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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

2024-03-16唐将伟黄燕芬

价格月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配额试点

唐将伟 黄燕芬 张 祎

(1.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北京 100101;2.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72;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北京 102206)

【关键字】“双碳”目标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价格机制 大数据技术

一、引言

随着当前气候环境及能源问题的日益突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现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共识,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碳减排目标和保障措施。从各国发展经验看,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高效灵敏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机制,是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高效可持续运转的重要手段。中国高度重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的建立,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自“双碳”目标提出以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各试点城市运转有序,在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自2021 年7 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以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取了良好的运转成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创历史新高,一些重点行业如电力、钢铁、水泥等在碳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减排成效,市场整体上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不活跃、不灵敏、不畅通”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中国“双碳”目标实现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全面认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内在制约因素,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对加快实现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形成有效市场价格、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加快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环节。以下主要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整体发展状况、市场交易方式、市场交易开放度和市场调控机制等视角进行分析,从而更清晰地展现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一)整体发展现状

1.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整体发展情况看,自2021 年7 月开市以来,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态势良好,供给和需求逐步回升。在几年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价格机制,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总量设置、有偿竞价、交易方式、市场开放度、市场调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从总体表现看,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价格稳中有升(见表1),截至2023 年10 月25 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3.65 亿吨,累计成交额194.37 亿元,碳配额二级市场现货交易规模稳居同期国际市场首位。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单价看,自2021 年7 月开市以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从开市的底价48 元/吨逐步上升,但每吨价格基本稳定在50元~60元。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8 月以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呈现出较快的上涨态势,从2023 年1 月的55 元/吨涨至10 月中旬80 元/吨,碳排放价格机制在调节市场需求、释放和传导价格信号、促进价格发现、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

表1 2021—2023年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价格统计数据

从市场总体交易规模看,自2021 年7 月开市以来,碳排放权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呈现快速上升态势(见表2)。CSMAR 碳中和研究数据库数据显示,2021 年7 月,全国碳排放总成交量为595.1937 万吨,总成交额达到2.9959亿元;2023年9月,全国碳排放总成交量为3557.5171 万吨,总成交额达到23.3879亿元。尽管中间个别年月出现过交易量和交易额回落现象,但总体上实现翻倍发展,这表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短短几年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表2 2021—2023年全国碳排放权市场成交量及成交额统计数据

2.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方式看,随着市场发展不断成熟,碳排放权交易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等地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采用了公开挂牌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挂牌交易、协议交易转让和大宗协议等成为主流交易方式(见表3)。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带来了整体市场价格的平稳。此外,各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还呈现出地域差异化和多样化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起到了促进作用。

表3 试点地区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方式和日涨跌幅

由表4 可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方式从最初的挂牌协议为主逐步转变到大宗协议为主。2021 年7 月开市后,挂牌协议成交量和成交额在总成交量和成交额中的占比分别为84.88%和87.29%,大宗协议成交量和成交额在总成交量和成交额中的占比分别为15.12%和12.71%。自2021 年8 月以来,除个别年月的挂牌协议占比较高以外(特别是2023 年1 月出现了占比100%的特殊情况),大多数挂牌协议成交量和成交额的该项占比基本维持在20%左右,而大宗协议成交量和成交额的该项占比维持在80%左右。

表4 2021—2023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同交易方式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在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额中的占比(%)

3.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开放度看,国内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相对较少,且参与主体较为单一,主要以参与配额交易的纳管企业为主,二级市场相对较小,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跃度相对较差,流动性也相对较低。但个别试点地区如上海市引入机构投资者以后,二级现货市场交易量开始增加,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都有所提升。从市场占比看,投资机构配额交易占比常年维持在40%~60%,其他试点地区如广东碳市场投资者(个人和机构)交易量占比一度超过80%,北京市碳市场配额交易95%的成交量由投资机构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和市场活跃度的提升进一步加速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分散和平滑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提升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资产定价的效率。

4.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看,交易试点地区为了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总体稳定,采取了多项调控措施(见表5)。具体措施包括:政府预留配额、配额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等。但从现有调控政策看,大部分政策较为宏观,尚未出台较为细致的规定,在针对市场调控的执行条件和执行力度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不活跃、不灵敏、不畅通”问题,这制约了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

1.“不活跃”主要表现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体参与度较低,交易市场不活跃,交易模式单一,交易产品不够多样化。从市场交易主体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是提高交易频次、增强碳排放权流动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形成并衍生为市场重要信号的基础,同时还是实现碳排放权市场公平交易、高效交易的重要支撑。当前,国内大多数试点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以控排企业为主,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及相关咨询机构参与较少。同时,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内控排重点企业参与数量呈现回落趋势。自2012年以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企业数量为197 家,到2018 年数量达到最高值3707 家,随后重点排放企业呈现下滑趋势,尽管2020 年企业数量有小幅回升,但2021 年继续下滑(见表6)。原因在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政府驱动型市场,企业自愿参与较少,重点排放企业数量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参与积极性有所下降。从市场交易产品多样性情况看,目前国内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产品仍然以现货配额为主,债券类、基金类产品较少,与欧洲、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碳排放市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主体多元化不足及交易产品结构单一,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良性发展,不利于碳排放市场形成公平合理高效的市场价格机制。

2.“不灵敏”主要表现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对国民经济各领域的渗透影响尚不够强。由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在7个试点地区和重点排控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信号难以向宏观经济层面纵深传导,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效果有限,因此对企业参与主体的价格传导机制不够灵敏。同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对宏观经济波动、微观企业主体和家庭消费等的反应也不够灵敏,难以对碳排放市场形成有效的引导、促进作用。特别是经济社会活动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的互动不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规模、交易频次、交易热度相对较低,价格机制难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难以快速地向经济发展各个领域传导,社会经济活动对碳排放市场实际情况的反应敏感度十分有限。这不利于形成灵敏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也不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双碳”目标的实现。

3.“不畅通”主要表现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生成和传导主要集中于试点地区和特定行业企业,尤其是集中在制造业、能源、电力、交通物流、能源化工等碳排放较高的特定行业(见表7),碳排放配额指标向其他行业企业和部门流动的市场机制不畅通。特别是在中国现行碳排放市场体系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制造业、电力、物流、化工等生产部门,而这些行业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一旦受到碳排放配额指标影响,必然会对国计民生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这些行业的碳排放配额指标难以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向其他社会生产部门和消费部门传导,节能减碳变成企业生产端的“独角戏”,难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大循环。在“双碳”目标约束下,地方政府为了完成配额目标,将减排任务压在企业身上并演变成企业负担,导致碳排放在生产端和消费端形成不公平分配。此外,国内7 个试点地区仍然存在一定的政策差异,市场分割比较明显,难以形成相对统一的政策体系,这会影响碳排放权交易的自由流动和市场效果,从而制约碳排放权交易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最终影响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表7 控排企业行业分布前10位的占比统计

总之,经过近些年来的不断探索,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无论是在交易总量还是在价格机制方面都实现了量和质的提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资源要素流动、带动经济绿色发展和企业绿色转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起步晚及国情实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特别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在价格传导中还存在“不活跃、不灵敏、不畅通”的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深入分析其内在原因。

三、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

从驱动机制、市场分割及参与机制等角度进一步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以政府强制驱动为主

当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然是以政府强制驱动为主,碳排放指标实行政府配额制,碳排放权交易主要以政府免费配额为主,企业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和市场有效交易相对较少,导致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内生性驱动力不足,致使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不活跃、不灵敏。

1.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身特征决定了其需要政府强制驱动。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自利性和利润最大化往往导致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而碳排放导致的社会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共问题属性,在其他约束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很难自愿参与到节能减排的公共利益行列中来,这就需要政府强制进行碳排放管制,以实现社会公共效益最大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地,即使在当前全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观念深入人心、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不断增强的背景下,由于碳排放涉及利益主体的复杂化和多样化,碳排放市场交易体制仍然需要政府参与和引导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规则。

2.从国内实际国情看,当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政府的政策驱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的发展和构建必须建立在全社会经济发展向绿色方式转变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时期,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碳排放的目标设定必须建立在宏观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必须和中国的整体能源消费结构转变相适应,需要全社会生产生活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作为支撑条件。但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双碳”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起步较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必然受到经济发展、企业转型、能源消费转型及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制约。在此情况下,碳交易市场发展必然带有政府强制政策干预色彩。

3.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阶段特征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的培育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相关市场体系和参与机制不完善,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产品相对较少,价格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因此,国内碳排放市场培育和发展仍然以政府政策驱动为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仍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政府不断完善政策的顶层设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发参与。

因此,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尚不够充分的背景下,政府驱动既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高效发挥作用的亟待优化的变量,也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持续向前发展的重要依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中的“不活跃、不灵敏、不畅通”问题,需要循序渐进的市场化培育发展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分割难以形成合力

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然处于试点阶段,7 个试点地区的政策体系和市场分割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难以形成合力,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产生了不利影响。

1.就政策体系分割而言,政策的区域异质性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难以形成政策合力。从各试点地区发布的政策细则看,各试点地区在市场交易规则、政府调控机制、技术标准、统计口径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不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体系的统一,不利于各地区间的政策协调和交流合作,对未来建立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带来一定的阻碍。同时,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地区差异也使得市场主体对政策的认知形成一定的偏差,对政策产生观望心态,影响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就市场交易分割而言,各试点地区的政策体系分割,导致了市场交易的区域分割,致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难以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难以在更高的供需关系水平上实现均衡。由于各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体大多局限于本地区,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区域化,市场流动和供需信息难以实现跨区域流动,对不同地区企业间的资源要素流动与对接产生了不利影响,制约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发挥。

因此,试点地区政策差异及其导致的市场分割制约了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主体和资源要素难以实现有效衔接,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不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机制不畅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机制是活跃碳排放市场、促进市场供求关系更加灵敏高效、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由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起步晚、基础薄弱,相关市场交易在参与主体、参与机制和产品品类等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1.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看,现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不明确、不畅通,特别是对控排企业在履约期内完成履约的情况缺乏高效的奖惩监督机制,严重影响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此外,各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仍然是以控排企业为主,市场化的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及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渠道较少,相应的奖惩配套措施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单一化影响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和竞争性,不利于市场价格在更高效供需关系上的出清,也不利于政府政策引导和市场进一步发展。

2.从碳市场交易机制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以政府向控排企业免费配额为主,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主要以计划式、被动式参与为主,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偿转让比例相对较低,市场交易的价格发现机制不足,碳排放受控企业主动、自愿参与减排的比例较低,包括控排企业如期完成履约的比例也较低,影响了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整体活力,不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此外,政府在碳排放权调控中的动态调整优化能力存在一定的不足,对市场供需关系的动态把握能力不足,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不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3.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参与产品品类看,目前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仍然是以碳排放权指标配额现货为主,市场供需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特别是对碳排放权配额的商品化、金融化、数字化转型升级能力不足,围绕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的相关衍生产品特别是金融期货产品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市场交易主体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多样化需求。与发达国家如欧盟、美国碳市场丰富、多样的交易产品相比,国内碳排放权交易产品明显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无论是交易主体的进入和退出、履约奖惩机制还是碳市场交易机制及碳市场参与流动产品品类,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改进空间,这也是导致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传导机制“不活跃、不灵敏、不畅通”的重要原因,亟待未来政策和市场形成合力、逐步完善。

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优化策略

逐步探索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细化碳排放实施路径、加快大数据技术实施应用、健全碳市场交易体系等方面提出优化策略。

(一)逐步探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行必须建立在畅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上,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一体化体系,在各试点地区间建立政策联动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参与体系。

1.加强央地协调。逐步探索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体化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构建中央到试点地区的协调联动机制,增强试点地区政策与中央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统筹协调中央政策总体目标与试点地区利益诉求,建立统一的政策体系目录。一方面,要明确中央“双碳”政策的目标要求,避免试点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对重要碳排放政策产生误读、出现执行偏差;另一方面,要提升地方政策透明化水平,确保地方政策能够量化操作,能够向市场清晰展示地方“双碳”政策实施路径,避免企业因对政策不明朗而导致的观望和投机。通过央地协调,确保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体系的顶层设计与基层试点实际有效衔接,切实提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信心和预期,增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度。

2.强化地区联动。各试点地区要加快政策准则、技术认证及市场调控机制的一体化进程改革,通过建立试点地区联动协调机制平台,增强各试点地区实现标准互认、规则一致、交易畅通的能力,破解政策体系差异对碳排放权交易统一市场的制约难题,打通各试点地区在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上的堵点,促进政策体系的协同发展和动态优化,提升试点地区间的联动响应应急能力,更加快速、准确地识别市场波动和市场风险。

3.扩大市场试点范围。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国内超大市场的优势,有助于激活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活跃度和价格敏感度。要逐步探索增加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扩大控排企业范围,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不断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提质扩容,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在更大市场范围和交易频次上的形成,更好发挥市场化碳价在调节资源配置、促进企业竞争和行业转型方面的“指挥棒”作用。

(二)完善细化碳排放实施路径

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政府政策驱动型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容易受到政策的影响,因此,政府必须全面统筹和细化长远目标与短期实施路径。

1.细化中央“双碳”目标。要结合中央提出的“双碳”目标时间表,测算细化年度和阶段性具体减排目标及实施步骤,加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性,确保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状况及实施进度形成准确的认知和预期,引导地方结合中央“双碳”目标,合理安排自身减排任务指标,避免对市场误解误判导致减排行动混乱。要保持中央“双碳”阶段性减排实施方案的稳定性和有序性,确保“双碳”目标的实施路径清晰、数据公开透明、推进秩序稳定可控。

2.合理设定地方减排指标。要结合中央总体目标和地方实际,设定与当地产业发展和技术能力相匹配的减排指标,通过总量配额、竞价设定、抵消机制、履约激励等调控机制,灵活运用各地碳排放实现手段。通过建立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采集点,实时准确了解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市场交易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市场调节机制确保地方减碳目标总体可控、市场有序、供需基本平衡。

3.优化政府配额和调控机制。明确政府履约期的配额方案和市场调节机制的具体措施,细化政府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干预的调控边界及手段,避免政府配额无序和市场调控机制扩大化进而导致企业产生不确定性预期,不断提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内生性活力。

(三)加快大数据技术实施应用

必须加快大数据技术的实施和应用,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发展及价格机制的形成。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点。

1.发挥大数据的市场交易信息搜集优势,依托大数据技术应用,实时跟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变化,逐步探索建立企业碳排放数字化账户,加强对企业减排目标和具体实施状况的摸底,帮助政府及时掌握企业在碳市场交易中产生的新问题、新需求和新动向,进而对企业市场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实时调整政府配额供给和市场调控机制,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稳定。

2.突出大数据技术模型的分析预测能力。随着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流量日益增大,这为大数据模型的应用提供了充足发展空间。通过大数据技术模型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海量信息的有机结合,能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强大的大模型量化分析技术支撑。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和企业对未来市场交易发展态势进行有效预测,为政府调整配额指标和设定市场价格提供科学参考;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有效预警市场交易风险提供技术支撑,进而促进碳排放市场价格机制平稳有序运行。

3.增强数字技术赋能企业转型能力。数字技术赋能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既是当前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战略选择,更是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依托。要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使试点地区和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息形成一体化网络覆盖,使其生产端和消费端碳数据同步化联网,依托数字化技术赋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其价格机制的培育和发展,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灵活高效运行。

(四)健全碳市场交易体系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是碳市场价格机制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提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跃度、市场价格机制灵敏度以及畅通市场要素流动的重要政策着力点。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扩容,要通过扩大参与主体特别是增加金融机构、个人、专业化碳运营公司、中介机构等,确保碳市场交易更具活力。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减免、费用补贴和降低市场交易准入门槛等方式,提升相关机构、公司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积极性;适度调整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上下限,提高市场投资主体获利空间;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生态链条,逐步打造专业化、产业化的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孵化、参与、服务体系;提升碳排放权交易整体市场规模和市场质量,夯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基础,激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体的市场交易潜力和活力。

2.加大碳排放权交易衍生产品的研发,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不断拓展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品类,围绕碳排放配额现货开展丰富多样的市场期货交易产品研发,不断创新碳排放权交易衍生品供给链条,努力挖掘市场需求潜力,拓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产品的二级市场流动渠道,给予相关产品适度的市场价格波动空间,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和价格识别功能,促进市场内生活力、外在动力和流通水平。

3.建立政府配额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对市场供需关系的分析和预测,实时调整政府配额规模,逐步探索减少政府免费配额比例,扩大有偿拍卖出让比例,进一步触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减少政府配额供给和碳排放权交易定价对市场的影响,逐步放开政府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强力干预,确保市场价格机制能够在碳市场交易中起到核心调节作用,有效实现市场价格良性运转。

五、结束语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其价格形成机制是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通过分析当前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指出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存在“不活跃、不灵敏、不畅通”等问题,进而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驱动机制、市场分割特征、参与体系等视角深入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成因,最后提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的优化策略。笔者的研究对于加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和促进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数据资料搜集的局限性以及理论认识和实践的不足,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认识仍然有待进一步深化,这也向后续的深入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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