险,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加强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西安仲裁委改革,建好用好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不断培育壮大涉外法律服务力量,广泛开展外商投资课题研究和涉外法律服务。
围绕基层群众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扎实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通过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等系列活动,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监督,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努力营造依法执业、热情服务的行业风气。加大农村和偏远山区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志愿者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和偏远山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鼓励支持城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到农村和偏远山区设立分支机构、业务代办点,统筹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丰富法律服务线上供给方式方法,提升服务质效,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调解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厘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各自职能范围和工作要求,完善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相互衔接联动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做实做细实质化解各项工作,想方设法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弘扬法治精神,通过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是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聚集的动力源泉。只有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才能让优秀人才在陕西安身、安心、安业,才能让优秀企业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进而激发市场活力、带动高质量项目向高质量效益转变。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广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觉担负起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的历史责任,发挥好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作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监狱警察红色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奋力打造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工程。认真办好高校法治文化节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持续扩大“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大力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建立重点单位履职责任清单、重点任务提示督办单和履行责任报告书,督促各部门定期发布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加大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力度,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大力推行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和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机制,健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实际的方式,加大法治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大乡村“法律明白人”、社区“学法示范户”和机关单位“普法标兵”选树力度,全面提升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总之,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是首要保障。只有充分做实法治建设、充分彰显法治优势、积极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法治化市场环境,一步一步积聚和增强法治软实力,才能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