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管理现状及监督体系创新研究
2024-03-12卢梦华
卢梦华
摘要:消防安全管理及其监督体系应当秉承“消防工作社会化、监督管理综合化、执法程序规范化、隐患治理精准化”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精准发现并消除所有影响消防安全的风险隐患。鉴于此,着重分析研究了消防监督管理的目标、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实际提出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的具体方法,同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4)01-0064-03
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和任务,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使火灾发生率大幅降低,进而实现消防监管的总体目标。近年来,消防救援机构越来越重视消防监管体系的构建,并不断优化调整消防安全监管体系[1]。随着改革后各项监管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消防监管体系更加成熟和完善,这对于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充分体现了消防监督体系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实践价值。
1 消防监督管理目标
1.1 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发生重大火灾,势必会让受灾群众承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生命安全也受到极大威胁。消防监督管理旨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将火灾危害降到最低程度[2]。因此,行之有效地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消除火灾诱发因素和降低火灾危害程度而言意义重大。
1.2 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管理实施过程中,应当以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精准发现和识别火灾隐患,并正确研判火灾风险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消除,防止火灾隐患进一步扩散或升级,甚至发展为重大火灾隐患[3]。就消防监管实践层面而言,全面查找并精准判别火情隐患是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
2 消防监督管理现状
2.1 消防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消防监管工作要想取得更好成效,其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至关重要,消防监管在实践中往往会面临较为复杂的情况,此时如果消防监管体系的规范化程度不够,势必会导致消防监管在实践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同时其时效性也无法得到保证[4]。现阶段消防监管相关制度体系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会导致消防监管工作在实践中的效果难以达到预期,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完全明确消防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导致部分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不清晰,没有形成合力。其次,消防部门权责边界需要更加明晰。一方面,消防监管涉及的行业和领域非常广泛,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另一方面,基层监督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能力素质待提升的问题,在对社会单位进行监管时存在过度监督的问题。再次,联合执法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目前未能进一步深化联勤联动机制,尚未实现有效建立违法移交、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及共享的工作机制。同时,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分析研判、推行弹性管理、强化督促教育等方面,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最后,消防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实体化运行有待加强。目前虽然建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但尚未实现实体化运行。主要原因:一是工作制度不完善,没有制定完善的会议协商、隐患督办、联合检查、定期通报和督导考评等工作机制;二是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未能时时统筹推进工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安区创建、市域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上级部门和同级消防救援部门对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力度不足,难以及时掌握和解决实体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4-5]。
2.2 消防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消防宣传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且必要的,并要实现全面覆盖,这样才能保证广大民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但是当前实际做法还存在一定不足,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安全宣传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覆盖面不够广,宣传形式不够丰富。缺乏与当地宣传部、文联、共青团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宣传。
由此可见,消防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和全面性的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不断健全优化消防监管制度体系,规范消防监管程序,拓宽消防安全宣传面,并不断改进创新消防监管技术手段,这样才能确保消防监管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并提升消防监管的质效。
3 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模式的创新点
近年来,消防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综合监管是我国在探索消防监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成果。
3.1 综合监管的优势
综合监管是把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工作组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整体,从全局和宏观上实施监督性管理[6-7]。传统监管模式是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属于单打独斗行为。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解决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专项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某一方面或者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特殊性、个性问题。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专项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不取代具体工作。
3.2 实施综合监管的意义
一是适应当前消防安全形势需要,厘清职权边界。通常发生火灾后,地方政府和广大民众会发出“消防部门检查了吗”“为何消防审批了还会发生火灾”的责问,普遍认为只要消防部门检查过的场所就是安全的,但是他们却忽视了消防安全监管是政府职能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单位自主管理的事实。二是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有利于突出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将社会单位的职责归还他们,纠正消防部门在安全监管过程中只查找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观点,树立消防部门是负责监督行业部门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的“监督员”,由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
4 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建议
在研究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消防领域发展现状和工作经验,提出以下针对性的具体建议:
4.1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尚未完全明确消防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之前,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实现消防工作的“三个转变”,理顺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三个层次综合监管工作模式[8]。第二,加强顶层设计,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范畴,明确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在消防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采取赋权或者委托的方式明确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消防执法内容,打牢基层监督执法基础,筑牢最后一公里防线。第三,理顺与相关部门监管边界的衔接,形成多元共治、联合监管的模式。加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作,最大化发挥其统筹、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组织作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第四,健全部门监管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消除部门间信息壁垒。消防救援机构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做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切实履职尽责,同時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的信息共享,在工作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且执法遇阻时,部门之间应及时联动响应,严惩违法行为。建立“防、灭、调、宣”一体化机制,整体推进防火、灭火、火灾调查、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人员一次上门,一并完成消防监督检查、预案信息收集、消防宣教培训,最大限度提升工作质效。
4.2 精准防范治理火情风险隐患
第一,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组建常态化、专家式的消防安全督察组,聘请固定专家组(安全、消防、电气等领域)共同参与。编制《消防安全督察标准化工作手册》,指导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正规化、标准化运行,切实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由“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第二,摸索基层治理经验,加强基层消防末端治理。探索消防救援部门干部挂职乡镇班子成员机制,定期听取地方党委政府意见。挂职乡镇以后,参与乡镇消防工作,有利于督促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下发文件,明确职责,把乡镇一级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建实做强,确保不失控、不漏管[9]。第三,依托政务服务热线(“乡呼县应”)建立火灾隐患响应平台,乡镇、街道可通过热线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隐患事项或突发事件向职能部门“呼叫”。平台受理后结合职责划分,立即派发到市直相关部门,市直部门快速响应并与乡镇、街道联动,限时消除隐患,实现精准处理,联合处置。第四,参照市场监管局正在实施的“6+4”综合监管模式,“6”指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等六项基本制度,“4”项场景化措施指在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个场景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包括“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一业一册”即针对一个场景,整合各方面监管要求和标准制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一业一单”即整合相关部门检查要求,制定统一检查单;“一业一查”是对同一类市场主体统筹开展检查;“一业一评”是针对每个场景中市场主体开展“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共享应用。
4.3 实现消防安全监管全局闭环
第一,通过消防安全委员会制订下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下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及单位职责,规定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范围,检查组人员要求和工作职责,工作的方法、程序,检查结果应用等,并对检查步骤和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二,成立专家检查组。根据检查对象行业、生产特点聘请相关专家成立检查组,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工作中的作用,使检查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严密设计安全检查表。在深入分析检查对象风险特点及危险因素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来分类,设计有针对性的检查表,检查表内容涵盖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各个环节。第四,严肃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认真按照《检查表》所列出的项目逐项填写,真实反映社会单位的安全状况,记录检查情况并上传或保存相应的佐证材料,力求整个检查过程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均要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第五,认真做好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束后,就检查情况形成书面反馈材料。若现场存在严重危险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据各行业部门法律法规给予临时查封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的其他问题当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被检单位制订出整改计划,到期予以复查[10]。第六,实现检查的闭环管理。严格实行行业部门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对前期排查出的到整改期限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回头看”,对照隐患逐条进行仔细复查。一律要求整改到位方可从检查台账中销案;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绝不姑息容忍。
5 结语
当前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要不断加强对消防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的健全和优化,并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方面持续用力,确保消防救援机构能够更加及时高效地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本文围绕如何实施消防安全监管提出针对性的具体建议,旨在为后续的消防安全监管实施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李颖玲.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改革发展分析[J].消防界(电子版),2022,8(18):84-86.
[2]李志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网格化管理的应用[J].消防界(电子版),2021,7(16):99-101.
[3]易婵娟,高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创新研究[J].智富时代,2019(1):91.
[4]赵雪峰.城市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研究[J].中国住宅设施,2021(10):57-58.
[5]王康男.浅谈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J].化工管理,2018(14):155.
[6]刘忠孝.网格化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消防界(电子版),2022,8(19):126-128.
[7]潘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监督管理标准体系的完善措施[J].大众标准化,2022(18):19-21.
[8]顾涛.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发展研究[J].今日消防,2021,6
(6):123-124.
[9]范建华.消防监督标准化管理措施分析[J].今日消防,2021,6(4):70-71.
[10]谢济涛.智慧消防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消防界(电子版),2020,7(19):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