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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基建、区域创新与文化消费升级*

2024-03-14

江海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基础设施消费数字

顾 江 陈 璐

引 言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文化产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产业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文化消费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能够促进教育、科学、文化艺术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更能满足大众的精神文明需求、提升大众的精神文明素养,助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数字新基建又被称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建设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近年来,文化产业领域发生深刻变革,传统文化消费形式如旅游业、电影业、会展业遭遇困境,以数字技术为依托的云展览、云教育、云演艺等新兴业态成为炙手可热的文化消费形式。数字新基建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促进优质文化产品供给;以虚拟产品为主要形态,构建多元的文化消费场景,是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居民文化消费升级的重要依托。那么,数字新基建是否促进了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如果这一效应得到了证实,其背后的作用机制是怎样的?在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具有差异的地区之间,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是否具有异质性?

纵观既有研究,鲜有文献考察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只有少数文献从5G、物联网等数字新基建的组成要素出发,从理论角度探究其对文化消费的影响机理,并且未对数字新基建的文化消费提升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同时,已有研究大多采用移动电话、互联网、固定宽带普及率来衡量数字新基建水平,缺乏包括5G、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数字新基建核心要素的综合指标体系。鉴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利用2013—2020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测算区域数字新基建发展指数,探讨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并将区域创新能力作为中介变量进一步考察其内部传导机制,实证检验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非线性效应和区域异质性。

数字新基建与文化消费:理论机理与研究假设

现代文化产业具有创新性、竞争性、开放性、高效性、柔性等特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数字新基建成为赋能文化产业,触发文化消费新模式、新业态的有力保障。数字新基建可以为文化消费供需两侧提供重要支撑,(1)胡仙芝、刘海军:《包容审慎监管:论新基建监管框架构建的过渡性和开放性》,《管理世界》2022年第2期。一方面,可以提供数字化、信息化等数字文化消费新业态所需的软硬件环境支撑,另一方面,可以对传统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促进文化消费。除了凭借自身特征和优势对文化消费产生直接影响外,数字新基建还会间接影响文化消费。同时,数字新基建的“网状”特征会对各种效应的发挥起到加成作用,表现为网络经济下边际效应递增,因而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影响也可能具有非线性特征。

(一)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影响机制

1.数字新基建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数字新基建不仅可以通过影响交易成本、资源配置和市场规模等促进文化产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开展,而且可以通过扩大知识溢出和思想传播等途径培育更多研发创新人才,从而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一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已有研究发现,信息成本是影响企业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信息技术的完善有利于提升信息透明度,从而促进生产和交易过程的优化。(2)罗珉、李亮宇:《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价值创造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1期。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尤其是5G、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创新主体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有利于缓解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企业赢利能力。赢利能力提高又能为企业提供更加充足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使其将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投入研发创新活动中,自主创新意愿和能力得以提升。(3)鲁桐、党印:《投资者保护、行政环境与技术创新:跨国经验证据》,《世界经济》2015年第10期。二是优化地区资源配置。与传统交通基础设施相比,数字新基建传输速度快、容量大。随着新能源和智慧交通等融合基础设施的发展,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突破地理距离的限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地区间的再分配和组合,缓解生产要素供需双方的错配,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已有学者通过反事实检验证实,消除劳动力和资本要素市场扭曲能显著提升我国创新生产效率。(4)白俊红、卞元超:《要素市场扭曲与中国创新生产的效率损失》,《中国工业经济》2016年第11期。因此,数字新基建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实现高效匹配,从而提升区域创新水平。三是促进地区之间的知识溢出。传统知识和技术往往以人为载体,借助传统交通基础设施在地区间流动,然而数字新基建的发展打破了地理距离的壁垒,为知识和技术的充分传递提供了便利,从而促进创新主体的研发活动。因此,数字新基建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能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前沿的知识和技术,进而带动研发创新活动的开展。

2.区域创新带动文化消费升级

从供给端来看,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离不开科技创新。一方面,创新技术的发展能够为传统文化产业赋能,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能力的增强可以优化文化产业生产流程,保证生产要素的高速流通,深度作用于文化生产与消费,助推文化消费提升。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开拓文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技术的演化和进步能够为市场提供高品质、强创意、强审美体验的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解决当前基础型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过剩、同质化严重等问题,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文化消费需求,加速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提质升级。从需求端来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以满足消费者精神需要为目标,(5)欧翠珍:《文化消费研究述评》,《经济学家》2010年第3期。

因此,精准满足消费者需求是文化消费发展的必然趋势。短期来看,技术的进步使得在文化消费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能够得到充分收集和分析,文化大数据成为提升文化消费的重要工具。随着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的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不断增强,从而能够更深入地洞悉文化需求。长期来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各类文化活动渗透到居民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提升居民文化素养,培养文化消费习惯,增强文化消费黏性(详见图1)。因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图1 数字新基建促进文化消费的作用机制

假设1:数字新基建对居民文化消费产生积极作用。

假设2:数字新基建可以通过促进区域创新对居民文化消费产生积极作用。

(二)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非线性传导机制

从供给侧角度看,数字新基建发展初期,改善资源禀赋、降低交易成本、壮大市场规模的能力有限,对文化消费的拉动效应不强。当数字新基建的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壁垒被打破,数字新基建带来的新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的边际成本也不断降低,在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中被广泛应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高附加值文化产品和服务应运而生,边际收益大幅上升。从需求侧角度看,随着数字新基建渗透到消费者生活的各个方面,新兴文化产品的宣传和口碑呈几何式增长,能够激发潜在文化消费需求。从供需匹配的角度看,数字新基建发展初期,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矛盾依然存在,文化产品供给量不足,相对于有效需求存在较大缺口,供需匹配亟待改善。随着数字新基建不断融入社会,整合产业要素,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习惯、消费趋势等非标准化、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捕捉,转换为标准化、结构化的数据信息,反馈给文化企业,为文化企业提供产品导向和决策支持,构建起多平台、广互联、高效率的“从消费者到生产者,再由生产者到消费者”的网络闭环,边际效应大幅增强。因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3: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具有边际效应递增的非线性特征。

数字新基建、区域创新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

(一)模型构建

为验证上述研究假设,首先对数字新基建影响文化消费的直接传导机制进行检验,基本计量模型如下:

Culci,t=α0+α1Dici,t+αcZi,t+μi+δt+εi,t

(1)

其中,Culci,t表示省份i在第t年的文化消费水平;Dici,t表示省份i在第t年的数字新基建发展指数;向量Zi,t表示可能影响文化消费水平的一系列控制变量;μi表示省份i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固定效应;δ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为验证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可能存在的间接作用机制,参考赵涛等的做法,(6)赵涛、张智、梁上坤:《数字经济、创业活跃度与高质量发展——来自中国城市的经验证据》,《管理世界》2020年第10期。以区域创新(Ici)为中介变量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具体的中介效应模型如下:

Icii,t=β0+β1Dici,t+βcZi,t+μi+δt+εi,t

(2)

Culci,t=γ0+γ1Dici,t+γ2Icii,t+αcZi,t+μi+δt+εi,t

(3)

同时,不同数字新基建发展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条件下,数字新基建促进文化消费的过程还可能会产生非线性动态效应。因此,设定如下面板门槛模型:

Culci,t=φ0+φ1Dici,t×I(Adji,t≤θ)+φ2Dici,t×I(Adji,t>θ)+φcZi,t+μi+δt+εi,t

(4)

其中,Adji,t表示数字新基建、区域创新等门槛变量,I(·)是指示函数,满足括号内条件取1,不满足取0。所有省份样本通过门槛值θ划分为两个区间,φ1和φ2为不同区间内的数字新基建回归系数。

(二)变量测度与说明

1.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新基建

参考202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基建范围和内涵作出的权威解读,结合省级层面可获得的数据,本文设定了由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3个一级指标以及8个二级指标构成的数字新基建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运用熵值法对2013—2020年中国30个省份的数字新基建水平进行测算,得到数字新基建发展指数,记为Dic。

表1 中国省级层面数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1)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而成的基础设施,包括以5G、物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和以数据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这三类信息基础设施将极大改变传统文化产品生产、消费和管理方式。传统的信息技术发展指标大多采用移动电话、互联网宽带用户数,存在测度单一、与实际发展情况脱离等问题,本文选用移动电话基站布设数量、上市金融公司人工智能技术转型程度和IDC机房数作为衡量信息基础设施的三级指标。

(2)融合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是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深度应用,利用基于5G、互联网的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协同。在智慧交通领域,数字新基建在交通领域的广泛应用,加上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将无意识的文化传播转变为有意识的文化呈现,极大地拓宽了文化消费的半径;智慧城市的发展能够打破文化资源的空间局限,触发文化产品形态的创新,带来文化产品与服务内容的有效升级。本文以高速等级公路里程作为智能交通基础设施的衡量指标,以各区域智慧城市试点数量作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衡量指标。

(3)创新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是具有公共属性的基础设施,相比于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位于创新链的前端,为科学研究、产品研发提供物质支撑。在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基础设施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新引擎,不断催生新兴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新业态。本文使用高技术产业R&D人员全时当量衡量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使用教育基本建设完成投资额衡量科教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使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数量衡量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2.被解释变量:文化消费

选取各省份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衡量文化消费水平,记为Culc。在异质性分析中,城镇和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分别用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衡量。

3.中介变量:区域创新

既有文献中通常选择专利作为区域创新的衡量指标。(7)温军、冯根福:《异质机构、企业性质与自主创新》,《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技术含量高且不易受授权机构审查能力约束,能够较为客观地衡量地区的创新能力。(8)李婧、谭清美、白俊红:《中国区域创新生产的空间计量分析——基于静态与动态空间面板模型的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10年第7期。因此,采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明专利授权数作为区域创新的衡量指标,记为Ici。

4.控制变量

影响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lnGDP),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对数表示;消费意愿(Wil),用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表示;科教环境(lnStu),用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对数表示;财政支持(Gov),用地区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

(三)数据来源

由于2012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了修订,同时基于数字新基建指标体系中相关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2013—2020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由于我国港澳台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数据缺失严重,故予以剔除。文化消费及区域创新数据均来自《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数字新基建相关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相关年份的《中国交通运输统计年鉴》、国泰安数据库、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其他控制变量的数据主要来自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

(四)实证结果分析

1.基准回归与机制检验

经Hausman检验,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基准回归,表2报告了数字新基建影响居民文化消费的线性估计结果。模型(1)和(2)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新基建发展水平(Dic)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数字新基建显著促进了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将区域创新作为数字新基建促进文化消费提升的中介变量,选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模型(3)验证了数字新基建的发展能显著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最后,在模型(4)中同时引入区域创新和数字新基建,通过观察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新基建的系数值以及显著性水平可以发现:模型(4)中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水平的影响系数相比于模型(2)有所下降,说明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是数字新基建影响文化消费水平的作用路径。该结果支持假设1和假设2。

表2 数字新基建影响文化消费的回归结果

2.非线性效应分析

为验证数字新基建影响文化消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非线性效应,采用面板门槛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首先对面板门槛的存在性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数字新基建发展指数、区域创新能力均通过了单一门槛检验,未通过双重门槛和三重门槛检验。单一门槛回归结果见表3。由模型(1)可以看出,随着数字新基建指数的提高,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表现出了显著的动态非线性关联,当数字新基建发展指数值低于0.2772时,数字新基建的回归系数是0.1816,说明在此区间内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当数字新基建发展指数值高于0.2772时,数字新基建的回归系数是0.2264,说明在此区间内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表现出了正向且显著的“边际效应”递增的非线性特征。模型(2)报告了以区域创新能力作为门槛变量的回归结果,当区域创新水平跨越0.5817时,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正向且“边际效应”递增的非线性特征依然存在,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动态影响不仅与自身水平密切相关,还受到区域创新的调节影响,数字新基建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形成了良性互动。该结果支持假设3。

表3 数字新基建影响文化消费门槛模型的回归结果

3.区域异质性分析

将30个省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进行回归估计,表4中模型(1)—(3)报告了数字新基建发展影响文化消费的分区域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数字新基建的回归系数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中部地区数字新基建的回归系数不显著。从回归系数的数值来看,数字新基建在东部地区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明显大于中部地区,略大于西部地区。这种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东部地区人力资本水平和资源集聚度更高,受益于良好的经济基础,数字新基建发展拥有“先发优势”,因而数字新基建的红利得以充分释放;而西部地区得益于其能源充足、土地价格低廉等优势条件以及“东数西算”等政策利好,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智慧物流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数字新基建得以迅速发展,进而拉动文化消费。另一方面,以算力基础设施为代表的一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存在“跨地域”使用的特征,虽然建设在西部,但在东部使用,产生了东西部之间网络接入设施的“数字鸿沟”,从而使数字新基建在东部地区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大于西部地区。

表4 数字新基建影响文化消费的异质性分析

4.城乡异质性分析

将样本划分为城镇和农村两大类进行城乡异质性分析。表4模型(4)和(5)的结果显示,数字新基建对于城镇和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回归系数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分别为0.2128和0.1249。这说明,数字新基建对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均有促进作用,且数字新基建对于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明显大于农村居民。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城镇居民本身文化消费水平较高、消费模式多样,当受到数字新基建发展冲击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呈现爆发式增长,充裕的文化资源禀赋对数字新基建促进文化消费产生加成作用;而在资源禀赋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数字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会首先作用于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领域,弥补农村地区在基础设施方面的短板,同时,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较低、消费模式较为单一,数字新基建带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革新对于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具有时滞性。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回归检验结果的可靠性,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

第一,工具变量法。将滞后一期的数字新基建发展指数作为当期数字新基建的工具变量,并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模型(2SLS)进行回归。表5模型(1)和(2)报告的回归结果显示,在考虑了内生性之后,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依然成立,且通过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

表5 数字新基建影响文化消费的稳健性检验

第二,替换核心解释变量。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代替熵值法,重新计算数字新基建各指标的权重,以此得到新的数字新基建发展指数来进一步检验前文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结果如模型(3)和(4)所示。在替换了核心解释变量的测算方法后,数字新基建的发展依然能够对文化消费的提升起到正向的拉动作用,且在不加入控制变量和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第三,替换被解释变量。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库(CFPS)2014年、2016年、2018年和2020年中与文化消费有关的数据,以微观数据代替宏观数据重新进行回归。采用问卷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文化娱乐支出、旅游支出、教育支出三类支出的总和,根据其所在省份分类取平均值,得到各省份家庭文化消费支出进行回归,结果如模型(5)和(6)所示。在使用微观数据对被解释变量进行替换后,数字新基建发展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与前文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结论与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战略布局,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区域创新的视角切入,从基本作用机制和非线性传导机制两个方面分析了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数字新基建显著促进了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该结论依然成立。第二,机制分析表明,区域创新是数字新基建拉动文化消费的重要媒介。数字新基建通过提升区域创新水平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为市场提供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文化消费需求,加速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提质升级。第三,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效应呈现“边际效应递增”的非线性特征,且中介因素区域创新能够正向强化数字新基建的非线性效应。第四,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积极影响存在区域和城乡异质性。数字新基建在东部地区对文化消费的促进作用明显大于中部地区,略大于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享受到的数字新基建红利大于农村居民。

基于以上结论,为推进数字新基建发展,赋能文化消费升级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以顶层设计、金融支撑、人才培育为抓手,大力推进数字新基建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数字新基建的政策扶持力度,发挥政府的导向和支撑作用,将国家统筹和地方推进相结合,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大对数字新基建的金融支持,重点加强对5G、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数字新基建核心领域的研发投入,发挥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带动作用,推动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和社会化发展。加快数字新基建核心技术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引进制度,为高端技术人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对高校、科研机构的资金支持体系。

第二,以平台建设统筹区域文化科技资源,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强区域创新平台建设,通过打造各种“文化耦合科技”类平台,重视文化、金融、技术等要素融合工作,积极推进文化创意融合核心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文化科技信息资源交流平台,推动各区域文化资源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交流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取长补短。同时,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多方合作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模式,针对数字新基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技术难点和“卡脖子”问题进行联合攻关。

第三,实施动态化、差异化的数字新基建发展战略,使数字新基建成为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空间不平衡问题的关键抓手。在实施数字新基建发展战略时,因地制宜,针对东中西部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制定差异化的政策。东部地区应立足已有的良好发展基础,致力于关键技术的突破;西部地区应充分利用“东数西算”的政策利好,推进数字新基建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拓宽应用场景;中部地区则要以补短板为主,引导数字新基建的布局,引入大型科技企业。同时,农村地区数字新基建对文化消费的影响不及城镇地区,应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支持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数字新基建投入,缩小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差距,推动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发展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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