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剑翘刺杀案:法律与人情的较量
2024-03-21付杰
付杰
施剑翘,1906年出生,听闻父亲惨死的消息时年仅20岁,潜心蛰伏10年后为父报仇。图为特赦后的施剑翘。
1935年11月13日上午,天津南马路的清修禅院居士林内,香火袅袅,梵音不绝,主持当日诵经仪式的非普通法师,而是大名鼎鼎的下野军阀孙传芳。正当一派祥和之际,突然有一女子冲向佛堂前排,掏出一把勃朗宁手枪,对着孙传芳连开三枪,孙传芳立时毙命。
佛堂顿时一片混乱,开枪女子却异常镇定,向众人高呼不要害怕,自己只是为父报仇,不会滥杀无辜。她还散发了大量传单,包括一首诗、动机说明和《告国人书》。其诗曰:“父仇未敢片时忘,更痛萱堂两鬓霜。纵怕重伤慈母泪,时机不许再延长。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至于作案动机,传单上说得更清楚:“各位先生注意!!!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报仇女施剑翘谨启。”
在发蒙启蔽的新文化运动和风起云涌的五四运动的影响下,民国时期出现了不少特立独行的奇女子,施剑翘无疑是其中之一,不仅被时人誉为“现代侠女”,而且其影响至今不绝,比如王家卫导演的电影《一代宗师》中的宫二(由章子怡扮演)、姜文导演的电影《邪不压正》中的关巧红(由周韵扮演),原型人物都是施剑翘。
为了报仇,她已苦苦等待十年,故事需要从孙传芳讲起。
孙传芳有“东南王”之称,还与张作霖、吴佩孚并称为“北洋三大军阀”。20世纪20年代军阀混战。1925年10月,身為直系领袖的孙传芳发起了反奉战争。在一次战斗中擒获了奉系将领张宗昌的前敌总指挥施从滨,将其押解至蚌埠火车站后便立即处决,不仅将施从滨枭首示众,还暴尸多日,对死者及其家人来说无异于奇耻大辱。
孙传芳,直系军阀领袖之一。
刺杀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大报纸纷纷报道,在民众中也掀起持续热议。
孙传芳的风光并未持续多久。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开始北伐,一路摧枯拉朽,势不可当。孙传芳很快失势,于九一八事变之后退隐天津,并与另一位下野军阀靳云鹏建立了居士林,自此皈依佛门,不问政治。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施剑翘,1906年生于安徽桐城,原名施谷兰,生父为施从云,自幼被过继给叔父施从滨(也有施从滨便是施剑翘亲生父亲之说)。施家本为桐城一小镇农户,因施从云与施从滨投身行伍,颇有成就,才提高了家族的社会地位。施剑翘接受过不错的教育,对古典诗词尤为擅长。听闻父亲惨死的消息时,施剑翘只是一个20岁的弱女子,报仇雪恨难于登天。但她将为父报仇作为余生最大的目标,以“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坚定信念,卧薪尝胆,以伺良机。
施剑翘首先寄望于兄长施中良和堂兄施中诚,却以失望告终。1928年,在施从滨三周年忌日上,她认识了施中诚的军校同学施靖公。两人不久便结婚,但有一前提条件,就是施靖公要为施从滨报仇雪恨。婚后丈夫迟迟不肯履行诺言,施剑翘心灰意冷,借诗言志:“一再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须自出头。”大概就是在这个时期,她化用“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将名字由施谷兰改为“施剑翘”,还分拆“剑”“翘”两字,把两个儿子的名字分别改为施佥刃、施羽尧,时刻提醒自己不忘杀父之仇。
对丈夫彻底失望之后,因为打听到孙传芳在天津居住,施剑翘来到天津。为了接近孙传芳,施剑翘谨小慎微,步步为营。1935年初,她意外得知儿子的小学同学孙家敏的父亲就是孙传芳,并了解到孙家住址。7月,她发现孙家敏转学至天津耀华中学,便安排兄长的女儿也入该校就读,方便观察和监视孙传芳的行踪。
不久之后,在父亲十周年忌日那天,她在天津日租界内的观音寺为父亲举行了纪念法会,从主祭富明法师处得知孙传芳为居士林的居士,定期参加诵经活动。1935年11月13日周三那天,准备已久的施剑翘终于手刃仇人。
情理与法律的论争
此事一出,全国各大报纸纷纷报道,在民众中也掀起持续热议。施剑翘赢得了舆论的广泛支持。考虑到孙传芳的军阀身份,以及坊间传闻他与日本暗中勾结之事,很多人还赞施剑翘为国锄奸、替天行道。只有少数知识分子和法律界人士持批评态度,认为这一刺杀行为是落后的血亲复仇,有违现代法治精神。
1935年11月21日,刺杀事件发生仅仅8天,天津地方法院就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检方对施剑翘提起公诉,简述了案件事实,并以蓄意持枪罪和杀人罪提议判处终身监禁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有期徒刑。11月25日,案子实际审理时,控辩双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说理和辩论。
辩方很清楚,施剑翘持枪杀人事实清楚,仅从法律上寻求减刑不够有力,因而从中国的传统情感和道德伦理入手,引用古典文献,指出施剑翘复仇的合理性。首先,辩方认为施剑翘杀人之后即告自首,根据国民政府的刑法第35条“对于未发觉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减轻其刑”,应予宽大处理,并引用《周礼》“秋官司寇”一章,以“凡报仇讎者,书于士,杀之无罪”为由,为减刑寻找经典依据。他们还引用了唐代的徐元庆案,徐元庆出于孝心为父报仇,武则天将死罪减为轻刑。辩方将施剑翘的复仇与中国传统中的礼嵌接起来,诉诸国人的内心情感。刑法第59条规定:“犯罪之情状可悯恕者,得酌量减轻其刑。”施剑翘这一行为显然情有可原,应该减刑。
针对辩方的观点,控方一一驳之:其一,施剑翘是在无路可逃的情形下主动归案,不属于自首。而且,在处理谋杀罪时,现代法律不应将其作为减刑条件。其二,控方指出施剑翘复仇的荒谬性。施从滨也不过是军阀手下的兵将,并不代表正义一方,且军阀战争中互相杀戮在所难免,若施剑翘的复仇行为有正当性,那所有死者的亲人岂不都可以寻求报复。其三,也是控方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希望法院从法律而非情理的角度考虑此案,严格依据法律条文,不应受传统孝道和道德情感的影响,更不要被公众舆论所左右。
1935年12月16日,法院没有采纳刑法第59条,但认可了自首情节,认为“其主观方面,纯为孝思冲激所致,与窮凶极恶者究有不同,合于上述自首减刑,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
结果一出,控辩双方均不服判,向北平的河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原审中的争议点继续论辩。1936年2月,河北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有期徒刑由10年减为7年,不同的是,判决认可了刑法第59条,但否认自首成立。这一判决仍未得到双方认同,案件继续上诉至南京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了河北高等法院的判决。等待施剑翘的,似乎是7年的牢狱生活。
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以省割据,分裂为皖系、直系、奉系三大派系,开启军阀混战时代。图为1917—1919年,北京街头的军阀部队。
多方力量的角逐
案件的司法程序虽然结束了,广大民众和新闻媒体的讨论依旧沸沸扬扬,热度居高不下。很多社会团体为释放施剑翘积极鼓呼和奔走,纷纷致电国民政府,希望给予施剑翘特赦,尤以妇女团体和安徽各界组织为甚。在巨大的舆论洪流中,一些政府高层人士和社会知名人士也亲自下场,展开了有力的运作,比如李烈钧、于右任、张继等国民党元老,以及张默君、陈璧君两位国民党女中央委员等。在这些人中,最为积极、最有分量的还要数冯玉祥。出于与施从云的旧友情谊,冯玉祥为施剑翘争取特赦出力最多,比如游说最高法院与司法院,甚至向蒋介石本人建议特赦。
这些努力终于取得了成效,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宣布给予施剑翘特赦。
施剑翘后来的命运同样精彩。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她积极投身到抗日活动之中,担任过湖南抗敌后援总会慰劳组主任,负责后勤支援工作,还于四川合川县发起和组织了“合川献机运动”,募捐了三架飞机支援抗战。新中国成立后,她还当选过北京市政协委员,最终于1979年8月27日因病离世,终年73岁。
施剑翘案集中展现了人情与法律的对峙,是传统道德伦理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的一个缩影。社会公众坚定地站在了施剑翘一方,认为其弘扬了中华传统中的孝道与侠义,赞其为“女中豪杰”“巾帼英雄”,而左翼人士则持批评态度,认为施剑翘的为父报仇是过时的儒家伦理,这些伦理观念会阻碍中国走向现代化。司法改革者与左翼人士持同一态度,只不过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主张司法独立,并严格按照法律要义审判此案,不应受到大众舆论的侵扰。
其时,国民政府正在开展轰轰烈烈的新生活运动,这场运动以“礼义廉耻”为基准,倡导中华传统美德的回归与复兴,因此既要照顾民众情绪,维护孝道伦理,也要展示崭新的国家形象,尊重法律精神与司法程序;此外,还要强调自身才是权力的最高代表者与公正的最终裁决者。因此,尽管全国上下早就呼吁特赦,国民政府还是待法院判决之后才做出特赦决定。从这个角度来讲,施剑翘案又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案件,它就像是一张巨网,将个人、社会、国家卷入其中,呈现了错综复杂的政治角力、思想较量与观念论争,也是观察民国整体社会图景的一个典型样本。
(责编: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