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困境与出路关键要点
2024-02-28范玮
摘 要:工业文明推动了人类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危机,这也使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起生态文明建设。但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不会一帆风顺,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重重困境,而唯有积极投入到法治化建设中,才能更好的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本文基于新时代背景探究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困境及解决路径,以期带来思路借鉴价值。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困境;出路
一、引言
严密法制及严格制度的实行,才能有效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针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应细致剖析,并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引导精神文明法治化建设,探索出一条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又能实现对环境的保护。
二、守正固本: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基本指向
(一)法制性
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及落实,使得公平、自由、正义等理念深植于我国民众的心中,也使党与政府执政观念与施政方式发生了改变,可以说依法治国的论述现阶段已经全面覆盖了我国各领域,当然也包含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对生态危机进行缓解,还要能引领其他领域法治探索,以将新的活力注入依法治国中。因而说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也是我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战略的重要推力。但想要将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也要结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融会贯通生态领域的立法、执法以及守法各过程。
(二)人民性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是为我国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因此必须要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新中国成立之前连续多年战事导致我国经济发展混乱,财政状况堪忧,而在党中央和党组织的带领之下,我国民众迅速恢复了稳定生活,但以往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也导致环境问题频发。当前人们的生活精神需求均得到了极大满足,但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唯有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将环境保护上升到我国战略高度,才能为更多的人民造福,因而在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也要坚持以民为主这一原则。
(三)公平性
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有着重要价值,可以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国民众所享受到公平的公共产品。而通过法治化建设能使我国民众公平公正的获得生态环境资源分配,可为民众持续有效的供给生态公共产品。
(四)思辨性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存在的矛盾,使得人类社会发展得以推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会将自然资源作为获取财产的手段,以为自身获取短期利益,但这也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问题的出现,进而激发了人与自然的矛盾。而唯有对以资本为主导的生产方式进行优化改革,才能使生态危机得到彻底破解。因此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弊端深刻反思,明确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间存在的辩证关系,尝试在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中融入生态发展理念,以将生态环境经济价值充分凸显出来。一方面,要在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中融入生态经济观、碳中和等内容。另一方面,要投入到科技创新中以促进产业升级,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五)安全性
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也越发严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我国民众生活安全性。应明确安全的生态环境是城市社会发展及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与需求,因此应将生态环境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确保生态安全能纳入到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中,以明确指引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为我国民众更好的生产生活创建安全生态基础。
三、瑕瑜互见: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现实格局
(一)缺乏体系性和协调性
现阶段我国中央层面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问也建设了相关法律,包括《黄河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各地区也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展开立法实践,当下我国也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但就目前来看,相关法律还存在着体系性和协调性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生态文明体系存在内部矛盾、法律规范与习俗规范存在内在冲突等方面。
(二)缺乏健全监督执行制度体系
当前国家高度关注生态文明建设,中央及地方政府也通过环保监督、问题通报等机制的建立,显著提升了生态文明执法的效率。但由于现阶段还缺乏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体系,导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受到影响。虽然说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资源配置得到了一定优化,但依然无法满足民众对于生态环境的实际需求,在资源配置方面也存在着杂乱问题。
(三)缺乏援助和激励机制
十八大之后,我国通过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行生态守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民众生态环境守法意识,但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守法积极性方面依然有所欠缺。当前我国主要是通过行政处罚方式要求违法主体规范环境行为,但守法激励条款的制定却过于笼统,适应性不足,因此难以将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守法积极性调动起来。
四、融合创新: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实践进路
(一)以良法实现生态善治
其一,应投入到环境法典的编撰中,以使立法体系协调性得以增强。结合环境治理实际情况与需求编撰相应的环境法典,确保其逻辑清晰。环境法典的编撰并只是推倒重来亦或是汇编,而是应遵循适度法典化的原则,系统整合国家治理精要部分及生态环境保护紧要内容,确保法律框架的搭建统一协调又能够相互促进。其二,对软法规范和习俗规范进行整活与清理。习俗规范属于本土资源,且其在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为了避免习惯和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应积极调试或清理与生态文明精神相违背的习俗规范。能得到普遍遵循且符合实际的内容可将其转为法律规范,使之能为法律规范提供辅助和支撑。
(二)严格生态文明执法与监督
首先,应对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强化执法权,但这一举措会带来权力风险,所以还要投入到执法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构建中,明确好分工,并做好对执法过程的监督,避免出现错误执法行为。其次,对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将原先各支农部门执法者及资产整合入综合执法部门,同时还要积极引进和吸收专业人才,加强岗位练兵与执法演练,以使执法队伍执行力得以提升,具备较强的生态文明执法能力。此外,还要进行审判机制的构建,尝试进行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城的建立,突破以往传统区域限制,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还应采取有效措施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审判人员是确保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的关键,所以必须关注专业审判团队的建设,定期对现有人员展开学习培训,使其能学会准确识别环境损害及因果关系。对于人才流通渠道也要进行优化,生态环境类案件审理时也可纳入一些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以使环境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得以强化。最后,为使审判机构专业性得到提升,还可进行庭前专家会议制度的制定,在庭前双方专家就要展开沟通交流,交换彼此对于资源案件审理及环保专业问题的意见,以实现对审理程序的简化。
五、结语
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虽然当前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但相信通过严密法治网络与制度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将被规范,各项工作也将得到有效落实,以使我国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桑周拉毛.我国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问题再思考[J].攀登(汉文版),2020,39(1):110-114.
[2]张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研究[D].辽宁:大连海事大学,2023.
[3]李兴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制度进路[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1(6):1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