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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析区块链书稿编辑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024-03-01周明

出版参考 2024年1期
关键词:区块链

周明

摘 要:区块链是一种基于分布式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非对称加密等技术的新兴技术,在信息技术领域十分热门,近几年也有不少书稿选题围绕区块链的知识与应用进行开发。关于区块链的书稿普遍存在技术性问题、政策性问题、导向性问题,责任编辑和编校人员对图书编校质量和内容质量把握不足。本文归纳了区块链书稿中常见的技术性、政策性、导向性问题的具体类型,整理了典型错误案例,以便编辑和审稿人员参考,提高图书质量。

关键词:区块链 内容质量 编校质量

区块链由数据区块和链式结构组成,每个数据区块通过特定的信息(通常是非对称加密的散列值)链接到上一个区块后面,按时间顺序连接成一条数据链。它是一种基于分布式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非对称加密等技术的新兴技术,在信息技术领域十分热门,受到很多关注,被认为拥有广阔前景,近几年也有不少选题围绕区块链的知识与应用开发。笔者对多本关于区块链的书稿进行了书稿审读后,发现此类书稿普遍存在技术性问题、政策性问题、导向性问题。在统计的19种图书中,存在技术性问题的概率为57.89%,存在政策性问题的概率为100%,存在导向性问题的概率为68.42%,不合格率为100%,触目惊心。责任编辑和编校人员针对区块链书稿只把握到了技术热点,但对书稿编校质量和内容质量把握不足。笔者归纳了审读的区块链书稿中常见的技术性、政策性、导向性问题的具体类型,整理了典型错误案例,以便编辑和审稿人员参考,提高图书质量,为读者普及正确知识,建立对区块链技术的正确认识。

一、技术性问题

区块链的特点是分布式存储、去中心化,数据很难篡改,对建立新的信任体系有一定意义。但一些经管类图书的作者为了鼓吹区块链的优势,往往会故意回避风险,只说区块链的优点;对区块链的性能做出绝对化描述和夸大;编造、夸大现有技术的缺陷,以衬托区块链的优势。在技术描述方面,经常容易出错的地方有以下8处。

1.错误说法:“区块链的数据不可篡改。”

区块链的数据只是不易篡改,而不是不可篡改。从共识机制的原理来看,篡改已确认的区块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51%攻击。51%攻击是指掌握了区块链全网超过50%算力的节点通过重新计算已经确认过的区块或控制新区块的产生,成功伪造和篡改区块链交易数据的行为。[1]51%攻击可以故意制造分叉实现双重支付、通过拒绝服务来阻止特定的交易或攻击特定的钱包。这种攻击并不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也发生过多次。2016年8月26日,以太坊平台Krypton遭受51%攻击,损失21465个KR代币。[2]2018年5月,BTG(比特黄金)便发生了一次成功的51%攻击,攻击者逆转了22个区块。[3]Verge、ZenCash、Ethereum Classic(以太经典)等也遭受过51%攻击。规模越小的区块链越容易遭受此类攻击。同时,高算力验证节点还能进行一种名为“自私挖矿”的攻击,即攻击者挖到区块后并不公布,而是继续挖掘,待到其他人放块之后再放块分叉,使自己能够保留主链优势(比另一分叉多至少一个区块)并且消耗他人算力,得到多获利的目的。[4]部分图书(尤其是经管类图书)往往会忽略技术细节,把“区块链不可篡改”作为结论和论据,去证明区块链比传统行业技术先进,这更是不科学的。

2.错误说法:“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将数据分布式地存储在各个节点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虽然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但对代币(token,也叫通证)与现金进行兑换的交易所是中心化的,因此安全性并非贯穿始终。而且区块链底层技术中包含的数据存储、通信网络数据传输等技术的可靠性仍然值得去改进和优化。[5]2014年,交易所Mt.Gox遭到伪造交易ID攻击,出现大量无效提现,最终破产。这也是我国禁止交易所从事代币买卖、与货币兑换的一个原因。

3.错误说法:“代币有发行上限(比如比特币的发行上限是2100万枚),具有稀缺性,所以有投资价值。”

首先,某个具体的区块链在进行技术升级(如更改区块大小)时可能会进行“硬分叉”,分裂成两个并行、共存的不同区块链分支,代币数目马上翻倍,所谓的“上限”并不绝对存在。例如2017年7月21日,比特币硬分叉出“比特币现金”。其次,开发者很容易借助开源代码开发自己的区块链和代币(这也是很多技术型图书会讲的内容),因此新的区块链层出不穷,代币从广义而言不具有稀缺性。

4.错误说法:“中心化的结构是低效的,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是高效的。”

实际上,区块链作为分布式账本,每次进行交易,都要把信息通知全网所有节点,效率相比中心化网络是非常低下的。在处理能力方面,比特币每秒大约只能处理7—8笔交易,以太坊每秒也只能处理10—20笔交易,而淘宝2019年“双十一”交易峰值达到了92771笔/秒[6],根本不在一个级别。在时间效率方面,比特币系统平均10分钟产生一个区块,需等待6个后续区块进行确认,一个交易需等待近60分钟才能保证被确认。[7]在能源消耗方面,与传统的银行支付系统如Visa相比,比特币每处理一个交易所产生的碳排放要比Visa系统处理10000笔交易的碳排放还要多62%。[8]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区块链都称不上高效。它为了安全性而严重牺牲了效率。

5.錯误说法:“区块链用于追根溯源可保证数据可靠。”

区块链可以保证数据上链后安全可信,但是不能保证数据采集、输入没有差错,也不能确保现实中的物体与区块链上记载的数据的对应性。快递之类单一企业内部也没必要用区块链溯源,普通数据库加上合理监督和管控即可。

6.错误说法:“区块链中的各个数据节点具有平等的数据读写等权利。”

根据架构、所采取的共识机制不同,不同的区块链中,数据节点的权利可能会有不同。从架构来说,联盟链中的身份确定了对资源的确切权限以及参与者在区块链网络中拥有的信息的访问权限;从共识机制来说,POS(权益证明)机制通过持有代币的数量和时间来决定记账的节点,各节点的权利并不平等。

7.错误说法:“所有的数据都同步到所有的计算机里。”

并不是所有节点都存储所有数据,在比特币系统中,节点就分为全节点、轻节点,轻节点只存储和自己相关的交易数据。

8.将不属于的功能归功于区块链

某书稿中写道:“利用区块链的精密算法,可以明确乡村所需的专业人才类型。”实际上,计算人才需求的算法与区块链完全无关。编辑要搞清楚区块链到底有什么用,明确其功能边界,才能排除此类错误。

二、政策性问题

区块链不是法外之地,不可独立于国际法和发生交易行为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之外。我们主要根据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8年8月24日中央网信办、公安部、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2018年12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等几个文件对内容进行判定。发现的错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把代币直接称为数字货币

代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9]书中不能使用货币、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可编程货币等称呼,一定要用时要加上引号表示“所谓的”,建议使用中立的技术性词汇“代币”或英文token。部分图书作者故意混淆了代币与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的概念,甚至宣称代币会成为全球货币,这都要在审稿时加以处理。常见错误说法有“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货币,可完成传统货币所承担的职能”“可以把它视为一种不需要任何人或机构控制维护的新型货币”。

2.对代币定价、将代币与货币兑换或代币间相互兑换

根据多部门发布的文件,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①法定货币与代币的兑换;②代币相互之间的兑换;③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④不得为代币或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10]常见错误说法有“用户还可以在专门的交易所进行比特币的买卖,或按照一定的汇率与其他货币进行兑换”“比特币的价值由市场所决定”“只要花费价值几分钱的以太币”“Polkadot可以将比特币、以太币等都链接到Polkadot上,从而实现跨链交易”。编辑还要注意,虽然某些国家认可代币的合法性,允许代币与货币进行兑换,但我国持有不同态度,不能借其他国家政策攻击我国政策。

3.代币发行融资

代币发行融资被认定为非法融资,首次代币发行(ICO)只是其中一种形态。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11]部分图书错误地介绍了以太坊、The DAO等的ICO过程,审稿时应删除相关细节,或明确此类行为不符合我国规定。

4.代币证券化发行

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证券化代币发行(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12]错误说法有“证券型通证则可用来获取所对应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等权益,通过公开交易市场(如数字货币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流通,从而获得相应利差”“几乎所有类型的金融交易都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在区块链上进行,包括股票、私募股权、众筹、债券和其他类型的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等)”。

5.随意使用“白皮书”名称

关于区块链有很多“白皮书”,但根据1998年9月10日发布的《新闻出版署关于不得擅自出版政府白皮书的通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出版单位不得擅自出版政府白皮书,也不得擅自以“白皮书”作为图书书名。[13]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2018)》是正规书名,而36氪旗下“鲸准”发布的“2018中国区块链行业白皮书”、腾讯的“区块链方案白皮书”都是不正规的书名。

三、导向性问题

区块链归根到底只是一种技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工作论文《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里指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技术创新对金融体系产生过颠覆性影响,区块链也不会例外。”[14]同样,区块链也不会对社会制度产生颠覆性影响,而只是作为一项变革与创新传统管理制度和公共治理方式的新兴数字技术,对促进社会治理转型具有重要作用。[15]个别图书脱离技术范畴,将区块链技术的作用扩展到影响社会制度是绝对错误的。

1.典型错误:鼓吹将技术上的“去中心化”扩大到社会层面

区块链所说的自治、去中心都只是技术层面上的,即网络节点自治地交换数据,但个别书稿将技术领域的去中心化引申到社会制度上,鼓吹建立去中心社会制度,这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无知,极其错误。区块链或许会带来技术、产业、商业、经济革命,但绝不会带来社会制度、社会治理的革命。错误说法例如:“区块链的使命就是加快社会去中心化的进程,使其平稳地发生变化。”

还有一些书稿没有从正面鼓吹“去中心化”,而是通过贬低、攻击中心化体制来衬托区块链的优势。要知道,国家就是典型的中心化组织,党员的“四个意识”中也有核心意识,将“去中心化”扩展到技术之外就是导向问题。书稿中的错误例如:“这看上去是技术难题,而实际上是中心化機构的体制造成的。”“很多中心机构的内部管理人员监守自盗。”

2.典型错误:借助贬低、攻击货币和现有金融系统来衬托区块链的优越性

我国已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代币进行了定义,它们不由国家发行,不可称为货币,也不能代替货币进行流通和交易。而书稿中还常出现借助攻击货币来炒作代币的错误观点,例如“纸币的弊端日益凸显。首先,纸币是不记名的,容易被用于贿赂、洗钱、偷漏税、毒品交易等非法用途。”

3.典型错误:为区块链赋予不相配的地位

某些书稿将区块链捧上神坛,赋予不相称的地位。错误说法如“区块链代表了真理的方向。”“区块链连同数字货币技术将成为全社会的基础架构。”“传统货币或许会退出历史舞台,比特币的流通满足了人类物物交换的需求。”“比特币的货币是通过挖矿发行的,就像中央银行通过印刷银行纸币来发行货币。”

4.典型错误:将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比喻为法律

区块链2.0的智能合约功能可以在满足条件时自动执行,就跟普通代码中的“if…then”定义的条件语句一样,并不神秘。但偏偏有些书稿将其神化为法律,例如“代码即法律”“通过代码构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世界。”法律和货币一样代表了国家主权,不能乱用。

以上4种错误都有极其恶劣的影响,一旦在稿件中发现,就要考虑作者立场、倾向,不能仅就错论错。容易出现此类错误的稿件,往往基调亢奋,对区块链格外推崇,用词绝对化,充满迷之自信。发现此类苗头后,编辑和审稿者在后续审稿时要加以警惕,及时退改或审查全稿。

四、结语

区块链技术目前虽然话题火热,但在应用上陷入了某种尴尬的境地:目前大部分应用仍在构想和测试之中,尚没有得到广泛认可的应用,而技术上比较成熟、有一定用户群体、被市场反复炒作的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各类代币,又是监管部门接连发布文件提示存在风险、禁止交易的,也与央行计划发行的数字货币完全不同。区块链在技术上有价值,但价值有多大还有待时间验证,宣称“区块链创造的价值将比互联网还大”还为时尚早。作为图书质量把关者,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区块链技术的优点和缺点,保证书中内容技术正确,观点客观,无政策性、导向性问题。

(作者单位系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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