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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初事迹》看《明太祖实录》三修

2024-02-26吴文杰

地域文化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明太祖太祖北京大学出版社

吴文杰

《明太祖实录》自建文三年(1401)纂成后,经永乐年间两次改修后最终成书。关于朱棣的两次改修,前人或认为是篡改其出身,为朱棣篡夺皇位制造合法依据①参见(清)夏燮撰、王日根等校点《明通鉴·义例》,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第8页;吴晗《记〈明实录〉》,《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册,1948年,第412页;杨永康《朱棣篡史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11期。;或认为是朱棣为朱元璋生前“过举”隐讳②参见(清)徐乾学《憺园文集》卷14《修史条议》,《清代诗文集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28页。。但由于《明太祖实录》一修本、二修本均已不可得见,故以上猜测均无文献佐证。《国初事迹》为明初刘辰所撰明代开国史著作。学界将其成书时间定为永乐元年(1403)。③参见杨翼骧编著《增订中国史学史资料编年·元明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43页;钱茂伟《明代史学编年考》,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第9页。但笔者经考证后发现并非如此,而且《国初事迹》与朱棣三修《明太祖实录》有密切关系。故本文拟重新考证《国初事迹》的成书时间与写作目的,重新认识《国初事迹》与三修本《明太祖实录》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推测朱棣三修对《明太祖实录》所作改定。

一、《国初事迹》成书考

今人将《国初事迹》成书时间定为永乐元年(1403),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根据《明史·刘辰传》记载,“永乐初,李景隆言辰知国初事,召至,预修《太祖实录》”①(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50《刘辰传》,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166页。。刘辰曾受二修本监修李景隆推荐,于永乐元年(1403)参与二修《明太祖实录》的工作。四库提要也称《国初事迹》是“修《实录》时所进事略草本也”②(清)纪昀总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448页。。以上两个条件将《国初事迹》与二修《明太祖实录》联系起来。朱棣二修《明太祖实录》始于洪武三十五年(1402)十月,至永乐元年(1403)六月成书,《国初事迹》的成书时间自然被锁定在永乐初年。其二,《国初事迹》主要有三种版本系统:秦氏绣石堂抄本、袁氏《金声玉振集》本以及邓氏《国朝典故》本。③覃巧云:《明初私修之当代史籍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37页。其中袁氏《金声玉振集》本与其他两本不同之处在于,《金声玉振集》本文首在“北京刑部左侍郎臣刘辰,今将太祖高皇帝国初事迹开写进呈”④(明)刘辰:《国初事迹》,《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页。前有“永乐元年囗月囗日”字样。这是将《国初事迹》成书时间定为永乐元年的另一证据。⑤覃巧云则将袁氏本前“永乐元年囗月囗日”,与文末“永乐九年二月二十日,北京行部左侍郎臣刘辰”结合起来理解,认为《国初事迹》始纂于永乐元年,至永乐九年二月二十日成书进呈皇帝。参见覃巧云《明初私修之当代史籍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43页。

对此已有学者提出质疑,如时鹏飞从秦氏本《国初事迹》文末所署永乐九年(1411)二月二十日入手,认为此时二修早已结束,三修尚未开始。因此《国初事迹》并非“修《实录》史所进事略草本”。并结合刘辰于永乐六年(1408)秋起复为北京行部左侍郎,留南京三年致仕,逾年(永乐十年)再召至京的履历,认为永乐十年(1412),三修《明太祖实录》已经开始,刘辰熟知国初史实,撰写《国初事迹》上进亦当职此之故,⑥时鹏飞:《〈四库全书总目·杂史类〉零拾》,《古籍研究》2019年上卷。因此《国初事迹》应成书于永乐十年(1412)。此说成立的关键在于将永乐九年(1411)十月作为朱棣三修《明太祖实录》开始的时间。但是根据《〈明太祖实录〉第三次修纂再考察》中所考,三修工作实际上始于永乐七年(1409)六月,而非永乐九年(1411)十月。⑦吴文杰:《〈明太祖实录〉第三次修纂再考察》,未刊稿。故时鹏飞对于《国初事迹》成书时间的推测不能成立。

根据现有材料来看,《国初事迹》文末所署“永乐九年二月二十日”即为成书上进时间。依据有三:其一,三种主要版本系统所署刘辰的官职均为北京行部左侍郎。据胡俨为刘辰所撰墓志铭记载,“永乐六年秋命下,复起为北京行部左侍郎,岀特恩也。公以老,不任政,日被顾问,留京师者三年,乃赐敕书、文绮、钞锭致仕归。逾年复驿召至京,命督工武当,未行,疾作,又赐钞锭,给驿舟送还,至常州毗陵驿,遂卒。”⑧(明)胡俨:《国朝献征录(二)》卷26《北京行部左侍郎金华刘公辰墓志铭》,台北:明文书局,1991年,第242页。刘辰于永乐六年(1408)秋天起复为北京行部左侍郎,但是未至北京赴任,而是留在南京三年,也即至永乐九年(1411)致仕。关于这次起复,梁潜在《题刘公辰宗谱后》,曾提到“寻复擢升今职,然不烦以事。盖皇上欲知太祖时故事,惟公能道之,故有是命”⑨(明)梁潜:《泊庵集》卷16《题刘公辰宗谱后》,《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3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19页。。朱棣突然起复刘辰,是因为他熟知朱元璋开国史事,这也正对应了《国初事迹》文首“今将太祖高皇帝国初事迹开写进呈”。永乐十年(1412),刘辰再度被起复,墓志虽未言明出任何职,但其命为“督工武当”,此时刘辰撰写《国初事迹》的可能性非常小。

其二,《国初事迹》记“文忠守严州,取娼妇韩氏在家留宿。太祖知之,差人将韩氏诛之,召文忠问罪”,文忠回严州后,“使伯宗等潜往杭州张肆平章处通好”。①(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9页。对此,王世贞指出:“文忠,至亲勋臣,岂宜有此?纵有之,刘岂宜不少讳,而纪以上闻?盖是时景隆以嫌疑得罪,辰之此言,固上所不厌听也”。②(明)王世贞:《史乘考误》,《弇山堂别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474页。李文忠乃二修本监修李景隆之父,永乐元年(1403)李景隆圣眷正隆,若《国初事迹》此时成书,刘辰当有所隐讳,至少不会直书其事。由此推断,《国初事迹》绝不可能于永乐元年(1403)成书。

其三,三种版本系统的《国初事迹》,除袁氏本外,文首均无“永乐元年囗月囗日”字样。袁氏本所谓“永乐元年囗月囗日,北京刑部左侍郎臣刘辰,今将太祖高皇帝国初事迹开写进呈”③(明)刘辰:《国初事迹》,《丛书集成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页。的表述不合常理。按照进书表的格式来看,此处所署当为准确时间,而非只记年份,如永乐十六年(1418)夏原吉进呈三修本《明太祖实录》的落款为“永乐十六年五月初一日,监修官户部尚书夏原吉等谨上表”④(明)夏原吉撰:《夏原吉集》,长沙:岳麓书社,2012年,第4页。。袁氏本文末“永乐九年二月二十日”更加详细准确,但与文首相悖,覃巧云认为文首是开始写作的时间,文末是成书进呈的时间,这显然是没有顾及进书表当署进呈时间,而非开始写作的时间。由此看来,袁氏本“永乐元年囗月囗日”当为后人篡入,不足为凭。

关于刘辰写作《国初事迹》的目的,四库馆臣所言“修《实录》史所进事略草本”与时鹏飞“撰写《国初事迹》上进亦当职之故”,均直接将《国初事迹》与《明太祖实录》的改修联系在一起,而这两种推测均缺乏相关证据。

据《明史·刘辰传》与其墓志铭记载,刘辰于永乐六年(1408)秋被特恩起复为北京行部左侍郎,但是刘辰并没有跟随朱棣于永乐七年(1409)巡狩北京,自然也就无法参加永乐七年(1409)六月在北京组建的三修《明太祖实录》班子。结合上文所述朱棣于永乐六年(1408)起复刘辰的原因来看,《国初事迹》的创作是为满足朱棣的阅读需要,而非专为三修《明太祖实录》而作。但是,对比《国初事迹》与三修本《明太祖实录》后发现,在记载明初史事上两者内容具有相似性。故此书虽非专为三修《明太祖实录》而作,但此书上进时正值朝廷三修《明太祖实录》,三修班子在改修朱元璋开国事迹时采录了《国初事迹》的部分记载。所以王崇武称刘辰《国初事迹》为“修史之原料”⑤王崇武:《明本纪校注·序》,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7页。是正确的。

二、《国初事迹》与三修《明太祖实录》

自明代后期开始,史家如王世贞、钱谦益、潘柽章等人便开始用《国初事迹》校《明太祖实录》。如王世贞考证廖永忠死因,便直言“辰盖其时人,当不诬”⑥(明)王世贞:《史乘考误》,《弇山堂别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487页。。其背后的逻辑是刘辰亲历国初之事,《国初事迹》相比于经过多次改修的《明太祖实录》更加真实可信。但值得关注的是,《国初事迹》作为三修本《明太祖实录》的重要史源,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明太祖实录》的三修。换言之,在一修本和二修本《明太祖实录》均不存的情况下,如何探究三修对《明太祖实录》所作改定,《国初事迹》则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可供观察的案例。

(一)《国初事迹》叙事特征

《国初事迹》记事一百三十八条,①秦氏本、袁氏本和邓氏本在具体的条目收录上存在差异(参见覃巧云《明初私修之当代史籍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38-43页),此处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国朝典故》本《国初事迹》为准,此本综合三种版本体系,收录条目最为全面。其中约六十条三修本《明太祖实录》全无收录,而剩余七十八条内容虽然在三修本《明太祖实录》中有对应内容,但这并不能直接说明《太祖实录》中的这些内容全部来自《国初事迹》。一方面,《国初事迹》非专门为三修《明太祖实录》而作,它收录的事件并非全为一修与二修本所无。另一方面,一些比较重要的事件很有可能一修本与二修本已经记载。如《国初事迹》中载免五府秋粮事:

太祖既得建康,为军少,集太平、建康、镇江、宣州、广德五府民户为军,谓之“民兵”。太祖即位,曰:“亏了五府供给,永远饶了他秋粮,止当均功夫役。”②(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68页。

此事三修本《明太祖实录》“洪武五年十月”有载,③参见《明太祖实录》卷76,洪武五年十月,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1402页。《明本纪》中也有收录,④参见王崇武《明本纪校注·序》,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134页。且据王崇武考证《明本纪》可能是“抄自《实录》初本”⑤王崇武:《明本纪校注·序》,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10页。,故此事件非三修本取自《国初事迹》,而是延续前本记载。因此在判断三修本《明太祖实录》与《国初事迹》存在对应关系的内容是否一定来自《国初事迹》时,应首先检视《明本纪》是否收录,其次必须要更确切的把握《国初事迹》与三修本《明太祖实录》在叙事特征上的差异。经过认真考察,《国初事迹》的叙事主要有以下特点:

其一,《国初事迹》的总结性叙事特征明显。刘辰常将相似的事件作总结性叙述,或在叙述历史事件时将人物的整个官职履历全部带叙而出。如总结朱元璋随身文官,“太祖渡江,随行文官有李善长、毛某、李梦庚、郭景祥、侯原善、王习古、杨叔干、阮弘道、范子权、杨原杲。克太平,得陶安等。”⑥(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03页。这些人投奔朱元璋的具体时间并不相同,《明太祖实录》各有记载,刘辰则总述一过。在叙人物履历上,如克太平之后,陶安加入朱元璋集团,“克太平,授安太平兴国翼元帅府令史,升都事。后太祖得建康等处,全有江南,遂成帝业,安赞佐功多。官至翰林学士、江西行省参知政事”⑦(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67页。。陶安的官职升迁记录分散在《明太祖实录》各处,而刘辰直接全部带叙而出。

其二,《国初事迹》叙事常将人物的讲话与史实陈述结合在一起。《明太祖实录》通常将人物讲话或直接隐去,或改写为史实陈述的一部分,或保留讲话的形式,但史官润色明显。如李文忠接受谢五投降,《国初事迹》所记人物对话很简略:

后再兴弟谢三、谢五守余杭,李文忠围之,谕其以降。谢五于城上拜而言曰:“保得我性命便出降。”文忠指天誓曰:“我是总兵官,不得杀你。”谢五以城降。①(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5页。

《明太祖实录》则在此基础上润色得颇为文雅:

朱文忠攻余杭下之。先是文忠兵至余杭,遣人语谢五曰:“尔兄以李梦庚小隙归于张氏,非尔谋也。尔乃国之戚臣,若降可保不死,仍享富贵。”谢五答曰:“我诚误计,若保我以不死,我即降。”文忠许之,乃与弟侄五人出降。②《明太祖实录》卷21,丙午年十一己丑,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306页。

其三,《国初事迹》在叙事内容上不回避朱元璋集团与龙凤政权之间的关系。据考察《明太祖实录》中对朱元璋与龙凤政权之间的关系有明显回避。③参见姜复宁、周琦玥《钱大昕〈潜研堂集〉再探一则——兼论明代的“龙凤正朔”问题》,《社会科学论坛》2020年第5期。而《国初事迹》则记录了龙凤政权建立的基本情况、朱元璋救援刘福通等史实,且对朱元璋刻意抹除其与龙凤政权的关系的史实也有明确记述。④参见(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96页,第106页等处。

(二)三修《明太祖实录》选增事迹

根据上文标准,从与三修本《明太祖实录》有对应的约七十八条记事中,再次进行筛选,剩余约四十五条记事与三修本《明太祖实录》改写关系更加明确。三修《明太祖实录》采录此四十五条记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增补重要人物以及重要历史事件的细节。如陈也先叛盟被杀的细节,此事《明本纪》有记载,“也先因进迫我军,为义兵所杀,身疮千窍”⑤王崇武:《明本纪校注》,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49页。。《明本纪》未载也先被杀地点,初修本《明太祖实录》也应没有记载。三修本则吸收《国初事迹》“及句容,乡兵杀陈也先”⑥(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68页。的记载,将历史细节润色丰富为“陈埜先追袭我军于溧阳,经葛仙乡,乡寨民兵百户卢德茂恶埜先反复,谋杀之。”⑦《明太祖实录》卷3,乙未岁九月己酉,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38页。增加初修本所缺陈也先被杀地点。擒张士德事,《明本纪》记载极为简略,“明年,复破其兵于宜兴湖桥,擒其弟张九六,并获其战船马匹”⑧王崇武:《明本纪校注》,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57页。,三修本《明太祖实录》则根据《国初事迹》“士德策马走,王玉令男虎子追之。士德过坎坠马,虎子擒之。”⑨(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0页。增补润色擒张士德的具体过程为,“九六退走,遇伏马蹶,为先锋刁国宝、王虎子所获”⑩《明太祖实录》卷4,丙申岁七月辛巳,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46页。。又如三修本《明太祖实录》在附录刘基小传中收录了一则朱元璋将青田县田赋减半的记载,“有司奏定处州七县田赋亩税一升,上以基故特命青田县亩止征其半”[11](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5页。。这则记载来自《国初事迹》所载刘基与朱元璋的对话,“基言:‘处州青田县山多田少,百姓多于山上垒石作田耕种,农事甚难。’太祖曰:‘刘基有功于我国家,本县田亩止是一等起科五合,使百姓知刘基之心。’”[12](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95页。

其二,增补重要历史事件的完整记事条目。如朱元璋克太平,严令军士不得掳掠。此事《明本纪》有记载,但对比《明本纪》《国初事迹》与三修本《明太祖实录》,三修本《明太祖实录》增选了《国初事迹》中朱元璋与陶安的一段对话。①此事参见(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67页。

《明本纪》记载为:

诸军已入城矣,思前号令,恣意掳掠。……彼时已与幕官李善长写成禁约,不许掳掠,榜文令吏赍行。②王崇武:《明本纪校注》,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第43页。

三修本《明太祖实录录》记载为:

丁巳,上召陶安、李习与语时事。安因献言曰:“方今四海鼎沸,豪杰并争,攻城屠邑,互相雄长。然其志皆在子女玉帛,取快一时,非有拨乱救民,安天下之心。明公率众渡江,神武不杀,人心悦服,以此顺天应人而行吊伐,天下不足平也。”上曰:“足下之言甚善”。③《明太祖实录》卷3,乙未岁六月丁巳,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33页。

三修本实录通过增选这段对话,形式上,增补了“乙未岁六月丁巳”这一条完整的记事条目。从增补这条记事的作用上来看,这不再仅仅是朱元璋攻克太平的简单叙事,而是通过新增的条目将朱元璋不杀人、不掳掠的形象塑造的更高大,彰显了朱元璋顺天应人、吊民伐罪的正义性与合法性,在历史记载上确立了朱元璋征伐与统一过程中的重要原则。又如朱元璋对叶茂和王兴宗的一系列升迁任命,《国初事迹》收录了整个事件的细节原委,三修本《明太祖实录》直接将之简化为两人的历升迁以符合实录的记事风格,增补了两条完整的记事条目。

表1 《国初事迹》与《明太祖实录》记事比较

虽然这种记录简化保存了二人的升迁经历,但弊端是《国初事迹》原文中最重要的朱元璋的识人用人思想被隐藏遮蔽了。

三修《明太祖实录》增选《国初事迹》的记载,多不直接移用原文,或润色,或简化,或改写。历史细节和记事条目的增加与丰富,一方面,使三修本所记内容更加完备,但也有部分内容在选录过程中,反而丧失了《国初事迹》的本意。另一方面,大量新记事条目的增补,可能改变了二修本《明太祖实录》原有的记事结构。

(三)三修《明太祖实录》未选事迹

与确定增选事迹相比,确证未选内容相对简单。《国初事迹》虽非专为三修《明太祖实录》而作,但是其所载事件当不诬。故三修《明太祖实录》所舍弃的内容,便为史官有意之举。所未选的约六十条记载,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其一,需为朱元璋隐讳的事件。此类事件包含的种类很多,如帝王心术、严刑峻法、虐待僧道、迎娶妃嫔、杀降将等诸多方面。帝王心术方面,朱元璋将总兵官的妻子扣押在京,太祖尝曰:“与我取城子的总兵官,妻子俱要在京住,不许搬取出外”①(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0页。,此举甚至引发邵荣之乱。严刑峻法方面,“太祖察知应天府民间乡司专与乡村书算田粮,增减诡寄,躲避差役,坏法害民,漆黥其面以示众”。②(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86页。虐待僧道事,如太祖尝曰:“浙西寺院田粮多,寺僧惟务酒肉女色,不思焚修。”尽起集京城工役,死者甚多。此处还有惟僧、道不免加倍粮。③(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80页、第82页。至于娶妃嫔,娶寡妇胡氏为妃,宠常州孙府判女。④(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4页杀降将,如元帅者林,朱元璋克建康时投降后逃亡,廖永忠克广西后又投降,朱元璋以其不忠杀于市。⑤(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80页。

其二,需为亲信大臣隐讳的事件。如,汤和姑夫隐瞒田产,不纳税粮,“太祖曰:‘倚恃汤和之势,不惧法度,故敢如此。诛之。’常遇春力谏,不从。”⑥(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99页。蓝玉破坏盐法,“蓝玉令家人中到云南盐一万余引,倚势兑支”,⑦(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03页。虽然蓝玉等人在洪武后期都被朱元璋处死,但作为开国功臣,三修史官有意不收录此类事件,为开国功臣隐讳的色彩明显。

其三,涉及赋税以及税收官员的记载。朱元璋对赋税非常重视,税收官员常因犯法被朱元璋处死。这类事件与需要为朱元璋隐讳的事件主要的区别在于此类事件均是维护王朝运转的需要,其反映了明朝建立前和建立初期的一些问题,不收录这类事件是为朝廷隐讳。如军队口粮、装备不足,“太祖于国初地狭粮少,除守城军士四十日支粮一次,准作一月口粮,出征军士不支。”⑧(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82-83页。税收官员徇私舞弊,“太祖谓李善良曰:‘江西、湖广湖池设官办课,岁得谷一百余万石,中间岂无情弊?尔每岁差官覆体,有欺隐者罪之。’”⑨(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95页。虽然朱元璋是在维护王朝的正常运作,但是此类事件显然不宜出现在实录之中。

三、《明太祖实录》三修之效果

姚广孝在与夏原吉的通信中提到,“蒙意《实录》中,最难书者,发迹、定鼎、征伐等项”①(明)姚广孝:《与夏尚书》,《姚广孝全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322页。,可见三修史臣对《明太祖实录》中开国史部分进行了艰难的修订。通过上文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三修史臣于《明太祖实录》中增加的部分,但是无法确定史臣删却了二修本的哪些内容。但三修史臣于《国初事迹》中未选的记载,无意中透露出他们试图隐藏的内容,姑且以之作为参考。在此基础上,对《明太祖实录》三修的效果试作评述。

其一,大量增补朱元璋建立明朝过程中的历史细节。其中涉及开国功臣如常遇春、刘基等人的归附,攻克太平、建康等重要城市以及消灭张士诚、方国珍等敌对力量。所增历史事件细节与事件条目,明显影响到了《明太祖实录》的呈现效果。以乙未年为例,三修本《明太祖实录》共有二十一条记载,其中增选《国初事迹》的内容约有十条。开国史事是三修《明太祖实录》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由此可见一斑。

其二,强调了朱明王朝建立的合法性。在明朝开国史中,朱元璋与张士诚、方国珍、陈友谅的战争是重中之重。三修所取《国初事迹》内容之中,朱元璋的征伐是吊民伐罪、敌方则必须俯首称臣。如张士德临终事,三修《明太祖实录》取自《国初事迹》,但《明太祖实录》将张士德“不食而死”改为诛死,②参见(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0页;《明太祖实录》卷4,丙申岁七月辛巳,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46页。显然是因为张士德作为俘虏,朱元璋拥有其生杀之权,张士德不食而死是其对朱元璋征伐张士诚合法性的反抗,三修史官在取材时直接将之修改。《国初事迹》记“太祖遣千户王时等,赍银三千两,往方国珍附搭海船到大都,体探元朝及察罕帖木儿、李思齐等军马事情。国珍差吴都事同去。既回,带马五十匹。”这次事件是朱元璋派王时去大都打探情报,回来时带回五十匹马。但是三修本《太祖实录》将之改为“丁酉,命王时以白金三千两令方国珍市马”。③参见(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6页;《明太祖实录》卷12,癸卯岁二月丁酉,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149页。将朱元璋打探情报改写为买马,显然是三修史官不欲令人知朱元璋有此“卑鄙”手段。又如《国初事迹》记“次年,国珍又进大西马四匹。太祖曰:‘此马可踏街道。’赐将官。”朱元璋对于方国珍的进贡持不屑的态度,但《明太祖实录》则改为“壬戌,方国珍遣经历陈惟敬来贡马”④参见(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73页;《明太祖实录》卷12,癸卯岁六月壬戌,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156页。。朱元璋不屑的态度被隐去,并将之改写为敌方的恭敬臣服。神化朱元璋,也是明朝建立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如常遇春归附朱元璋途中所遇神迹,“未至,困卧田间,梦神人披金甲拥盾呼曰:‘起、起,主君来!’忽寤,见上骑从至,即与其徒乞归附”⑤参见(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68页;《明太祖实录》卷3,乙未岁四月丁丑,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29页。,三修本《明太祖实录》于《国初事迹》采录此事,虽未直言,但是却间接说明朱元璋有神明护佑,以致君臣知遇。

其三,进一步隐讳朱元璋不美事迹与明初不合理的措施。从三修史官不取《国初事迹》的部分看,三修史官在对史料的取舍上更加审慎,对可能引起争议的记载全部不取。如朱元璋对严刑峻法的放宽,“太祖曰:‘本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夕犯!今后犯赃者不分轻重皆诛之。’后再编律,令枉法不枉法轻重罪之,著为令。”①(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84页。又如马皇后曾劝谏朱元璋,“‘上位已有五子,正好积德,不可纵怒杀人,致死活人性命,乃子孙之福,国祚亦久。’太祖从后言,决事一从律。”②(明)刘辰:《国初事迹》,《国朝典故》,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81页。朱元璋为了遏制贪污,严刑峻法。但按《国初事迹》所言似有所放缓,但这两条放宽的记载很可能是因其中提及了此前的严酷刑罚,故三修史官未将之作为朱元璋的德政收录入《明太祖实录》。

结 论

在中国传统史学中,历代官方修史,最忌改修。改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篡改与失实的代名词。但是朱棣两度改修《明太祖实录》,故后世史家对此多有猜度,只是限于文献不存,无法证实。本文通过辨析三修本《明太祖实录》对《国初事迹》所作增引,发现朱元璋开国史部分是史官重点修订的内容之一,这其中既有大量完整记事条目的增加,也有事件细节的丰富。三修本《明太祖实录》从183 卷165 册扩展至251 卷205 册,正是内容增加的最直观体现。而三修本于《国初事迹》中未选记载,则透露出三修史官极力为朱元璋、开国勋贵以及明初不美事件所作隐讳。由此,可以确证清人徐乾学所言《明太祖实录》“中多过举,成祖为亲隐讳,故于重修时尽去之”③参见(清)徐乾学《憺园文集》卷14《修史条议》,《清代诗文集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28页。不虚,但是隐讳的内容可能远比徐乾学所说更加广泛。以上所论均以三修本《明太祖实录》选录《国初事迹》记载为基础展开,但必须承认的是三修《明太祖实录》的全部工作远比此更加复杂。如《明太祖实录》对朱棣身世的记载,这是近代明史学者关注的重点问题,但由于《国初事迹》未涉及,故只能付之阙如。但整体而言,三修对《明太祖实录》所作增删,完全以维护朱元璋以及朱明王朝统治合法性为目标,三修本《明太祖实录》体量的扩大是史官审慎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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