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分账会计核算的对策和建议
2024-03-02李坦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提出,在基层党支部领导下,探索明晰村委会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职能关系,让股份合作社有效承担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能,村委会有效承担起村民自治事务。具备基本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责分离。为了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工作,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集体经济组织高效运转,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会计核算”已经是必然趋势。做好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分账会计核算”,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改革;二是要建立健全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村民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参与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三是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解放股份合作社生产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通过系统调研、分析,发现当前还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村级组织职责不清晰;二是村委会运转经费无保障;三是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弱化。总结分账核算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建议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 明确职责,分离村民自治和资产管理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前,实行村级“两委”运行机制。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责,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二为一,村民自治事务和村组集体资产一体化经营、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级“两委”的基础上,客观形成了三个独立的“村级组织”,即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村级组织的三个主体要找准各自定位,发挥好各自的职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党支部要发挥好基层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强化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和实行“分账会计核算”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要理顺关系,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强化党支部领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股份合作社理事长(法人代表),对于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支部集体研究和讨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的公共管理事务,办理好公益事业,调解好民间纠纷,协助维护好社会治安,反映好社情民意,积极提出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议。切实发挥好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职能。
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管理“三资”、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职能:一是保护并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等资源;二是经营并管理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三是管护并运营集体所有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是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服务;五是依法利用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党支部仍然是村级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要支持村委会、股份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各项管理职权。做好村委会和股份合作社的财务分账核算的前提,就是要做好村级自治事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分离。村委会专心做好村民自治事务。股份合作社专职运营和管理好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村委会和股份合作社职责明晰,各项收支范围才能划分清楚,分账核算才能顺利推进。
2 支持公益,保障村级组织顺畅有序运转
村委会代行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责分离以后,经营性资源和资产要划转给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各项资产运营产生的“经营收入、发包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都划转给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按照现行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只剩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收入”。因此,分账核算以后要完善村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增加村委会转移支付预算经费。实施分账管理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应适度加大对村委会日常运转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把各项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集体经济组织要支持村民委员会运转。在村委会运转经费不足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召开成员(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从经营收益中划转一定资金给村民委员会,用于弥补公共服务和管理经费不足;三是妥善处置产权制度改革前的债权债务。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分账核算时,能够把明确到村股份合作社的债权债务划分到村股份合作社,不明确的债权债务留在村委会,已经成为坏账债权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四是合理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前的货币资金。根据货币资金的具体来源,确定划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村委会和村股份合作社“分账会计核算”,既要确保村委会有足够的经费做好为村民开展的各项自治服务,又要确保村股份合作社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因分账会计核算导致村委会无法运转,或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无法分配股金红利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应遵循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原来的村级“三资”账户转为村委会账户,新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两套账户各自独立运行和核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财务审计监管,确保财务运行规范、资金安全。
3 突出主责,确保集体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村委会和股份合作社实行“分账会计核算”,股份合作社真正从村委会分离出来后,要突出主责主业,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激活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市场主体的优势,发挥其在管理和运营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专业化职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让农民实现股份分红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一是要发展多种生产经营。要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发包租赁、投资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养老产业、电商销售等新产业、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条,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二是发挥特殊市场主体的优势。要充分享受在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积极申报或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等生态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的环境。
作者单位:西丰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