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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分析和理性思考
——以B 地区为例

2024-03-12张洲健匡延昌

科学咨询 2024年1期
关键词:村民农村

张洲健,匡延昌

[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农村社会治理是指在党的引领下,以实现农村社会发展为目标,农村基层政府、村委会、各类社会组织以及村民等主体协同合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运用各类方式,对农村社会的各个领域进行组织,协调,服务以及管制的过程[1]。农村社会治理模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问题和矛盾也接踵而至。特别是中国西北、西南、东北等偏远地区,与其他地区相比,农村社会治理存在显著差异,但也存在一定的共性。这些地区都处于中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复杂环境中,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其差异性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地区的民族构成、风俗习惯等客观因素方面。要使“三农”工作全盘向好,农村社会治理显然不可缺少。

一、本研究的理论依据

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将治理理论应用于农村社会治理实践,想要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我们就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因素,以确保社会治理工作能够稳定、有效地推进。

本文中使用到的相关理论及概念包括农村治理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社会治理理论等。

(一)农村治理理论

本文所指农村治理理论是以国家政权为主导力量,以农村为治理对象,立足乡村社会,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调节农村生产结构和农业发展机制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逐步转变目前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共治共建共享农村发展成果,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使农业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动力,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农村物质精神生活面貌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政治生活保持稳定有序。

(二)公共管理理论

公共管理理论涵盖了对公共部门组织、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研究,关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公共部门的管理和运作,包括组织理论、行政理论、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绩效管理以及公共治理等方面。这一理论指导着公共部门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提高效率、增进公众福祉,并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挑战。公共管理理论不仅关注政府机构内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而且探讨了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绩效评估以及公共部门与社会其他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它强调公共部门管理者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挑战,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的持续提升。

然而,作为一种外来的公共行政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是否适用于解决中国的问题仍需验证。一般来说,多数学者赞同公共管理理论对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并且已有学者正尝试用其分析中国的实践,尤其是在公民社会建设和村民自治方面。但也有学者认为,公共管理理论在发展中国家仍然面临适用性问题。

(三)社会治理理论

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社会的过程。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所有的社会组成主体。在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各主体参与治理的方式也是以沟通、合作、协商为主。治理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所有的社会公共事务和生活。我国的社会治理由政府进行组织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主体积极参与,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不同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积极发挥其社会作用,以解决我国社会在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从而促进社会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与社会治理大体相同,但是社会管理带有管制、统治的意思,具有行政性和单向性,管理的方式主要包括管制、统治等方式,一般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命令。而社会治理更倾向于让公民个体与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治理,更注重鼓励和支持多方参与,强调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综合来看,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还是有一定不同的。

本文综合运用以上理论,将相应内容带入案例分析过程中,在展开案例分析前,将先对当前B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变化趋势做相应介绍。

二、当前B 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特殊性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经济社会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们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调整和改变经济社会管理模式。B地区农村社会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涉及社会治理体系,而且涉及B地区的经济、文化等方面。为了改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农业社会秩序,搞好农村社会治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

“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不光是一种表面上的变化,更是一种对新思想的深刻理解,一种对当下社会发展模式的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社会治理”的明确提出,清晰地表明了我国在新时代需要制定出一套适合实际国情、具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策略。为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把重点放在农村社会治理上,努力转变自身的角色,从领导者转变为协调者、引领者和监督者,以更好地推进社会治理。从“管理”到“治理”的变迁,为持续改善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支持,更对B地区农村的社会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

(二)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社会治理指出了方向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旨在解决好“三农”问题。“社会治理”则是为了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2],将重点放在民生议题上,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在交通、通信、环保、公共设施等基础资源方面,确保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满足。“乡村振兴战略”为B地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使其能够更加有效地实施,同时也为B地区的农村复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然而,由于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B地区农村社会治理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村民自治成为主流治理模式

在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中,村民自治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它可以激发农村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使其与村干部一起努力,为本村公共事务和集体利益做出贡献,从而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治理总体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B地区的自治组织已经基本建立,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S 县A 村社会治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一)A 村社会治理的现状调查

在深入探究B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概念和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本文以S县A村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当前的社会治理状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经过本次调查,共发放190份问卷,回收185份,回收率达到97.4%,其中有效收集183份,有效率达到98.9%。为了更好地分析问卷数据,我们对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以获得基础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为深入探究社会治理现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A村的性别和年龄调查结果详见表1。结果显示,26~55岁男性的比例最高,达到32.79%,其次是55岁以上的男性,占比14.21%。在女性的调查中,26~55岁女性占较大比例,为28.96%,其次是18~25岁女性,占比9.83%。

表1 A 村性别、年龄调查结果(N=183)

A村文化程度调查数据见表2。从调查结果可看出,A村的村民文化程度多为初中,占比达到42.62%,文盲文化程度的占比2.19%,小学占比31.69%,高中或中专、职高占比9.29%,大专及以上为14.21%。总体来看,A村村民文化水平偏低。

对农村党支部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满意度调查数据见表3。农村党支部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受到了村民的高度评价。根据调查数据,30.05%的村民表示非常满意,45.36%的村民表示满意。作为上级党组织和广大群众之间桥梁枢纽的村党支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神经末梢”作用。虽然他们在政策传递的末端,但却是最了解群众疾苦和需求的基层组织。他们和村民百姓间搭起了桥梁,他们的工作效果将直接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村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村党支部强大了,也能领导带动其他各类组织良性发展。从调研结果来看,大部分村民对党支部的工作是满意的,可见A村党支部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但还有部分村民对党支部的工作持不满意态度,还需要村党支部继续强化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为农村的组织振兴注入强大力量,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能力。

表3 村党支部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引领作用发挥满意度评价(N=183)

有关A村村民是否了解本村村规民约的调查数据详见表4。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化体现,是否了解本村村规民约可从侧面体现出当地村民自治程度的高低。调查显示,A村不了解本村村规民约人数占比15.85%,村民自治制度化水平有待提升。

表4 村民是否了解本村村规民约(N=183)

有关村组织自治能力欠缺原因的调查数据详见图1。本研究让村民来评判村组织自治能力欠缺原因,从客观角度对村组织自治能力欠缺原因进行分析:认为村干部自身能力水平不高的占比42.62%,认为村委会对村民关心不够的占比21.31%,认为村委会、党支部、村监会对自治服务保障力不强的占比28.96%,认为有其他原因的占比7.11%。可见,村组织自治能力欠缺的主要原因在于村干部自身水平不高。支部要想强,关键看头羊。农村党支部是统领本村工作的组织核心,村党支部书记是具体的领头人和执行人。开展农村工作的核心,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干部队伍。A村需要增加党在农村的后备力量,增强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努力提升农村党支部桥梁纽带作用,从源头选择政治可靠、思想先进、素质高、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民,打造农村干部队伍,不断强化村组织自治能力。

图1 村组织自治能力欠缺原因

村民对村务公开情况的满意度数据见表5。调查发现,A村村民对村务公开情况的满意度:村民非常满意占比24.59%;村民满意占比49.73%,比较满意占15.83%,比较不满意占5.46%,非常不满意占4.37%。总体满意度达74.32%,可见大部分村民对村务公开情况都比较满意。但B地区要继续加强村务公开建设,满足村民自治需求,争取更高村民满意度。

表5 村务公开情况的满意度(N=183)

根据表6的调查结果,63.39%的村民认识到法律对自身权益的重要性,并会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2.24%的村民表示会视情况而定,而4.37%的村民则表示不会。

表6 是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情况(N=183)

有关村里重大村务由谁决定的调查数据见表7。从调查结果可看出,A村村民认为重大村务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占54.10%,由村党支部决定的占比19.12%,认为重大村务由“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决定的占比15.85%,由大家族决定的占比7.65%,不清楚由谁决定的占比3.28%。从调查结果可看出,A村仍有部分村民对自身治理权力的使用尚不明确。

表7 村里重大村务由谁决定情况(N=183)

(二)A 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分析

1.农村治理基础薄弱

根据调查数据,A村的大多数村民文化素养较低,对农村社会治理的认知有限,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也不高,他们对自身利益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的认知[3]。此外,他们对本村村务的理解也不够深入,往往只是一个旁观者,对农村治理持被动和冷漠的心态。他们对参加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缺乏热情,缺乏参与意识,无法有效地反映出当前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2.农村治理体制有待完善

村民是农村治理的核心力量,他们的参与是实现共同治理的关键,但B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普遍表现出政府主导、村民自治基础薄弱的特点,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村党员干部传统“官本位”做事惯例仍占据主导,因此,要想有效地推进农村治理,就必须强化村民自主,提升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从而实现共同治理的目标。一些党员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能力,仍然喜欢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这种不良习惯尚未根除,从而导致“村务公开”的满意度不高,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村规民约发展不够规范,普及率不够高,村民的文化素养和对村规民约的认知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也是村民参与社会治理较少的原因。

3.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在B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大多数村民对法治的认识不够深入。A村的一些村民甚至认为法治与他们距离非常远。这使得农村地区的法律工具更加偏重地方主义和实用性,而忽视了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一些人并不知情,另一些人却清楚。但是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他们往往会选择一味地退让,而不希望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此外,由于法律诉讼的复杂性、成本昂贵以及难以执行等特点,广大村民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缺乏信心,往往不愿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利益。

四、S 县A 村社会治理的理性思考

经过调查,S县A村的社会治理现状表明,尽管该地区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来改善社会环境,但仍有一些社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行统筹和进一步优化,给出针对性的方案和具体策略,以便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社会治理框架。

(一)完善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A村应当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建立,以实现有效的治理。为此,A村应当从多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A村自治模式,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推进社会治理机制改革,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第二,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需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晰权责,保证制度执行和政策顺利推进。第三,健全村民代表会议的机制,加强村级治理,通过明晰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激发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民主治理的兴趣,使村民代表能够切实代表广大村民实施当家作主的职权,促进村民的自主管理、自身教育和自身服务工作。第四,重视人才培养,致力于培养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教育、文化、科技等多领域的优秀人才,协同建立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扩大当地就业,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口就业率,以减少人才外流。为了更好地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机制,村委会要进一步推动村务透明化,加强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廉洁勤政的意识,促进干群关系的和谐,提升村委会的凝聚力,为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农村社会治理制度不仅需要基础框架的支撑,而且需要多方资源的有效配合,以确保农村社会治理的顺利进行和有序实施。

(二)培育农村法治文化

为了更好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普法者应当加强宣传力度,让普法宣传工作更具实用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激发大众学习的积极性。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提升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者和公众的法治安全意识。因此,我们应当从民众日常生活中对法治的需要入手,通过多样化的传播方式,以更有效的形式传播法治知识,让更多的人受益。为了让普法工作真正地渗透农村治理工作人员和民众的日常生活,普法者应当注重形式。以案说法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它可以让民众更加清楚地感受到法制的意义,激发他们对法制的兴趣,从而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更加踊跃地采取行动。为了让农村干部更好地感受到建设法治乡镇的意义,我们应当对他们开展专业的技术培训,让他们掌握法治知识,并可以通过自身的知识储备,指导民众依法处理个人事务,代表个人诉求,在乡间形成崇尚法治、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党建工作机制创新

在党建工作中,我们应该探索创新的方法,从多个角度入手,为社会综合治理创造条件。首先,应该提高党员干部的质量。这是社会效能的根本保证,因为他们的思想对于综合治理至关重要。为了更好地提升A村的社会治理工作,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入手,包括思路、风格、质量和规范等,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开展教育,使他们能够承担起A村的社会治理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工作。在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中,最重要的是确保村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证。根据对A村的调查,由于党员干部加强服务意识,将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不断学习先进的观念和思路,提高服务质量和供给水平,村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度也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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