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E教育理念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2024-03-11李华武夏旭丽
李华武,夏旭丽
(1.广州航海学院 海商法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725;2.广州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1]2021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和《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明确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以下简称为“概论”)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明确了法学专业“1+10+X”课程体系。当前,绝大部分法学院校开设了“概论”课程,并就课程体系建设作了初步探索。然而,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发现,部分高校开设的“概论”课程存在教学理念不清晰、复合型教学团队欠缺、教学方法和手段创新不足、实践教学环节缺失、考核方式过于倚重结果性考核等问题①。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如何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突出“成果产出”导向,通过课程改革来实现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新时代教育改革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问题检视:基于“概论”课程建设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
(一)大一新生法律基础薄弱,系统掌握“概论”课程内容存在较大挑战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既包含了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2],同时也涵盖了政治学、管理学、党建理论等多个学科领域知识,具体落实到“概论”课程教学中,必然对教学对象的智识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大一新生对法学学科体系缺乏基本的认识,对法律问题的看法主要停留在高中时代的感性认识,系统性法治思维尚未形成。法学新生面临着课堂角色和学习方法转化的难题,他们是刚开始尝试科学研究的“探知者”[3]。因而,在第一学年开设“概论”课程,对于学生系统掌握好法治与政治、法治与改革、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等重大关系问题,是一个较大的挑战。调查显示,受访学生选择在第二、三、四学年开设该课程的合计占70%,而选择第一学年的学生仅占30%,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概论”课程开设时间过早的问题,这不能不引起人培方案制定者的高度重视。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部分高校“概论”课程设置情况(详见表1),如广东海洋大学开设在第二学期,湘潭大学开设在第三学期,西北政法大学则开设在第五学期,这一灵活多变的课程安排,回应了学生在法治素养养成过程中存在的差异化需求。
表1 部分高校开设“概论”课程基本情况
(二)课程体系缺乏复合型教学团队的支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其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理论体系包括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党建等多学科内容。加快推进“概论”课程建设,师资团队建设是关键。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概论”课程缺乏跨学科复合型教学团队的有效支撑。不少高校选派一名法学教师承担该课程的授课任务,个别高校则直接指派一名思政课教师来讲授,难以满足该课程对跨学科复合型师资的需求。针对是否支持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完成“概论”课程,有61.67%的学生支持试点组织教学团队来共同完成授课,另有20%的学生主张应该全面推广创建教学团队授课模式。此外,受访学生对法学本科课程建设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建议,其中有66.67%的学生建议增加法律英语、国际法等涉外法治课程学时数;有53.33%的学生建议增加国际政治、管理学等跨学科课程学时数;还有23.33%的学生建议增加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与法学交叉课程学时数。以上情况反映了法学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亟需进一步加强法学和政治学、管理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不足,实践教学环节欠缺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传统的“黑板+粉笔”模式正在被新的教学工具所取代,随之而来的是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的革新和重构。当前,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过程中,存在教学模式僵化、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方法创新不足等弊病。调查结果反馈,其一,关于何种教学方式在课堂上最为常见。有60%的学生认为是“案例教学法”,其次为理论教学法,占比为21.67%,而“互动式教学法”“翻转课堂教学法”分别仅占8.33%和1.67%;其二,关于何种教学方式最受学生期待。有80%的学生认为是“案例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占比为56.67%,课堂讨论式教学法占比43.33%,翻转课堂教学法占比31.67%,理论教学法为30%,占比最低。其三,关于“概论”课程是否需要增加实践学时问题。有45%的学生认为应以实践教学为主,理论教学为辅,有31.67%的学生认为目前严重缺失实践教学环节,只有23.33%的学生认为无需增加实践学时。以上三组数据验证了如下信息:(1)较之以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课堂中得到广泛运用,学生对此比较认可;(2)教学模式仍以单向灌输型为主,双向互动型为辅,学生在整个教学环节中仍处于被动地位,学生身临其境的代入感不强;(3)教学环节中,忽视法学实践教学育人功能,实践教学环节严重缺位。此外,不少高校还存在“互联网+”现代化教学工具的推广运用不够,智慧课堂等教学平台建设较为滞后,无法实现有效赋能课堂教学。
(四)考核方式过于倚重结果性考核
目前,大部分高校法学课程的考核方式存在重结果性考核,轻过程性考核的现象,个别老师甚至沿袭采取“一张试卷论英雄”的单一考核方式,忽视了过程性考核的育人价值。“概论”课程考核情况亦是如此,关于何种考核方式最契合“概论”课程目标,调查结果显示,有75%的学生认为应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结果性考核为辅;有13.33%的学生认为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应各占一半;有11.67%的学生认为应以结果性考核为主,过程性考核为辅。显然,过于倚重结果性考核的方式并不受学生的欢迎。对此,应做好考核方式配套改革,积极回应学生的关切。
二、理念革新:树立成果导向教育理念,提升课程育人实效
OBE教育理论遵循的是一种以成果输出为导向的反向设计的教学思维,即强调教育过程应集中围绕实现所有学生的预期学习成果进行设计、组织和重构[4]。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以学习产出来驱动教育系统的运行,实现教育范式的转换[5]。具体落实到“概论”课程上,应重点围绕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课程改革。其一,鉴于大一新生普遍存在法律基础薄弱,法治思维欠缺等问题,加之“概论”课程具有跨学科特征,客观上增加了学生学习难度。基于此,应考虑将“概论”开课时间后移至第四学期或者之后的学期,原因在于此阶段的学生已基本掌握了各门法学知识体系,对于跨学科课程内容亦有初步研习,能够为“概论”课程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成果输出”效果。其二,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讨论式教学法的运用,强调师生在教学全过程中的互动与合作。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概论”课程育人作用,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驱动力,构建多维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关键。当前,大部分高校的“概论”考核方式过于倚重结果性考核,有悖于“成果输出”为导向的教学改革理念。对此,应加大考核改革力度,重点把握好“两个相结合”:即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理论性考核与实践性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宜采取分组主题汇报、专题调研、法治宣传、法治知识竞赛等多元形式,重点考查学生的法治思维逻辑和实践能力。
三、实践探索:OBE教育理念下“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策略
(一)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是法学各门课程、法学教育各个环节的共同使命[2]。既要认清“概论”课程与其他法学核心课程的各自使命,又要强化“概论”课程的核心引领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对于其他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具言之,其一,要立足国情,加强法学学科内涵建设,注重学科体系的更新迭代。推进法理学、法律史等基础学科以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其二,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统筹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建设,加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思想。在法学本科课程建设中,应坚持将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课程体系一体推进,增设或者优化英美法概论、国际法学、海洋法学、海事法学、海商法学、法律英语等涉外法系列课程建设,加快培养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其三,加快发展科技法学、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气候法学等新兴学科,增强师资队伍的育人能力。第四,加速推进法学和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注重法治人才培养的复合型面向。
(二)组建复合型创新型教学团队
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新时代的中国大力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一流大学群体,关键是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概论”课程体系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科学方法等三大板块,既融合了理论与实践、国际与国内、战略与战术,也内嵌了党建、政治、管理等跨学科知识,充分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饱含特有的政治思维、法治思维、哲学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等。鉴此,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其一,加快整合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民商法学、国际法以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自然科学等跨学科优质师资资源,组建跨教研室、跨学院、跨学校的复合型创新型“概论”课程教学团队,确保课程分模块匹配师资,实现师资软实力的足额供给。其二,健全集体备课机制,进一步规范集体备课的内容,加强对教材、教法、学法的交流研讨,因地制宜化解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升法治课程吸引力
教育必须主要考虑满足受教育者以及社会的需求,而非满足教育者自身期望[6]。目前,“概论”课程教学中仍存在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手段单一,现代信息手段运用不足等问题。对此,教学改革应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助力课堂教学提质增效,确保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其一,加强互动式教学法、课堂讨论式教学法等的综合运用,巧妙设计多种形式的讨论主题,突出课堂中教与学的实时互动效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授课之前,可通过课程微信群提前发送相关的学习资料,确定讨论的主题,引导学生课前课中课后讨论,鼓励学生多思考多提问,加强实时互动讨论与答疑,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其二,积极融入“教育数字化”改革进程,利用融媒体发展成果运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仿真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课堂教学。加强“概论”课程线上资源建设,推进校内外慕课、微课、翻转课堂、智慧课堂等平台资源的共建共享,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多元素材和途径。
(四)构建法治实践课程模块,补齐实践教学短板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积极主动地回应现实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并且以获得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最佳制度方案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着力点[7]。实践教学是法治教育中提升学生复合型应用型实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概论”课程建设要始终坚持实践品格,善于将实践元素植入“概论”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课程考核之中。其一,坚持OBE教育理念,课程建设应始终围绕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关注点持续放在“产出”成果上。其二,教学内容的设计,应尽快纠偏重理论、轻实践弊端,在编制“总论+分论”法治理论体系内容的同时,应增设法治实践教学环节,组织学生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主题的演讲比赛、辩论赛、法治宣传、读书报告主题分享、校园法治长廊建设等实践教学活动。其三,加强校地联动合作,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治实践部门优势,积极探索联合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实践相关课程,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课程模块。其四,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比例,提高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四、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蕴含丰富的法治思想和人才培养方略。“概论”课程的开设,积极回应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高等教育领域“三进”工作的迫切需要,为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概论”课程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统筹有序推进。应树立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学科体系建设、课程设置安排、课程内容设计、教学团队组建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等问题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课程建设取得实效。
[注 释]
①为了系统了解“概论”课程的运行现状,客观分析和梳理课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课题组针对GH高校的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受访学生均已完成“概论”课程的学习。此次问卷调查主要围绕“概论”课程的教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法及手段、实践教学、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设计,全部采用无记名方式,实际发放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