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现状与运行机制研究
2024-03-01刘桂海孙丽雯
刘 震,刘桂海,孙丽雯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把中外人文交流提升到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对外人文沟通和交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1]。人文交流已经和政治互信、经贸合作一起构成了中外交往的三大支柱,为推动国际双边及多边关系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党和国家首次就中外人文交流制定的专门文件,也进一步凸显了中外人交流工作的重要性。
体育作为世界通用语言,是向全世界讲述中国故事、传递中国智慧和文化的最佳方式[3],是实现人类文明交流、和平、友谊、进步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国通过《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一带一路”体育旅游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了中外体育人文交流,并取得丰硕成果。已有研究指出,体育人文交流是为增进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在政府主导和支持下,以官方或非官方的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体育明星等为行为主体,以体育人员、体育文化、体育思想为交流内容,立足于体育自身的需求与发展,开展的思想、文化交往活动[4]。当前,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引领下,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扩大,与各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家(地区)间的互利合作不断深化,在促进文明交融和民心相通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5]。然而当前国内学界多以意义与进展、问题与挑战等描述为主。也有学者从体育赛事交流、体育文化交流、高校间体育交流等角度进行了相关性研究,但研究视角多限于文化领域且多以文化交流的描述性研究为主。鲜有学者站在跨文化的视角,对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运行机制进行探讨。为此,本研究在厘清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探析其运行机制,并提出构建长效机制的策略,为提升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水平提供理论和策略支持。
1 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现状与不足
1.1 机制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缺乏宏观性战略引领
近年来,中外体育人文交流在元首体育外交的引领下,机制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双边机制层面,从2000~2019年,我国已与10个国家、国际组织建立了政府间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体育已经成为大国间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的中俄青少年运动会、金砖国家运动会、“一带一路”青年体育交流周等品牌活动,已成为增进国家间相互了解和人民友谊的桥梁与纽带(见表1)。
表1 中外高级别体育人文交流成果汇总
在多边机制层面,我国借助“上合组织”“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多边合作机制探索出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更多可能性。2017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一带一路”体育旅游发展行动方案》。通过体育、旅游全方位的交流互动,在“一带一路”相关区域形成了一批精品体育旅游赛事、特色运动休闲项目,如“中国武术丝路行”“丝绸之路国际汽车拉力赛”等,有效拉近了国家间民众的距离。2020年12月,《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间体育领域合作协议》研究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体育部门负责人会议机制的可能性,并提出了上合组织国家运动会的倡议。2020年8月《金砖国家体育部门间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各方表示将在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加强金砖国家体育交流与合作。
然而,体育作为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下的补充,缺乏部长级会议机制进行战略引领。目前,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建立了一系列部长会议机制,制订了相关领域的人文交流合作方案,如第五届金砖国家教育部长会议签署了《北京教育宣言》、第三届金砖国家文化部长会议签署了《玛罗彭宣言》、第七届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签署了《加强传统医药合作联合宣言》、第五届金砖国家科技创新部长会议签署了《杭州宣言》等。相比之下,体育人文交流没有开设金砖框架下的体育部长会议,而且金砖国家运动会自2017年举办以来,至今仅举办了两届,无论是比赛项目数量还是参赛队伍人数,影响力远远落后于其他交流项目。
1.2 交流主体日益多元化,但非政府组织力量发挥不足
近年来,中外体育人文交流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第一,地方政府成为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重要实践力量。地方政府通过合作举办赛事、建设友好城市等举措,发挥地方政府在体育人文交流中的作用。比如2017—2018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举办的体育赛事达37项,包括足球、乒乓球、搏击等项目,举办地涉及我国多个省市[6]。第二,积极参与国际体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目前,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的官员约270余人[4]。继吕圣荣、徐寅生、程万琦、魏纪中等老一辈国际体坛上的中国资深官员外,当前影响力较大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中,也不乏中国人的身影,比如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副主席于再清、国际武联现任主席苟仲文、世界帆联主席李全海、国际体操联合会副主席罗超毅、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理事会主席刘国梁、亚洲国际象棋联合会中国独立区主席谢军、国际泳联的技术委员会官员郭晶晶等。他们积极参与国际体育治理,加强国际体育组织沟通交流,传播中国声音。除此之外,国际奥委会旗下的国际体育单项组织也纷纷落户中国,如世界跆拳道中心落户无锡、世界羽联和国际乒联先后把国际培训中心设在广州、亚洲体育舞蹈联合会总部落户成都、第18届世界体育大会回归北京等。通过国际体育组织的积极交流,实现了体育交流与项目发展“双赢”的局面。第三,高校在中外体育人文交流中的作用越发显著。截至2021年12月,我国已在158个国家(地区)建立489所孔子学院和817个孔子课堂[7],而且绝大多数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都开设了以太极拳为主的中国传统体育课程。2021年4月在白俄罗斯成立了世界上第一所体育类孔子学院,为两国关系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不仅国外的孔子学院是中外人文交流的典范,国内高校也积极参与中外体育人文交流。2019年9月,西安体育学院参与筹建了“丝绸之路体育教育联盟”,发挥高校体育教育作用,推动世界体育发展,增进各国人民之间友谊。2021年11月,上合组织马拉松训练基地落户成都体育学院,学校积极开展上合马拉松训练基地建设,选派专业马拉松教练和学生团队,开展训练合作与交流。
然而,从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主体来看,无论是赛事交流、训练合作,还是体育教育交流,更多是政府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政府单一主导模式可能会让他国误解为我国“文化倾销”甚至意识形态输出。当然,受到跨国间人员流动的限制,政府助力是必不可少的,但国之交在民相亲。“国际交流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个人接触的最好方式,是那最后的三英尺,也就是面对面对话。”[8]比如英国的对外交流中,除英国政府之外,还有众多的半官方与非官方的人文交流机构,如英国文化协会、英国广播公司、媒体和体育部等,全面负责对外人文交流。这些机构虽然接受英国政府的资金支持,但与政府又保持相对独立性,具体活动和项目完全由自己决定。这些机构大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淡化了政府色彩[9]。因此,在中外体育人文交流实践中,政府决策机构应充当顶层设计者和推动者,鼓励更多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具体执行,这样会起到更好的交流效果。
1.3 交流内容不断丰富,但创新性不够
近年来,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在体育人员交流方面,受到国际学校快速发展的影响,体育留学的概念逐步被更多家庭和学生接受。2021年《体育留学人才报告》显示,从2018年开始,我国的体育留学人数已超过2 000人,体育留学国家呈现多元化,留学专业也更加均衡[10]。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来华体育留学生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比如北京体育大学已与全球51个国家和地区的146所国(境)外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员交流[11]。在体育文化交流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开展中外人文交流最突出的优势。目前,我国已与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文化交流协定,建立了文化部门的合作机制,开展文化交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文化年”“文化月”“文化周”等活动中,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已建立了50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举办了丰富多彩的体育人文活动,比如“中国杯”围棋大赛、太极拳培训班等,在文化互动中介绍中外文化的共同性。在体育思想交流方面,举办了系列体育学术会议,如北京国际运动医学学术会议、东亚体育研讨会、上海国际运动医学研讨会、国际运动生物力学研讨会等,促进了中外学术思想的交流。同时,积极开展体育对外交流的智库建设。“中国体育公共外交研究中心”“体育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以及外交学院下设的“体育对外交流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为传播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理念、提升中国体育国际影响力提供政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尽管我国在体育人员、体育文化、体育思想方面的交流内容丰富,但就民心相通的战略目标而言,仍缺乏创新性。首先,交流项目单一。主要以中国传统项目,如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等内容为主。没能针对周边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不同区域的国家进行精确筛选,通过结合当地特色确定交流项目。以中国武术交流为例,固定的表演形式和套路,仅仅满足了他国民众的“猎奇”心理,不能保证交流的长期性和持续性,“溢出效应”不明显。其次,交流形式重视单项式的展示与宣传。比如,中国武术蕴含“止戈为武”的和平思想,但在交流过程中,过于重视表演和展示,忽视其背后人文价值的挖掘与引导。
2 中外体育人文交流运行机制探析
机制是遵循和利用某些客观规律,通过组成要素间的联系与变化,从而实现预期作用的过程[12]。运行机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强调事物发展的动态性;二是系统中的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三是在特定的运行方式下,系统中各要素相互协调配合而实现其功能的作用、过程与方式[13]。中外体育人文交流运行机制的实质就是我国在与对象国家进行体育人文交流活动中,有计划地围绕“为什么交流、谁来交流、交流什么、如何交流”等核心内容,使其发挥作用的运行方式。参考已有对运行机制的理论研究,笔者从动力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保障机制4个方面来探讨当前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运行机制。其中动力机制驱动交流的实施,决策机制把握交流的方向;执行机制落实交流的具体实施;保障机制为交流的实施提供政策、内容和人才支持。它们互相联系并共同促进了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顺利进行(见图1)。
图1 中外体育人文交流运行机制
2.1 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驱动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有效推进和落实的重要力量。主要包含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政府主导。该形式是以体育外事机构和人员代表国家直接开展的体育交流活动,主要通过政府间签订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等,自上而下地推动交流实施。比如中英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第三次会议期间,签署关于“通过足球发展体育教育”的谅解备忘录。3年内英国为五千名中国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提供专业培训。二是需求推动。友好国家的需求是推动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重要途径,既包括人员、赛事等有形的交流,也包括文化、思想等无形的交流。这种形式可以根据对象国家的实际要求,实现体育人文交流从“趋同化”向“精准化”转型。比如2019年12月应韩国健身气功协会邀请,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代表队赴韩国进行宣传推广和教学培训。三是多元协作。该形式主要是以体育的自身发展为导向,更加突出体育的主体性,交流形式也更加灵活,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多元参与。比如2019年12月第四届中俄青少年国际文体艺术节,正是在中俄双方政府部门主办、中俄双方社会团体及高校的协办下,由企业单位独家承办的交流活动,有效弥补了政府单一交流的灵活性不够、效率低等问题。
2.2 决策机制
决策机制决定了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方向。作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创新实践,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是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一级决策机构。二级决策层面由教育部、文化与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国务院归口部门制订对外交流整体方案,实施决策。当前,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决策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具有较强的指令性。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国家领导人直接参与。比如习近平主席作为资深体育爱好者,身体力行借体育传递友谊,助推国之交、民相亲。“2019中芬冬日运动年”的成功举行便是习近平主席2017年4月访问芬兰时,与芬兰总统达成的共识。在国家领导人直接参与下,具体的项目实施由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二是政府宏观统筹与部门协同配合。国家层面的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枢纽是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3个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下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局,负责制定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及指导、管理工作;教育部下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家体育总局下设对外联络司,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管理体育系统涉外及涉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在政府宏观统筹的基础上,教育部的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文化和旅游部的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的对外体育交流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以及各项目管理中心等直属单位,也会根据体育交流的特点及功能进行决策与实施。如以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为例,该中心不仅开展人文交流的相关政策和基础研究,参与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顶层设计,还承担中外人文交流机制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在教育、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都有体育交流的元素,所以在体育人文交流实践中,根据交流的具体内容,由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部门统筹协调、联合决策。如2017年7月,《“一带一路”体育旅游发展行动方案》的颁布,便是体育部门与旅游部门的联合决策。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决策。人文交流涵盖领域非常广泛,除了政治、经济、军事、环境保护以外,几乎所有领域的交流合作都可以被纳入“人文交流”范畴[14]。因为在政府的指导下,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决策与实践能够最大程度上优化国家利益。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它是专门从事对外民间交流的全国性人民团体,不仅建立了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友协团体,而且在全国各省市均设有地方友协,组织和参加多种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活动,搭建国家间友好交流平台。通过民间体育交流,促进中外文化互鉴,加深了解和增进友谊。
2.3 执行机制
如何有效地执行与落实是实现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有效运转的关键。从交流的过程来看,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涉及多个交流主体。交流主体不同,执行机制也有区别。第一,各国政府之间的交流。该形式与传统体育外交有重叠或相似之处,但各国政府间的体育人文交流更加突出体育的主体性。其执行方式主要是将体育作为配套项目纳入各国政府间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下,并签署体育交流协议,成果清单具有较强的指令性和政策导向。比如中英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第三次会议签署的《通过足球发展体育教育谅解备忘录》,2020年8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通过的《金砖国家体育部门间合作谅解备忘录》等。第二,政府与国外民间的交流。这种交流形式主要是由政府搭建平台,开展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同时,还能在体育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拓展合作空间。如我国以体育文化、体育旅游、体育消费为主题开展的博览会交流,较好地实现了政府与国外民间的体育人文交流。第三,两国民间的交流。其中政府主导的民间交流不仅代表政府的政策导向,而且操作较为灵活。而纯粹的民间交流能更好地发挥人民的力量进行深入而广泛的交流。周恩来总理曾指出,中国的外交是官方的、半官方的和民间的三者结合起来的外交。2003年,上海体育学院教师李汶凯作为志愿者赴老挝支援当地体育事业发展。在老挝的6个月里,他与当地同事吃住在一起,克服炎热和露天场地等艰苦的训练条件,带领东都大学篮球队在全国篮球锦标赛夺冠并创下老挝篮球史上3项纪录[15]。这种“一起工作”式的交流,成为夯实两国关系社会土壤的有效方式。
2.4 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为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提供政策、内容、人才等资源,以保障交流的顺利实施。第一是政策保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外人文交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了“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的交流方针,国家也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这些纲领性文件为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提供了行动指南。同时,地方层面也大力推进国际友好城市建设,树立公共外交意识,为通过体育促进民心相通提供政策保障。第二是内容保障。人文交流具体到国家而言,主要是以人员交流、文化交流和思想交流为主要内容[2]。首先,通过体育专业留学生、体育教练员对外援助、国际体育志愿者、互派运动队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人员交流;其次,包容开放、兼容并包的中国文化连同太极拳、中国武术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展示我国体育文化的巨大吸引力;再次,通过举办或参加国际体育学术会议,传播我国体育人文交流理念、推动思想层面的交流。第三是人才保障。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建立体育人才信息库,提供人才信息服务。部分体育院校,如北京体育大学也开设中外体育人文交流专业,培养推动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优秀体育人才。
整体而言,目前,中外体育人文交流中缺少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且有能灵活与有效整合各部委资源,并可以制定中外体育人文交流宏观政策规划的机构,也缺乏一个具有战略指导的官方政策文件。在决策层面,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动员性较强,但也存在参与部门动力不足、部门间对接不完善、交流形式趋同化等问题。在执行层面,更多地强调政府作用,民间组织参与交流的积极性和自主性相对有限。在保障层面,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缺乏专项基金,不能根据基金与政策支持确定活动数量。在融资机制方面,更多依靠各部委拨款,民间融资占比较低。
3 中外体育人文交流运行机制的推进策略
3.1 宏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增强交流的驱动力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标志着中外人文交流已经在组织上、机制上受到最高层次的重视,顶层设计进入实施阶段。如何更有效地发挥政府顶层设计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设立最高层级的中外人文交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体育、文化、旅游等各单位开展的人文交流工作给予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实施,避免出现“各自为战”的现象。比如英国外交部专门成立了公共外交委员会。该机构为各个领域开展的公共外交活动制定目标和计划、提供财政拨款、开展监督与评估、协调各机构的行动等[16]。地方层面,可以设立省市级体育局中外体育人文交流办公室,鼓励和吸引地方参与力度和主动性。第二,加强制度创新。中央应实施战略规划,对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基本宗旨、目标、原则及途径制定宏观规划,形成明确的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文件。比如印度实施的以人文交流为驱动的国家外交战略“季风计划”、澳大利亚政府制定的《体育外交战略2030》等[17]。第三,设立中外体育人文交流专项基金。开放各民间体育团体和个人进行项目申请,基金会尤其要支持具有长期效应、能产生品牌效应的项目。比如英国政府设立的公共外交活动基金和公共外交挑战基金,主要负责海外公共外交活动经费的发放。第四,完善评估体系。合理的评估机制应首先建立在详实和准确的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活动统计的基础上,然后运用科学的评估理论和方法,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笔者在查阅资料过程中发现很多官方机构没有对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数据进行统计和管理。即便是如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这种全国最大的中外交流社会组织,也没有专门负责中外体育交流的统筹和管理机构。笔者认为可以委托国内外智库、高校,对交流活动进行相关研究与评估,并及时公布年度“中外体育人文交流评估报告”,对交流成果进行常规调研,力求对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活动进行全面、透明的评价。
3.2 中观层面加强协同性,提升交流的决策力
就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管理而言,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可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部委制定交流的整体方案,再交由各机构办理。尽管我国可以通过国务院协调并推动以体育作为配套项目的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会议,却难以开展持续的、潜移默化的、从下自上的交流项目。比如金砖国家运动会自2017年至今仅举行了两届,中阿博览会中的“中国-科威特足球友谊赛”仅举办过一次。尤其对基层主办的体育交流项目,只能动用中央及各部委资源,靠由上到下摊派任务的方式展开,容易造成内耗和低效。鉴于此,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决策能力:第一,在中央层面设立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沟通机制或工作组,经常对交流实施过程进行沟通和协调。比如英国公共外交委员会下设公共外交战略与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跟踪管理公共外交资源的分配、提供信息共享、绩效评估等工作。第二,成立中外体育人文交流协调委员会,杜绝政出多门,各部委间相互推诿、预算使用混乱、项目重复低效等情况,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第三,坚持“一臂之距”的管理原则,即政府与社会两者既保持距离又保持联系。如德国的对外人文交流主要国家机构负责管理,各对外文化机构负责具体执行,达到“事权分离”的平衡。这种“非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强调的是在项目决策和具体执行上的“公私合作关系”,增强了项目的中立性,并且在保证执行机构独立性的同时,也减少了外界对国家进行政治宣传的猜疑[18]。
3.3 微观层面强调多元化,形成交流的合力
政府主导型的交流模式,若是对外重大的政治与经济政策,自上而下的推进是非常必要的,但对于民心相通的战略目标而言,只有政府唱主角,民众只是配角或被动参与,交流效果必定大打折扣,所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强化多元主体参与交流。第一,就政府而言,利用省市级外事办公室,形成全面的中外体育人文交流培训系统,并建立培训基地,为交流实践提供平台。第二,就高校而言,可以与中外人文交流的对象国合作办学,开设“体育人文交流”网络远程课程,培养亟需的人才。同时,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针对交流过程中的困境和议题,在有关部委的指导下,每年召开一次“中外体育人文交流年会”,系统阐述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理念和成果,并发布《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白皮书》或研究报告。这样,不仅为世界了解中国提供平台和窗口,也为中国通过体育提高国际影响力创造机会。第三,就海外民间体育组织而言,每一位海外中国人都是中外人文交流的一张名片。通过海外民间组织和个人的现身说法,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让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更接地气,促进国家间的民心相通。第四,就企业层面而言,中国企业是讲好中国故事,开展人文交流的主力军。比如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体育援外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际上赢得了良好口碑。可以发挥中国企业的优势,为中外体育人文交流资金的企业提供减免税额。总之,通过多元化交流主体的广泛参与,形成“官学民商”四位一体的体育人文交流氛围。
3.4 注重交流质量,保障交流的有效供给
为推动中外体育人文交流高质量发展,要不断丰富交流内容和形式。第一,注重品牌创建。根据目前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情况来看,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弊端。尽管把摊子铺大能为今后的合作奠定基础,不失为扩展体育人文交流的重要方式,然而过于快速发展可能会带来“消化不良”,导致后劲不足。因此,在中外体育人文交流大而全的基础上,也要注重少而精。经过实践检验,逐渐成长为“品牌项目”,使之成为具有影响深远的交流项目。如中国-东盟乒乓球全民争先赛自2017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3届。报名最高年龄达到75岁,最低年龄仅为10岁。年龄跨度这么大的选手同场竞技,球场上难得一见,“全民乒乓”的品牌印象逐渐形成。第二,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人文交流项目。比如韩国主导的世界跆拳道联盟(WT)不仅成为奥运会比赛项目,而且使跆拳道项目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为提升国家形象做出了巨大贡献。相比之下,以中国为核心的国际武术联合会(IWUF),尽管有一百多个成员国,但其国际影响力远远不足。中国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丰富,武术、太极拳、空竹、龙舟等完全可以在国家的推动下,在各个领域成立非政府国际体育组织,拓宽交流领域,提升国家形象。第三,充分利用“互联网+”交流媒介,提高体育人文交流的精准性和互动性。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以及生活方式各有不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可以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发挥微信、微博、QQ等中国社交平台借助国外社交平台,以“入乡随俗”的形式讲述中外体育交流故事。搭建“互联网+体育人文交流”平台,让更多的交流项目在“线上”得以呈现,实现中外体育人文交流的网络化发展,让交流“走出去”“传得远”。
4 结语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面临着“和平赤字”的困境,体育作为世界通用语言,具有超越国界的力量。中外体育人文交流既不等同于传统观念上的体育外交,也有别于通常的体育文化交流,而是立足更为包容的视野,目标更为远大,范围也更加广泛,已经深入到国家间社会交往之中,早已超越了国家间政治和利益的考量。体育人文交流必将成为国家间交往的“友谊之桥”,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筑牢坚实的社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